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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收入分配合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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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浅析中国收入分配合理化 收入分配是一个综合性的名词,它是一个包含许多相似、相近、或者相对概念的名词,不能混淆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经济分配,收入分配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基础上进行的,通过税收等政策工具进行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 目前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是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初次分配的基本标准。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即通过税收、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重点调节城乡之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然而无论在任何一个环节都避不开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收入分配或许不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佳尺度,但却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直接的尺度。 本文以笔者自己的知识范围为界,浅谈自己对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理解。文章以我国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化为中心,围绕着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通过论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历程、现存的收入分配问题来逐步阐述进行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笔者再为您呈现目前学界对进行收入分配合理化提供的可行性建议。试图为我国收入分配的概况进行简略的脉络梳理。 一、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的调整、完善,逐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促进社会主义公平和效率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定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分配制度。 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对原有的单一按劳分配体制进行改革,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 十三大在分配政策方面,开始触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强调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强调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国民经济收入方面进行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五至十六大都明确提出,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不同的是,十六大进一步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十六大以来,在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方面,进一步更多地强调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2004年10月,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重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2007年10月,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些分配政策上的与时俱进,是对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内涵的重要发展和完善,既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当前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分配制度一直在与时俱进的改变,但毫无疑问,现行的分配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在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方面它并不尽善尽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表现为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全面扩大,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内部之间居民的差距等方面。 有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并在2007年和2009年扩大到了“3.33”。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2月15日《人民日报》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全球第一”。从大行业划分看,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为70265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为14911元;最高为最低的4.7倍。比1998年行业最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水平之比2.35∶1扩大了2.35倍。 从细分行业来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最低行业是畜牧业,10803元,二者之比为15.93∶1,比2005年行业最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水平之比7.78∶1扩大了8倍。 即使在同一行业内部也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岗位,且增长速度较快,其2009年的工资水平比2008年增长25%,绝对值增长35644元,达到了生产服务人员的25倍;高管人员与生产服务人员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4.37倍扩大到2009年的5.78倍。 大多数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偏低,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职工工资长期停留在较低的水平。收入分配问题中,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销售、管理岗位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二)分配不公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现在的情况却是两个极端,一面是民众生活日发艰难,另一面是国家单位及企业将全民财富据为己有,以房产等形式私自分配,破坏社会公正和谐。 部分行业凭借着行政垄断获得高额利润,使行业内员工收入远高于其它竞争性行业收入水平;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国有企业尽管利润不高,但通过转嫁工资成本实现较高收入,拉大社会分配差距。此外,还存在着管理层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处于垄断性领域的企业中,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而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比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 (三) 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国有单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主要表现为分配规则的混乱、无序和资金渠道过多、过滥。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政机关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过分悬殊。 (四) 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三、进行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生产和分配是人类社会中密切相关的两大根本性问题,既不能离开生产讨论分配,也不能离开分配来讨论生产。分配除了会对生产造成影响之外,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收入分配不平等,那么就会使部分社会成员处于贫困之中,从而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收入分配问题是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 1、贫富差距加剧,隐藏着社会不稳定因素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有数据表明,我们的城乡差距系数是3.3:1,远超世界平均水平(2:1左右);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差比是15倍,特别是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更为悬殊,竟是相差128倍。 我们小时候被教育,人生而平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但现实告诉我们: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王侯将相还真有种乎。人的命运可能在出生的那一刻就决定了,两个资质相当的人,因为生在不同的家庭,其命运就可能会有天壤之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所谓人为财死,社会也可能因为财富分配不公而动荡。 贫富差距的加剧激发了社会矛盾,社会民众仇富心理滋生,不利于社会稳定。 2、收入分配不公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目前物价上涨承受力总体下降的根源。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只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同样的物价上涨幅度,对富人来说也许算不上什么,但对于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当今的财富分配制度下,靠自身努力改变命运成为一个传说,社会分配不公致使民众丧失社会流动的机会,磨灭青年人的进取心。你努力拼搏想成就一番事业,最终也会在与垄断阶层的不平等竞争中败下阵来。中国91%的亿万富翁是高干子弟,剩下的那些也多与权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没门路、没关系、没好爹,不可能取得成功。 我们小时候就被教育,要当“四有新人”,其中有理想是第一位的。人正当壮年,肯定想做一番事业。而现实是,只要挤入公务员、垄断国企的序列,就能无风无雨,一生小康。普通平民可以奋斗,但问题是你几乎看不到通过奋斗获取成功的曙光。没有奔头,也就没了理想。当全民没有理想,或者说挤入权贵阶层是唯一的理想。有天赋的年轻人都去混官场,没人愿意做科研、学术,也没可能产生苹果、谷歌那样的成功公司,国家无法输出有益的价值观。人才断档,会使整个国家退步。 四、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分配关系是否合理、分配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对分配政策的调整上。调整分配政策不仅要改进不合理的地方,而且要充分发挥其对不合理的分配格局进行调节的功能。尤其要通过再分配政策的导向和措施化解制度因素和市场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中的矛盾,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趋向和谐。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是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途径,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1、 把逐步增加劳动收入的比重、减少资本收入的比重作为初次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了走共同富裕道路,不宜过分强调按资分配的思想,因为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是获取剥削收入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收入制度等措施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从而提高国内消费水平,达到由消费拉动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目的。 2、把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再分配政策的重要内容 当前社会低收入群体的面比较广、人数比较多,这是造成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这一状况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发地得到解决,只有通过政府的再分配途径,在政策上给予各种优惠和倾斜,使其能够通过非市场途径获得一部分收入。这既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和照顾,也缩小了社会范围的收入差距。 3、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作为再分配政策的重中之重 由于农业始终处于弱势产业的地位,农民也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和力量来改变这种状况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期以来农民被排除在再分配政策的范围之外,政府应采取减免税收和给予更多财政补贴的双重政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把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纳入再分配政策的范畴 通过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来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调节方法。要将其纳入再分配政策的范畴,除了要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外,还要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开征特别税,使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经过再分配政策调节以后有较明显的变化。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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