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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一中高三语文《文言文滚动复习材料-吕氏春秋选读》滚动练习-新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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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一中高三语文《文言文滚动复习材料 吕氏春秋选读》滚动练习 新人教版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原文】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译文】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原文】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译文】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原文】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译文】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原文】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感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译文】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原文】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象这种情况。    【赏析】  《察今》的思想和艺术    《察今》节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吕不韦,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生平不详,死于公元二三五年。他是秦王政(秦始皇)的相国。为了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为了加强国力,吕不韦厚相结纳,蓄士三千人。他使这些食客各抒所闻,著成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万言。由于十二纪分述四季十二个月的时令和行事,所以书名叫“春秋”;又因为有“八览”,古人也称这部书叫《吕览》。    《吕氏春秋》的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等,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收并蓄,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列为杂家类。《察今》篇就反映了法家进步的历史观。    《吕氏春秋》作为政论文,每篇各有主旨,有针对性地说明一个问题。作者善于运用历史事例、精巧的寓言故事或贴切的比喻,把抽象深奥的道理说得明白精达,十分透辟。行文逻辑联系缜密,结构组织严谨,语言流畅自然、生动有力,尤其是其中的许多寓言故事,至今仍不失其劝戒教育作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著名的《掩耳盗铃》、《刻舟求剑》、《引婴投江》、《割肉自啖》等。    据说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吕氏春秋》著成的时候,吕不韦把它悬挂在秦都咸阳的城门上,并悬赏说:“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当时没有人能动它一字。但这并不说是《吕氏春秋》真的就尽善尽美了,汉人高诱说过:“诱以为时人非不能也,盖惮相国,畏其势耳。”可悬赏一事也说明了著书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察今》是一篇以立论为主的政论散文。作者紧紧围绕“察今”这个中心论点有议论有例证地组织文章,告诉人们要明察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时而治法。全文共六个自然段,可分为两部分,前三个自然段为第一部分,后三个自然段为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旨在说明制定法令制度应该明察当今的社会实际情况,不能拘泥于古人成法。    在第一自然段中,作者并没有直接点出“察今”的论题,而是从反面立论,提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主张。文章开篇就用一个设问句——“上胡不法先王之法?”提出问题,然后直说“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为什么呢?因为从古到今,有人增补,有人删减。接着用一个反问句作结——“胡可得而法?”一个设问和一个反问,不仅一下子抓住了读者,而且使读者相信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是确切不移的。但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损益之后的先王之法不可效法,没有损益的先王之法是不是可以效法呢?结论是“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这里“虽”当“即使”讲,是一个假设性的关联词语,作者先假设“弗损益”这个事实,作出一个让步,然后得出结论,“犹若不可得而法”。这样就使读者思考,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并不决定于是否损益,哪又是因为什么呢?自然地引出下文。  作者紧承第一自然段,在第二自然段说明了先王之法不可法的道理,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    文章首先指出,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当时的情况不可能随着法令制度一同传下来,所以用以治世的先王的成法在当今就不可效法。然后得出结论——“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接着作者又用一个设问句:先王为法的根据是什么呢?回答说: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实际上,阶级社会中法令制度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而当今制定法令制度的也是人。紧接着得出结论:审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审察当今就可以推知古代,从流传下来的先王之法和推知的古代社会情况也就自然地知道了古人为法的道理。因为古今为法治国的道理是一样的,人与我同是制定法令制度的人,所以要使法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这就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然后作者又指出明晓事理、懂得事物发展规律的人是能够“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再用日常生活中三件推理正确的事实作例证,说明人们是能够察己知人、察今知古的。    上边两个自然段从理论上说明了时代在变化,所以必须审察当今社会实际情况,而不能拘泥于古法。在第三自然段中作者又用了一个寓言故事说明了不察今的害处,从反面论证察今的重要性。这则寓言包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当客观现实已经改变的时候,而人们却没有明察情况,结果就会招致失败。文章以讲故事的方式从反面向读者说明了察今的重要性,使文章显得生动活泼,说服力强。    总观第一部分:从反面立论,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提出“察今”的主张——用故事证明察今的重要。    察今就是明察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以便吸取前人立法的经验改变先王之法,使之为当今时代服务。作者在第二部分就说明了时代在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法令制度就应该改变的道理。    第四自然段紧承上文,说明立法必须顺应时变。作者开始就辩证地说明立法和变化的重要性——无法则乱,弗变则悖;时代变化了,变法就是应该的事。再用大家熟知的医病一事作比喻,以病情比时代,以药物比法令;药以治病,法以治世;病变则药变,世变则法变。然后照应本段开头得出结论——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接着作者又举出传说中古代许多君主“其法皆不同”的事实,说明时势不同法就不同是古已有之的事情,所以察今而变法正是“法先王之所以为法”。最后又以良剑求断、良马求千里作比,说明古代圣贤对于先王之法的态度是希望能使法合乎时以成功名,而不是故意追求先王的成法。立法的目的就是治国。这就回应了前文“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用古已有之的事实充实了自己变法的根据,说明察今变法的目的,告诉人们办事要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而不能只图求古。    不变法又有什么害处呢?作者在第五、第六两个自然段中又讲了两个故事,说明不变法就会失败,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第一个故事是有名的《刻舟求剑》。这个故事说明了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认识如果不随其变化就会使事情失败。然后指出以先王之法治国的人正如刻舟求剑的楚人一样,是断然不能成功的。故事讽刺了那些不能因时制宜的迂腐的人。    第二个故事是有名的《引婴投江》。其父善游、其子未必善游的道理人人都懂,那么古代圣贤的法令在古代虽然起过很好的作用,而时代变化了,在当今就未必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认为先王之法曾有过好效果而硬搬古法,就会象引婴投江一样可笑。故事嘲笑了拘泥古法的幼稚和荒唐。    总观第二部分:说明变法的重要——用喻证法从正面证明变法的重要——用例证法说明变法是古已有之的事,证明变法重要——用两个故事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在韩非以前,人们往往是崇尚法先王的。韩非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发展变化的观点,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使人们的思想认识前进了一步。而与韩非几乎同一时代的《察今》的作者,也能提出“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反对泥古不化和墨守成法,强调变化和调查,这同样具有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因素,是积极的,进步的。 本文阐明了《察今》作者的立法思想,全文紧扣“时”字,从分析“时”与“法”的关系论述变法。“时”与“法”有什么关系呢?法是人们审察时代形势的客观存在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对客观情况认识的产物,时代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法也必须随之而变。古今情况不同,所以古法不可死搬,而应明察当今社会形势来立法。    我们学习《察今》应该从“时”与“法”的关系中看到这样的道理:人的主观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正确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客观事物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主观认识也应该随之变化。    《察今》在《吕氏春秋》中是艺术性较高的一篇。运用寓言故事说理,是本文的突出特点。作者运用《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寓意深刻的寓言故事,阐明法令制度必须随着客观形势变化而有所改变的观点。因为寓言是用简单而有趣的故事说明某个道理或教训,能把抽象的道理讲得生动具体;又因为这些故事虽带有夸张性又具有可信性,常使人们引以为戒,就更增加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作者在本文中连用三个寓言,然而并不是简单刻板的罗列,而是一步一步深入地、从不同侧面有针对性地对中心思想加以论证。《荆人袭宋》用荆人没有明察已经变化的客观情况终致失败,来说明死守成法的危害,着重强调“察今”的重要性。接着用《刻舟求剑》中的楚人不能因时制宜的愚蠢举动来说明“变法”的必要,承上文而来,且又深入一步,从又一个侧面说明因时而化的道理。第三个寓言,用《引婴投江》这个故事嘲讽泥古者的荒唐幼稚。三则寓言,各有侧重,从察今——变法——泥古三个方面,一步比一步尖锐地嘲讽不知察今者的迂腐悖谬,读来事明理晰,线索井然,十分生动。    除用寓言说理外,作者还善于巧妙地运用贴切通俗的比喻,以说明事理。例如文中把法和时的关系比作药和病的关系,法因时变,药随病变;天下无包医百病的良药,世间也没有永远可以运用的法令制度。这样的比喻,说理性极强,令人折服。    再者,《察今》组织严密,逻辑性强。关于这点,前面已有分析,这里不再赘叙。需要补充的是,作者使用寓言说理的手法也很高明:先讲故事,再就故事本身加以评论,然后引出结论。如《荆人袭宋》,先点明荆人失败在于不知情况发生变化,在对荆人评论的基础上引出下边的结论:“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以此为治,岂不悲哉?”从而申明作者讲述故事的本旨。可以看出,作者使用寓言说理,都是先叙述寓言故事,再进行评论、再引出本意,最后说明道理,层次极为清晰,说服力极强。    语言简炼准确,生动多变而又不失严正。作者说理时用设问、反问,句式多变,使语气富于变化,牢牢吸引读者。叙述三则寓言故事,每篇不过四十字,极为精炼,又详尽事理;形象生动,且毫无喧宾夺主之嫌。由此可见作者驾驭语言的高深功力。 《察传》赏析 【作品介绍】 《吕氏春秋》,亦名《吕览》,为战国末期秦相吕不韦(?一前235)集合门客所编写,是杂家代表著作,大约成书于秦始皇八年(前239)。全书二十六卷,内分十二纪(每纪五篇,外加序意一篇),八览(每览八篇,首览少一篇),六论(每论六篇),共160篇,20余万言。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言。汇合先秦诸子各派学说,目的在于为当时秦国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思想武器。在议论中引证了许多古史旧闻和有关天文、历数、音律等方面的知识,有几篇还保存了先秦农学的片段,对于先秦的学术研究,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资料。文章篇幅大多不长,组织却很严密,善于设喻,运用寓言、故事说理,颇为生动。 【解题】  本篇选自《吕氏春秋·慎行论》。是一篇短小精悍的议论文。讲的是为什么要辨察传言和怎样辨清传言的是非问题。文章特别指出国君倘或闻言而不察,会酿成国亡身死的大祸,这自然是在提醒秦国的统治者注意,在任人处事、治国理政的时候,切不可轻信传言,以免被骗上当受害。察,审察。传(chuán),传闻。 【注评】 夫(fú)传言不可以不察, 夫:句首语气词,表示一种要阐发议论的语气。传言:传闻的话。察:考察,审察。○开门见山,紧扣文题,提出中心论点,并以双重否定句式予以强调突出。陶鸿庆说,此句“即本篇命名之旨”。 数传而白为黑,  数传:几次传说,几经转述。而:连词,表示前后两部分在语义上的顺承关系。可译为“就”。为:变成,说成,动词。黑为白。 ○几经传说就会颠倒黑白。概说“传言不可以不察”之理。 故狗似玃(jué决), 故:因此,连词。猩:大母猴。○“故”字紧承上文“数传”二字生发拓出下文。一传。 玃似母猴,  母猴:猴之一种,非指雌性猴。古代称猕猴为母猴,母猴又称沐猴。○二传。 母猴似人, ○三传。 人之与狗则远矣。  之:助词,用在名词与介宾短语之间,强调与谓语有关的方面,一般可不译出。则:就,便,副词。远:相差很远,差得很多。○“数传”之后,谬误如斯。举例坐实上句之意。文章运用顶真修辞手法,句子首尾蝉联,环环相扣,结构紧凑,语气贯通。 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  所以:……的原因。大过:犯大错。过,用如动词。 ○总括一笔,指出听信传言易错的危害。 提出“传言不可以不察”的中心论点,并以传言易错的事例加以阐述。 闻而审。 审:考察,审察,弄明白。  则为福矣;闻而不审,不若无闻矣。  不若无闻:不如不听到为好。○回应紧扣中心论点,相对提出对待传闻的两种不同态度及其不同后果。 齐桓(huán)公闻管子于鲍(bào)叔。  齐桓公(?—前643),春秋时齐国的国君,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他任用管仲进行改革,国力富强,遂成为春秋时第一个霸主。管子:管仲(?—前645),即管敬仲,春秋初期政治家,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命为卿,尊称“仲父”。于:从,介词。鲍叔:即鲍叔牙,春秋时齐国大夫,以知人著称。在齐内乱时,他曾随公子小白逃亡在外,小白即位后是为齐桓公,任命他为宰,他辞谢,保举了管仲。管仲曾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楚庄闻孙叔敖于沈尹(yǐn)筮(shì),  楚庄:即楚庄王(?—前591),春秋时楚国的国君。公元前613—前591年在位,曾整顿内政,兴修水利,后国势大盛,遂成为霸主。孙叔敖:春秋时楚国期思(今河南省淮滨县东南)人。为(wěi)氏,名敖,字孙叔。官令尹,相楚十二年而楚称霸。沈尹筮:楚国大夫,名筮。沈,邑名;尹,官名。楚庄王要请他为相,他推辞而荐孙叔敖。 审之也,故国霸诸侯也。 国霸诸侯:国家在诸侯中称霸。○以史实二例申说“闻而审,则为福”,证明“察”的好处,从正面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  吴王闻越王勾践于宰嚭(pǐ),  吴王:名夫(fú)差(chāi)(?—前473),春秋时吴国的国君,公元前495—前473年在位。越王勾践(?—前465),春秋时越国的国君,公元前497—前465年在位,曾被吴王击败,屈服求和。他卧薪尝胆,刻苦图强,任用范蠡(lǐ)文种等人整顿国政,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转弱为强,灭亡吴国,继而成为霸主。太宰豁:春秋时吴国大夫,伯氏,名 ,字子余,官太宰。因善逢迎,深得吴王夫差宠信。吴破越后,他受贿赂,劝说吴王许越媾和,使吴后来反被越所灭。太宰,官名。  智伯闻赵襄子于张武, 智伯:春秋时晋国大夫,名瑶,晋国苟首的后代(荀首封于智,以邑为姓),晋哀公时的权臣,和韩、赵、魏并称为晋国的四大家。赵襄子:即赵无恤(?—前425),春秋时晋国的大夫,晋卿赵衰的后代,世袭为卿。张武:晋人,智伯的家臣,他劝说智伯纠合韩、魏,把赵襄子包围于晋阳(今山西省太原市)。后来赵襄子用张孟谈计,暗中与韩、魏合谋,反把智伯灭掉。 不审也,  没有加以审察。 故国亡身死也。 ○以史实二例申说“闻而不审,不若无闻”,证明不“察”的危害,从反面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援引史事,论据确凿,论证有力;一正一反,对比强烈,泾清渭浊,旗帜鲜明。 从正反两面列举史实为证,对比阐明审察传言的重要意义。 凡闻言必熟论,  凡:副词,表示总括,凡是。必:一定。熟论:仔细考察辨别。熟,仔细,周详,副词。论,辨别。《吕氏春秋·应言》:“不可不熟论。”高诱注:“论,辨也。” 其于人必验之以理。 其于人:听到的话是关于人的,即听到涉及到人的话。其,所闻之言。 验之以理:即“以理验之”。以,用,根据,介词。理,常情事理。验,检查,检验。之,代所闻之言。 ○承上进一步提出审察传闻的方法。“凡”字,从范围上强调毫无例外;“必”字,从程度上强调不能含糊。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  鲁哀公:春秋末年鲁国的国君,鲁定公之子,名蒋。公元前494—前468年在位。问:询问,请教。于:向,介词。孔子(前551—前479),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的创始者,名丘,字仲尼。鲁国陬(zōu)邑(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人。    “乐(yuè)正夔(kuí)一足。  乐正:乐官之长。夔:人名,相传为虞舜掌管音乐的官。一足:这里的意思是独脚,一只脚。 信乎?”  信:真实。○鲁哀公之“问”,见传言易错,“不可以不察”。  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 昔者:从前。舜:传说中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领袖。姚姓,有虞氏,名重华,史称虞舜。以乐传教:用音乐来传播教化。以,用,介词。  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  乃:于是,就,副词。重、黎:都是古代传说中的人物,相传为尧时掌天地四时的官,后为舜臣。举:选拔。草莽:犹言草野,指民间。莽,密生的草。进之:把他进献(给朝廷)。进,推荐,进献。 舜以为乐正。以为:用……作。○叙夔之由来。  夔于是正六律,  正:订正。六律:古代用竹管(律管)的长短审定乐音的高低。按高低情况分乐音为十二类(音律),用十二个长短不同的竹管作标准,其中又分阴阳各六。阳声的黄钟、太簇、姑洗、蕤(rui2)宾、夷则、无射(yi4)叫六律,阴声的叫六吕。此处的六律,即指律管,又指乐律。 和五声,  和:协调。五声:即“五音”,宫、商、角、徵(zhǐ)、羽。  以通八风,   以:连词。通八风:同八方的风相协调。八风:八方(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的风。《吕氏春秋 有始览》:“何谓八风?东北曰飂(liú)风,西北曰厉风,北方曰寒风。”   而天下大服  大服:非常顺服,此指人民拥护,社会安定。○叙乐正夔的功劳,为后文“若夔者一而足”张本,为否定“夔一足”铺垫。   重黎又欲益求人,   益求人:多找些像夔这样的人。益:更加,更多地,副词。  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  精:精华。  得失之节也,   节:制约,此处有“关键”的意思。古人很重视音乐,认为音乐的兴废,是一个国家治乱的关键。   故唯圣人为能。   唯:只,副词。能:指能掌握音乐。   和,乐之本也。    和谐,是音乐的根本。  夔能和之,   和之:使之和谐。和,使动用法。   以平天下,   平:使动用法,使……安定。  若夔者一足矣。’     像夔这样的人一个就够了。○援引舜语,说明夔的作用,与前文“天下大服”呼应。 故曰‘夔一足’    夔一足:夔一个人就够了。  非‘一足’也。”     一足:一只脚。○由上导出结论,点明“夔一足”的本意。孔子对待传言“熟论”而“验之以理”,终于辨明了它的音同义异。 宋之丁氏家无井,    宋之丁氏家:宋国一个姓丁的人家。宋,古国名,开国君主是商王纣的庶兄微子启。建都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南),有今河南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间地,战国时为齐所灭。氏,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为姓的支系,用以区别子孙之所出生。   而出溉汲,   出:出门。溉:洗涤。汲:从井中打水。   常一人居外。    居外:指在外面担任取水工作。   及其家穿井,   及:等到,介词。穿井:凿井,打井。  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得一人:意即后文的“得一人之使”。○叙传言的起因。   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    得一人:意即后文的“得一人于井中”。○两个“得一人”,各言其事,涵义迥异,“闻而不审”,以致传言意误。  国人道之,  国人:西周、春秋时对居住于国都的人的通称。国,此指都城。道之:谈论这件事。  闻之于宋君。   使之闻于宋君,使这件事被宋君听到了。闻:使动用法。宋君:宋国国君。○妄听轻信,穿凿附会,以讹传讹。见传言面之广,影响之大。  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    之:“穿井得一人”这件事。于:向。○宋君之“问”,是“闻言必熟论”“验之以理”的具体表现。 丁氏对曰:   对:回答。一般用于下对上的回答,动词。   “得一人之使,    意思是多得到一个人使用。使:使用。一说,使,役,劳役,犹言劳力。两说皆可通。○释前一个“穿井得一人”。  非得一人于井中也。” ○否定后一个“穿井得一人”。“熟论”“验之以理"的结果。 求闻之若此。  求闻:寻求见闻。 不若无闻也。 ○就事发表评论,与“闻而不审,不若无闻”前后呼应,行文严谨缜密。 子夏之晋,过卫, 子夏(前507—?),春秋末晋国人,一说卫国人。卜氏,名商,孔子的学生。之:往,动词。过:经过。晋、卫:都是春秋时的国名。  有读史记者曰:  史记:记载史事的书,非指后来司马迁的著作《史记》。    “晋师三豕(shǐ)涉河。”   师:军队。豕:猪。涉:渡,过。河:古代多专指黄河。○“闻而不审”,以致谬误如斯。 子夏曰:“是己亥(hài)也。 是:代词。这是“己亥”。是,代词,指“三豕”二字。己,十天干之一,亥,十二地支之一;古人用干支相配来记载日期。 夫己与三相近, 己,古文形体与“三”相似。 豕与亥相似。”  亥:古文形体与“豕”相像。○“闻而审”,辨出其形似造成的谬误。  至于晋而问之。 至于:到达。  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则:就,连词。 ○子夏之“问”,又更进一步,经过“熟论”“闻而审”,得出正确无误的论断。  连举三例,说明传言易错,“闻言必熟论”“验之以理”,以分清其是非。这是对中心论点的发挥与发展。 辞多类非而是,  辞:言辞,话。类:类似,好像。非:不是,不对,错误。而:却,都是,连词。是:对,正确。  多类是而非, ○承上而言传言易错。  是非之经, 经:界线。 不可不分, 分:分辨清楚。○与前文“闻言必熟论”呼应,以双重否定句式强调分清是非界线的必要。  此圣人之所慎也。  所慎:谨慎的地方。 ○与开头“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前后对应,总括一笔,进一步说明分清传言是非的重要性。 然则何以慎? 然则:既然如此,那么。何以:以何,用怎样的做法,即怎样做。 ○拓开一笔,用“然则”设问,将文意转进一层。 缘物之情及人之情,  遵循着事物的规律和人的情理。缘:循,顺。物之情:事物的实情,此指其规律。  以为所闻, 以:连词。可译为“来”。为所闻:考察听到的传言。为,此处是“审察”的意思。 则得之矣。 得之:指得到真实的情况。○不仅照应前文的“验之以理”,亦与篇首的“传言不可以不察”遥相呼应。 说明传言“多类是而非”,必须根据事理人情来进行审察,才能得其实情,明辨是非,是全文的总结。 【译文】 凡是传闻的话,不可以不加以考察,几经转述,白会被说成黑,黑会被说成白。因此就能把狗说成像猩,猩像猕猴,猕猴像人,但人和狗却相差得很远了。这正是愚昧的人犯大错误的原因。 听到传言能够加以审察,就会幸运;听到传言如果不加以审察,还不如不听到为好。齐桓公从鲍叔牙那儿听说到管仲,楚庄王从沈尹筮那儿听说到孙叔敖,对他们进行了审察,因此齐、楚两个国家能在诸侯中称霸。吴王夫差从太宰伯鼢那儿听说到越王勾践,智伯从家臣张武那儿听说到赵襄子,对他们不加以审察,因此国灭身亡。 凡是听到传言,一定要仔细分辨,涉及到人的一定要根据常情事理来检验它。鲁哀公向孔子询问道:“乐正夔只有一只脚,是真的吗?”孔子说:“从前,虞舜想要用音乐在天下传播教化,就叫重、黎从民间把夔选拔出来推荐给朝廷,舜任命他做乐正。夔于是订正六律,调和五声,与八方之风相协调,因而天下非常顺服。重、黎又想多找些像夔这样的人,舜说:‘音乐是天地的精华,事情成功和失败的关键,因此只有圣人才能掌握。和谐是音乐的根本,夔能够调和它,用来使天下安定,像夔这样的人有一个就足够了。’所以说‘夔一人就够了’,不是他只有‘一只脚’呀。”宋国一个姓丁的人家,家里没有水井,要出外去洗涤打水,经常有一个人在外面操作。等到他家里打好了井,他告诉别人说:“我打一口井得了一个人。”有听到这话把它传述出去的人说:“丁家打井,挖得了一个人。”都城里的人都在谈论这件事情,它被宋国国君听到了,他派人去丁家查问,姓丁的回答说:“我是说等于多得了一个人的劳力,不是从井里挖得一个人啊。”像这样去寻求见闻,不如不听到的好。 子夏到晋国去,路过卫国,遇到一个读史书的人念道:“晋师三豕涉河。”子夏说:“不对,这是己亥呀。那己字与三字形体相近,豕字与亥字相像。”他到了晋国便问这件事,人们就说,晋国军队是在己亥那天渡过黄河的。 言辞有很多好像是错的,其实是对的,很多好像正确,其实是不对的。正确与错误的界线,不可以不分辨清楚,这正是圣人谨慎的地方啊。那么怎样做才会谨慎呢?遵循事物的规律和人的情理,来审察听到的传言,就可以辨别是非得到真实的情况了。 【简析】 本篇说明传言易错,常会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妄听轻信,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而必须根据事理人情去进行慎重审察,分清其是非真伪。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表现了作者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但是,只是从常识出发,也还不能说就是一种很科学的方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关于调查研究的观点方法相比,就更有其本质的区别了。 这篇短小的议论,中心突出,论理有力,逻辑严密。文章为了论证“传言不可以不察”这个中心论点,首先说明传言易错,很有“察”的必要;然后泛举史实,说明“闻而审”的好处,“闻而不审”的危害,从正反两面对比阐述了“察”的重要意义;接着连举三个具体实例,承前说明传言易错,“闻而不审”的害处,从而表明“闻言必熟论”“验之以理”,才能弄清是非真伪,进一步有力地论证了“传言不可以不察”的中心论点;最后在反复举例证明的基础上,从道理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根据事理人情来对传言进行慎重地审察,就能明辨是非,得其实情。文章中心十分突出,论证非常严密,逻辑性很强,颇有说服力。在论述的过程中,举用大量的史实事例为证,不仅使论点显明易解,道理深入浅出,而且论据凿凿,使论理雄辩有力,不容置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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