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2006综96号)精神,为发展我市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管理,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客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培育扶持符合规范的农村客运企业,增加农村客运运力,解决农民“乘车难”和农村学生周末运输问题,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农村道路状况和路面等级,不断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10年95%以上的乡
2、镇所在地建有客运站点(其中85%有五级客运站),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旅客候车亭,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客运班车目标,班次时间合理,车辆大小适宜,农村客运公交化循环运行,基本形成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农村客运的安全性、方便性明显提高,舒适性逐步增强,客运票价经济合理,农民出行“走得安全、走得方便、走得经济”。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教育局、物价局、建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公路稽征所、运输管理所等单位领导
3、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运输管理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 四、农村客运的运输管理 1、经营主体。经营农村客运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并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实力雄厚、服务质量好、具备资质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市场。 2、线路的审批与管理。农村客运汽车必须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等级公路上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等级公路,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道路状况后再行开通。对拟通达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要由交通、安监、交警、运管、公路稽征等部门共同堪察路况,并确认安全可行后才能开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线可以实行多点、多线路灵活的方式运行,但是不得擅自窜线、越线或改变经营范围,否
4、则取消公路规费优惠政策待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农村客运的运行线路、班次及站点,由运管部门根据乡(镇)、村和客运企业协商意见核定,运管部门依(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核发经营区域牌和区域核准证,并报XX市运管、交警和公路稽征部门备案。 3、车辆管理。XX县区至乡(镇)的客运线路必须使用中小型客车(原则上不超过19座),乡村道路根据路况及客源情况,选择中小型客车或符合标准的汽车型双排座小型货车(载质量0.75吨以下);享受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待遇的客运车辆,必须喷上“农村客运”等醒目的文字、标志,有条件的可以统一车身颜色;从事农村客运汽车型双排座小型货车要在车辆外侧醒目位
5、置标明“货厢严禁载人”的字样;所有农村客运车辆的车身上必须标明载客人数、运价标准和监督电话,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登记栏和线路标志牌上注明“农村区域营运”;交警部门根据运管部门确定的运力投放量发放农村客运车辆牌照;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种保险。 五、优惠政策 对于新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给予车辆税费征收上的优惠待遇,降低经营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推动农村客运事业的全面发展。 1、农村道路客运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60%返还给企业,40%返还给乡镇,用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和农村客运管理,免征农村客车工商行政管理费。 2、2006。200
6、7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全额免征。 3、2008年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养路费、运管费按国家规定的应缴标准的30%征收,客运附加费按国家规定应缴标准的10%征收。 4、对于农村客车,投保时按不高于标准费率80%的标准缴纳各种保险,视同保足。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费减半收取。 本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是。本市境内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以及毗邻县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至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不经XX县区的农村客运线路与车辆(不含2005年1月1日之前开通的线路)。对于XX县区与乡镇之间的尚未开通客运班车
7、、经营效益差的路线和车辆、学生周末班车,经批准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鼓励现有的客运车辆面向农村延伸线路,凡是延伸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可按延伸线路的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运价管理 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的票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标准,允许下浮。具体由市物价、运管部门根据车型和营运车线路核定,并报XX市物价、运管部门备案。农村客运应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明码标价,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 七、客运站场的建设与管理 建设与农村客运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五级以上的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一个公交站点式的候车亭。对于乡镇、街道建设的第一个客运站。省交通厅给予补助资金35万
8、元;对行政村建设候车亭的,原则上每个补助5000元,不足的部分需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解决,各乡(镇)、街道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客运站的建设,并纳入乡镇创业竞赛考评内容。站场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与行政村建设规划要求。发改、环保、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免收行政审批费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行政划拨土地。 目前乡(镇)所在地有客运站的,依托客运站实施源头管理,执行省、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客运站管理的相关规定;乡(镇)所在地没有客运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供必需的场地作为临时停(发)车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停(发)车场按客运场站管理规定收费,停(发)车场的经营主体同时负有安全管理责
9、任。 八、农村道路的完善、维护与管理 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标准,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九、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568号)要求,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运输企业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司乘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强化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运输现场的调度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行客运班车的规定,调整发车时间,合理安排运力。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车辆技术安全检测的监督,加强路面监控和反超载工作。 运管部门负责把好农村客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农村客运企业严格执行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督促已核定等级的农村客运站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大对非客运车辆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打击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农村客运市场有序发展。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