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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63.2-2023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第2部分:婴幼儿照护(厦门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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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 CCS A10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063.22023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第 2 部分:婴幼儿照护 Specification for domestic serviceHome health care Part 2:Infant care 2023-12-28 发布 2023-12-28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2/T 063.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服务流程.2 6 服务内容.2 附录 A(资料性)家庭婴幼儿

2、照护验收单.18 附录 B(资料性)婴幼儿更衣.19 附录 C(资料性)每日婴幼儿睡眠次数与时长.21 附录 D(资料性)婴幼儿出行物品.22 附录 E(资料性)婴幼儿常见意外的协助处理.23 附录 F(资料性)婴幼儿心肺复苏(CPR).26 参考文献.28 DB3502/T 063.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502/T 063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的第2部分。DB3502/T 06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

3、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商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厦门孕育年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护理学会、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小羽佳家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好邦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阿布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丽霞、谢赳、蔡弘、李俊毅、张金梅、张锦辉、章慧燕、张旭、林丹丹、黄蔚、黄婷、李秀丽、李碧泓。DB3502/T 063.22023 III 引言 家庭护理服务是家政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护理的有偿服务。为了保证家庭护理服务的有效开展,规范、推广家庭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4、,提升服务质量,对家庭护理服务确立规范成为了厦门市家政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亟需的需求。DB3502/T 063旨在确立适用于厦门家政服务行业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月子期间产妇、新生儿日常护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第 2 部分:婴幼儿照护。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有自理能力的儿童日常护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第 3 部分:老人护理。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能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不能自理老人日常护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

5、面的准则。第 4 部分:病人陪护。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能自理病人、半自理病人、不能自理病人日常护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DB3502/T 063.22023 1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第 2 部分:婴幼儿照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为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其他照护人员均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包含月子期母婴护理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6、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 6782020 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DB3502/T 0512019 家政服务规范 通用要求 DB3502/T 057.12020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烹饪 第1部分:家常烹饪 DB3502/T 063.12021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第1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婴儿 Infant 从出生后到满1周岁的儿童称为婴儿。3.2 幼儿 Toddler 自1周岁到满3周岁之前的儿童称为幼儿。3.3 婴幼儿 Infants and toddlers 为婴儿和幼儿的统称。3.4 家庭婴幼儿照护 Fam

7、ily care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 入户为0岁3岁婴幼儿提供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安全防护、育婴相关家务等服务 3.5 家庭婴幼儿照护人员(俗称育儿师)Family caregiver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 经培训合格,提供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4 基本要求 DB3502/T 063.22023 2 4.1 服务组织要求 除应符合DB3502/T 0512019中5.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应为家庭婴幼儿照护人员(以下简称照护人员)投保家政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每一年应要求照护人员提供一次健康体检,除健康证要求的常规体检

8、项目外,还应要求照护人员提供幽门螺旋杆菌、乙型肝炎、阴道毛滴虫、阴道念珠菌、淋病、梅毒、艾滋病等项目检查,特殊时期还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照护人员提供相关项目的检查。4.2 人员要求 4.2.1 照护人员应符合 DB3502/T 0512019 中 5.2 的规定。4.2.2 照护人员应持服务组织要求提供的一年内健康合格证明。特殊时期应持有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的相关项目检查合格证明。4.2.3 应经过培训合格,掌握婴幼儿护理相关理论和技能。4.3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有以下3种:住家服务;计时服务;定制服务。5 服务流程 5.1 服务前 5.1.1 家政服务组织应与客户确认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

9、址、服务内容、婴幼儿的习性、食物过敏源(食物过敏源的信息见 DB3502/T 057.12020 附录 A)、收费标准等,并签订服务协议(可纸签或通过 APP、小程序及相关软件等线上方式签订)。5.1.2 家政服务组织应按照与客户确认情况安排照护人员。5.2 服务中 5.2.1 照护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服务地点,主动向客户出示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5.2.2 照护人员可与客户确认烹饪设备及服务所需用具(吸奶器、奶瓶、消毒器具、婴幼儿澡盆等)有无原始损坏,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5.2.3 照护人员应按照服务协议与第 6 章规定的内容进行规范服务。5.3 服务后 5.3.1

10、照护人员应在服务协议结束前,请客户填写育儿服务验收单(详见附录 A)并签字。5.3.2 照护人员应在服务协议结束后收拾好用品用具,主动向客户展示携带的物品,并带走垃圾,与客户礼貌告别。5.3.3 家政服务组织应在服务协议完成后一周内对客户进行满意度回访。6 服务内容 DB3502/T 063.22023 3 6.1 照护原则 婴幼儿护理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照护人员应有爱心,关心、爱护和尊重婴幼儿;照护人员需保持整洁卫生,护理前注意取下首饰、盘起头发、修剪指甲、洗净双手;应遵循婴幼儿个体化差异、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发育情况、健康状况、季节、气候等做相应的护理服务;应遵循安全防护

11、基本原则;应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6.2 饮食照护 6.2.1 喂奶 6.2.1.1 母乳喂养 6.2.1.1.1 应按需哺乳,如果婴幼儿晚上睡的香,可不喂夜奶。6.2.1.1.2 照护人员应指导母亲采取母婴舒适的体位进行哺乳。6.2.1.1.3 照护人员按照 DB3502/T 063.12021 中 6.2.1.1 要求进行母乳喂养指导和护理。6.2.1.2 人工喂养 6.2.1.2.1 照护人员按照 DB3502/T 063.12021 中 6.2.1.2 要求对婴幼儿进行人工喂养外,还应补充以下护理:喂养前应先观察婴幼儿的精神反应,给婴幼儿换清洁尿布;应根据婴幼儿月龄选择适宜的奶

12、具(奶瓶、奶嘴)并清洗消毒;尚不能独立坐的婴儿宜采取坐姿喂养,照护人员将婴儿抱至胸前,喂奶侧的脚踩在踩脚凳上,抬高,将婴儿头枕于肘弯处,背靠于前臂,臀部坐落在照护人员非喂奶侧的大腿上,使婴儿整个身体约呈 45倾斜;能独立坐的婴幼儿可直接坐于照护人员大腿或于专用餐椅上进行喂养;应在婴幼儿下颌处垫上小毛巾或口水巾;喂奶时,如果奶嘴扁平了,应轻拉出奶嘴,让奶嘴恢复原状态后再喂奶;喂奶后应用小毛巾或口水巾清洁婴幼儿脸颊及口周残余乳汁。6.2.1.2.2 人工喂养婴幼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不应让婴幼儿独自一人躺着喝奶;不应强迫婴幼儿喝奶;应留意奶嘴孔的大小是否合适。孔太小婴幼儿吸奶费劲,对吸奶易失去兴趣;

13、孔太大,奶水流量过快,易呛奶。6.2.1.3 混合喂养 混合喂养的婴幼儿可采取以下方法喂养:母乳喂养后再补充配方奶或其他乳品;使用配方奶或其他乳品替代一次或数次母乳喂养。6.2.2 喂水 6.2.2.1 婴儿饮水量宜 150ml/(kg d),以后每 3 年减少约 25ml/(kg d),饮用水温宜 4042。DB3502/T 063.22023 4 6.2.2.2 6 个月以内的婴儿,建议纯母乳喂养,无特殊情况不需要额外喂水,人工喂养的婴儿可在每次喂奶后喂少量的温开水,以冲刷口腔,保持口腔清洁。6.2.2.3 6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宜在起床后或餐前 0.5h1h 喂水。6.2.2.4 人工喂养

14、的婴幼儿,宜在两次喂奶之前喂少量的温开水,以不影响奶量摄入为准。6.2.2.5 观察婴幼儿,如出现大便干结、尿少而黄、眼屎多、舌苔厚,应注意适当增加其饮水量。6.2.2.6 婴幼儿运动后,可适当增加饮水量。6.2.2.7 为婴幼儿喂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应少而勤喂,可定时喂,不应等婴幼儿口渴时再喂水;应根据月龄选择适宜的喂水工具(奶瓶或水杯),并进行清洗消毒;应保持婴幼儿饮用水卫生;不应喂婴幼儿冰水。6.2.3 辅食添加 6.2.3.1 辅食添加的原则、分年龄段辅食添加指导、辅食制作要求等参照 WS/T 678-2020 的内容。6.2.3.2 为婴幼儿喂辅食,按照以下操作:照护人员应洗净双手取

15、婴幼儿专用餐具盛装辅食,辅食温度应保持在 4042;用餐前应安抚保持婴幼儿情绪稳定;采取坐姿,将婴幼儿抱至胸前或让婴幼儿在专用餐椅上坐好,为婴幼儿围上围兜、洗净双手;应保持食物入口时不凉不热为宜,防止婴幼儿烫伤;喂食动作应轻柔,每勺食物不宜过量,喂食速度不宜过快,保证婴幼儿充分地咀嚼食物;可让婴幼儿练习自己抓取食物,照护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全过程陪伴,不应指责和打骂婴幼儿;喂食完后,照护人员应用口水巾或小毛巾将婴幼儿脸颊、口周和双手清洁干净,整理用餐环境,清洁餐具,消毒备用;餐后婴幼儿不宜剧烈活动,婴幼儿躺下前应确认其嘴里没有食物,头偏向一侧,以防窒息。6.3 卫生护理 6.3.1 起居室卫生 6

16、.3.1.1 婴幼儿起居室应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每日 1 次2 次,每次 15min20min。6.3.1.2 婴幼儿起居室宜选择光线充足、朝南向阳的房间。6.3.1.3 婴幼儿起居室室内温度保持在 2226、湿度保持在 5565为宜,可借助空调、取暖器、加湿器等工具调控,以婴幼儿体感舒适为宜。6.3.1.4 婴幼儿起居室应保持相对安静,可播放轻柔音乐,一日 2 次,每次 30min 为宜。6.3.1.5 婴幼儿起居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打扫清洁,室内家具应常用清洁湿布擦拭干净。6.3.1.6 婴儿床摆放应避免阳光直射,四周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日常看护。6.3.1.7 婴幼儿使用的床上用品应

17、2 天3 天替换清洗 1 次,如有脏污应及时更换,并在太阳下晾晒消毒。6.3.1.8 婴幼儿起居室布置应经常变换,可悬挂卡通画或颜色鲜艳的水果画,布置成童话氛围。6.3.1.9 宜为婴幼儿营造吃奶、玩耍、睡觉等不同场景,如吃奶、睡觉的环境宜相对固定、安静,玩耍的环境宜生动活泼、声色俱全。6.3.2 婴幼儿卫生 6.3.2.1 囟门的清洁护理 DB3502/T 063.22023 5 6.3.2.1.1 根据婴幼儿月龄选择合适的婴幼儿枕,应经常变换婴幼儿睡姿。6.3.2.1.2 应注意避免尖锐硬角的物品损伤婴幼儿头部。6.3.2.1.3 冬天外出应给婴幼儿戴上较厚的帽子,保护囟门同时减少热量散失

18、。6.3.2.1.4 可在婴幼儿洗澡时,用婴幼儿专用洗发液为其清洗囟门,清洗时,照护人员手指应平放在囟门处轻轻揉洗,避免损伤囟门。6.3.2.2 乳痂的清洁护理 婴幼儿乳痂护理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植物油加热消毒后放凉备用;b)用消毒过的植物油涂抹乳痂部位,润湿浸透 2h3h,以软化乳痂;c)乳痂软化后,用医用棉签动作轻柔地将乳痂分离;d)用婴幼儿洗发液和温水轻柔地洗净头部油污。6.3.2.3 洗澡 6.3.2.3.1 宜在婴幼儿进食前后 1h2h 为其洗澡。12 个月以内的婴儿可进行盆浴,12 个月以上的幼儿可进行淋浴。6.3.2.3.2 为婴幼儿洗澡前做好以下准备:a)应关闭门窗,室温保

19、持在 2628,水温保持在 3739;b)照护人员应取下首饰、盘起头发、修剪指甲、洗净并温暖双手;c)应准备好婴幼儿衣服、纸尿裤(尿布)、浴巾、洗脸小毛巾、洗澡小毛巾、洗澡盆、婴幼儿专用沐浴露、婴幼儿专用洗发水、护臀膏、医用棉签等物品。6.3.2.3.3 不能独立坐的婴儿按照 DB3502/T 063.12021 中 6.2.2.4.5、6.2.2.4.6、6.2.2.4.7 的规定护理,能独立坐的婴幼儿可采取盆浴,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照护人员脱去婴幼儿衣服,用大毛巾包裹好婴幼儿,抱其仰卧在自己腿上,洗脸、洗头按照DB3502/T 063.12021 中 6.2.2.4.3、6.2.2.4.

20、4 的规定进行;b)照护人员将婴幼儿抱至洗澡盆内坐着,使用洗澡专用小毛巾依次洗净婴幼儿颈、腋窝、手臂、手指、前胸、腹部、腹股沟、会阴、大腿、脚趾等,最后清洁婴幼儿背部及肛门;c)洗净完成后,照护人员用双手托起婴幼儿腋下将婴幼儿抱起,用清洁干燥的浴巾擦干婴幼儿并为其涂抹护臀膏;d)为婴幼儿穿戴好干净的衣服和尿布;e)使用医用棉棒将婴幼儿外耳廓的水渍轻柔擦拭干净。6.3.2.3.4 能够站立的幼儿可采取淋浴,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幼儿直立于已备好的洗脸盆前;b)照护人员用干净的洗脸小毛巾蘸温水依次清洗幼儿的眼睛、鼻子、嘴巴、脸颊、下颌、耳部以及脖子,重复 1 次2 次;c)照护人员叮嘱幼儿俯身低头

21、闭眼,并让幼儿两手撑在洗脸盆两侧进行头发清洗(或在调好淋浴器水温,脱去幼儿衣服后,帮幼儿戴上专用洗头帽直接冲洗),清洗后用干净的擦头毛巾将幼儿头发擦干;d)照护人员调好淋浴水温,以手试温度,不凉不热为宜;e)照护人员帮助幼儿脱去身上衣服;f)把幼儿全身淋湿后,用少量的婴幼儿专用沐浴乳涂抹幼儿全身,并轻柔揉搓,注意脖子、腋下、胯下、外阴、肛门等部位的清洁;DB3502/T 063.22023 6 g)用清水将婴幼儿身上泡沫冲洗干净、并用洗澡毛巾依次将婴幼儿脖子、躯干、四肢等部位清洗干净后,用清洁干燥的浴巾擦干;h)在婴幼儿的腋下、腹股沟等皮肤皱褶处涂抹婴幼儿润肤露或润肤油,并为其换上干净衣服和尿

22、布。6.3.2.3.5 为婴幼儿洗澡应全过程注意以下事项:婴幼儿洗澡全过程应有专人看管,不应将婴幼儿单独置留在浴室中;放洗澡水时,应先放冷水后放热水;往浴盆放水时,不应把婴幼儿置于浴盆内;幼儿淋浴时,每次冲淋幼儿前,照护人员均应重新手试水温,保证淋浴水温不凉不热;婴幼儿盆浴时,应注意浴盆内水温及水深。6 个月以内的婴儿,盆内水深大约 5cm8cm,6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盆浴水深应不超过婴幼儿坐位时腰部位置;非必要尽量少用沐浴露给婴幼儿洗澡,使用沐浴露时应避免泡沫或泡沫水流入婴幼儿眼睛;女婴会阴处应由前向后进行清洗;婴幼儿洗澡时热水浸泡时间不应超过 5min,洗澡全过程宜控制在 10min 之内;

23、做好安全防范,可在浴室放置防滑地垫、水龙头安置保护罩等。6.3.2.4 大小便的护理 6.3.2.4.1 照护人员按照 DB3502/T 063.12021 中 6.2.2.2 的规定为婴幼儿进行大小便清洁。6.3.2.4.2 照护人员按照 DB3502/T 063.12021 中 6.2.2.3 的规定为婴幼儿更换纸尿裤。6.3.2.4.3 2 个月6 个月的婴儿定时排便习惯训练:通过观察婴儿面色和动作变化来判断其是否要排便;宜在婴儿每日早晨吃奶之后、睡醒和晚上睡前尝试训练;训练时可用“嘘嘘”声作为排便信号,形成条件反射。6.3.2.4.4 6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定时排便习惯训练:可开始每日训

24、练婴幼儿坐便盆,时间控制在5min左右,逐步帮助其养成定时排便习惯;可培养1周岁半2周岁的幼儿主动坐便盆的习惯;宜训练婴幼儿在固定时间和固定位置坐便盆;婴幼儿坐便盆时,要求其不吃东西、不玩耍;给予自己提裤子或擦屁股的婴幼儿适当的鼓励和表扬。6.3.2.4.5 婴幼儿大小便后的清洁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婴幼儿大便后,应使用婴幼儿温水沾湿的专用棉柔巾由前向后将婴幼儿的屁股擦净,并保持干燥;婴幼儿大小便后应洗净双手;每日晚上应用温水给婴幼儿清洗会阴及肛门;婴幼儿每次便后,应将便盆用清水洗净;婴幼儿便盆应定期消毒。6.3.2.5 口眼耳鼻的护理 6.3.2.5.1 婴幼儿口腔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可在婴幼

25、儿每次吃奶或进食后用温开水漱口清洁口腔;可在婴幼儿早上起床后或晚上睡前为其做口腔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准备一块干净的纱布或消毒过的棉签、一杯温开水;DB3502/T 063.22023 7 照护人员洗净双手,一手抱住婴幼儿,另一手将纱布缠裹在食指上(或用棉签)蘸温开水,伸入婴幼儿口腔内,轻柔擦拭婴幼儿的舌头、牙龈、口腔粘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婴幼儿口腔内情况有无异常;对于长牙期的婴幼儿,照护人员可使用蘸温开水的干净纱布或棉签,也可使用婴幼儿专用指套牙刷为婴幼儿清洁乳牙,清洁动作应保持轻柔,清洁方向为水平横向。婴幼儿出牙期间,应为婴幼儿勤洗手,勤剪指甲;接触婴幼儿口腔的物品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

26、处理;应避免婴幼儿含着乳头(奶嘴)睡觉,以防窒息或龋齿。6.3.2.5.2 照护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婴幼儿眼中分泌物较多时,及时为其清洗和擦拭,婴幼儿眼睛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照护人员洗净双手,将消毒过的一次性纱布或棉签在温水或淡盐水中浸湿,拧半干后,从婴幼儿眼内侧向眼外侧轻柔擦拭;若婴幼儿睫毛中黏着较多分泌物,可先用温水浸湿的消毒纱布为婴幼儿湿敷一会儿眼睛后,再轻柔将分泌物擦除;全过程应保持动作轻柔,同时应避免在婴幼儿眼周重复擦拭。6.3.2.5.3 婴幼儿耳朵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婴幼儿洗澡后,应用干棉签将婴幼儿外耳廓水渍擦干;婴幼儿耳廓或耳后有污垢时,可用消毒棉签蘸上植物油,涂在污垢处,待

27、污垢软化再用棉签轻轻揉开,或用婴幼儿专用肥皂蘸上水打出泡沫,照护人员用一根手指蘸上泡沫涂在污垢处,轻轻将污垢揉开后用干净的婴幼儿专用海绵或湿纱布擦干净;应避免深入婴幼儿耳内清理耳道分泌物。6.3.2.5.4 婴幼儿鼻腔不需要特意清理,如确有所需,按照以下方法操作:照护人员洗净双手,用温热的毛巾轻放在婴幼儿鼻子上热敷(或可让婴幼儿吸入潮湿的水蒸气),3min5min 后轻轻按压婴幼儿鼻根部,将分泌物轻柔小心地取出;如果婴幼儿鼻内阻塞物或分泌物可直接看到,照护人员应在光线明亮处,用婴幼儿专用吸鼻器将其吸出,或用蘸凉开水的婴幼儿专用棉签轻轻伸入婴幼儿鼻腔内顺时针旋转清除。6.3.2.6 指甲的护理

28、照护人员应注意观察,根据婴幼儿指甲长短、有无劈裂,及时给婴幼儿剪指甲,婴幼儿指甲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应选择婴幼儿专用修甲工具以及光线充足、婴幼儿安静时(如婴幼儿熟睡时或讲故事时)进行修剪;脚指甲宜洗澡或洗脚后修剪;修剪动作应轻且快,指甲修剪成圆弧状,不应留尖角或修剪过短;修剪后应及时将婴幼儿的手脚清洗干净,以防指甲屑残留。6.3.3 物品卫生 6.3.3.1 婴幼儿衣物、被褥的清洗与消毒 婴幼儿衣物、被褥等不应与成人的混合洗涤,其清洗与消毒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可用 5060的热水先浸泡再洗涤;应使用婴幼儿专用洗衣液、柔顺剂、消毒液单独清洗或消毒;有大小便或呕吐物的衣物、被褥应先用清水冲洗,再按

29、一般程序洗涤;婴幼儿尿布应与衣物分开洗涤,可按照浸泡、洗涤、开水烫、晾晒的顺序操作;DB3502/T 063.22023 8 应将婴幼儿衣物、被褥彻底漂洗干净,不应残留肥皂或洗衣液;洗净的衣物、被褥应及时晾晒,必要时烘干。6.3.3.2 婴幼儿餐具的清洗与消毒 6.3.3.2.1 婴幼儿奶具的清洗与消毒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婴幼儿奶具使用后应及时使用奶瓶刷、奶嘴刷冲刷清洗;瓶盖、瓶嘴的螺旋处及奶嘴孔应用流动水冲洗,确保无食物残余;如有奶渍凝结,可用热水浸泡,待奶渍变软后再清洗;奶具应彻底洗净后方可消毒;奶具消毒可采用煮沸消毒法或蒸汽消毒法,按照以下方法操作:使用煮沸消毒法时,应将奶瓶与冷水一同煮沸

30、,水煮沸后10min放入奶嘴、奶盖等配件,盖上锅盖再煮5min后完成消毒。消毒过程中应保持沸水覆盖住所有奶具,消毒后应用干净的夹子取出奶具,沥干后安装好备用;使用蒸汽消毒法时,应将洗净的奶瓶、奶嘴、奶盖等分开放入专用蒸汽消毒锅内,根据蒸汽消毒锅使用说明书上的时间和使用方法进行操作。6.3.3.2.2 婴幼儿碗筷的清洗与消毒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宜用流动的自来水清洗婴幼儿碗筷;洗净的碗筷可放在沸水中煮 15min20min,或用消毒碗柜消毒。6.3.3.3 婴幼儿玩具的清洗与消毒 婴幼儿玩具的清洗与消毒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塑料或橡胶玩具宜每日清洗、消毒,可在肥皂水、消毒片稀释后浸泡 30min,用清水

31、冲洗干净,再用清洁布擦干或晾干;木质玩具宜定期消毒,用肥皂水浸泡清洗或在开水中煮沸 10min 左右,晾干;布制玩具宜每周清洗 1 次,可用肥皂水刷洗后清水冲洗干净,置于太阳下暴晒 4h6h;铁制或毛类玩具宜定期在太阳下暴晒 6h;高档电动、电子玩具宜定期用酒精棉球擦拭婴幼儿经常触及的部位。6.3.3.4 婴幼儿家具的清洗与消毒 婴幼儿家具的清洗与消毒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宜每天用干净的湿布擦拭清洁在婴幼儿活动范围内的家具;必要时可使用婴幼儿适用的消毒液对家具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 6.9.4 的相关规定。6.4 更衣护理 婴幼儿在婴儿期应由成人协助其更衣,幼儿期可引导和训练幼儿自行穿脱衣物

32、,更衣操作流程、穿脱衣物方法详见附录B。6.5 睡眠照护 6.5.1 照护人员应尽量安排婴幼儿每日在固定时间睡觉,定时哄睡,婴幼儿每日睡觉次数和持续时间详见附录 C。6.5.2 应保持婴幼儿卧室内空气新鲜,每日至少开门窗通风 2 次,每次 15min20min。6.5.3 婴幼儿卧室内室温以 2226为宜。6.5.4 婴幼儿睡眠时段应保持卧室安静,减少噪音,放轻说话声音,可播放轻柔的助眠音乐,拉上窗DB3502/T 063.22023 9 帘,调整室内光线,以不刺眼为宜。6.5.5 照护人员可建议婴幼儿睡眠选用软硬适中的婴儿床,让婴幼儿独睡。6.5.6 婴幼儿被褥应干净、舒适,与季节相符。冬季

33、应备有保暖设施,夏季备有防蚊用具。6.5.7 婴幼儿睡前,照护人员可按照以下操作进行准备:应在睡前 1h 完成婴幼儿喂食;睡前 30min 应保持婴幼儿安静状态;为婴幼儿洗净脸、脚和臀部,并使其清水漱口或刷牙,保持口腔清洁;为婴幼儿更换好干净纸尿裤,换上宽松柔软的睡衣,保持婴幼儿舒适状态。6.5.8 应避免婴幼儿以俯卧姿势睡觉,并有意识帮助婴幼儿变换睡眠姿势,可仰卧、侧卧交替。6.5.9 易呕吐或进食后的婴幼儿宜采用右侧卧姿势睡觉。6.5.10 应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是否充足,可按照以下判断依据:婴幼儿每次睡眠后为自动醒来;婴幼儿睡醒后精神状态良好,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活泼好动,食欲正常。6.5

34、.11 从 6 个月月龄开始,应减少婴儿夜间喂奶次数,培养婴儿夜晚连续睡眠能力。6.5.12 不应采用抱拍、摇晃、抖动婴幼儿的哄睡方式。6.5.13 应避免婴幼儿口含奶嘴睡觉。6.5.14 应保证婴幼儿睡眠安全,注意以下事项:婴幼儿睡眠时,婴儿床应安装好护栏;被子应盖至婴幼儿腋下,避免捂住婴幼儿口鼻;不宜在婴幼儿头侧放置物品。6.5.15 婴幼儿入睡困难时,可轻轻抚摸婴幼儿,但不宜每次爱抚婴幼儿时间过长,应慢慢缩短睡前爱抚时间,使婴幼儿逐步过渡到自己入睡。6.5.16 不应逼迫、威胁、吓唬婴幼儿使其入睡,可根据月龄选择适当的绘本为婴幼儿讲睡前故事。6.6 抱领婴幼儿 6.6.1 照护人员应根据

35、婴幼儿月龄与身体状况选择相应的抱婴幼儿方式,示意图见图 1:托抱:将一只手轻轻地插入婴幼儿的颈后,托住婴幼儿颈部及后脑勺,另一只手放在婴幼儿的背部和臀部,托起婴幼儿的下半身,然后双手同时用力,轻柔、平稳地抱起婴幼儿;横抱:把婴幼儿抱起后,将婴幼儿的头放在照护人员一侧肘弯处,使婴幼儿的头部略高出身体的其他部分,照护人员托婴幼儿头侧的手臂和手腕护住婴幼儿背腰部,另一手托住婴幼儿的腰臀部;竖抱:在横抱的基础上,照护人员将托婴幼儿头部的一侧手臂向下托住婴幼儿臀部,另一只手向上,将婴幼儿颈部及后脑勺托住,轻轻用力将婴幼儿的身体直立起来,并将婴幼儿头部靠在照护人员肩上,育婴师手臂承托婴幼儿臀部,注意保护婴

36、幼儿的头、颈与背部;手举竖抱:适合可以控制自己头部的婴幼儿,照护人员把双手放在婴幼儿腋下将其抱起,然后用一只手臂弯曲托住婴幼儿臀部,另一只手绕过婴幼儿的背部护住婴幼儿对侧上肢或插入婴幼儿腋下扶住其肩膀将婴幼儿直立着靠在照护人员的肩上;前抱:适合可以较好地控制自己头部的婴幼儿,使婴幼儿背靠照护人员胸部,照护人员一手托住婴幼儿臀部,另一手绕至前面,护住婴幼儿胸部;骑坐抱:适合 5 个月月龄6 个月月龄,并且可以坐的婴幼儿,婴幼儿和照护人员面对面,双腿分开,骑坐在照护人员胯部上,照护人员一手托住婴幼儿臀部,另一手护住婴幼儿肩背部。注1:抱起婴幼儿时,动作应轻柔、平稳、缓慢。注2:抱3个月以内的婴儿应

37、注意扶好其头颈部。DB3502/T 063.22023 10 注3:抱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应注意扶好其背部,同时抱紧婴幼儿,防止跌落。托抱 横抱 竖抱 手举竖抱 前抱 骑坐抱 图1 抱婴幼儿示意图 6.6.2 放婴幼儿与抱起婴幼儿的方式基本相同,方向相反,让婴幼儿贴近照护人员胸前,照护人员弯腰,先轻柔缓慢地依次放下婴幼儿臀部、腰背部、婴幼儿头部放下,之后照护人员将手轻轻抽出。6.6.3 领婴幼儿时,应握住婴幼儿整个手掌,不应过分或突然使劲牵拉婴幼儿胳膊。6.6.4 领婴幼儿行走时,应顺着婴幼儿步伐大小和行走速度,不应让婴幼儿追赶成人步伐。6.6.5 不应抱或领婴幼儿站在高处,应注意周边环境的安全

38、性,避免意外伤害。6.7 出行 6.7.1 出行前准备 6.7.1.1 婴幼儿出行前,照护人员应携带以下物品:按照婴幼儿月龄及出行实际需要准备好出行物品(详见附录 D);按照出行时间长短及婴幼儿实际需要准备所需饮食,如喂奶粉,宜准备足够量的奶粉装入防潮奶粉盒、装有温度适宜开水的保温壶、奶瓶等,断奶后的婴幼儿宜准备保温好的辅食、饮水杯、专用餐具等。6.7.1.2 婴幼儿出行宜选择质地柔软、宽松、易穿脱、吸水性和透气性好的纯棉衣物,可选圆领或和尚领,无硬缝合边及装饰物品的上衣、松紧适度的裤子,不宜穿开裆裤或拉链裤。6.7.1.3 应根据婴幼儿脚的肥瘦、宽窄为其选择柔软合脚的鞋子出行,鞋底应软硬厚薄

39、适当,兼具防滑轻便。6.7.1.4 应选择符合婴幼儿脚型的纯棉袜出行,袜腰宜宽松,为婴幼儿穿袜前,应检查袜子里面的线头,避免线头缠住婴幼儿脚趾。6.7.1.5 按照出行路程、目的地及婴幼儿实际需要选择出行工具。6.7.2 背带的操作 6.7.2.1 应根据婴幼儿月龄及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兜抱婴幼儿,兜抱示意图见图 2,具体方式如下:横斜抱式:适合 0 个月4 个月的婴儿,使用背带将婴儿平躺横抱在照护人员怀里;DB3502/T 063.22023 11 纵抱式:适合 4 个月12 个月的婴儿,使用背带将婴儿背朝外,胸腹与照护人员胸腹紧密相贴;前抱式:适合 6 个月12 个月的婴儿,使用背带将婴

40、儿胸腹朝外,背部与照护人员胸腹相贴;背式:适合 6 个月30 个月的婴幼儿,使用背带将婴幼儿背于照护人员背部。横斜抱式 纵抱式 前抱式 背式 图2 兜抱示意图 6.7.2.2 照护人员应将婴幼儿背带的腰带在腰部扣紧,之后抱起婴幼儿,让其靠在肩膀上,一手托住婴幼儿头后部,照护人员身体后倾,用胸腹部支撑婴幼儿,另一手向上拉起兜带,使婴幼儿大腿穿过兜带空洞处,最后,将肩带拉到照护人员肩膀上,两侧肩带在照护人员背部扣紧,注意应检查各个插扣完好并确保扣紧;6.7.2.3 使用婴幼儿背带应注意以下事项:使用过程中不宜做跨度大的动作;不宜连续使用背带兜抱婴幼儿超过 2h;婴幼儿餐后 30min 方可使用背带

41、兜抱。6.7.3 婴幼儿推车操作 6.7.3.1 应检查轮子、安全带及其他配件均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确定各功能正常,没有松脱和破损。6.7.3.2 应按婴儿车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婴儿车。6.7.3.3 应固定好车架上的玩具,避免掉落砸伤婴幼儿。6.7.3.4 不应在车把手上悬挂过多物品。6.7.3.5 婴幼儿坐入婴儿车后应立即固定好安全带。6.7.3.6 不应用纱巾等遮盖物遮住婴幼儿面部。6.7.3.7 如婴儿车可折叠,将婴幼儿放入婴儿车后应立即固定好各处开关,并确保婴幼儿无法触及。6.7.3.8 推婴儿车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6.7.3.9 停止行走时,应使用刹车功能。6.7.3.10 不应

42、单独将婴幼儿置留车内。6.7.3.11 当婴幼儿能独立站起时,应尽量不使用婴儿车。6.7.4 儿童安全座椅操作 6.7.4.1 车载婴幼儿出行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6.7.4.2 应根据婴幼儿体重选择合适的车载儿童安全座椅。6.7.4.3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6.7.4.4 应收拾好车内重物,并将车内婴幼儿可能触及的危险物品放置妥当,确保婴幼儿无法触及。6.7.4.5 儿童安全座椅应安放在车内后排位置。6.7.4.6 婴幼儿上车后应立即使用安全座椅并扣好安全带,车辆行驶过程中始终保持此状态。6.7.5 出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DB3502/T 063.22023 12 6.7.5.1

43、对幼儿做好出行安全教育工作。6.7.5.2 车辆启动后,应立即锁好婴幼儿触手可及的门窗。6.7.5.3 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婴幼儿单独置留车内。6.7.5.4 婴幼儿应在照护人员视线以内并随时跟随,不应将婴幼儿独自留在公共场所游戏或交给陌生人照看。6.7.5.5 不应带婴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水池、马路、高台等。6.7.5.6 宜选择离家近空气清新的地方。6.7.5.7 到公共场所,应尽量避免接触有咳嗽、流涕、打喷嚏等症状的人。6.7.5.8 应注意个人卫生,给婴幼儿喂食时应先洗净婴幼儿及照护人员双手。6.7.5.9 注意安全,过马路、上下车、乘坐电梯时应牵着或抱着婴幼儿。6.7.5.10

44、应注意避免婴幼儿捡东西吃或把东西塞入鼻孔、耳朵。6.8 日光浴 6.8.1 要求 婴幼儿日光浴应遵循以下要求:征得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婴幼儿日光浴;时间选择在夏天上午 8 点9 点,下午 4 点5 点,冬天在中午进行;婴幼儿生病或身体特别虚弱时,不宜进行日光浴;日光浴时间长短根据婴幼儿年龄大小和耐受情况决定,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婴幼儿反应,如脉搏、呼吸、皮肤发红及出汗等,以判断婴幼儿可接受日光浴的时间和强度;循序渐进,开始 5min,逐渐可延长至 30min;日光浴时,婴幼儿不宜空腹和洗澡;防止阳光直射婴幼儿眼睛,可为婴幼儿戴上太阳帽进行;尽量露出婴幼儿皮肤、手、脚、背、臀等部位;日光浴后应多给婴

45、幼儿喂水。6.8.2 方法 6.8.2.1 进行室内日光浴,即打开玻璃窗,让阳光直接接触婴幼儿皮肤。6.8.2.2 进行室外日光浴,即先打开门窗,使婴幼儿适应环境和温度后再出门,地点宜选择清洁、平坦、干燥、空气流通、避开强风的地方;6.9 安全防护 6.9.1 基本原则 6.9.1.1 照护人员应有安全防护意识。6.9.1.2 婴幼儿不得离开护理人员视线范围。6.9.1.3 应做好婴幼儿所能触及到的环境设施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婴幼儿的伤害。6.9.1.4 应对幼儿进行防拐防骗等安全防护教育。6.9.2 防跌倒或坠落 6.9.2.1 家具棱角处可加装软垫或用厚布将棱角包起来。6.9.2.

46、2 不应在地板上打蜡,可在较滑的地板加装防滑地垫。6.9.2.3 浴室地板应保持干燥并加装防滑地垫或在浴室中放置防滑拖鞋。DB3502/T 063.22023 13 6.9.2.4 婴幼儿家中地板应平整,不应放置有潜在危险的障碍物。6.9.2.5 婴儿床应加装护栏,避免婴幼儿翻身跌落。6.9.2.6 应避免婴幼儿攀爬至高处发生跌落或将婴幼儿留置在离地 70cm 以上的高台。6.9.3 防烧烫伤 6.9.3.1 应对 1 周岁以上的婴幼儿进行有关烫或热的科普教育。6.9.3.2 应避免婴幼儿到厨房或浴室玩耍。6.9.3.3 餐桌上不宜铺桌布,以免婴幼儿不小心拉扯将餐桌上的热食打翻。6.9.3.4

47、 容易烫伤的物品如饮水机、热水瓶、烧水壶、电熨斗、电磁炉等应放置在婴幼儿无法触碰到的地方。6.9.3.5 给婴幼儿放洗澡水时应先放冷水后放热水。6.9.3.6 不应有一手抱婴幼儿,另一手炒菜或提拿热水瓶等的危险动作。6.9.4 防窒息 6.9.4.1 母乳喂养时,照护人员应提醒母亲注意乳房不应堵住婴幼儿鼻子。6.9.4.2 婴幼儿身边应有成人陪伴,活动范围不超过成人的视线范围。6.9.4.3 应避免婴幼儿被困密闭衣橱,可加装衣橱安全门锁。6.9.4.4 室内绳子应放置在婴幼儿无法拿取的地方,玩具如果有绳子不应超过 15cm,窗帘绳子应捆好置于高处,有绳子的奶嘴不应套在婴幼儿身上。6.9.4.5

48、 婴幼儿活动范围及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小纽扣、小图钉等小物件。6.9.4.6 塑料袋应放置在高处或婴幼儿无法拿取的地方并压实。6.9.4.7 细小的物品应放置在婴幼儿无法拿取的地方,避免误食。6.9.4.8 有核有皮或大块食品应去核去皮碾碎后方可给婴幼儿食用。6.9.4.9 不应给婴幼儿食用果冻,坚果、花生等易噎食物应研磨后在成人监护下食用。6.9.4.10 婴幼儿进食后应将围嘴、口水巾等物品及时取下,不应让婴幼儿戴着此类物品睡觉。6.9.4.11 婴幼儿床上不应放置衣物或其他软性物品。6.9.4.12 婴幼儿与成人同床时,应单独给婴幼儿使用透气的枕头、被单、床单,盖被子时应盖在婴幼儿腋下。6.9

49、.5 防中毒 6.9.5.1 应将药品、杀虫剂、清洁剂等物品放置在婴幼儿无法拿取的高处或上锁的橱柜里。6.9.5.2 应将盆栽放置在婴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6.9.5.3 照护人员应提醒家长在选购婴幼儿各种用品或物品时,选择材质安全的用品或物品。6.9.5.4 用于婴幼儿清洁、消毒的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6.9.6 防触电 6.9.6.1 应妥善安置好电源电线,及时检查修理脱落或已坏的电源电线。6.9.6.2 应封住婴幼儿能触及的插电孔,电插座上应加装保护盖。6.9.6.3 需充电的物品应放置婴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充电,充电后应及时拔掉电源线。6.9.7 防火 6.9.7.1 不应玩火或在易燃易爆

50、物品处用火。6.9.7.2 不应随意放置打火机、火柴等引燃物。DB3502/T 063.22023 14 6.9.7.3 燃气灶使用后应及时关火。6.9.8 防溺水 6.9.8.1 应避免婴幼儿单独接近大型的装水容器。6.9.8.2 婴幼儿洗澡或游泳时,应有成人全程看护和监管,不应将婴幼儿单独置留在浴室。6.9.8.3 雨天户外活动时,应注意行走安全,避开井盖等易发危险处。6.9.8.4 应对 1 周岁以上的幼儿进行溺水的科普教育,培养其安全意识。6.10 婴幼儿常见意外的协助处理 6.10.1 基本原则 6.10.1.1 出现婴幼儿触电、溺水、烫伤等紧急情况,照护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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