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与科学艺术与科学的本质特征比较: 对于“艺术是什么”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从上个世纪到今天,人们一直在深入探讨。李毅士对艺术的抽象意义是这样表述的:“按艺术之意义,设有作家若自无所感,纵有超人之技,其作品总不能有艺术之流露,反是,若自有感而无法使人知,则抑无艺术之出现。故艺术云者,乃是作家以其本人所感,表现于人而获得人之了解也。作家所感者美也,其向人之表示,乃其表现也,如是艺术之定义,可称为美的表现。”1林文铮则指出:“艺术是审美情绪之结晶,或现诸外界的审美情绪。在图画、雕刻、建筑、音乐各种工作之中,则假借声、色、形、体、线而实现。艺术根本是情绪之冲动。”2刘海粟对艺术的界定是:“艺术应当不
2、受别人的支配,不受自然的限制,不受理智的束缚,不受金钱的役使,而应该是超越一切,表现画家自己的人格、个性、生命,这就是有生命的艺术,是艺术之花,也是生命之花。”3很多文艺工作者及思想家都对艺术下过定义,除以上认识之外,还有将唯物史观引入到艺术的认识中来,最有代表性的是卢那察尔斯基明确提出了“作为观念形态的艺术”这一命题。他对这一命题的解释是:“就是直接地,将作者的观念和情感,间接地,是经由作为居民的表示者的那作者,而将居民的观念和感情,表现出来的艺术地作品。”4这种将艺术视为观念形态的观点后来影响了毛泽东,他在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把文艺概括为:“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革命的文艺,则是人民生活在革命作家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这一观点在建国后,对全中国发生了极为深刻而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