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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图文课件pp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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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收体制带来的影响,2,1,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知识目标:,1.了解电子商务对于传统税收体制的影响;,2.了解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政策,;,3.掌握中国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应遵循的原则;,4.掌握目前中国针对电子商务出台的税收对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技能目标,1.,掌握电子商务对于传统税收,理论与实践带来的冲击;,2.,掌握目前中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上采取的主要对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2006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

2、万余元。2007年7月,上海普陀区法院依据偷税罪对此作出判决,处以张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对其公司处以罚金10万元。,长期以来在网络交易中,不用纳税已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矩,然而正因为这种“潜规则”凸显了我国网络交易纳税的立法严重空白。近几年虽然我国制定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具体文件、草案,但是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税”字,更难谈“执行”。主要原因是要仔细区分海量、无边界的网上交易的性质十分困难。,引例,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或个人已经达数千万甚至上亿个,监,管成本非常高

3、。在监管交易金额方面,虽说可以通过监管网站的支付记,录等途径取证,但即使是这样,要有效地监控管理网上交易纳税依然非,常困难,毕竟网络交易数量实在太多太杂了,交易的金额、手段难以统计。最难监管的是C2C,因为很多个人并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纳税主体很难确定。因此网上交易征税迟迟不能执行也是情有可原。正因为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很容易让人掉进去而难以自拔,这位网店“掌柜”成为受罚第一人,确实也有些冤屈。这个简单的案件,作为我国首例利用B2C网站网上交易逃税案,由于涉及国内4000万“网络生意人”的利益,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这个案例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让网上交易的“潜

4、规则”首次曝光在法律的拷问台上。业内人士认为,该判决可能会成为一个司法典例,而网上交易或许将由此逐步告别“免税”时代,由此也引发了业内人士更深层次的思考:网上逃税谁之过?网上交易纳税该实行还是缓行?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将会对这类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引例,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收体制带来的影响,一、电子商务对税制要素的影响,1.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3.纳税环节,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收体制带来的影响,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1.税收管辖权,3.代扣代缴制度,2.税务稽查,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收体制带来的影响,三

5、、电子商务对关税体制的影响,关税指一个国家对于进入其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是一国经济主权的表现。关税征收主要依靠海关实现。传统交易方式下,关税征收比较容易,当进行国际贸易的商品和服务进出关境时,各国海关会对其数量和价格予以检查评估,征收相应的关税。,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一、美国对电子交易采取的税收政策,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Selected Tax Policy Implications of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白皮书,提出为鼓励因特网这一新兴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

6、和执行应遵照一种,“,中立的原则,”,,即不提倡对电子商务征收任何新的税收。,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二、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税务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组织,具有制定国际税务规范的长期专业经验,。,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三、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一,),电子商务税收原则,1,税收中立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简单透明原则,4税收高效原则,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三、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3.,税收管辖权的选择,4.,关税的选择,2.

7、,税种的选择,1.,征税免税的选择,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第三方支付可否成为税收管理的突破口,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2007年9月17日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宣布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线路为先香港,后台湾,接着日本,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欲打开国际市场的举措。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强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带来更大的机遇,但我国不完善的

8、管理机制和税收体制也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另外众多的国外电子商务巨头正计划或已涌进中国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是我国不能回避的问题,。,知,识,链,接,第二节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三、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索,(,三,),电子商务税收体制,1,2,3,4,5,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规范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建立健全电子征税制度,加强税收稽查力度,推行电子银行代扣代缴制度,6,加强国际情报交流与国际协调,第一节 在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课外案例解析,请看下面的案例,美国Juno域名案,第一节 在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美国Juno一案,法官基于经营内容不

9、相近而判决原告继续使用域名。该案的原告Juno online的总部在特拉华州,营业地在纽约,是一家经营网络服务的公司,为开展免费电子邮件服务注册了域名。1995年,该公司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申请注册juno商标。被告的营业地在伊利诺斯州,但总部也在特拉华州,主要生产照明灯具,拥有juno文字商标和商业标识。为此被告于1996年6月以自己合法享有在先注册商标权为由,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出异议,并向NSI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原告的域名注册,同时自己也注册了域名juno-。于是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商标、域名juno,是希膜传说中爱神丘比特的妻子,广泛使用于女性名称,被告虽然在先注

10、册商标,但禁止他人在其他领域使用juno的理由不充分。更重要的是,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是美国家喻户晓的互联网服务商,而被告是生产电灯泡等照明灯具的厂商,其产品与原告服务根本不相同。因此,在不相同产品上使用相同标识包括域名juno,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原告可继续使用juno域名,。,第一节 在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四、网页抄袭和链接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网页抄袭与不正当竞争,(二),超链接与不正当竞争,第二节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一、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1.,消费者知情权,2.,消费者退货权,第二节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二、数字化

11、商品交易之消费者保护的特殊问题,(2),对信息产品的品质保证作出了详尽的规定。,(,3,),规定消费者付款前,检验权。,(1),要求经营者(许可方)对于许可证的标准条款在交易前披露。,第二节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三、网上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问题,(一),无效格式条款和不合理格式条款,(二),网上不合理格式条款的规制,(四),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组织,(三),网上格式合同的行政控制,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二、个人资料及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一,),个人资料的含义,个人资料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一切有关个人身份、生理的、思想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个人资料属于隐私的

12、范畴,但与传统的隐私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因为个人资料不包括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或信息,。,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二、个人资料及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二,),个人资料所有者的权利,知悉权,收回权,修改权,请求司法救济权,控制权,1,2,3,4,5,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二、个人资料及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三,),资料收集者和资料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1.,资料收集者对资料本身的权利义务,2.,3.,资料提供者的权利,资料收集者在资料利用期间对资料提供者的告知义务,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二、个人资料及资料所有者的权利,(,四,),个人资料不当

13、利用问题,对个人资料的失控。,(1),(2),(3),(4),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交易。,未经当事人知晓或同意收集个人资料,。,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三、网络环境下的个人资料保护的规则,个人资料的保护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体系,1980年经合组织颁布的隐私保护和个人资料跨界流通的指南,个人资料的收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三),(二),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由于这是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因此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很多媒体没有去现场听审,忽略了被告张黎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逃税的事实,截取,其曾经在淘宝开店经历,误认为是在淘宝上卖东

14、西逃税被罚,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专家的关注。,2007年3月,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网上开店,者要进行工商登记。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定义,网上交易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常见的网上交易主,要有: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等。商务部,原副部长廖晓淇表示,在网上出售商品或服务是传统经营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对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经营,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商登记等各项内容。,多数业内专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网

15、上交易现在都需要缴税,对B2C征收税款是,必须的,但对C2C(个人对个人)来说,目前征税还为时过早。,引例解析,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因为对于企业卖家,由于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为其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至于个人卖家也应该区分是一手交易或二手交易。如果是二手物,品交易,从2002年起,基本是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交易,只要单笔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不超过2000元,也没必要缴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所以预计个人卖家缴税比例很低。另外,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都是个人卖给个人,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括税收方面,否则会扼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至于网上是否征收税收以及如何征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不要急于作出结论,引例解析,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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