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方案生育管理责任书
方案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方案生育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和厦门市方案生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生育管理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劳务班组名称:
一、目标
1、《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率达100%; 2、妇检率达100%; 3、杜绝方案外生育。
二、措施
1、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那么,劳务班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工程部和当地居委会等 有关部门管理好本班组所有人员的方案生育工作;
2、做好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花名册和方案生育台账,检查核实生育节育情况,催促落实方案生育措施;
3、劳务班组在招收外来员工时应先查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办理登记手续,证件有效期满,应及时到所管辖的居委会审检点办理验证手续,无证或未验证人员,不得录用。
4、已婚育龄妇女(结扎、离婚、丧偶除外)必须办理《外来人员育龄妇女审检卡》,怀孕妇女必须提供《准生证》原件,并复印留底备查,发现方案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并发动其落实方案生育措施;
5、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者,从招收之日起限期:外省务工者一个月内,本省务工者15日内。将《流动人口婚育证》交工程部计生管理员统一到审检点验证登记。
三、处分
1、工程部方案生育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班组人员进展检查,发现违反《方案生育法》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的,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 2、流动人口务工人员不按规定承受方案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或提交假证明的,不落实方案生育措施的,应给予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辞退;
3、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班组,拒不履行《方案生育法》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经理: (签/章) 劳务班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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