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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22—2021 承压特种设备制造用钢板管理规定(广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3791 上传时间:2022-04-16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73.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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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 4410/T XX-20XXICS 27.060CCS J 98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222021代替 DBJ440100/T 198-2013承压特种设备制造用钢板管理规定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steel plates of special pressure equipment2021-10-21 发布2021-11-1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22-2021I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14 采购.15 验收.26 标识.27 储存.38 发放及回收.3附录A (资料性)

2、钢板标识编制方法. 4DB4401/T 122-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J440100/T 198-2013 承压特种设备制造用钢板管理规定 , 与 DBJ440100/T 19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对钢板制造单位资质要求及评价(2013 年版的第 4 章 4.4 条);修改了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要求;本文件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永忠、陈琪华、牟

3、乐、何育恒、靳晓波、伍树坤、李志敏、马新旭、洪涛、刘宇轩、曾戈。本文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J440100/T 198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IDB4401/T 122-20211承压特种设备制造用钢板管理规定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承压特种设备制造用钢板的总则、采购、验收、标识、储存、发放及回收等环节的管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以下简称制造单位) 用于制造承压特种设备受压元件承载构件用钢板(以下简称钢板)的管理。承压特种设备修理及改造用钢板的管理也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注:本文件所指承压特种设备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氧舱除外)。2规范性引

4、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7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TSG 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3总则3.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 TSG 07 的规定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明确采购、验收、标识、储存、发放及回收等环节的程序、人员接口、人员责任、记录形式,并保证相关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人和事的干扰。3.2制造单位应定期对材料责任人和采

5、购、检验及仓库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3.3所采购钢板的性能应满足产品制造所遵守的相应技术规程及其修改单、材料标准、设计文件的相关规定。4采购4.1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对受委托方进行评价,并编制受委托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受委托方名录,评价间隔期限应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明确。4.2评价至少包括受委托方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内容,通过了解其用户使用经验等选择合格受委托方。受委托方一经确认,则建立合格受委托方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价。4.3制造单位对受委托方的选择、评价、重新评价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4.4制造单位采购钢板时应在合格受委托方名录内选择,当合格

6、名录中没有合适的受委托方时,应经评价、补充后再进行选择。DB4401/T 122-202124.5采购计划应由制造单位在采购前按相关程序编制,经材料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与受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应包括钢板的名称、牌号、执行标准、规格、数量、特殊技术要求(如超声检测、提高冲击功指标等)、交货状态及验收技术要求等内容。4.6有条件时,材料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应组织人员到受委托方进行考察。4.7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如需代用,代用程序应符合 TSG 11 和 TSG 21 的规定。4.8采购人员应核对钢板的原始标识与质量证明书相应内容是否一致。4.9分割材料时,应对原始

7、标识进行移植,移植的内容至少包括:牌号、炉(批)号。5验收5.1制造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检验工具(如卷尺、直尺、游标卡尺、测厚仪等),且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5.2制造单位至少应验证钢板的质量证明书和原始标识,并进行厚度抽查。5.3制造单位应按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定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确定入厂验收项目。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应内容齐全、 清晰并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 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信息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热处理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材料时,质量证明书应为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

8、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章)的复印件。5.4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钢板及其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5.5钢板质量证明书有以下任一情况时应拒收:内容不全;内容与实物不符;内容完整但实物上的炉(批)号已混淆或模糊不清。5.6境内制造的钢板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247 和定货合同的要求。5.7境外制造的钢板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定货合同的要求。5.8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当出现超出允许偏差的情况时,应按相关的管理程序做出允许使用、降级使用等处理。5.9钢板的验收项目、数量及合格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TSG 21、T

9、SG 11、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5.10钢板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相关的管理程序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钢板应作好标记,并予以隔离。6标识6.1钢板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尽量简化。6.2钢板标识的编制方法可参考附录 A。6.3钢板标识的编制宜于验收前进行,最迟应在入库前完成。6.4钢板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标识,可采用钢印书写标签或挂牌等方式,标识方式不得对钢板造成潜在或永久性安全隐患。6.5碳钢、低合金钢宜采用低应力钢印进行标识,但在标识前应考虑到诸如低温工况、疲劳工况等使用环境对材料性能的影响。6.6不锈钢板材标识时应采用无氯无硫的记号笔书写,不得采用钢印等硬迹标识或其它可能对钢板造成污染的漆料书写。6

10、.7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得与其它标记相互掩盖。DB4401/T 122-202136.8标识前应考虑加工过程对标识的影响,尽量使得加工后的材料标记易于观察。6.9钢板叠放时,应在钢板侧面或便于观察处对钢板进行标识,内容主要包括标记号、牌号、规格等。6.10钢板在出入库前应检查标识,对标识模糊或缺失的钢板禁止出入库。6.11应定期检查钢板的材料标识,如发现标识模糊或无法识别,应及时核实并恢复,如无法核实,按相关程序文件处理。6.12钢板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标识移植:切割前;原标识遭到破坏时;原标识不方便查看时。7储存7.1制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钢板的储存和相关记录(包括台账、领料单等)的管理工作

11、,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钢板牌号;数量/重量;材料标识;出入库日期。7.2钢板存放应设专门场地分区、分类管理,并设明显标记牌。7.3钢板不得露天存放。7.4对于不锈钢钢板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专区保管,与碳钢、低合金钢等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应避免污染,防止碰、划伤。8发放及回收8.1钢板的发放应严格按照领料单执行。8.2未有入库单或相关手续、文件不齐的钢板不得发放。8.3发放时,相关人员应对钢板标识进行识别和确认,标识不清的钢板不得发放。8.4余料应经相关人员对其标识、来源等情况核查清楚后回收。DB4401/T 122-20214附录A(资料性)钢板标识编制方法A.1钢板标识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顺次排列,中间无空格无连接线(示意见图A.1),各部分表示内容如下:a)第一部分表示钢板的牌号,由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 A.1;b)第二部分表示钢板的进厂年份,以进厂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c)第三部分表示钢板的进厂顺序,以三位流水号表示。图A.1表 A.1金属板材代号材料代号Q235BAQ245RBQ345RCA.2示例:2013 年进厂的第一批牌号为Q245R钢板,其标识为:B13001。_进厂顺序进厂年份钢板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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