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3784 上传时间:2022-04-16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10.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DB4401∕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广州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DBJ440100/T 281-2017DB4401/T 1202021代替 DBJ440100/T 281-2017ICS 27.060CCS J 98广州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saving and consumption-reducing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or for power generation2021-10-21 发布2021-11-1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DB4401/T 1202021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

2、和定义.14总则.25管理节能.36运行节能.47水处理节能.5DB4401/T 120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J440100/T 281-201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与DBJ440100/T281-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总则部分内容;修改了管理节能部分内容;修改了运行节能部分内容。本文件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向荣、李茂东、李仕平、董进宁、王小聪、赵军明、马括

3、、倪进飞、范贤振、赖开忠。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J440100/T 281-2017;本文件为第一次修订。DB4401/T 120202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3.80MPa 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本体及其系统,掺烧非危险废物、掺烧常规燃料及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4、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72设备与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750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L/T 300火电厂凝汽器管防腐防垢导则DL/T 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677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 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805.2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 2 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DL/T 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9

5、56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B44/T 1097生活垃圾焚烧锅炉能效测试规程DB44/T 161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安全管理技术导则TSG 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G 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热化学试验thermal chemical testDB4401/T 12020212通过调节锅炉水含盐量和变动锅炉运行参数来确定合理的锅炉水质标准和保证蒸汽质量优良的锅炉运行方式而进行的专门试验。3.2疏放水阀门漏泄率leakage rate of drain valve内漏和外漏的疏水阀门数量占全部疏放水阀数量的百分比。3.3锅

6、炉补水率rate of make-up water in unit向锅炉及其热力循环系统补充的除盐水量占锅炉实际蒸发量的百分比。3.4汽水损失率rate of steam/water waste锅炉及其热力循环系统由于漏泄引起的汽、水损失量占锅炉实际蒸发量的百分比。3.5吹灰器投入率usage rate of soot blower吹灰器正常投入台次占该装置应投入台次的百分比。3.6焚烧短路short circuit in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rocess进入焚烧炉的生活垃圾未经焚烧处理而直接排出、漏出的现象。3.7全膜水处理系统comple

7、te membrane water-treatment system以微滤、超滤、反渗透、电除盐等膜处理技术为主要手段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3.8热灼减率loss of ignition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 60025下保持 3h,经冷却至室温后减少的质量占室温下干燥后的原始质量的百分比。4总则4.1使用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并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配备齐全辅机和水处理设备。4.2锅炉配备的辅机(风机、水泵、电机等)应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4.3锅炉炉墙、 烟风道、 附属热力设备、 热力管道及阀门应有良好的密封

8、和保温性能。 保温应符合 GB/T4272 的要求。当周围环境温度为 25时,距门(孔)300mm 以外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50,炉顶不得超过 70;高于此温度时应增加或完善保温措施。4.4在保证尾部烟气水分不冷凝前提下, 锅炉运行时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处排烟温度应低于 200,过量空气系数应大于 1.4、小于等于 2.0。4.5锅炉系统运行热效率应满足设计文件或 GB/T 18750 的要求。热效率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节能改造。4.6锅炉运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DB44/T 1613 规定。DB4401/T 120202134.7使用单位应建立厂级

9、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锅炉排烟温度、排烟中含氧量、风机电耗、水泵电耗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4.8锅炉入炉垃圾应符合锅炉设计文件和 GB/T 18750 的要求。4.9锅炉及系统应按 GB/T 21369 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4.10锅炉宜安装优化燃烧在线检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和灰污在线监测系统来调整燃烧,控制受热面积积灰、结渣。4.11锅炉宜选用新型低温省煤器或热管式低压省煤器等耐蚀高效省煤器回收烟气余热;也可采取喷涂防腐耐磨涂料等措施提高受热面耐蚀性和换热效率。4.12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应以保障锅炉安全环保为前提。5管理节能5.1使用单位应对锅炉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

10、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5.2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有关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5.3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以下锅炉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a)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b)锅炉及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c)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d)锅炉及系统维护保养制度;e)锅炉水质处理管理制度;f)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5.4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包括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在内的锅炉产品出厂资料;b)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和风机、水泵

11、能效证明资料;c)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d) 运行过程锅炉能效评价或者定期能效测试报告;e)锅炉及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f) 锅炉水质检验报告;g)锅炉压力、温度等计量、检测仪表检定/校准证书;h)锅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记录;DB4401/T 12020214i)入炉垃圾分析报告。5.5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内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5.6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炉膛温度、排烟氧量、垃圾消耗量、蒸汽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补给水温度、

12、排烟温度和炉体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5.7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以锅炉安全环保为前提。承担锅炉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5.8在用锅炉应按 DB44/T 1097 或 GB/T 10180 要求每 2 年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能效测试。锅炉及其系统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后应进行能效测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5.9使用单位应对全厂和锅炉机组的综合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率、点火和助燃用燃料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统计计算方法按 DL/T 904 进行。6运行节能6.1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测入炉垃圾成分。当水分、灰分和低位发热量等指标明显超标时,应结合炉膛出口氧量

13、、炉膛温度、炉膛负压等指标进行燃烧调整。6.2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进料、分布、混合、移动、配风和排渣等过程应保证可靠、稳定。6.3锅炉经济燃烧控制要求如下:a)应定期调整锅炉燃烧,确定合理的风料配比、一次风速、炉排转速和最佳氧量等参数,应避免焚烧短路,实现优化燃烧;b)锅炉燃烧过程应使用合理比例的一二次风,一次风和二次风的配置与调节应满足垃圾焚烧的要求;c)采用负压燃烧的锅炉,应控制炉膛与外界的负压差值。6.4使用单位应做好运行与调节记录,保持锅炉的运行工况稳定,并定期检查用于监测锅炉运行工况的各类计量仪表,保证其正常工作。6.5锅炉的炉体出现漏风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封堵,同时应关闭炉门及观察孔。

14、6.6锅炉的主蒸汽阀、排污阀、放空阀、水位表以及蒸汽系统上的主要分汽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密封性能试验。6.7使用单位应定时对蒸汽系统进行巡查,针对容易发生蒸汽泄漏或者曾发生泄漏的地方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泄漏的部位做好标记和记录,并及时组织抢修。6.8锅炉的风机、水泵宜选用变频技术进行流量控制,减少厂用电的消耗。6.9锅炉正常运行时,其内部应存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相空间高温燃烧区域:a)烟气温度不应低于 850;b)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 6%;c)有足够的湍流强度,确保均匀混合;DB4401/T 12020215d)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烟气在该区域的停留时间不低于 2s。6.10当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

15、、炉膛温度低于 850时,应投用辅助燃料助燃。辅助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或轻柴油。6.11锅炉正常运行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允许在额定焚烧处理量的 70%110%范围内波动;锅炉炉渣的热灼减率不应大于 3%。6.12锅炉运行过程中应保证烟气净化系统正常,排放烟气应符合 GB 18485 或环评批复要求的指标。6.13对运行效率较低的风机、水泵,要根据其型式与系统匹配情况和机组负荷调节情况等,采取更换叶轮、导流部件及密封装置,或定速改双速、改变频调速等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造,以提高其运行效率。6.14锅炉应按照升温曲线点火升温;运行过程锅炉应按照规程定时吹灰、清灰、除焦(渣)。吹灰器投入率应不低于

16、 98%。6.15锅炉应按照降温曲线正常停炉。锅炉停(备)用时应按 DL/T 956 要求做好系统防锈蚀工作。6.16锅炉系统疏放水阀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疏放水阀门漏泄率不大于 3%。6.17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或漏风率宜每季度测量一次,漏风率应控制在 8%以下,超出标准时应采取整改措施。6.18锅炉能效测试时,入炉垃圾无法采样时,可采用有效的垃圾成分化验报告。如没有有效的垃圾成分化验报告时,可通过检测烟气量来计算排烟热损失,通过正反平衡计算出垃圾低位发热量,最终热效率值以反平衡结果为准。7水处理节能7.1锅炉补给水宜采用反渗透加除盐系统或者全膜水处理系统。7.2使用单位应掌握水源水质的变化及其

17、变化规律,发现水源水质突然变差,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制水。7.3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水处理作业人员和水汽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水汽质量检测工作,并且做好相应记录。7.4锅炉运行时应确保水汽质量符合 GB/T 12145 的要求,出现水汽质量劣化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7.5保持除氧器在确定的参数(除氧温度、压力)下运行,大修期间应对除氧器喷嘴、淋水盘进行检修。7.6运行时锅内应按 DL/T 805.2 要求进行磷酸盐处理。7.7应根据 DL/T 677 的规定,定期对在线化学仪表进行整机在线校验。7.8应按照 DL/T 300 加强循环水处理系统与药剂的监督管理。7.9锅炉运行时应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和排污量,并按水质变化进行调整。锅炉正常排污率应符合以下要求:a)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锅炉小于等于 1%;b)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锅炉小于等于 2%。DB4401/T 120202167.10当锅炉受热面沉积物量达到 DL/T 794 规定的高一级参数锅炉清洗标准时,应按照 DL/T 794 要求对受热面进行化学清洗。7.11当锅炉出现不明原因导致蒸汽质量恶化、受热面结垢或者汽轮机通流部位积盐程度达到 DL/T 561规定类时,应进行热化学试验。7.12凝气式锅炉补水率应低于锅炉实际蒸发量的 5.0%;汽水损失率应低于锅炉实际蒸发量的 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电力工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