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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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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方案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拥有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与碧新路交汇西北侧[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8-11地块(部分)非农建设用地。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合作方,招商方案如下: 一、 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规划用途及面积 土地开发程度 法定图则公布的容积率 土地使用权 1 [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8-11 商业+商业办公+服务业用地9658.94平方米 宗地内尚未平整 建筑容积率≤4.8 50年 二、 合作方资质要求 1、 系深圳市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母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3、 系信誉良好的企业,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未处于破产、清算等状态及存在涉及前述情况的诉讼事件; 4、 具备与本项目融资金额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被选定为合作方后项目资金能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5、 合作方确定后,应按每一千平方米用地人民币壹佰万元标准向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 合作开发方式 1、 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提供上述非农建设用地,不负责资金投入。 2、 在确定合作方后一年内,由合作方负责调出城市更新单元并调整容积率。确定容积率后一年内,由合作方负责缴纳非农建设用地转为市场商品性质用地的地价款项、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作。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向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交付全部分成物业。 3、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由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按利益分配比例将65%的股权转让给合作方;或申请将合作项目用地出让至项目公司[龙岗股份合作公司(35%比例)和合作方(65%比例)]。 4、 合作项目设计方案应征得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同意,确保合作项目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合作方负责从容积率调整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落实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容积率调整、缴交地价、勘探、设计、报批报建、调出城市更新单元、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房地产证等工作,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协助。合作方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 四、 利益分配 1、 根据合作项目现有法定图则公布的容积率4.8,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方按35%:65%的比例分配建成后可销售物业。公共配套部分物业和不计入容积率物业,按政府政策执行。 2、 合作各方分得的物业,由各方享有所有权,有权自有、对外转让、租赁等,税费由合作各方按比例分担。经营风险由合作各方按利益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五、 合作项目用地存在历史遗留合作关系,合作方必须理清及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方能获得本项目合作方资格。 六、 由于合作项目地块尚属于GX04城市更新单元且并未落实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方在取得合作开发权后,应负责办妥前述事宜,并负责拆迁补偿的妥善处理。 七、 公示期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七天。 八、 拟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合作方应于公示期内向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房地产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等(复印件)相关资料。 九、 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联系人: 罗志超 联系电话: 84825728 联系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福宁路88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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