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民工权益保障协议)
1、乙方本人 ,联系电话 为该项目民工权益保障专员,与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劳资部) 工作对接,全面负责所在项目民工用工相关管理工作,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定期全面摸查现场各班组情况,每月计算工人实际工资与应付工资,统筹发放,且每月向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劳资部)提供上月所有工人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记录。
2、乙方须在项目部设立一间不小于2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室(民工权益纠纷调解室),由乙方负责日常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办理、民工权益纠纷调解、民工欠薪投诉事件受理等事项,并须在办公室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民工权益保障专员姓名、联系方式,各分项班组监督责任书等。
3、乙方须确保所有进场工人身份信息属实,实行实名制用工。建立进出场花名册,每月初对上月新进场工人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并及时进行人员信息更新,及时上报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防止不法人员进入现场。
4、乙方必须在进场至少5日前完成工人身份信息,民工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考情记录清晰、明确,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每周上报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将派专人不定期对考勤进行抽查,若发现现场考勤管理混乱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NN+元/次以上的处罚。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形式及内容,在项目所有施工大门口、办公室、民工宿舍以及民工食堂悬挂《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并保证公示牌整洁、完好。若未按要求悬挂,给予每日承担¥NN+元违约金;若公示牌被污染、损坏、遮盖,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或更换,否则每日承担¥NN+元违约金,违约金均累计计算。
6、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中必须与施工人员约定工资计量方式(日工或包工)、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中途退场结算方式等,避免出现劳务纠纷。若后期出现民工讨薪,以此作为计算薪酬的重要依据。乙方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总负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7、乙方须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保证一人一卡。工人进场7日内乙方必须邀约合作银行进场为工人现场办理银行卡,该银行卡作为本项目支付工人工资的唯一有效途径;每月由甲方从民工工资专户或其他账户直接向工人账户内发放合同约定的工资或生活费。
8、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甲方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外,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格式要求向甲方提交上期由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结算表,若乙方未提供或提供的工资结算表经公示后工人有异议,甲方有权暂停进度款的支付。
9、工人退场前必须要签订“离场结算清单”(见附件)后方可离场(此清单将作为日后解决工人讨薪的重要依据)。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将不定期对此清单进行抽查。若后期民工讨薪时持有该“离场结算清单”而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该“离场结算清单”时,则默认工人是诉求属实,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应责任。
10、若出现劳务老板因各种原因躲避或逃逸等情况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乙方须根据工人的“离场结算清单”无条件进行支付。
11、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民工欠薪投诉,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解决,如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未解决,甲方有权根据工人的“离场结算清单”直接进行代付,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工人以聚众、围攻、断水断电等方式进行讨薪的,按每次¥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13、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甲方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每次¥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14、甲方民工权益保障部(劳资部)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民工权益投诉处理情况,并建立黑白名单库,加入黑名单库的施工班组或个人,乙方不得选用,否则按每次¥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附件:《离场工资结算单》
离场工资结算单
1、该工人进场时间: 年 月 日,离场时间: 年 月 日。
2、该工人已完成工作量简要描述:
3、该工人全部工资应为: 元。
4、暂扣保修金额数(如无维修金、则填无): 元。
5、因工人中途退场、返工、扣罚等原因,扣除工人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则填无) 元。
6、已向该工人支付的工资(含生活费) 元。(附银行流水)
7、剩余未付工资(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元,大写: 元。
8、剩余工资计划结清时间(若已全部结清,该项填无) 。
班组老板: 工人:
姓名(签字+指纹): 姓名(签字+指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工资卡开户行及卡号:
劳务公司(分包单位)
名称:
专职劳资人员(签字+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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