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特版权拍摄合同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甲方聘请乙方:为 ,“ ”品牌,等产品的平面广告、摄影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1、 内容:1. 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进行平面拍摄。 拍摄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_年_月_日_止 2. 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 肖像权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 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 %即 元,甲方客户确认后,余
2、款全部付清。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段遵照乙方的广告设计创意内容配合拍摄。 2.乙方根据本协议拍摄所得的音像资料均属乙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取用。 3.如拍摄的图像或影像因技术或方案等。 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必须 配合甲方重拍,直到甲方或甲方客户认可。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 % 即 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重拍劳务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提醒客户甲方的肖像使用限期,以便对其广告宣传品印刷批次,发行量,发行渠道作出估算。若客户不听从劝阴,侵犯甲方肖像权的,与乙方无关。若代理印刷发布的商家擅自截留,复制,私存等,造成甲方肖像权被侵害,与乙方及客户无关。 2. 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的工作行程安排。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若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_元作为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若有签署本合同未能确定命使用的肖像,双方应再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单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