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特许经营合同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是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的,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员工培训手册、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甲方有权使用的公司商标、商号、品牌、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2、“公司商标与品牌”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
2、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3、“公司形象” 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与品牌设立加盟店。2、甲方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如下:(1)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详见附件一 开业前人员培训及课程安排.docx),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含甲方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但不计
3、算人工成本);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吧员、厨师等)的门店实习,具体内容有:A. 经营管理课程,包括:a. 商品知识b. 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c. 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 B. 门店实习,包括:a. 现场服务实习b. 店务实习c. 技术操作实习(2)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开幕期间派专业人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3)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定期巡回
4、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修1、为维护公司商标与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准、招牌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提供统一的招牌样式、标识样式及店容店貌装修方案,由乙方选择施工单位。如需甲方提供装修指导人员,则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由乙方负责承担。装修装饰方案如为乙方自行设计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则需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大写:)审图费。乙方按甲方指定或审
5、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自行负责装修,装饰设计以及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在天内拆除招牌、店面装潢装修等标识性强的广告物。乙方不方便拆除的,甲方可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3、招牌、店面及内部装潢装修如发生老旧、损毁等情形,影响到甲方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天内依当时企业识别系统标准(CIS)进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第四条 设备使用与维护1、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器具、设备、装潢、招牌等标识。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厂商采购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等开业货品。其他设备的采购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
6、合国家或行业标准。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或增减其店内相关设备、设施,否则视为违约。第五条 菜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与销售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应当销售甲方规划的食品。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上述产品或物品,根据经营的调整,可能有一定的范围调整,乙方接受该调整。3、除以上商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等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
7、料、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如情节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柜账管理1、加盟店面由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日营业情况,以便协助其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3、乙方应自动登记缴纳各项税款。4、甲方统一的运营系统、ERP或管理软件上线时,乙方应当同意接入并使用该系统。第七条 形象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1) 禁止出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的商品;(2) 禁止摆设博彩类玩具;(3) 店内员工须
8、穿着甲方指定制服;(4) 禁止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务。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以上义务,则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在天内仍未改善相关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1、甲方在大众媒体平台进行促销活动期间,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2、乙方进行单店促销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方案、宣传材料等交由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活动后,乙方可以按方案开展单店促销活动。3、广告促销费用的分摊:(1)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2)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3)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
9、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4、乙方同意免费放置甲方信息宣传品。对于到乙方店铺咨询甲方业务的客户,乙方店内人员应当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询问或敷衍推脱。如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为违约。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过失。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约开设加盟店,则甲方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返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
10、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且尚未开设加盟店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交纳的加盟金,但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向甲方交纳加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6、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拖欠甲方款项,则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十条 加盟金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大写:)。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所支付的费用。2、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品牌管理费1、本合同所
11、称品牌管理费,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2、品牌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为:第十二条 采购费用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采购相关物品,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提供货品。乙方应于甲方交货前天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订单应当提前天通知甲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约定。2、双方开户行及指定收款账号:乙方:开户行:收款账号:甲方:开户行:收款账号:第十三条 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逾期期间每天应当按照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的,甲
12、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当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2、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商圈保护。商圈保护的范围为以乙方店面为中心,米为半径的区域。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上述保护范围之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增设分店时,可以设立分店。但有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乙方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的除外。第十五条 新店筹备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店面房屋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由甲方或乙方负责设计。乙方店面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费用由乙方承担。3、根据双方协商的开店进度,甲方应
13、当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视乙方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开店组人员薪资及其他费用表.docx。(5)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6)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是否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14、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1、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聘用以下人员:(1)甲方旗下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被开除或除名的员工;(2)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组长以上级别的员工。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第十七条 员工聘用1、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品牌形象,甲方可委派督导经理协助乙方进行员工招聘以及培训。2、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一个月以
15、上的人员进行调配。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3、乙方雇员的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甲方应当就人力工时等问题向乙方提出专业建议或意见,以维护品牌形象。第十八条 产品价格1、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2、乙方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商品价格时,应当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甲方视具体情况是否同意其申请。第十九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1、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
16、方采购。2、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提前七天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3、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支付订货金额。如由乙方原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货品寄发后,乙方不得无因拒收或退回。货品由甲方员工自行配送的,乙方验收人员应当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因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发货单据等问题要求甲方退货。货品由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的,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货品的数量、质量、价
17、格发货单据等方面存在问题,则应当在货品送达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限制1、乙方承认:(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代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形象、公司商标的所有权或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乙方仅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识及表示这些标识、记号的标签、招牌。3、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商标。乙方使用公司商标,不得超出其所注册的范围。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
18、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但为店铺经营而向员工传授或甲方有特别指示除外;(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
19、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第二十一条 守法义务及违法责任承担乙方开业前须办理好法律规定及政府要求的各类证件。乙方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店面营业后,乙方应当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违法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的,甲方请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 独立当事人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单独行为不代表甲方,甲方及其旗下其他加盟店的行为不代表乙方。乙方员工(包括乙方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
20、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员工同理。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内部劳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3、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第二十三条 职业培训1、乙方店开业前,应当派相应工作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2、乙方店开业后,应当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第二十四条 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向第三方转让或提供甲方技术资料;(2)泄露甲方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如发
21、现乙方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如乙方违反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如乙方违反义务的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则除要求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甲方出借给乙方的资料,乙方需妥善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4、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也承担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与维护1、乙方应当保养
22、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完好的状态,维护公司形象。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2、乙方没有按约定完成保养工作,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代乙方进行店面,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2、乙方开业后至合同届满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辅导人员路费由甲方承担。附件三 辅导人员配置明细表.docx3、甲方每年应当将分店业务培训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如实执行上述计划,以
23、便甲方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4、甲方应当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甲方应当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5、当乙方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6、甲方收到乙方人员调配申请后,应及时帮助乙方调配人员。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标准见附件四 辅导人员住宿标准.docx)。2、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3、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商业信誉的事件,乙方应
24、当及时如实通知甲方。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第二十八条 股权约定与专职经营1、乙方签订合同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合同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加盟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在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2)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第二十九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25、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应当赔偿。为此启动司法程序而支出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此外,甲方违约的,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的,甲方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合同转让1、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元人
26、民币(大写:)。2、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或店铺(全部或部分)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转让。3、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无因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5、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本合同后,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受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但甲方应
27、保证合同承受方履行合同义务时须符合本合同之规定,并及时通知乙方。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4)乙方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提前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由以上四种原因之一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1)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28、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并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并无须返还履约保证金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
29、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4
3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品牌管理费的除外; 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第三十二条 合同关系结束后的移交事项1、合同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当:(1) 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2) 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3)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交付与甲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
31、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4) 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5) 及时清偿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2、本条约定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1)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2)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
32、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3)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先行赔付后,可向乙方追偿赔偿金。第三十五条 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不再收取加盟金。品牌管理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但甲方应当给予乙方不高于其他类似加盟店的价
33、格,乙方依据本合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合同关系结束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4、乙方追加建店,须通过甲方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交纳相应费用后。否则视为违约。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经过双方签章后,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6、乙方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双方签约时不一致的,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变更后,该负责人应当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合同上签字。若新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负责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第29页 共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