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厂房租赁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搞活地方经济,盘活存量资产,将闲置的厂房租赁给乙方经营,防止因厂房闲置造成经济损失等不利因素,为了明确有关事项,特定立本协议。 1、甲方将现有的厂房( 间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金属加工和金属冶炼等经营。 2、乙方必须遵法守纪、合法经营,按时交纳各种税费。 3、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4、乙方的租赁费用交还土地费用后,余款交甲方,土地费用视作租赁费用。 5、租赁期间,房屋和厂房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结构,如假设需要改变结构,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修改补充协议前方可进行。 6、租金为 万元。 年租金 万元; 年租金 万元; 年租金 万元; 年租金 万元; 年租金 万元; 7、租金每年交纳两次,分别于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份交纳,每次缴纳一半。 8、逾期不交收取滞纳金,按月息2%收取。 9、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租赁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协议结束后,乙方有优先的续租权。 11、协议期内,如甲方自己开发恢复建立,或者政策性变化,将双方协商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1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