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18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我省近期连续发生4起因打开废弃井口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人员窒息死亡事件,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领导关于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排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废弃矿井治理和监管长效机制,彻底根除由废弃矿井引起的安全隐患,营造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组织成立全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瑛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剑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彦东担任。成员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许琳担任。
XX县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徐瑛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李剑XX县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彦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张永先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瑞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振斌县安监局副局长
许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
王晓刚县环保局执法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许琳担任(兼)。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历年来在全县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废弃矿井整治规划,明确“线路图”、“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关闭标准进行整治关闭,通过采取高标准关闭、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我县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方法步聚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及相关保障工作,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历年来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并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分类整理,列出清单,逐个建立台帐。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管用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和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硐)要炸毁填实,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7月1日)。县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于2018年6月18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精心布署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同时要抽派专人负责,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保障工作需要。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废弃矿井整治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3、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4、收缴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5、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6、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县政府对废弃矿井进行整治关闭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填写“关闭废弃矿井报告单”(统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废弃矿井关闭情况应通过省、市、县三级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中关闭废弃矿井名称、编号、位置、关闭原因、关闭时间等相关情况必须据实填写,并与关闭矿井相对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整治关闭废弃矿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关闭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的汇集应用,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在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的基础上逐矿、逐井、逐坑上图标清准确位置,实现主要数据全部入库管理,配合建立省市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
各乡镇要加强对废弃矿井动态监管,进一点厘清县、乡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持证矿山企业的职责义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对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县级职能部门对一般区域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氛围,凝聚全社会共识,全面构建废弃矿井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矿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矿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集中专项整治对象
1、矿井生产能力在30kt/a(不含30kt/a)以上的所有生产矿井。
2、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
二、集中专项整治目标强化矿井顶板灾害治理,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事故总量。
三、集中专项整治内容
(一)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
1、立即停止使用仓储式采煤法、房柱式采煤法、柱式采煤法、巷道式(以掘代采)采煤法、高落式采煤法(急倾斜煤层沿真倾斜向上开采),限期于二〇一〇年六月底前停止使用伪斜小巷多短壁采煤法等技术缺陷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采煤方法。
2、禁止回采工作面使用木支柱支护(0.8m以下煤层除外)、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材料。
3、禁止新掘巷道使用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支护和裸体巷道,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利用原有的巷道,其原有裸体巷道、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等不合格支护巷道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中的支护方式(材料)进—2—行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新的建设施工。
(二)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监(观)测和地质预报工作
1、现生产能力在90kt/a以上的生产矿井和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立即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无能力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推行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板动态监测技术。
2、现生产能力在90kt/a以下的生产矿井,立即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观测。
通过矿压观测、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监(观)测,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面支架的工作状况及顶板所处状态,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或进行调整,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和处理责任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或台帐,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复查补充完善提供依据。
3、每个工作面每月至少有一次地质预报,煤(岩)层综合柱状图、预报资料及相关结论应及时向本矿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3—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3)《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1要求支架具有一定支撑力,又具有一定的可缩性,保证支架能撑得住来自直接顶和基本顶来压时所施加的压因碎岩下漏(沉)而导致冒顶。
○2要求支架能及时有效的防护好已破碎得知界定,不致因支架被压垮而导致冒顶。
○3要求支架具备抵抗沿层面方向推力的能力,不致因推倒支架而导致冒顶。
2、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开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4—
4、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臵在稳定的岩体中。
5、锚喷支护巷道的锚杆的布臵形式、锚杆(锚索)、锚梁、金属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抗拔力)、结构、水泥卷、树脂卷和浆液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喷射砼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质量、喷射砼混合比、外加剂掺和量、喷射砼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7、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8、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9、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臵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四)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班组长和跟班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底)板失控现象,不—5—出现台阶下沉(初压和周压除外)。
3、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4、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5、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有现场检查记录。
6、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80mm≥60kn,柱径为100mm≥90kn,有现场检测记录并及时向本矿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8、回采工作面或巷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其支架断绳、窜矸、仰架、趴架、啃底、回撤等的处理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10、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11、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采高≥1.3m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6—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12、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13、严禁空顶作业。永久支护至碛头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前探梁)必须牢固、可靠。临时支护(前探梁)形式、支护材料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喷支护巷道锚杆(网)至碛头,喷浆至碛头的距离不超过50m,金属(水泥)支架支护巷道架厢至碛头的距离不超过2m,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至碛头的距离不超过30m。
14、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严格支架施工质量,背帮接顶严实,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帮与空顶现象。
15、金属(水泥)支架架厢支护巷道的支架及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6、金属(水泥)支架架厢支护巷道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必须加固。拉杆(固棚装臵)和撑木的位臵、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7、锚杆必须做拉力(抗拔力)试验,喷体必须做厚度和—7—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8、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的料石、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的材质、强度、规格、砂浆品种、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9、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料石之间必须用砂浆填满填实,严禁干缝瞎缝,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顶空帮。
2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和“由外向里、从上到下”依次维修的原则。
2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22、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施工时应先支护,再施工。
23、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
24、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巷道支护,不得使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2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冲击地压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不得留有煤柱。
—8—
26、有冲击地压掘进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采空区和通过(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五)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1、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2、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矿井每月自查一次。
3、煤矿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六)推行先进技术和工艺
1、各煤矿应根据煤层厚度、结构、倾角、顶底板岩性等赋存条件要素,坚持实事求是和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尽可能地依次选用综采、高档普采、机采(爬底式采煤机、刨煤机等)、截煤机掏槽+放炮落煤、炮采等适合矿井开采实际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做到应上全上,逐步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
2、巷道围岩硬度系数均小于6的掘进工作面应选择小型综合掘进机掘进,部分围岩硬度系数大于6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装机运。
3、推进支护改革,提高支护强度。新掘巷道应采用锚杆—9—(锚索)+金属网+喷浆或金属支架等支护,稳定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喷浆的支护。
4、整顿劳动组织,消除“农民工”意识,积极推行正规“三、八”作业制度,采掘作业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制度,逐步消除单班生产的作业制度。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要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逐矿明确整治项目和整治时间,限期于2010年6月底前实现整治目标。
2、分阶段实施,加快整治进度。
集中整治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月1日至10日,按隶属关系组织动员学习集中整治内容与标准。
2月11日至3月10日,按隶属关系,逐矿进行整治项目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逐矿签订整治责任书。
3月11日至0日,落实措施,集中开展整治。
1日至6月30日,按隶属关系逐矿进行验收,形成工作总结。
—10—
3、加强监管监察和指导服务,保证整治质量我局、川北煤监分局XX县区区煤管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技术指导。凡不按规定制定整治计划,不按要求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拒不执行的,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凡整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申报手续(不行),列入不诚信企业,属重点监管对象,经再次整治仍不合格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有关组织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工作。
第三篇:矿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精选)*************
提升、运输
专项整治方案
单位:*****
时间:2013年6月9日
良相煤矿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煤业公司下达的《关于开展矿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提升、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提升、运输管理水平,减少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提升、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1日至2013年7月15日
三、活动重点
1、加强提升、运输基础建设,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2、完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提升、运输各工种管理制度内容规范、齐全。
3、消灭井上下各地点不规范轨道及道岔,使轨道运输质量达到高水平、高标准。
4、完善安全设施,使安全设施能足够保证提升运输的本质安全。
5、提高调度绞车、胶带输送机的运输安全系数。
6、坚持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管理。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6月1日~6月10日为隐患排查、方案制定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目标及各阶段内需完成的工作。
3、对以往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4、对提升、运输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对存在的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
(二)6月11日~7月15日为整治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
1、检查完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由
2、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理论知识及职业技能,使职工思想安全,操作安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由安全科负责培训)
3、检查井下硐室、巷道内各类牌板、警示牌、警示标语等,补充完善不规范牌板,按规定吊挂,各类牌板要保持干净整洁,达到矿井文明生产的要求。
4、检查整改井上下轨道。回采区工作面的运输轨道,由回采区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掘进队管辖范围内的轨道,由掘进队指派专人负责整改,主要运输巷道及其管辖范围内的轨道,由运搬队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后的轨道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检查整改各地点的提升、运输设备
(1)调度绞车检查各连接装置、闸瓦、钢丝绳,确保钢丝绳不少油,无锈蚀。钢丝绳钩头处要按规定打绳卡,数量不得少于4副,保险绳长度足够且和主绳规格一样。整改后要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2)胶带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皮带;在机头和机尾要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设跨越带式输送机的过桥;设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撕裂、堆煤、自动洒水等安全保护装置。
(3)严格按照规定对立井提升系统检查,定期做性能测试,对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
6、检查矿车碰头和插销,完善及改进“一坡三档”设施。
7、对斜巷运输信号装置检查,各区队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装置检查、整改,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信号硐室内,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的要求。
8、在井下个巷道运输路线交叉口装设红绿灯及行人动态传感器,与调度绞车、语音信号联锁。(当运输线内有行人时,路灯亮,调度绞车无法启动。当开动绞车时,红灯亮,语音信号工作,行人不得通行。红绿灯安装在交叉口巷道顶部中央位置。)
(三)7月16日~7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对上阶段检查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对做的不到位,及不达标的查找分析原因,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五、活动要求
:
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杜绝放飞车、行车行人等严重违章行为,完善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档、信号装置、全能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提升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钢丝绳日常检查、运输轨道质量维护力度。
六、活动整改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强化职工操作技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使职工思想安全、操作安全,从源头杜绝违章和失误。
2、加强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要做好设备运转维修记录,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究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不留死角死面,做到隐患天天排查、天天治理,把隐患排除作为井下采掘生产的前提条件。
3、严格运行管理。必须选择国家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要由有专业人员专人管理,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的维护保养。
4、深入开展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扩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内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提升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提升、运输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5、加大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人身和生产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要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辨别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逐级追究相关责任,定期监测,跟综落实。
第四篇:矿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1矿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能源公司下达的《关于在机电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提升、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提升、运输管理水平,减少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提升、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原爱华、
副组长:霍文华
成员:樊俊平、谷国军、赵海军、周小敬、吴世荣、燕志立、
二、活动时间
自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底
三、活动目标
1、完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各类提升、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提升、运输各工种管理制度内容规范、齐全。
2、消灭井上下各地点不规范轨道,使轨道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完善安全设施,使安全设施达到半自动化(由手动改为气动)。
4、调度绞车、胶带输送机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化一级要求。
四、活动要求
1、完善运输管理制度;
2、规范斜井(巷)“一坡三档”,三季度末全面实现“一坡三档”自动控制;
3、手拉吊梁,有手动改为气动;
4、规范挡车器和安全设施,推广使用电捕车器;
5、轨道运输、皮带运输,推广使用声光报警信号;
6、井下主运输大巷推广信、集、闭信号控制等,根据生产矿井生产现场实际,2011年底推广使用。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7月23日~8月15日为宣传自查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目标及各阶段内需完成的工作。
3、对以往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4、对提升、运输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对存在的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
(二)8月16日~9月18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
1、检查完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由
2、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理论知识及职业技能,使职工思想安全,操作安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由安全科负责培训)
3、检查井下硐室、巷道内各类牌板、警示牌、警示标语等,补充完善不规范牌板,按规定吊挂,各类牌板要保持干净整洁,达到矿井文明生产的要求。
4、检查整改井上下轨道。回采区工作面的运输轨道,由回采区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掘进队管辖范围内的轨道,由掘进队指派专人负责整改,主要运输巷道及其管辖范围内的轨道,由运搬队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后的轨道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检查整改各地点的提升、运输设备
(1)调度绞车检查各连接装置、闸瓦、钢丝绳,确保钢丝绳不少油,无锈蚀。钢丝绳钩头处要按规定打绳卡,数量不得少于4副,保险绳长度足够且和主绳规格一样。整改后要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2)胶带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皮带;在机头和机尾要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设跨越带式输送机的过桥;设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撕裂、堆煤、自动洒水等安全保护装置。
(3)严格按照规定对立井提升系统检查,定期做性能测试,对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
6、检查矿车碰头和插销,完善及改进“一坡三档”设施。
7、对斜巷运输信号装置检查,各区队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装置检查、整改,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信号硐室内,安
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的要求。
8、在井下个巷道运输路线交叉口装设红绿灯及行人动态传感器,与调度绞车、语音信号联锁。(当运输线内有行人时,路灯亮,调度绞车无法启动。当开动绞车时,红灯亮,语音信号工作,行人不得通行。红绿灯安装在交叉口巷道顶部中央位置。)
(三)9月19日~9月30日为验收及进一步整改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对上阶段检查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对做的不到位,及不达标的查找分析原因,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六、专项整改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强化职工操作技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使职工思想安全、操作安全,从源头杜绝违章和失误。
2、加强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要做好设备运转维修记录,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究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不留死角死面,做到隐患天天排查、天天治理,把隐患排除作为井下采掘生产的前提条件。
3、严格运行管理。必须选择国家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要由有专业人员专人管理,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的维护保养。
4、深入开展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扩大质量标准化建设
内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提升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提升、运输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5、加大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人身和生产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要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辨别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逐级追究相关责任,定期监测,跟综落实。
整治方案实施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2011年7月18日
第五篇:矿井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1矿井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
三、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四、整治的目标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六、专项整治的内容及整治标准
七、专项整治的方式
八、问责和激励
矿井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同煤工字【2014】
75号《关于在辅助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辅助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减少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辅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运输副总:王连国
组员:董立军、袁碧波、范江锋、李刚、王卫国、白小东、马尊宁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中心。办公室主任:董立军电话:18635296553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5月1日至5月30日
三、辅助运输专项整治职责:
1、机电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防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由运输队长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机电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2、机电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各巷道的环境卫生及杂物、硬化后的水沟必须加设盖板,水沟内无淤泥积水。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各场所环境卫生等进行排查,由各区队长负责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机电
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3、机电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井下车辆入井及升井后的停放,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升井后是否按位停放。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车辆排查,由各区车辆负责人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机电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四、整治目标
1、实现辅助运输安全生产。
2、辅助运输系统主要设备、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3、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4、要求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在上台阶。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加强对运输系统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行车行人等“三违”行为,完善辅助运输安全档案、信号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安全动作,严格执行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检查、运输质量维护力度。
六、专项整治的内容及整治标准
(一)井下人车执行先下后上制度,严禁车辆超载拉人,杜绝“三违”现象。
(二)运输系统
整治人:吉华君负责人:袁碧波监督:董立军
1、无轨胶轮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
装设保护装置,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