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园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八街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生态镇,做好我村的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全力营造我村的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城乡园林绿化一体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宗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我村的城乡园林绿化进程,做到非建设用地和可造林地绿化全覆盖,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为全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
2、(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全面实施全村环境生态系统建设,实现全村园林绿化全覆盖,全面推进我村园林绿化一体化建设,展现凤仪绿色意境。 (二)任务指标 2012年以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全村镇绿地率达 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自然村绿地率达2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交通沿线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村林木绿化率达52%以上。 2012年以前,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地表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考核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工程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 三、
3、工作重点 (一)实施绿化精品工程 各村民小组以乡村道路绿化、庭院绿化为主,村庄四周防护林建设不少于两排并闭合绿化。自然村以户为单位,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四旁植树,村庄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进村道路绿化率达60%以上,沟渠绿化率达85%以上,村庄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绿化景观工程 1.道路绿化。建设公路沿线防护林带,公路两侧宽10米、村公路两侧宽2米建成绿化带。 2.农耕道路绿化。以农耕道路为基础,设农田防护林,宽度在2米以上的农耕道路的防护林建设达90%以上。 (三)实施绿化生态工程 1.水源区绿化。
4、对凤仪水库、小后冲水库、径流区加强 森林植被保护,提升绿化质量,推进落实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对引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确保水源地安全; 2.面山绿化。恢复面山植被,对交通沿线面山进行绿化,增加森林面积,使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交通沿线公路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凤仪村委会城乡园林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园林绿化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组长:郑宏彬(凤仪村委会书记、主任) 副组长:乔桂华(凤仪村委会副主任) 王朝文(凤仪村委会副主任) 成员:王朝华(凤仪村委会林业员) 李富林(凤仪上村村小组组长) 王加洪(凤仪下村村小组组长) 黄建勤(小后
5、冲村小组组长) 杨忠春(养殖场村小组组长) 李启学(龙凤村村小组组长) 由组长郑宏彬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副组长乔桂华负责,协同工作人员和各村小组组长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会议等方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和动员,增强全社会参与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植树造林和清洁环境,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要加强生态建设宣传,培养人民群众自觉养绿护 绿的意识。 (三)加快建设。举全村之力,加快建设。要坚持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对绿线范围内没有进行绿化的,必须进行绿化建设;对占用绿地的建(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6、还绿于民;对长期闲置的土地,要进行绿化建设;城乡园林绿化造林要结合林产业的发展,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动员广大山区和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 (四)管理保护。以管理促保护,村、组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树木砍伐、移栽审批制度,推行依法治绿、以法兴绿,坚决禁止一切乱砍滥伐森林和任意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已建绿地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苗木的存活率和保存率。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建设,做到“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五)监督检查。村委会将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加强对各村小组工作开展情
7、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出相应等次,对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处理。 凤仪村委会 2011年6月13日 第二篇: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创建园林化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学校环境育人,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和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单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创建市园林单位活动,全面提高校园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环境育人作用,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学习与工作环境,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二、领
8、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副校长) *(校长助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张平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创建市级园林单位的组织协调、指挥、督导,解决处理创建中的问题。 三、创建标准 1.学校绿地面积约为510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地覆盖率达到32%以上。 2.校园建设注重绿色校园文化特色,能充分展示校园文化风貌。 3.校园内配置总体比例适当的园林设施及建筑、公益性标语、激励性标语等内容与校园环境协调。 4.绿化、美化建设突出植物景观,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等立体组合,层次感较强。 5.校园总体布局协调、科学、合理,体现出“环境育人”的功能。 四、
9、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园林化单位创建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校园广播、网站、板报、专栏,面向广大师生普遍开展创建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责任部门。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 2.切实推进我校市级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学校认真做好绿化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大维护和创建力度,对照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达标。 责任部门:后勤处 3.加大环境治理,抓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校园内教学区、办公区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增绿、补绿,确保学校绿地率不低于35%。精心设计、合理规划校园的小景观、小游园、雕塑等自然、人文景点,体现学校育人特色、办学理念、办学个性,体
10、现人文性与景观美的有机统一,达到校内美景四时不同。 -23 第三篇:我国城乡园林绿化法规分析我国城乡园林绿化法规分析 analysisoftheurbanandruralgreeninglawsinchina 摘要。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基础亟待研究。采用文献调查与编码的研究方法,收集到现生效法规和规章223件,归纳为城乡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古树名木、绿线、公园绿地广场(综合管理)、特定公园绿地广场和园林绿化专项管理6个主要类型。通过统计分析,归纳出我国当前城乡园林绿化法规的主要特征,即具有立法权的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我国城乡园林绿化立法的主体,园林绿化行业以及公园、绿线和古树名木等综合
11、管理是立法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风景园林;城乡绿化;法规 abstract:thelawfoundationoftheurbangreeneryregulationsstillleavesroomforimprovement.withtheresearchmethodsofliteraturereviewandcoding,theauthorcollected223articlesoftheeffectivelawsandregulationsandputthemintosixcategories,namelytheurbangreenery(comprehensivemanagement),
12、ancienttrees,greenlines,publiclands(comprehensivemanagement),specificpubliclandsandopengreenspacesmanagement.basedonthestatistics,thispapersummarizedthemaincharacteristicsofthecurrenturbanandruralgreeninglawsinchina.itindicatedthatthecitypeoplescongressandthegovernmentwhoownthelaw-makingpowerarethes
13、ubjectwhoformulatethelaws,andthemanagementofgardening,parks,greenspacelinesandancienttreesarethemainobjectsofthelegislation.keywords:landscapearchitecture;law;research;investigation 近些年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着手修订199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作为城乡园林绿化唯一的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曾经在规范和引导全国各地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城乡园林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行政管理的重心和方式
14、的改变,城市绿化条例亟待重新修订。本文拟归纳分析中央和地方城乡园林绿化法规特征,试图较为全面了解我国园林绿化的立法特点。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四个主要领域和空间(地域);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它们一般隶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文件要求。本文所言的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只是这个大系统中较为简单的一个部分。 1.调查方法与结果 本研究采用文献调查与编码的研究方法。首先,登录各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尽可能全面收集这些部门行政依据的法规规章,进行时间有效性确认,形成一个标注有“省市、法规名称、颁布/修订时间、实施时间、效力级别”等基本信息的数据库。然后
15、,根据这些法规规章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初步归纳出“绿化、古树、园林、公园、绿地、广场、绿线”等主题词,再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律法规全文检索系统重新检索,完善上述数据库。最后,根据数据库汇集目前生效的223件法规和规章的题目名称,归纳为城乡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古树名木、绿线、公园绿地广场(综合管理)、特定公园绿地广场和园林绿化专项管理6个主要类型(表1)。其中,城乡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按区域共分3小类:1)城镇园林绿化;2)城乡绿化,是指城市建成区和乡村绿化相统筹,如XX省、XX省和XX市等;3)乡村绿化,包括了国土绿化、农村绿化、公路绿化、绿化造林等。特定公园绿地广场类是指专门针对某一具体的
16、公园、绿地或广场的立法。在园林绿化专项管理类型中,城市绿地子类是指涉及某一种城市绿地类型的立法,比如动物园、游乐园、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闲置土地(临时绿化)、城市庭院等;特定绿地绿线类是指针对某一城市绿地所作的绿线规定2.分析与评价 2.1立法热点与方向 根据表1所示,在法规数量上,城镇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公园名列前茅,次之是乡村绿化和特定公园绿地广场;在规章数量上,前3位是城镇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绿线,次之为特定公园绿地广场和公园。也就是说,城镇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公园、绿线、乡村绿化、特定公园绿地广场是我国当前各地园林绿化立法的热点。随着我国城乡统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绿地系统从建成区拓
17、展至XX县区乃至整个市域,个别城市的园林绿化有城乡统一立法的发展趋势。2007年上海颁布的XX省绿化条例废止了此前的XX省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新条例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2009年颁布的XX省绿化条例,则把原来的XX省城市绿化条例和XX省XX县区植树造林条例整合在一起。 2.2中央立法 相对而言,国家部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单位比例最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国家主管部门集中的行政指导职能。从历史上看,1990年11月22日原建设部印发了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原则同意的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的通知,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
18、行,制订或完善本地区的建设法规体系方案(表2)。但是,通过表3,我们发现国家建设部门在城镇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公园、绿线4个重要的园林绿化领域中,除了城镇园林已经由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之外,只颁布了绿线的部门规章和古树名木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公园管理方面,没有综合管理性的部门规章,只有城市动物园和游乐园管理的部门规章,其他方面则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侧重于专项管理,如国家湿地公园、国家重点公园等。此外,自2002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动物园饲养动物调出管理问题
19、的通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是,除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之外,国家建设部门并没有及时修订上述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2.3地方立法 从表1来看,省(自治区)无论是法规还是规章都比较少,这说明了城乡园林立法工作在省(自治区)中比较薄弱。实际上,只有8个省(自治区)制定了城镇园林综合管理的法规,安徽、甘肃、青海、XX省、西藏5省(自治区)甚至连政府规章都还没有颁布。直辖市普遍重视法规的制定,除XX市还没有出台古树名木条例之外,普遍制定了城镇园林(城乡绿化)、古树名木、公园条例。相对而言,政府规章颁布较少。较大的市制定园林法规和规章的热情较高,并且规
20、章的数量要多于法规,也反映了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49个城市中,除了1个城市之外(汕头),其他城市都制定了城镇园林(城乡绿化)的地方法规。尽管我国现有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和3个自治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它们都可以制定单行条例,但是目前只有XX省的XX市和XX县区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因此,城市(包括直辖市)是我国园林法规规章制定的主体,它们的数量约占全国具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政府数量的20%左右,但制定的法规规章数量占全国的80%以上。而且,这些城市的立法热情和成效并不因为所处的地域经济和文化环境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2.4城市绿化条例的局限城市绿化条例作
21、为行政法规,不能涵盖当前城乡园林绿化的主要领域,不能起到统领园林绿化行业法律关系的作用。从城市绿化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来看,该法规具有先天的局限性。据了解,原建设部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上报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但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中,有人认为“园林绿化”两词语连用,难以理解;林业部门认为园林与绿化是2个工作领域。会后,国务院返回给原建设部的意见是,城市园林绿化应分别制定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园林条例。原建设部在城市绿化条例颁布之后,依照国务院的要求,还制定并上报了城市园林条例。但是,后者一直没有出台,甚至在原建设部此后的立法计划中也消失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城市绿化条例只是反映了全国绿化委
22、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要求。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此前,在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已经规定了绿化委员会的职责为“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城市绿化条例颁布之后,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从“领导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拓展到了“领导城乡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属于国务院无独立编制的非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职责需要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
23、行。由于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绿化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扩大,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就是国家林业部门获得了介入城市绿化行政指导的权力。另一方面,国务院一直赋予城市建设部门“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的工作职能。因此,“城市绿化”导致了部门之间权益纷争。或许,“森林城市”的营建与评选是其表征之一。绿化与园林属于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过程中的2个发展阶段,按此划分行政管理,显然带来实践中的诸多麻烦。但是,城乡统筹、共同营造系统的生态与游憩大环境是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之一。城乡基础绿化的确应该步调一致、协调发展。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以技术难度复杂的“园林”统领技术难度相对简单
24、的“绿化”工作,而不是相反。 3.结语 通过调查分析,我认为国务院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工作有待继续深入。由于城市园林立法工作在省级层面比较薄弱,在655个城市中(含直辖市,至2008年年底),又只有53个具有立法权。也就是说,除了这53个城市之外,其他城市不具备制定法规和规章的权利,只能颁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而这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是没有任何设定权力的。因此,相对完整的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对于指导各地城市的园林规划和建设尤为重要。简言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旗)4级人大及人民政府在园林绿化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全面和
25、系统化,地区之间立法差别较大,法规条文深度不一,与园林绿化目前的大发展趋势有较大差距。本文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初步整理了我国国家和地方的城乡园林绿化法规,更深入和细致的中外对比研究和专项研究(如行政许可)依然有待日后进一步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林广思,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调查与分析j.中国园林,2012, 5.2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1990年由建设部颁布).3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最新颁布). 5XX省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编m.XX省园林绿化局园林法规汇编,2006. 第四篇:园林绿化实施流程园林绿化实施流程 基本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
26、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27、: 4.4.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
28、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土壤处理 6.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6.1.3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6.1.4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6.1.5土
29、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6.2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表1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cm植被类型草本花卉地被植物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挖掘 7.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种植穴、种植
30、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表2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150250250400400以上4050708080100140以上5060809090110120
31、以上8090100110120130180以上表3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表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011010060707090表5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表6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cm种植高度单行双行305030404060508040404060100120505050701201506060
32、60807.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修剪 9.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
33、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9.4.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
34、削平并涂防腐剂。 9.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种植编辑 树木 10.1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
35、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
36、2.9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
37、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
38、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草坪12.1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
39、.2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湿度。 12.3.5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
40、、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cm(1215)cm穴栽;结缕草15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cm10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cm20cm穴栽;白三叶10cm10cm穴栽;麦冬10cm10cm穴栽;崂峪苔草10cm10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
41、5.2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花卉 13.1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种植要求 13.2.1地栽花卉应按照设
42、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栽种带花的 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
43、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代表种类最适水深(cm)备注 沿生类菖蒲、千屈菜0.510千屈菜可盆栽挺水类荷、宽叶香蒲100以内 浮水类芡实、睡莲50300睡莲可水中盆栽漂浮类浮萍、风眼莲浮于水面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种植顺序要求 13.3.1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高
44、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宿根花卉与 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 一、二年生花卉。 13.3.6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假植 8.7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移植 (不包含古树) 11.1移植干径在20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