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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考核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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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进机关内部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办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所有在职人员。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评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评,根据完成任务及表现情况加分减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评,考核主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领导由市进行考核,办考核领导小组对办领导实施监督)。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办机关绩效考核的目标内容分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和民主评议四个方面。重点工作系个性指标,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和民主评议系共性指标。另外,设置创先创优加分项目。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 1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评分值分别为:重点工作40分、管理工作30分、党建工作20分、民主评议10分,创先创优为加分制,重点工作、民主评议和加分项目年末一次考评,管理工作党建工作每季考评一次。 (一)重点工作考核。重点工作下设本职业务工作和专项工作,权重各占50%,依据各处(局)制定的年度工作指标进行考评,按对应的分值打分。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态度(25%),工作不积极主动扣1分;不服从办领导工作安排扣5分。工作作风(25%),消极怠工扣1分;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扣2分。工作纪律(25%),违反工作规定扣1分;旷工一天扣1分;连续6个月无故旷工的取消年度绩效奖并按公务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病假超过6个月的绩效奖减半。工作标准(25%),标准不高扣1分;业务办理服务对象不满意扣1分。 2、专项工作考核。主要从完成的标准、时限进行考核。 (二)管理工作考核。下设履职情况(40%),作风纪律(30%)和服务质量(30%)3个一级指标,考核实行扣分制,扣满该项二级指标分为止。 1、履职情况考核。工作计划(20%),各处(局)结合工作实际,每月23日前向综合处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应当列入而故意缺项的,缺一项扣1分。工作效率(80%),2对照《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的,不扣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有一项扣5分(此项考核结果由综合处向考核组提供依据)。 2、作风纪律考核。出勤情况(40%),每月抽查一次。抽查发现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抽查发现离岗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2分;违反会风会纪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休假每超假1日扣2分;办公纪律(30%),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发现上班时间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购物的,每人每次扣2分。廉洁自律(30%),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投诉查实或被处分的,此项不得分。 违反相关规定被市作风纪律监督局公开通报批评的,当年作风纪律考核分为零。 3、服务质量考核。服务环境(30%),抽查发现服务办公场所零乱无序,环境脏、乱、差,每次扣1分。服务态度(30%),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被投诉一经查实一次扣2分。服务效果(40%),未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扣1分;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业务的扣2分;违反规定,延迟办理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三)党建工作考核。参加理论学习情况(60%),无故不参加扣2分;学习未做笔记扣1分;未完成年度干部网上3理论学习任务扣2分。组织生活(40%),“三会一课”不落实扣1分;不按要求和标准交纳党费扣1分;无故不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扣2分。 (四)民主评议。支部评议(40%)和民主测评(60%)2个一级指标。 支部评议=(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0.8+不满意率×0)×100满意率=满意票数÷(收回票数-“不了解”票数)×100%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的计算方法同满意率。 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全办人员对每个同志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结果进行排名。 (五)创先创优考核。处(局)年度有创新创优成果的每人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人加1分,受到省通报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通报表彰的加5分;处(局)或支部被上级评为优秀或先进以上荣誉本单位所属人员各加1分;个人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被省通报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通报表彰的加5分;对上信息报送并被采用的加1分(500字以上),在报刊头版登载宣传单位工作经验、好的做法或先进事迹等加2分;调研结果被采纳的加2分。加分项目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以最高为准。 五、绩效考核分值计算、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一)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创先创优得分,最终按百分制予以确权。 2、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年末考核实际得分×40%。 3、管理工作考核得分=(一季度得分+二季度得分+三季度得分+四季度得分)÷4×30%。 4、党建工作得分(一季度得分+二季度得分+三季度得分+四季度得分)÷4×20%。 5、民主评议得分=(支部评议得分×40%+民主测评得分×60%)×10%。 6、创先创优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等次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先进[80分-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69分以下)4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1、办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各处(局)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2、对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单位所对应的等次发绩效奖,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按单位对称的下5一个档次发放绩效,因个人导致单位年度考核降低等次的,取消其本人的年度绩效奖。 3、个人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单位评价和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对综合评价优秀且累计总值超过100分者从绩效中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5、对综合评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其进行约谈,不列入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人选;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岗位调整。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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