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照市预拌混凝土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过程,在施工质量验收时应及时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一)预拌混凝土质量备案证书 1、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和实验室资质或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供双方签订的合同; 3、预拌混凝土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技术交底书”。(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1、预拌混凝土出厂标准强度及其汇总总明细表; 2、水泥企业出厂合格证(含3天出厂及28天强度补强实验报告)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含3天或28天)复试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机器汇总明细表(鲁JJ-026); 3、预拌混凝土外加剂产品
2、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28); 4、预拌混凝土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28); 5、细骨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0); 6、粗骨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0); 7、其他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包括有资质和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见证取样
3、检测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0);(三)预拌混凝土施工试验报告 1、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1)和强度检验评定记录(鲁JJ-032); 2、预拌混凝土等效养护龄期试块强度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1)和强度检验评定记录(鲁JJ-032); 3、预拌混凝土施工期间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鲁JJ-031); 4、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表。(四)预拌混凝土施工记录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报告及其汇总明细表; 2、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表(鲁JJ-008)及其汇总明细表; 3、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鲁JJ-009
4、)及其汇总明细表; 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鲁JJ-060)及其汇总明细表; 5、预拌混凝土浇灌申请批准书及其汇总明细表; 6、预拌混凝土施工(泵送)记录; 7、预拌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及其汇总明细表; 预拌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测温记录及其汇总明细表; 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天气、原材料、搅拌、运输、养护)测温记录及其汇总明细表;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裂缝检查记录及其汇总明细表; 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处理记录。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的资料和存档备查的资料(一)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向施工企业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实验室资质或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原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存档备查。(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技术交底书”应明确开盘鉴定、交货检验,混凝土冬、夏、雨季季正常温度情况下的时光质量控制方法、养护方法等。(四)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配合比强度验证报告,保留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存档备查,严格按配合比施工调整单生产预拌混凝土。(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每个工程首次使用的不同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填写开盘鉴定表(鲁JJ-008)
6、并签字。开盘鉴定表一式三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提供给监理单位。(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批向施工单位提供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和石子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并自存一份备查。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供给不同的单位工程,不能提供原材料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加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七)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企业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一车一单,施工单位签收后,施工单位保留正本,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企业保留副本。(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按子分部工程,分混凝土品种、
7、强度等级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并自行存档一份备查。 合格证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需方单位名称、供方单位名称、供货日期、浇注部位、混凝土标记、供货量、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及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等。第三条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一)在签订合同书时,应审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试验室资质或计量认证证书。(二)预拌混凝土进场前应参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的开盘鉴定,在鲁JJ-008开盘鉴定表中签字后,索要混凝土开盘鉴定表和配合比通知单,存入施工技术资料中。(三)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收集和整理预拌混
8、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和石子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及时填入汇总表。(四)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逐车进行检查,合格后签收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鲁JJ-009),保留运输单正本。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检验每年应目视检查,实测的频度不少于50立方米一次,目视检查时发现混凝土的流动性有明显变化时,应实测坍落度。(五)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批进行交货检验,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旁站监理下,进行见证取样并制作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对于有检验能力的施工单位,在自行检测的基础上,还要将不少于规范规定应取数量30%的试块,送至有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六)预拌混凝土浇灌申请批准
9、书由施工单位填写并负责审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七)预拌混凝土施工(泵送)记录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混凝土施工浇筑期间逐日记载。施工记录内容包含:日期、天气、气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部位;施工班组、施工活动情况记载;浇筑数量;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养护方法;留置混凝土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组数等。(八)预拌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主要包含预拌混凝土同条件养护龄期测温记录、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天气、原材料、搅拌、运输、养护等)测温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及裂缝检查记录等。(九)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处理记录是依据处理方案对其进行处理的施工记录。凡施工过程中出现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混凝土出现规范不允许裂
10、缝时,应有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并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签认。若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不合格或试块强度验收评定不合格时,及时通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施工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工程质量的检测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处理的依据。(十)应向检测单位索要施工现场送检的混凝土强度试压报告,及时填写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鲁JJ-031),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包括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填写混凝土试块强度验收评定记录表(鲁JJ-032)(十一)应及时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索要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出厂标
11、准强度报告及汇总明细表。(十二)在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中,应根据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预先确定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达到等效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的数量,填写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表,确保各种混凝土试块的代表性和相互对应关系。第四条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一)应审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试验室资质或计量认证证书。(二)参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的开盘鉴定,并在开盘鉴定表(鲁JJ-008)中签字。(三)施工单位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逐车进行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旁站监理,并在运输单上签字。(四)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的检验批进行交
12、货检验并制作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时,监理单位应旁站监理见证取样。(五)检查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系统、科学、有效的要求。第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内容(一)对预拌混凝土实行质量备案制度。在建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前3天,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到工程所在地质监站办理“日照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备案书”。质监站应审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试验室资质或计量认证证书、混凝土供需合同、预拌混凝土企业编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技术交底书”、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报告等,符合要求颁发“日照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备案书
13、”。对不能提供以上证书和资料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建筑工地供应预拌混凝土;已经供应预拌混凝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进行结构检测鉴定。并对不履行质量责任义务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二)抽查施工现场施工技术资料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暂停施工,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三)抽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四)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留存的技术资料和生产、运输过程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停产整顿,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预拌混凝土相关技术资料编制管理按此要求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