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根据公司有关会议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配置及登记
第三条 车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证照登记,保险、发票以及其他手续统一由档案室保管,财务部负责。
第三章 车辆调配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配属各领导的车辆遇有大的公务活动时,应接受行政部统一调度使用。
(一)公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经行政部主管批准后可酌情调派。
2、公司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用车,由行政部酌情调派。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非因公用车
1、员工在上班期间因重病急诊用车的,经行政部主管批准后可酌情调派。
2、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用车人必须征得公司董事长同意,经行政部主管核实后可酌情调派。
(三)车辆的管理
1、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2、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主管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3、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4、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用车前须填写《车钥匙管理登记表》(详见附录1),归还钥匙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现代城办公室门卫统一放入保管箱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主管批准,返回后对车辆使用情况做好记录,行政部主管定期做好检查。
5、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每天出车前要提前检查车辆安全,做到不误点、不误事。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好车容、车貌,不带故障行车。
7、公司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外借车辆需做好记录和检查。
8、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公司车辆外出前后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详见附录2),月末由行政部主管审核签字统一上报财务部,与行车产生的费用票据报销做审核使用。
第六条 所有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
第七条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非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本公司的车辆。
第八条 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督促驾驶员坚持“文明驾车,安全行车”的行车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一)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开车及其他不良驾车行为。否则,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予以免职处分。
(二) 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车辆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均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予以免职处分。
(三) 驾驶员应服从调配,遵守交通规则。对不服从调配或不守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再安排驾驶工作。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原因所发生的罚款,一律自负。
(四)本着对驾驶员和乘车人安全的原则,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必须全程保持手机关闭状态,否则,一经发现予以免职处分。在市区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须将手机调至振动及无声状态,严禁开车打手机聊天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屡教不改者,不再安排驾驶工作,并予以免职处分。
第九条 部分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如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驾驶员必须接受行政部的统一调配。
第十条 领导外出不在公司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归行政部主管统一酌情调派,驾驶员监督。如果用车期间没有做好登记的统一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对驾驶员处罚。
第四章 车辆保养、修理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的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其中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要做到机油、汽(柴)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公司领导联系,依据有关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赔偿或罚款。
(一)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二) 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三)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四)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第十五条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七条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雇。
第十八条 因违反公司纪律,或因重大交通违章和肇事而受处分被取消驾驶资格者,限期调离驾驶岗位。
第六章 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须做好详细记录,车辆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燃油、洗车、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和证照年审等费用,由总经理统一审核批准,财务部按照审批意见,二次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各类违章罚款、非正常停车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理,公司不做任何报账、挂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检查、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七章 驾驶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用车服务。
(二)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三)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头发、手足、服装的清洁卫生,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 注意个人言行,不说闲话,不传播小道消息。特别是领导的涉密话语不能外传,违者,经多次教育仍不改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五)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对用车人热情接待。在用车人上下车时,应主动打招呼;在用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车;用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应予以帮助。
(六) 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又必须离开车辆时,应将其放于后备箱中,并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七) 坚持节约修车费用,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
(八) 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不带故障行车。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颁发的与此有关的规定自行废止。
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9
附录1 车钥匙管理办法
日期
领取人
领取时间
车型车号
行政主管签字
归还人
归还时间
用途
备注
注:如为外借车辆,请在日期前做好 * 标记,以便备案查证。
附录2 行车纪录表
车号
日期
起讫时间
起讫地点
用途
用车部门
起止里程数
行驶里程
用车人签字
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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