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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70-2020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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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 0 0 7 0一2 0 2 0矿山电力设计标准S t a n d a r d for d e s i g n o f e l e c tric P o w e r i n 而n e2 0 2 0 一0 2 一2 7 发布2 0 2 0 一1 0 一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二人。,1=11 二 七 1. 闷 .上 ,11 甲 片 .遨 望 亡, 口从口井 人口 刁 丈叮 p目 琳巾 勿.筋 . 瞥 冒 工 生 左 多 少 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 0 2 0年第6 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

2、标准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 B5 0 o 7 于 2 0 20,自2 0 2 0 年1 0 月 1日起实施。其中, 第3 . 0 . 1 、 4 . 1 . 4 、 4 . 2 . 8 、 4 . 2 . 9 、5 . 0 . 5 、 6 . 3 . 22、 6 . 3 . 2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 B5 0 0 7 0- 2 0 0 9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 ww . m ohurd . g ov. cn)公开, 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2 0年 2月 2 7日月 U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1 5 0 0曲线外侧2 . 8 02 . 7 02 。 6 02 . 5 02 . 5 02 . 5 02 . 4 42 。 4 4曲线内侧3 . 1 03 . 0 02 . 8 02 . 6 02 . 6 02 . 6 02 . 5 02 . 4 4软横跨时3 .1 03 . 006 . 3 . 18软横跨时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 不得小于本标准表 6 . 3 . 17 中规定的数值。6 . 3 . 1 9 牵引网及受电弓带电部分, 与桥梁、 平铜、 巷道、 管道等接地部分的

4、安全净距, 不应小于0 . Z m。6 . 3 . 20接触网的金属杆及钢筋混凝土杆上所有金属构件, 应通过接地线接在回流轨上; 自动闭塞的区段, 接地线宜通过火花间隙接在钢轨上 。距接触 网带 电部分 s m 以内的其他金属设施均应单独设接地装置。6 . 3 . 21作为回流导体的钢轨, 其轨端与回流轨之间应进行电气连接。每个轨端的连接 电阻值 , 不应大于同型钢轨每公里 电阻值的 0 . 3 %。回流轨之间宜每隔 2 00m连接一次, 线间宜每隔 4 00m连接一次 。6 . 3 . 22严禁利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作 回流导体。不应用作回流的钢轨和用作回流钢轨 的连接处, 必须装设两处可

5、靠的轨道绝缘。第一绝缘点应设在分界处 ; 第二绝缘点应设在 爆炸危险场所以外 , 且与第一绝缘点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286 . 3 二 2 3 采用电引爆的矿山, 通向爆破区的轨道. 在爆破期间严禁作为回流导体 , 并应 采取在爆破期 间 内能断开轨 道 电流 的安全措施。6 . 3 . 24地面牵引网应在下列地点装设防雷装置: 1 馈电线与接触线连接处; 2 机车库进 口处 ; 3 矿井平酮铜 口; 4 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6 . 3 . 25防雷装置宜采用角型放电间隔, 接地线可接牵引网的回流钢轨。7 选 矿厂7 . 1 供配电系统7 . 1 . 1 选矿厂的电源宜引自本企业地面

6、主变电所; 受条件限制时, 亦可引 自地区电力系统的变电所或其他变电所 。大、 中型选矿厂的电源进线不应少于两回路; 任一电源进线回路故障时, 其余回路应保证选矿厂全部一 、 二级用电负荷的电力需求 。7 . 1 . 2 高压供、 配电电压等级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可采用3 5 k V、 2 0 k V、 1 0 k V、 6 k V; 低压配 电电压宜采用 3 8 0 / 6 6 O V, 中、 小型选矿厂可选用2 2 0 / 3 8 o V。7 . 1 . 3 向大型选矿厂主要生产车间变电所供电的配电线路, 不宜少于两 回路 , 且宜采用放射式 ; 供电距离较远的主要生产车间变 电所和

7、多级泵站变电所等主要负荷 , 宜采用双干线配 电方式 ; 辅助生产车间和生活用电负荷 , 可采用单干线配 电方式 。7 . 1 . 4 高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在各高压变电所集中设置,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可分散设置在车间变电所 内。7 . 1 . 5 同一生产流程区段的各种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段及线路供电。平行生产流程区段的用电设备宜由不同母线段及线路供电。平行生产流程区段的公用用 电设 备 , 在任一生产流程区段的电源中断时, 宜能通过转换而获得 电源。7 . 1 . 6 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大、 中型选矿厂主要生产车间变电所宜

8、设置 2 台及 以上变压器 ; 当 1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 其余变压器宜能保证主要负荷或其中任一生产流程负荷 。 2 辅助车间变电所 , 可设置单 台变压器 , 其容量宜预留不少于 巧%的裕量。7 . 1 . 7 当低压配电电压采用“o V时, 其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 T系统; 当低压配电电压采用 3 80V时, 其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 N或T T系统。7 . 1 . 8 当电动机启动不满足电力系统要求或工艺有调速要求时,大、 中型选矿厂的半自磨机、 球磨机宜采用变频传动。浮选用鼓风机、 矿浆泵、 尾矿输送泵应采用变频传动。7 . 2 工艺流程控制7 .

9、 2 . 1 选矿厂的主要生产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分系统集中控制。处于连续物流线上的设备应纳人集中控制系统, 该系统应按其相对独立 的工艺流程划分 。需要时 , 可按有相当贮矿能力的矿仓 或料槽划分。7 . 2 . 2 集中控制装置应具有集中和就地控制功能, 且两种功能应能相互转换 。集 中控制时, 机旁启动按钮应失效 , 但机旁停车按钮( 开关) 不应失效 , 或应另外设置标志明显、 具有紧急停车功能的不自复按钮( 开关) 。7 . 2 . 3 急停回路控制应采用硬接线。7 . 2 . 4 影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信号应接人控制系统。7 . 2 . 5 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时, 应设置下列信号: 1

10、启动预告信号; 2 状态信号; 3 主要生产工作站之间的联系信号; 4 事故信号和紧急停车信号。7 . 2 . 6 当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时 , 控制系统应设置具有模拟显示和集 中控制功能的装置。7 . 2 . 7 工艺流程中主要生产流程设备( 单元机组除外) 的控制方式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实现集中控制时, 正常启动宜采用 3l逆矿物流方 向依次或成组启动 , 也可采用顺矿物流方 向依次或成组启动。当采用顺矿物流方向启动时, 系统应具备转换为逆矿物流方 向启动的功能。当采用有触点元件控制时 , 正常启动宜采用逆矿物流方 向启动。 2 正常停车时应先停给矿设备, 再按顺

11、矿物流方向依次逐台停车或分组停车。7 . 2 . 8 具有单元机组的生产流程线, 启动时应先启动单元机组,停车时应先停物料系统, 后停单元机组。当单元机组 以后 的物料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 , 应立即中断其人 口( 加料) 机械设备的运行 ,不得立 即停止单元机组 。7 . 2 . 9 集中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外独立的建筑物内, 也可设在主厂房 内适宜的地点 。8 主要固定设备8 . 1 矿井提升机8 . 1 . 1 提升机的供电电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2 的有关规定, 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立井和副立井提升机, 宜分别由直接从变电所馈出的两回专

12、用线路供电, 其中一回电源线路亦可引自另一邻近提升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2 提升机的控制设备、 辅助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要求, 应与提升机主回路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要求相同。8 . 1 。 28 。 1 。 3形式。8 。 1 。 4 1 2提升机宜选用交流变频传动方式。提升电动机容量在 1 0 0 0 k w 及以上时宜采用低速直联提升机电气传动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具有四象限运行功能 。根据提升工艺速度图实现速度和位置调节 ; 在提升容器进人井筒终端减速区, 提升机速度给定值根据减速行程确定。具有低速检查井筒及钢丝绳功能 。设置功能完善的闸控系统和安全 电路 。安全 电路及安全34继电器( 接触

13、器) 按冗余原则设置 , 超速等各重要保护项 目及应急操作开关均分别接人不同的安全电路。 5 设有保护和闭锁, 并具有故障显示和诊断功能。除轻微故障作用于信号 , 其他故 障保护和设在操作台、 提升机房 以及装 、 卸载处的应急操作开关均串联接人安全电路 。8 . 1 . 5 提升机电气传动控制系统中应设置下列主要保护和闭锁: 1 变流器和电动机主回路短路、 失压、 过负荷、 单相接地等故 3 3障保护 ; 2 计算机及其他调节和控制装置故障保护; 3 超速保护、 井筒终端减速区过速保护; 4 过卷和过放保护; 5 测位及测速回路故障保护; 6 运行过程中装卸载装置或操车装置误动作伸人井筒内保

14、护; 7 制动系统故障保护; 8 润滑系统故障保护; 9 缠绕式提升机的松绳保护; 10摩擦式提升机的滑绳保护; 1 1 尾绳故障保护; 1 2 错向保护; 13操纵手柄不在“ 0 ” 位 和工作制动手柄不在全抱闸位置不能解除安全制动的闭锁 ; 14未接到工作信号提升机不能启动的闭锁 ; 15机械制动转矩与主电机转矩 的闭锁 ; 16箕斗卸载站受矿仓满仓闭锁; 1 7 防止箕斗重复装载的闭锁。8 . 1 . 6 超速、 井筒终端减速区限速保护、 过卷和过放等重要保护装置应各 自按冗余原则设置 。8 . 1 . 7 提升机配备具有恒减速安全制动功能的液压制动系统时,当恒减速制动系统发生故障, 制

15、动系统应能立即转换为备用安全制动系统。8 . 1 . 8 主井箕斗提升系统应配置定重装载设施 , 需要时宜增设定容装载设施 , 并宜采用提升系统全 自动运行方式 。8 . 1 . 9 提升机电气传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 , 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8 . 1 . 10安装在井塔内的变流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8 . 1 . n由电力电子变流器作为电源装置的交、 直流电气传动系 34统 , 电气设备宜按下列原则布置: 1 采用落地提升机时, 宜在提升机房靠近提升电动机端或靠近操作室端设置 电控房 。电控房可设计为一层或两层 ; 当两层布置时, 高低压配电装置、 变流器 、 调节和控制装置 、

16、 提升信号装置等宜布置在提升机大厅层 , 变流变压器 、 电抗器 、 快速开关等可布置在其下层。 2 采用塔式提升机时, 宜充分利用井塔内各层空间, 并按功率流向的顺序从下至上依次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 、 变流变压器 、 变流器 、 电抗器 、 快速开关等 , 调节和控制装置 、 提升信号装置等宜布置在提升机大厅层。 3 电气设备的通风机组, 必要时可按维护、 散热、 降噪等规定用墙体隔开 。8 . 1 . 1 2 提升机的操作台宜设在带玻璃窗的与提升机大厅隔开的操作室内。两台提升机同层布置时, 应设置各自 相互隔开的操作室。8 . 1 . 13提升机的操作室和放置调节和控制装置的电气室宜配置空

17、调 。散热量较大的变流器室内宜采用柜内热风直接引出室外的措施 。8 . 1 . 14每套提升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提升信号系统, 并应设备用提升信号装置 。8 . 1 . 15提升信号系统应由专用的变压器供电。提升信号系统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 20V;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矿井, 提升信号系统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1 27V。8 . 1 . 16提升信号系统应与提升机电气传动系统及有关提升水平的装卸载装置或操车装置控制系统联锁。8 . 1 . 17提升信号系统应声光兼备, 并应在下一次提升前, 保留必要的光示信号。8 . 2 矿井主通风机8 . 2 . 1 主通风机的供 电电源要求应按本标准第 8 . 1 .

18、 1 条的规定 35执行 。8 . 2 . 2 属一级负荷的主通风机宜设备用电源 自动投人装置。8 . 2 . 3 主通风机电动机宜采用笼型电动机传动。当电动机容量较大、 供电系统又需改善功率因数时, 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选用同步电动机传动。8 . 2 . 4 采用调节叶片角度或反转实现反风运行 的通风机 , 应根据反风运行的工况, 校验反风时电动机的运行功率和启动条件。8 . 2 . 5 当矿井需要改变电动机转速调节风量、 风压,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 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8 . 2 . 6 大型主通风机传动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 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 。8 . 3 矿井主排水

19、泵8 . 3 . 1 当主排水泵房与井下主变电所毗邻时, 主排水泵的高、 低压变配 电装置宜布置在井下主变电所内。8 . 3 . 2 主排水泵电动机宜选用笼型电动机, 并宜采用直接启动方。当电网条件不允许时, 可采用降压启动。3 . 3 主排水泵电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 并应具有联网式8.通信功能。8 . 3 . 4 主排水泵站应设水仓水位信号 , 在低水位时应能 自动停机, 在超高和超低水位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8 . 3 . 5 采用潜水泵作为矿井主排水泵时 , 其供 电及控制设备宜安装在地面 。8 . 4 空气压缩机8 . 4. 18 . 4 . 2矿井空气压缩机站宜由两 回电源线路

20、供电。空气压缩机电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 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8 . 4 . 3 矿井空气压缩机站 电气和保护装置 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 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 B 5 0 0 2 9 的有关规定。8 . 5 带式输送机8 . 5 . 1 大、 中型带式 输送机 的供 电线路 , 宜采用 两 回电源 线路供电。8 . 5 . 2 大、 中型带式输送机的电控系统应满足重载启动和可设定加速度的软启动要求, 对下运带式输送机还应满足软制动要求。8 . 5 . 3 需调速运行的大型带式输送机的传动装置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系统。8 . 5 . 4 带式输送机的驱动电机在经综合比较确定合理时

21、, 可采用永磁 电动机 。8 . 5 . 5 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 并应具有联网通信功能 。8 . 5 . 6 矿山带式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运输线的配电、 控制、 保护、闭锁和信号装置的设置 ,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 G B 5 0 4 31 和 通 用用 电设备配 电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5的有关规定。8 . 6 货运架空索道8 . 6 . 1 选择货运索道的传动方式时, 应根据货运任务、 电动机容量、 力图、 速度图等因素综合分析 比较确定 。当索道的力 图变化复杂时, 应采用可四象限运行的交流变频传动系统。8 . 6 . 2 索道的控

22、制系统除满足正常工作要求外, 尚应满足下列运行要求 : 1 检查或更换钢丝绳时低速运行; 2 消除索道线路故障时低速反转运行; 3 索道制动过程应平稳、 安全。8 . 6 . 3 索道电气控制系统的保护、 联锁和信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7 1 主电动机应设置短路、 过载、 接地故障及电源异常保护; 2 应设置超速保护, 制动型索道应设置双重超速保 护; 3 动力制动装置应设置电流失效保护; 4 变流器应设置故障保护; 5 制动系统及润滑系统应设置故障保护和联锁; 6 尾部拉紧索道装置应设置极限位置保护; 7 自动发斗装置的推动矿斗传动设备应与主电动机联锁或发出信号 ; 8 有两个以上传

23、动区段直接传送物料的索道, 应有联锁; 9 站口 应设置事故紧急停车开关; 10条件允许时, 出站口宜设置抱索器检查装置信号。8 . 6 . 4 索道的支架及钢丝绳应设 防雷接地装置。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4 ) 表示有选择

24、 , 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 的, 采用“ 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 B 5 0 0 2 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 BS 。 。 5 2(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5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 G B 5 0 4 3 1(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G B / T 9 0 8 9 电磁兼容 环境 工厂低频传导骚扰的兼容水平 G B/T 1 8 0 3 9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 5 0 07 0 一2 0 20条 文 说 明编 制 说

25、 明 矿山电力设 计标准 G B 5 0 0 7 0 一 2 0 2 0经 住房 和城乡建设 部2 0 2 0 年2 月27 日以第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 B 5 0 0 7 0 一 2 0 0 9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为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为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 阳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员是 : 曾涛 、 田有连、 石强、 关恒祝、 董光中。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删除了原规范第八章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转子串电阻传动系统的相关

26、内容; 对井下配电电压、 保护接地等重要条文做了增添和修改 。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矿山电力设计行业的实践经验 , 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 、 施工、 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编制组按章、 节 、 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 的条文说 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 了解释。但是 , 本条文说 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 ,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次2 术语

27、 ( 4 7)3 基本规定 ( 48 )4 矿井井下 ( 54) 4 . 1 供配电 系统 ( 5 4 ) 4 . 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一( 5 5 ) 4 . 4 电气设备酮室 ( 57 ) 4 . 5 照明 , 二 ( 59 ) 4 . 6 保护接地 ( 5 9 )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 ( 60 )6 电力牵引 ( 6 2 ) 6 . 1 一般规定 ( 6 2 ) 6 . 2 直流牵引变电所 , ( 6 2 ) 6 . 3 直流牵引网 ( 64 )7 选矿厂 ( 6 6) 7 . 1 供配电 系统 ( “) 7 . 2 工艺流程控制 ( 6 9 )8 主要固定设备 ( 71) 8 .

28、 1 矿井提升机 ( 71 ) 8 . 5 带式输送机 ( 7 1 ) 8 . 6 货运架空索道 ( 71 )2 术语2 . 0 . 2 2 . 0 . 5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电工术语 发电、 输电及配电 变电站 G B / T2900. 59, 没有变( 配) 电所的术语, 为保持标准的统一 , 变( 配) 电所均改为变电所。2 . 0 . 9 、 2 . 0 . 10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电气装置第 5 一 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 B/T 1 6 8 9 5 . 3 , 对井下保护联结导体、 井下P E导体和井下接地导体分别定义。用于电击防护时, 井下保护导

29、体包括井下保护联结导体、 井下P E导体和井下接地导体。2 . 0 . 12本条为新增术语。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特低电压( E L V ) 限值 G B/T 3805、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 B/T 170 45、 低压电气装置第4- 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 B 1 6 8 9 5 . 21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井下约定接触电压限值的术语。3 基 本 规 定3 . 0 . 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2关于负荷划分 的有关规定制订 的。负荷分级主要 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 面来确定 , 安全包

30、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 生产装备安全。对于中断供电将会产生人身伤害及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的用 电负荷视为一级负荷 ; 而对于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 ,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 、 大量产品报废 、 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 时间才能恢 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的负荷视为二级负荷。 根据矿山行业 的负荷特点 , 本标 准对矿 山通用负荷 中的一级负荷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而对二级负荷只做了原则上的划定分级 。不同行业矿山还可根据其自身特点, 在本标准规定的基础上, 进一步具体地对负荷进行分类。 矿山的一级负荷是指那些在危险环境下维持矿山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装备安全所必需 的矿井主排水泵及采

31、区排水泵 、 主通风机及载人立井提升机。矿井淹没事故将导致重大设备损失 , 且需很长时间才能恢复, 故排水泵电力负荷应按最大涌水时的负荷考虑 。当井下存在有爆炸性气体 、 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 ( 例如煤矿井下) 或存在当较长时间停止通风在井下可能形成对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环境时 , 矿井的主通风机和载人立井提升机 因中断供电停止工作, 容易引起滞留井下人员和因事故受困于立井提升容器内的人员心理恐慌并导致秩序混乱 , 增加了危险程度 ; 而矿井 的主通风机和载人立井提升机的电力负荷通 常亦是维持排水作业正常进行所必要 的电力负荷 。 各级负荷 中维 持其 运行 所必 需 的辅 助用 电设 备 亦属

32、 同级 48负荷。3 . 0 . 3 这里矿山的双重电源是指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 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 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 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短路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双重电源可同时工作, 亦可一用一备。3 . 0 . 4 利用煤研石、 煤泥等采矿废物或低热值燃料或煤层气发电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形式。一般说来, 可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 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这可有效减少采矿废物排放, 改善矿区及其周边环境, 从而可以较低成本发电, 获取较好的企业和社会效益。但兴

33、建此类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人政策 、 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水资源保护政策。兴建此类电厂还应以相关地区制定的完整、 可行的煤研石等综合利用规划为依据 , 并将资源综合利用发 电项 目与电力规划中各类 电源项 目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发 电厂 的设备选型应根据燃 料特性确定 , 按照集约化、 规模化和就近消化 的原则, 优先建设大 中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汽轮发电机组; 限制分散建设以煤研石为燃料的小型资源综合利用发 电厂。 热电联产应以集 中供热为前提 , 在此基础上 , 可以建设热电联产工程 , 取代分散供热的锅炉 , 以改善环境和节省能耗。 分布式 电源是指布置在 电力负荷 附近 , 能

34、源利用效 率高并与环境兼容 , 可提供 电、 热( 冷) 的发电装置 。3 . 0 . 8 矿山地面主变电所, 亦称矿山总降压变电所, 是作为整个矿井 、 露天矿 的变配电中心。对于大型矿山, 根据矿山接受外部 电源地点是否集 中, 地面主变 电所 的数量有可能不止一个 。3 . 0 . 9 矿山6 k v或 10k 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选择是具有综合性的技术问题 , 需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 矿山6kV或1 0 k 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方式时且单相接地故障电流不大于 10A 时, 电缆接地 电弧电流 自熄灭条件较好 , 4 9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 , 对设 备的损害程度低

35、 。而当单相接地故 障电流大于 10A时, 需采取限制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措施 , 如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限制单 台主变压器供电范围等措施。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且流经接地故障点的电流不大于10A时 , 故障电压 ( 外露可导 电部分 和外界 可导电部分与大地 之间在故障情况下出现的电压) 较低, 可不切除故障回路而保持短时期运行, 以提高供电连续性。我国矿山长期以来采用不接地、 高电阻接地和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已具有较成熟运行经验 。 20世纪80 年代后许多国家( 包含中国) 城市配电网结构发展和运行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 配电网多条电缆 同沟并行形成环 网的馈 电方式较为普遍 。对用户供电可

36、靠性不再需要依赖带单相接地故障长期运行来保障 , 而是要 求快 速、 准确开断单相接 地故障线路 , 避免单相接地电弧引发多相短路 。 低 电阻接地方式的优点之一是减低单相 间歇性弧光过电压 、降低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绝缘水平的要求, 提高网络和设备的可靠性等。采用不接地方式和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其间隙性弧光过电压倍数为 3 . 5倍4 倍 相电压 ( 峰值) , 该弧光过 电压对正常 ( 标准) 绝缘是无危险的, 但 由于种种原 因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 , 变为弱绝缘 , 并常将 电缆线路 的单相接地故 障转化为相间故 障。而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间隙性弧光过电压倍数为 2倍一2 . 5 倍。此

37、外 , 采用低 电阻的中性点接地方式 , 使得灵敏而有选择性地单相故障接地保护易于实现。由于矿山电网以电缆为主 , 单相接地故障多为持续性的, 迅速切除故障回路同样有利电网安全运行。如采用双电源供 电、 设置备用电源 自动投人装置等措施 , 仍可保持系统的高供电可靠性。多年来, 一些国家已在地面和矿山电气工程中, 采用低 电阻的中性点接地方式 。 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时产生的故障电压等于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 电阻和高压系统中流经该接地极部分的接地故障电流的乘积 。根据专家对 3 k V 一“k V电网采用 中性点经低电阻接 5 0 地方式时若干问题的研究结果, 对于电缆线路 , 当发生单相

38、接地故障, 实际流经变电所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极部分接地故障电流只是全部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一少部分, 引起的电位升高较小。采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对矿井保护接地网中单相接地电流电压分布规律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证明单相接地电流大部分从电缆外皮返回电网, 从而使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压大为降低。针对北京四环以内地区l o k V配电网接地方式对用户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其编制的 北京城区 l o k V配电网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方式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 总结数年运行经验得出的评估结论是 : 北京供电公 司 10k V配电系统用小电阻接地 系统在人身安全方面优于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

39、 。 根据全国电气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导体和电气设备选择分委员会的决定编制的“ 选型指南” 草案推荐: 对于6 k V或 10k V以电缆为主构成 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 的配 电网, 中性点宜采用接地电阻值为10n 一50O n, 接地故障电流为15A一600 A。 在矿山6kV或 10k V供配电网, 中性点接地采用的是阻值为30n 一s o o n的接地电阻。为了在故障时减少间隙性弧光过电压,应使故障点的阻性电流略大于电网容性电流 , 通常宜保持阻性 和容性 电流比为 1 . 5 一2 . 0 。在此前提下 , 电阻不宜过小 , 以免产生的故障电流过大 , 同时也不至使产生 的故障电压过大

40、。考虑到井下和露天矿作业环境较差 , 且无论井下和露天矿采场的高 、 低压保护接地通常连在一起, 在我国矿山6 k V或 10k V供配电网应用低阻接地系统尚缺少运行经验 , 故 目前仍宜对单相接地电流 的上限予以规定。本标准规定系统单相接地电流不超过20o A, 是从安全考虑。 由于井下总接地网通常由数公里至数十公里长电力电缆外皮( 或专用接地线) 连接数量众多接地装置构成, 加上采取等 电位联结、 快速切除单相接地故障等措施, 当高压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 只要故障电流和故障切除时间不超过本条和第 3 . 0 . 10条、 第 5 14 . 2 . 8 条的有关规定, 产生的故障电压、

41、接触电压和故障持续时间之间的关系是能保障人身安全的。即可以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 低压电气装置第 4 一 44 部分 : 安 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 电磁骚 扰防护 G B / T 1 6 8 9 5 . 10 中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压、 接触电压与允许故障持续时间曲线规定的要求。如系统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 00A, 一般不需按上述曲线进行校核。如系统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很大( 超过 10o A) , 可在中性点接地电阻旁并联补偿电抗器 , 即采用阻抗接地方式 。 2 O k V 系统的中性 点接地 方式 , 由于没有 相关 的规程规 范也没有成熟的运行经验 , 本标准暂不做规定。3 . 0 .

42、n电磁兼容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 劣化器件 、 设备或系统性能的电磁现象) 的能力 。电磁兼容水平是指预期加在 工作于指定条件 的装置 、 设备或系统上规定的最高电磁骚扰水平。 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 环境 工厂低频传导骚扰 的兼容水平 G B / T 1 8 0 3 9 . 4 , 将电磁环境分为3 类, 当内部祸合点连接有频繁启动的大型电动机、 变化迅速的负荷、 焊接设备或大部分负荷经换流器供电, 这类环境可视为 3 类工业环境 。矿 山供配 电系统内部藕合点大体上符合该类工业环境条件, 因而矿山配电系统 内部祸合点电压与

43、期望 的理想正弦电压参数( 幅值 、 频率、 相位平衡及波形) 偏移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 环境 工厂低频传导骚扰的兼容水平 G B / T 180 39. 4 对第 3类工厂 电磁环境 的电磁兼容水平( 电压变化 、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电压不平衡 、 谐波和谐 间波电压) 的要求执行。由于矿山电气设备和装置对于各种类型的骚扰具有不同的敏感性 , 所 以特定设备和装置, 如地面照明设备, 可根据实际骚扰水平 , 必要时可采取措施改善其局部电磁环境 , 有条件的采用第 3 类工厂电磁环境的电磁兼容水平 ; 对于各种类型的骚扰特别敏感 的个别设备可局部采用 2 类 , 甚至 1 类工厂电磁

44、环境 的电磁兼容水平 。 52 矿山接入公用 电网的连接处谐波的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 B / T 1 4 5 4 9的规定执行。矿 山接人公用电网的连接处电压波动和闪变的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 B / T 1 2 3 2 6 的规定执行 。4 矿 井 井 下4 . 1 供配电系统4 . 1 . 2 由于现代金属非金属矿山向大规模、 高井深发展, 大规模带来的是用电负荷增加 , 大型单体用 电设备增加 , 高井深带来的是供 电距离加大 , 6 k V或 1 0 k V供 电的质量及能力 已经不能满足用电负荷增加及距离增加的要求 , 现在

45、 电气设备 的发展小型化 , 已经可以制造 出 适应 井 下环 境 的设 备 , 美 国矿 山 的设 计 手 册 上 为2 5 k V, 欧洲规范规定为 3 3 k V, 因此规定最高井下 电压 为 3 5 k V, 符合节能、 经济供电要求 。金 属和非金属矿山属于无爆炸危险的矿山, 所 以本 标 准对 无爆 炸 危 险矿 山的井 下 供 电 电压 允 许 超 过l o k V, 但需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当前, 由于井下综采工作面的产量增大, 负荷越 来越大, 采用1 1 4 o V已无 法满 足要 求 , 3 3 0 0 V 已在井下大量使用 , 现在 3 3 0 0 V在有些矿井 已无

46、法满足要求 , 所以本标准规定 , 在井下配电电压超过3 3 0 O V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4 . 1 . 3 本条对矿井井下低压系统的接地方式做出规定。井下具有潮湿 、 多尘 、 空间狭窄、 有冒顶片帮危险等严酷环境条件 , 许多 电气设备和系统具有移动性 , 因而井下低压配 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I T系统较为安全。对于矿井井下低压系统, 还应有限制接地故障电流的要求 , 以降低接触电压 。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无瓦斯气体, 无爆炸危险的环境 , 因此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可采用 I T或经高电阻接地系统, T N 一 5系统,建议在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 低压 电气装置第 4 一 41 部分 :

47、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 B 1 6 8 9 5 . 2 1 要求的前提下, 都应该允许采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 将 中性线引 出的三相 四线制供电系统具有 以下 5 4优点 : ( 1)一台变压器可以输出两种电压, 即线电压和相电压, 使低压配电系统简单; ( 2)三相对地 电压不大于相电压。 例如, 由中国恩菲设计的赞比亚谦比西铜矿的主西矿体地下采矿的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为: l lkV系统接地方式为直接接地系统, 550 V系统为直接接地系统, 以及由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赞比亚谦比西铜矿的东南矿体地下采矿的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为: 1 1kV系统接地方式为直接接地系统, 55

48、0 V系统为直接接地系统 。4 . 1 . 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向井下馈电的线路不应少于两回路 , 并非单指某一个变 电所直接从地面引接的电源 回路数, 而是包含井下主变 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引接 电源的其他变 电所全部下井 电源线回路 的总数。井下排水负荷 , 有的引 自井下主变电所( 如主排水泵) , 有的引 自再下一级变电所( 如下 山排水泵) 。当有一级负荷时, 这些变电所均应由双重电源供电。4 . 1 . 6 井下为电缆网络, 不论电缆或设备的故障, 往往不是瞬时J性的, 一般重合成功率不高 。井 下环境较复杂 , 重合 在故障线路上 , 可能造成事故扩大, 对有爆炸危

49、险的矿井尤其危险。故规定不得装设重合闸装置。4 . 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4 . 2 . 1 本条对井下电气设备类型选择做出了规定。 1 矿用一般型设备是根据井下使用环境 的一般特点而制造的, 为封闭式结构 , 有较强的防潮、 防滴溅 的性能 , 外壳机械强度较高 , 导电部分不敞露 , 宜在井下选用 。 2 根据煤矿和其他有爆炸危险矿井 的特点 , 设备选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或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例如煤矿应按 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执行 。 55 3 井下采用带油的电气设备 , 增加 了起火燃烧的危险。原则上只要有无油的设备供应 , 就不应选用带油的设备 。4 . 2 . 8 本条为强

50、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矿井 6kV或 10k V系统 中性点一般采用不接地、 高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 由于井下环境恶劣, 电缆线路长, 发生单相接地的故障概率高。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 将产生较大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 , 可能引起人身触 电、 电气火灾和雷管超前引爆等事故。要求单相接地保护具备选择性 , 是为了快速判断故障地点 、 减少故障范围, 提高处理故障效率。 移动变电站一般都深人采掘工作面 , 距离瓦斯 和煤尘爆炸源较近 , 一旦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过大或电缆绝缘被破坏 , 可能引起人身触 电、 电气火灾和雷管超前引爆 、 瓦斯和煤尘等事故发 生。因此, 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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