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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庄中学评选文明学生方案
各班委会、班主任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巩固 “我是文明人”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依据市教委《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文明学生的意见》(津教委德〔2005〕57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评选推荐市级文明学生和县级文明学生标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校学生。各班文明学生推荐名额要专段专用,不可混用,不得超额。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积极参加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五尊”( 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五不”(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负同学)、 “五远离”( 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和“新五不”( 学生不进社会网吧、不读有害身心健康的读物、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不玩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不买学校门前小商贩贩卖的东西)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积极参加“我是文明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道德实践活动,特别是在讲文明、懂礼貌、孝敬父母、友爱同学、热爱集体、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自信自立、遵守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优秀。
(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各班认真撰写班级文明学生评选方案与登记表一并上交。
2、层层评选推荐,坚持公开,接受监督。
3、根据评选名额,先组织班级评选。通过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班主任组根据推荐人选,广泛征求各学科任课老师和团、学生会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德育处;学校德育处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学校将推荐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待无异议后,将最后确定的推荐结果报县教育局,市教委、县教育局审批后颁发证书由学校予以表彰。
四、评选时间及材料
各班在确定市、县级文明学生推荐名单后要正式填写《天津市中小学文明学生登记表》、《蓟县文明学生标兵登记表》,以班为单位于11月10日8:00前将班级评选方案、选票、登记表(一式一份)、名册(一式一份)评选名册报德育处。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周密组织。真正把广大同学和老师赞誉的文明学生评选出来。对有旷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早恋搭伴、进网吧上网、偷盗抢劫、与校外闲杂人员联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选。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禁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评选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四)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评选推荐上报工作。
(五)各班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评选表彰校级文明学生。
文明学生名额分配表
班 级
校 级
县 级
市 级
84班
3
2
1
83班
3
1
1
82班
3
1
1
81班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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