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DC624 (083.75) SABS 1200 D-1988
(1990年修订版)
南非标准局
土木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规范
D : 土方工程
由南非标准局协会 可从南非共和国
于1986年3月13日 0001 比勒陀利亚
批准 专用邮袋 X191获取
电报:比较仪, 比勒陀利亚
用户电报:3-21308-SA
传真:3441568
由南非标准局在南非共和国出版并印刷
ISBN 0-626-08060-5
Gr11
1. 范围
1.1 该规范适用于一般开挖、短沟道、阶地状地形以及景观设计中采用中型或轻型设备进行、或手工进行的土方工程。包括了对现场作业以及桥梁、建筑和结构基础开挖的要求。安全保障措施、材料分类、开挖、填方、压实和整理也属于该规范的范围。
注:该规范参考的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
1.2 解释
1.2.1 支持规范
当工程使用该规范时,以下规范应当相应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a) 工程规范;
b) ASBS 1200 A或ASBS 1200 AA, 如果适用;
2.1.2 除了2.1.1所述的规范外,工程可能需要使用以下规范:
a) ASBS 1200 C;
b) ASBS 1200 DB;
c) ASBS 1200 DK.
注:上述2.1.1(b)和2.1.1(a)-(c)可以包括或不包括在文件内。)
2.2 用途。 该规范包括适用于土方工程的通用条款。关于该规范的解释和变更在项目规范第2部分中说明(见2.1.1)
2.3 定义。 在本规范中,SABS 1200 A或SABS 1200 AA(如果适用)中给出的定义和缩写以及以下定义应当适用:
平均运距。是指材料指定或最短可行运输路线的平均距离。
回填。是指开挖完成规定作业后,经过审批的材料放置。
借土。是指从各处获得的材料,如取土坑或加宽开挖坑体。
取土坑。是指为获取材料而进行的开挖。
截水沟。是指用于将水拦截住并引导至适合的排放点的明沟或土堆。
免费运输。是指费用包括在预定材料运输费用内并不单独计费的运输(见5.2.5.1和8.3.6)。
超挖。是指超出理论或规定轮廓的开挖。
超运。是指超出免费运输部分并单独计费的运输(见5.2.5.2和8.3.6)。
压实移动。是指压实过程中,经批准的压实机器从被压层的一段到另一端的移动。
受限开挖。是指限制区域或宽度的开挖,以防止推土机移除材料。
规定密度。是指现场密度与实验室测定改进AASHTO最大密度之比。
弃土。 是指移除(或打算移除)的废弃不合适材料或过剩材料。
储料堆。 是指选定、装载运输并卸载到堆场的材料堆,堆场在取土坑或开挖范围外,应当是工程的一部分。
3. 材料
3.1 开挖目的分类
3.1.1 分类方法。承包商可以使用其选择的任何方法来开挖任何类型的材料,但是承包商选择的开挖方法应当不得决定开挖分类。由工程师决定材料分类。分类应当基于对开挖材料的检验和3.1.2 (a)-(e)中给出的标准,如果适用的话。所有3.1.2 (a)-(c)中规定的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机械条件。3.1.2 (a)-(c)中“有效”应当是指“根据已完成作业,可以考虑一个承包商”。
如果承包商和工程师意见不一致,承包商应当负责自费提供3.1.2 (a)-(c)中规定的设备(如果需要,根据条款4.1)来评估材料的可移动性及其他。而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师对于分类的决定应当是最终结果并具有约束力。
3.1.2 开挖类别(见图D-1)。为了测量和支付,材料开挖分类应当如下:
a) 软土开挖
1) 软土开挖,除了受限开挖,应当是指可以用任何以下设备有效移除或装载的材料的开挖,并且不需要事先松动:
i) 推土机,重量约为22t(包括松土器,如果有),飞轮功率约145kw,或者
ii)拖拉机式铲运机,总重约为28t,飞轮功率约为245kw,装载过程中由与下文(b)(1)中推土机相当的推土机推动。
Iii)履带式前置装载机,重量约为22t,飞轮功率约为145kw。
2)受限开挖情况下,软土开挖应当是指可以用反铲挖土机(带齿铲斗宽度每毫米飞轮功率约为0,10kw)有效移除的材料的开挖,但不使用气压工具,如路面破碎机。
b) 中等硬度开挖
1)中等硬度开挖,除了受限开挖,应是指可以用推土机(重量约为35t,配有适合重质松土的单齿松土器,并且飞轮攻略约为220kw)有效松动的材料的开挖(不包括软土开挖)。
2)受限开挖情况下,中等强度开挖应当是指开挖材料在使用上文(a)(2)中的设备移除前,需要用反铲挖土机(带齿铲斗宽度每毫米飞轮功率超过0,10kw)或者气压工具的开挖。
c) 硬岩开挖
1) 硬岩开挖,除了受限开挖,应当是指在移除前,用与上文(b)(1)中规定的推土机相当的推土机无法有效松动的材料的开挖(不包括巨石开挖)。
注:该类开挖一般包括爆破后才能移除的未风化岩石层之类的材料。
2)受限开挖情况下,硬岩开挖应当是指移除前不爆破或劈裂就无法有效移除的材料的开挖(不包括巨石开挖)。
d) A类巨石开挖。A类巨石开挖应当是指基质为软土材料或者较小石块的,含有尺寸为0,03-20m3石块的体积比例超过40%的材料的开挖。
如果白云石地层含有尺寸为0,03-20m3硬质白云石块的体积比例超过40%,基质为软材料或者较小石块,那么除了实心白云石以外的白云石地层开挖应当归类为A类巨石开挖。
实心巨石或者尺寸超过20m3的石块开挖将归类为硬岩开挖。
裂开或者破裂的岩石开挖不会归类为巨石开挖,而是根据材料性质归类为硬岩开挖或者中等硬度开挖。
e) B类巨石开挖。B类巨石开挖应当是指对以下巨石的开挖:
1)含有0,03-20m3尺寸石块的体积比例为40%或少于40%的材料,基质为软土材料或者较小石块,或者
2)要求单独的钻孔和爆破,用上文(a)(1)或(a)(2)中规定的前置式装载机或反铲挖土机装载,视情况而定。
其他材料的开挖将根据材料性质归类为软开挖或者中等硬度开挖。
3.2 铺设目的归类
3.2.1 适用于路堤和阶地的材料。一般情况下,以下材料适用于路堤和阶地:
a) 最小规定密度(OMC压实)时, CBR至少为3%,并且PI不超过18的材料;或者
b) 最大尺寸为300mm的硬质材料或石料;或者
c) 液限超过40或者PI超过18(或者二者兼有之)的粘土或者粘土质材料,以及最大尺寸大于300mm的岩石和大石块,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没有靠着结构铺设,并且
(2) 按照规定,在规定的填方部分铺设预定的数量。
3.2.2 适用于替换基础挖方超挖的材料。基础开挖中,可以用回填料替换超挖,回填料应当能够充分压实以防止沉降,并且在铺设时应当没有明显的空隙。回填料应当不得含有相当量的有机物质或者平均尺寸超过150mm或压实层厚度三分之二(取较小值)的石块。此外,回填料应当是经过批准的级配材料,PI不超过10并且CBR在OMC压实的最小规定密度下至少为10%。
3.2.3 适用于结构回填料或者填方的材料。除非项目规范在图纸上给相关区域规定了某种特定材料或者项目规范对结构使用的材料做出规定,用于结构的50mm内作为回填料或填方铺设的材料应当符合3.2.1的要求,但是材料中能够留在标称口径尺寸为50mm的筛子上的岩石或硬质碎片含量应当不得超过10%。
3.3 选择
3.3.1 概述。如果要求保留表面土以供日后现场使用,承包商应当选择并大量储备表层土。
除非项目规范条款或者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土方工程规范明确要求,承包商不需要选择性的处理一般开挖获得的材料。
3.3.2 回填和路堤。基础、地脚之类开挖所产生的,适用于对已完工结构的回填或填方的充足材料应当堆放在结构附近。
所以其他开挖获得的材料应当按照指示现场处理或者在免费搬运距离内处理,处理方法应当让承包商可以确保材料堆放在路堤正确位置(件5.2.3.1)。认为不适用的材料应当根据指示开挖并处理。因此而来的空隙应当按照规定用回填料填充并压实。
4. 设备
4.1 概述。设备应当能够在现场条件下完成最终结果。
虽然为了对开挖进行分类,3.1中规定了特定的设备,但承包商没有义务提供或者使用那些规定的设备进行作业。如果那些规定设备现场无法良好运转可用,工程师应当有权基于承包商提供设备的良好运转性能,与规定设备(见3.1.1)的理论性能按比例来决定材料分类和开挖类型。
4.2 压实设备。施加动力荷载,控制含水量,平土或混合的设备,应当可以完成规定的工程施工材料压实。
4.3 运输。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运输材料的车辆和设备需要在任何公共公路、道路或街道、或者在任何私人道路或铺设的停车区域行驶操作,车辆及设备应当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条例要求。
承包商的操作或承包商车辆设备操作或行驶(或操作行驶相关行为)对日常开放的任何区域表面造成损坏,承包商应当自费紧急修复这些表面。
5. 施工
5.1 预防措施
5.1.1 安全
5.1.1.1 围护和照明。根据适用法规“1983年机械与职业安全法(1983年6号法令)”,公众可以进入的,或者邻近公共道路或通道的,或者人们安全可能会受到危害的开挖应当:
a) 用高度至少为1000mm的栏栅或围栏,尽可能靠近开挖位置提供充分保护,并且
b) 在晚上配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承包商应当雇人看守确保围护和照明一直保持有效状态。
5.1.1.2 开挖防护措施
a) 承包商或其代理或其书面指定代表应当被视为并且应当是机械和职业安全法里规定和要求的“开挖方”和“检查支撑支护人员”。
b) 如果开挖深度和开挖材料的性质反映出坑体两侧容易移动可能会危及工程,或者开挖中工人有危险,那么
1)两侧应当用合适的充分支撑加固的木材或其他片材支撑,支撑材料正确组装并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所支撑材料移动,或者
2)作为选择,承包商可以在工程师批准后,降低开挖面的坡度,这样工程或者工人就没有危险了。
C) 承包商应当处理好任何由于下雨、洪水、没有足够的支撑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岩石或泥土掉落,并且应当自费根据指示或者通过经过批准的方法填充因此产生的凹洞。
d) 不以任何方式解除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工程师可以给坑体两侧安排额外的侧向支撑,或倾斜或降低其坡度。
e) 每次开挖过程中,如果存在垫层面向坑体倾斜,渗漏水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开挖稳定性的现象,承包商应当一发现这类现象就向工程师报告。
f) 除非获得工程师书面批准保留,所有支护木材和片材应当在完工前从开挖工程拆除。
5.1.1.3 爆炸物。如果必须要爆破,承包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的工程和人员、动物和资产。承包商将对爆破操作导致的任何伤害和损害负责,并且应当自费处理该类损害。爆炸物的运输、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1956年爆炸物法(1956年26号法令)”的要求,或者符合“1956年矿山工作法(1956年底27号法令)”法规第9章的要求,视情况而定。工人爆破作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承包商的爆炸物购买、存储和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应当交给工程师。承包商应当授权工程师进入所有爆炸物检查员或政府采矿工程师通道,视情况而定。
在规定范围爆破时,承包商应当安排孔和装药,保证爆破后的外露表面保持材料性质所允许的完好。承包商应当自费承担由于岩石碎裂引起的,超过项目规范或者任何其他土方工程规范规定的或者图纸中给出的超挖容差部分的额外开挖。
5.1.2 现有设施
5.1.2.1概述。除了下文5.1.2.2-5.1.2.4的要求,还应当视情况采用SABS 1200 A分条款5.4或者1200 AA分条款5.2的规定。
5.1.2.2 探测、位置和暴露。(图纸根据可得信息显示现有设施的位置)。 承包商应当确认所有设施和所有其他障碍物及现有工程在现场的位置。检修孔、阀箱及类似将视为已知设施。在任何特定区域施工开始前,承包商应当确认设施的位置并想工程师报告缺失部分。
图纸上有任何地下设施,承包商应当在现场提供4.4中的设备探测和定位这些设施,并且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当与工程师商定时间和方法(见8.3.8.1),在这些区域手工开挖使设施露出。
5.1.2.3 保护电缆。对于靠近电缆的开挖,承包商应当至少比计划实际日期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并且在估计电缆位置3m内不得使用机械设备开挖,如果有必要,应当在适当的监督下进行人工开挖使电缆暴露。收到指示时,承包商应当用要求压实密度的经批准材料回填电缆沟。
5.1.2.4 过失。设施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损坏,承包商支付的罚款应当根据项目规范中的规定,并且承包商应当根据规定处理好这类损坏或者承担修理费用。
5.1.3 雨水和地下水。SABS 1200 A分条款5.5或者SABS 1200 AA分条款5.3下承包商的责任应当视情况而定(与现场水流相关)包括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洪水,免受雨水、泉水水流和渗漏损害,还包括自费修复由于其保护不充分而造成的工程损坏。
除非批准使用混凝土导管,结构的基础开挖应当始终保持无水,直到经过验收并且混凝土地脚已经浇筑。
5.1.4 危害
5.1.4.1 灰尘危害。当工程、运输道路、借土坑或者道路偏差引起的灰尘成为公众危害,或者危害附近的资产时,承包商应当按照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充分的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压落灰尘。
5.1.4.2 水害。承包商应当排空取土区来防止形成积水池。
5.1.4.3 开挖出的材料不损害或影响. 所有开挖材料的存放不应影响或危害工程(例如造成开挖侧边的坍塌)、其他资产或交通。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移除其认为可能危害或影响工程、私人资产、交通或者行人的所有材料,并将这些材料放置在其他经过批准的位置。如果移除是承包商方的责任应当由承包商承担移除费用,反之则由业主承担。
如果合同其他部分没有说明或者工程师没有要求用作回填或用于路堤的过剩材料,以及不适用于回填、构筑路堤或作表土的材料,应当堆放在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并堆成易于排水的梯度。
5.1.5 道路的复原和维护。承包商应当复原和维护所有已挖沟或已开挖道路的表面。如果沟槽或者其他开挖处出现沉降,承包商应当立即复原路面到正确的高度。当立即恢复不可行时,承包商应当提供条款5.1.1中的障碍物、警示灯和其他安全防护直至完成复原。
5.1.6 道路交通控制。如果工程影响公共道路交通的运营或安全,除了应满足5.1.1.1中的要求,承包商应当在图纸或者项目规范中所述的位置提供、设置并维护符合南非交通信号手册1)要求的交通标志。有需要并可行时,交通标志应当使用两种官方语言,或是在英语和非洲公用荷兰语中选一个。
按照指示或计划(或者二者兼有),应当提供警示信号灯,配有充足数量的信号看守人员以及迎面车辆日夜可见的适当的路障。如果使用钢桶,应当用土、沙或石料压住,钢桶外侧应当刷白并刷有反光材料(如果是带状,宽度至少为10mm),朝向迎面车辆的左侧红色,右侧白色。钢桶应当保持干净有效条件,并且不得有石块在钢桶上。
5.2 方法和程序
5.2.1 现场准备
5.2.1.1 现场清理或清除并剥离。在根据计划开始开挖前,需进行开挖的所有区域或者阶地、路堤或结构物覆盖的所有区域应当:
1)根据SABS 1200 C分条款5.4和5.4进行清除,或者
2)根据说上文(a)中的要求清理,并且剥离所有残留的植被和表土至150mm。不适用的材料应当按照5.2.2.3中的规定处理。
5.2.1.2 表土保留。按照计划,并且在清除区域范围内有适用的表土,承包商应当将表土连同草或其他可接受的植被一起移除并保留。如果表土不立即使用,或者没有在施工区域外堆放,应当按照项目规范中规定的方法保留表土以供日后使用。对于平均深度小于150mm的区域,不要求承包商移除表土。
5.2.1.3 覆盖层的剥离或移除。除了5.2.2.2中的要求,5.2.1.1中规定的剥离要求包括移除覆盖层及其他不适用材料,直到深度超过150mm,详细讲在项目规范中单独列项说明。
5.2.2开挖
5.2.2.1 一般土方和结构物开挖
a) 当一个区域按照5.2.1中规定剥离后,应当首先开挖至地面所需的一般水平,然后开挖基础、地脚等到所示深度,或者到工程师可能要求的更大深度,确保得到一个合适的基础。工程师出于一定目的(见8.1.3),可以安排或授权额外的开挖。
b) 除非另有规定,图纸另有说明,5.1.1.2中保护措施要求有指示,应当按照图纸所示混凝土工程轮廓进行开挖并整修,使开挖表面充当混凝土工程的模板。
c) 除非已经规定工程范围,永久混凝土结构所在或者靠着的每个开挖表面应当修整,确保不会有超出开挖轮廓规定容差的突起。这些表面应当手工或者空气或其他有效方式清洁,以清除所有松动的材料。
d) 在永久性建筑开工前,每个开挖底部都应当清除掉所有松动的材料,并且应当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夯实或清除软土材料。
e) 如果承包商开挖尺寸超出规定或允许范围,承包商应当自费按照工程师规定或批准的方法填充。保持永久暴露的开挖表面修剪应当整齐而精巧,并且应当是图纸所示梯度以保证有效排水。
5.2.2.2 取土坑。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开拓取土坑来获得额外或者选定材料时,承包商应当修建到取土坑的通道,并清理现场表面所有植被和垃圾。除非另有规定或另有指示,应当剥离表土和覆盖层并分别堆放。承包商应当维护取土坑,保证不会对人员或牲畜造成危险。取土完成后,所有未使用的材料(包括覆盖层但不包括表土)都应填回,并且取土坑两侧梯度应当为1:2,或者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堆放的表土则应当均匀覆盖取土坑区域,然后承包商修建的所有通道进行松土并复原该区域。
5.2.2.3 处理。没有经过批准,承包商应当不得损坏、堆放或者浪费任何材料。应当将多余和不适用的材料处理到图纸或者项目规范指定的区域。废料堆应当推平成整齐的平面或有梯度的平面。
5.2.3 铺设和压实
5.2.3.1 路堤。如果经过批准的挖方材料不足以形成指定路堤,除非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当按照指示,从现场经过工程师批准的取土坑获得额外的材料。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a)从开挖或取土坑(或二者兼有)获得的,
b) 没有树桩、树木、垃圾及其他有害材料,并且
c) 经过批准,
应当铺设在路堤的下层,同等或更好质量(见3.2.1)的材料应当铺设在路堤上部位置。如果需要使用粘土或粘土质材料,工程师可以要求将这类材料铺设在完工面以下至少1m但不超过6m的位置。
最大尺寸超过600mm的岩石应当不得铺设在路堤下层。
除非另外批准,路堤材料在压实前铺设每层厚度应当不超过300mm。材料应当摊铺行程一层厚度大致均匀,并且整个路堤区域梯度逐渐变化。
对于是粘土或者98%的非粘性土,OMC压实每层密度应当至少是修正AASHTO最大密度的90%。如果由于雨水或任何其他原因造成材料太湿,在压实前应当松翻材料,并干燥至正确的湿度。
承包商应当确保整个路堤区域统一排放雨水,或通过准备的专用防护排水沟,来防止斜面被冲刷。
5.2.3.2 沟槽回填和靠着结构的回填或填方
a) 概述。除非获得工程师的允许,不得开始任何回填。
靠着结构或者结构附近的填方应当在建筑物两侧同时铺设并压实(无论是回填还是路堤),最大程度的减少不等荷载。
如果图示或者有指示,所有结构外的沟槽和开挖应当用经过批准的材料回填,并且压实前每层厚度不超过250mm。
每层铺设前,填方应当充分碾压压实,并且应当添加充足的水,确保特定区域的规定密度,如果没规定密度,则应当达到附近原状材料的密度。每层完成后才能铺设下一层。
除非经过工程师批准,填方不得堆积在水中。
b) 受限制。如果某结构附近无法使用常规压实设备,应当摊铺需要压实的材料,并且厚度不超过250mm,使用机械打夯机压实至少至该区域的规定密度,或者未规定密度情况下至少达到附近原状材料的密度。
5.4 修整
5.2.4.1 最终梯度。土方工程完成至完工高度,并且所有孔、沟槽等等回填完毕后,整个表面应当设梯度、成形并压实至最终梯度和高度。表面应当根据工程师指示少量洒水。
5.2.4.2 表土覆盖。若有计划,表土应当覆盖在有梯度的区域上,并使用轮式车辆稍微压实或夯实,并且修整整齐至最终梯度和高度。
5.2.4.3 草或其他植被。根据计划,应当根据要求在表土覆盖完成后种植草或其他植被。完成种植后,应当修正整齐种植区域并充分浇灌。
承包商应当确保种植区域不得变干。
种植失败的任何草或其他植被,应当由承包商自费视情况重新种植新的草或其他植被或种子,直到获得满意的覆盖层。
5.2.4.4 表面铺地石。完成5.2.4.1中的最终梯度后,,若有计划,应当按图纸所示和SABS 1200 DK里规定的方法,用石头或者其他类型材料铺设指定表面。
5.2.4.5 石笼。若有计划,应当按照SABS 1200 DK中的详细资料及规定的方法修建石笼。
5.2.5 土方运输
5.2.5.1 免费运输
a) 所有从商业来源引进或来自承包商选定取土坑的材料运输都应当认为是免费运输。
b) 如果是以下情况,并且适用时,
1) 图纸明确表明进行整个工程(包括取土和弃土)的区域边界,并且该区域不超过1,5km*1,5km;
2)图纸或土方累积图(或者两者)明确表明在规定的地役、通行路线和存储区内的一系列挖填作业(包括取土或堆放)的运输距离和数量。
3)图纸明确表明了所有开挖、指定取土坑、将形成的路堤和处置区域的位置和距离;如果合同文件其他位置没有特别规定免费运输距离,除了上文(a)中所述,所有运输将视为免费运输。
如果没有给出(b)(1)-(3)中列出的适用规定,并且合同文件中没有规定其他免费运输,承包商无补偿运输材料的免费运输距离应当是0,5km。
5.2.5.2 超运。超出免费运输距离的所有开挖材料运输将视为超运。超运根据以下范围分为受限超运或受限超运加长距离超运(见8.3.6):
最短可行路线超出适用免费运输的距离
受限超运: 开始:0.5km
长距离超运: 超运距离剩余部分
没有事先批准承包商不得产生超运费用。
6. 容差
6.1 位置,尺寸,水平等。工程完工精确度应当为精准度II,并且容许偏差(PD)(见SABS 1200 A条款6或SABS 1200 AA条款6,视情况而定)应当按照SABS 1200 A或AA条款6.3(视情况),在精准度II的限制内:
容许偏差(PD)
精准度
III
II
I
a) 结构基础的开挖
1)计划位置
最近格网线的任意测点的计划容许偏差
±50
±35
±25
2)计划尺寸
设计尺寸的容许偏差
±75
±50
±25
3)基础水平(即除露白之外的混凝土下侧水平)
已修整可接受混凝土的开挖表面水平容许偏差
±75
±50
±25
4)水平
任意楼板相对最近基准计划水平容许偏差
±20
±15
±10
b)阶地和路堤
1)阶地顶部边缘位置*
最近网格点任意测点计划位置容许偏差
±450
±300
±150
2)阶地顶部边缘的校准*
距离阶地顶部边缘30m任意两点连线的容许偏差
±200
±100
±50
3) 完成水平
相对最近基准计划水平容许偏差
±150
±50
±50
4)顶面坡度
坡度方向容许偏差
零
零
零
沉降速率容许偏差:
%
%
%
1/100至1/300
20
10
5
1/400及更平
10
5
2
*基于交叉斜坡之间近似笔直的虚线。
6.2 含水量和密度。除非另有规定,OMC和密度容许偏差应当如下,特定类别工程规定的精准度应当适用:
容许偏差(PD)
精准度
III
II
I
%
%
%
a) 压实过程中现场OMC
+2
+1
+0
-2
-2
-2
b) 规定密度(适用于SABS 1200 LB所含工程以外的工程)
+无上限
+无上限
+2
-0
-0
-0
7. 试验
7.1 勘探孔。为了确定铸造条件或其他目的,工程师可能会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打孔、钻孔或挖洞。如果工程师这么要求,承包商应当提供劳力、工具、机器和设备来凿勘探孔并且负责回填。这些作业应当按日计酬。
7.2 取样和样品试验。承包商应当进行大量的试验,保证铺设在路堤,管道周围和上方,以及作为结构回填料的材料的一致性。工程师会进行检验试验,承包商可以使用实验结果。
7.3 材料或压实标准不符合规范。工程师可以在任意深度或任意层面进行他认为需要的检验试验。如果工程师的试验表明所用材料不符合规范相应适用的要求,或者没有达到规定的压实,承包商应当纠正,使材料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压实。
8. 测量和支付
8.1 基本原则
8.1.1 所有土方工程的测量和支付基本原则为,开挖的标额应当包括开挖以及回填、路堤形成、阶地等材料再利用的费用,以及免费运输距离内任何多余和不适用材料的处理费用。5.1.2(a)(2)中规定的受限开挖深度的测量将基于以下假设,在受限区域开挖开始前,未修整土方或大量开挖已经达到完工水平(或者两者)(见图D-2)。
只有专门规定或安排,才会对超挖的填充、路堤或阶地形成、多余材料的处理、或者其他可能发生的工程单独额外付费。如果超运须付费,额外距离将按照单向最短可行路线测量,到最近的0,1km,并且按照8.2.1和8.2.2中的规定算量。
8.1.2要求回填的开挖将沿着垂直侧面测量,无论是否已经沿着倾斜的两侧测量。从完工的混凝土基础、基础、建筑物或混凝土建筑的点阵平面测量,除了锥形底罐桶及其他类似结构,应当按照图示的混凝土完工轮廓测算量。
8.1.3 如果在结构开挖开始前计划、指示或授权用于外部模板工程或者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额外开挖,将视情况而定作为大量或受限开挖测量,除非施工空间列为一个区域(见5.2.2.1)
8.2 数量计算
8.2.1 以下情况的土方按体积测量,
a) 压实的路堤,
1)规定或指定取土,数量不超过规定,或
2)土方工程包括挖填,指定强度的结构建筑需要,如水坝、公路、铁路路堤或其他
b) 开挖,
测量根据图示或者规定的完工形状、坡面和侧面进行,并且除非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额外的工程,测量不包括在计划边线和水平外的开挖和路堤。
8.2.2 除了简单几何形状的土方外,对横截面采用平均底面积法适当间隔来计算材料体积。
如果工程师认为测量方法行不通,则根据运输车辆的预定容量来计算体积,并且每个车辆应当至少装载预定容量。如果材料是泥土和砾石,体积为上述容量的70%;如果材料是石头和巨石材料,体积则是上述容量的50%。
SABS 1200 C中现场清理中移动的材料体积将不视作开挖或路基的量,但是5.2.1中现场剥离或规定深度表土开挖中移动的材料体积将视情况而定,从开挖体积中扣除或增加到路堤体积。
8.2.3 如果承包商希望检查工程师的数量,承包商应当自费根据数量测量计算的需要,抄平并准备横截面。如果工程师认为有需要确定承包商的精确度和适合性,工程师可以指导承包商横截面的检验试验。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无法在施工开始前提交自己的横截面给工程师,表示他准备好接受工程师提供的横截面用于挖填数量的测量付款,这种情况不考虑索赔。
8.3 计划项目a)
8.3.1 现场准备(如果使用,也可见SABS 1200 C)
8.3.1.1 现场清理和剥离 单位:㎡
费率应当包括5.2.1(b)中规定的指定区域清理和剥离表土至不超过150mm的深度的费用。
8.3.1.2 移除表土至150mm额定深度(或其他一定深度),堆放并保留 单位:㎡
费率应当包括5.1.4.1和5.2.1.2中规定的指定区域移除表土至150mm额定深度(或其他一定深度),堆放以及预防灰尘危害的费用。
除非另有规定,需要移除至更深深度的区域的测量付款,根据深度增加按比例平均增长。
8.3.2 巨石开挖
a) 所有材料的开挖,根据要求用于路堤或回填或处理 单位:m³
每种类型或每个结构的开挖,以及开挖材料的类别(见图D-1)或处理方法将分别计划列项:
除了根据规范要求开挖、基础选择、装载、免费距离内的运输、卸载、摊铺或回填、洒水、压实、最终梯度、遵守容差要求、提供试验、以及废料处理外,费率应当包括遵守5.1中要求的预防措施产生的费用。
b) 额外
1)中等硬度开挖 单位:m³
2)硬岩开挖 单位:m³
3)A类巨石开挖 单位:m³
4)B类巨石开挖 单位:m³
费率应当包括归类为中等硬度开挖、硬岩开挖、A类巨石开挖、B类巨石开挖(见图D-1)的开挖中,进行的上面(a)中列出的作业项的额外费用。
8.3.3 受限开挖(见图D-2)
a) 为受限基础、地脚以及管沟进行的在所有材料的开挖,用于回填或路堤或者处理 单位:m³
不同的结构分开计划列项,管沟每一米就是一个新深度。
所有受限开挖按体积测量。短管沟体积按照管沟最小基础宽度计算(见SABS 1200 DB)。
除了根据5.2.2.1-5.2.2.3及5.2.3的规定开挖、选择、分开存放所选材料(如需要)、临时堆放(除了特殊情况,特别是单独付款的)、装载、免费距离内的运输、卸载、回填、洒水、压实、试验、以及废料处理外,费率应当包括遵守5.1中要求的预防措施产生的费用。
b) 额外
1)中等硬度开挖 单位:m³
a)SABS 1200 DB,SABS 1200 DM,SABS 1200 ME及SABS 1200 MF修订时,项目规范里的那些规范应当修订使超运测量与本规范一致。
2)硬岩开挖 单位:m³
3)A类巨石开挖 单位:m³
4)B类巨石开挖 单位:m³
费率应当包括为满足上文(a)中对归为中等硬度开挖、硬岩开挖、A类巨石开挖、B类巨石开挖(见图D-1)的要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8.3.4 材料引进
a) 来自商业来源或取土坑的额外材料引进 单位:m³
对于不同来源的引进,将分别计划指定来源供应以及不同区域使用。
除了8.3.2或8.3.3,商业来源和承包商选择的取土坑引进的材料费率应当包括特许权使用金(如需要)、获得适用材料、修建通道、移除覆盖层、装载、运输(见5.2.5.1)、在指定地点卸载、通道移除和覆盖层替换的费用。
除了8.3.2或8.3.3,从指定取土坑引进材料的费率应当包括特许权使用金(如需要)、 开挖、选择适用材料、装载、运输(见5.2.5.1)以及在指定地点卸载的费用。
b) 指定取土坑的开设和关闭 单位:总价
该项只有在要新建取土坑或修建到现有取土坑通道时计划。除了(c)中包括的费用,费率应当包括5.2.2.2中取土坑开设和现场复原的费用。
c) 覆盖层处理(仅限指定取土坑) 单位:m³
覆盖层体积应当从取土坑计划区域及要移除材料的深度采用平均底面积法计算,每间隔10m设试验孔测量,或通过移除前后勘测测量。费率应当包括试验孔钻孔、移除覆盖层堆放并在取土完成后将覆盖层均匀摊铺在取土坑底部和两侧。
8.3.5 在结构附近提供作业区域的所有材料开挖 单位:㎡
该区域按结构周长和结构周边平均开挖深度计算。
费率应当包括8.3.3(a)里达到作业区宽度的区域的开挖相关作业费用。
8.3.6 超运(见5.2.5.2)
a) 受限超运(临时) 单位:m³
b) 长距离超运(临时) 单位:m³.km
只有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无法获得在5.2.5.1(b)中的使用资料时,上述(a)(b)可适用。
按照指定尺寸计算体积。大量开挖没有容差。长距离超运将从限制超运界限测量到最近的0,1km。(b)项下测量的材料超运将也会在(a)项中测量。
8.3.7 额外横向支撑 …….和……之间,如果要求(临时) 单位:总额
该项为临时总额,包括以下支付:
a) 确保在项目规范中规定或在投标阶段其他地方充分说明,以及因为接近5.1.1.2(b)开挖面的坡度可能有危险的,特定结构或设施或工程其他部分的稳定性;
b) 工程师要求的横向支撑,在投标阶段无法充分说明,为了确保某种特性的稳定性和异常。
工程师要求(a)和(b)中的支撑时,方法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但是(a)的费率应当包括用来保证结构、设施或工程其他部分稳定性的横向支撑的设计(如果由承包商设计)、提供、安装、维护以及移除费用;(b)的费率应当商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按日计酬。
按照面积测量横向支撑时,支撑的垂直深度乘以表面长度计算出面积。
8.3.8 现有设施(见5.1.2.2)
8.3.8.1 位置。计划中其他部分规定了特定项目时,探测、暴露、保护和变更的费用应当包括在该特定项目中。如果没有这些特定项目并且有理由需要某些设施,以下项目适用:
a) 提供专业设备进行探测(除非在下文(b)项下租用) 单位:总额
b) 采用或租用专业设备进行探测 单位:小时
(正常作业)
或总额
c) 手工开挖软土材料使……设备暴露 单位:m³或日工
除了搜寻设施的费用,(b)及(c)项费率而应当包括搜寻特定设施导致的工程进度的延误和中断费用。
8.3.8.2 处理由于土方工程施工处于危险中的设施
a) 电缆(PS…..) 单位:No.
单位是指一个电缆或者,如果超过一个,一个横截面内的任意数量的一组电缆,水平尺寸不超过200mm。
b) ……设施(PS……)永久性保护 单位:总额或日工
c) ……设施(PS……)临时保护 单位:总额或日工
只有原始招标文件中完全中指定工作地点,上述项目才使用单位总额。
上述(a)(b)和(c)项费率应当包括5.1.2.2中位置等的费用,由于设施的存在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和中断费用,以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设施处理费用。
8.3.9 靠近结构的额外回填或填充材料 单位:m³
只有在项目规范中规定或者图纸显示一个特定的材料放置在靠近结构的一个限定区域内时规定该项。
所测得的体积将是符合规定要求并放置的限定区域内的材料的体积。
除了8.3.2或8.3.3,费率应当包括提供、铺设和压实指定材料以及处理替换的费用,如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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