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建设美丽,根据市2013年全市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城乡共建,生态优先、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提升品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造林绿化3万亩以上,义务植树100万株以上,打造2个市绿化模范乡镇、20个森林村庄,建成一批花园小区、绿色学校,城乡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通过5年努力,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公共绿地绿
2、化美化。改造和完善XX县区街道、公园、学校、住宅小区公共绿地。改造和完善市域内省道、县道和乡镇主干道道路绿化,打造陆渔路、宜洋路道路绿化精品线,实施XX县区空地绿化。 (二)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单位院落、临街面、沿路绿化美化活动,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实施,增加绿量,提升品位,形成特色。各大中型企业要高标准建设绿化隔离带,形成环厂区绿色屏障。 (三)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创建市绿化模范乡镇、森林村庄为契机,以集镇、居民点和“屋边、路边、河边、渠边、堰边”为重点,全面实施绿色街道、绿色屏障、绿色走廊、绿色庭院和绿色广场建设,广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做到村村
3、有安排、户户有行动、处处有特色,通过实施村庄绿化,实现户平新增10棵树的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公共绿地绿化美化,由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属负责落实,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绿化方案由管理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督办和检查验收。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由所在单位和企业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树种选择以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为主。 (三)乡村绿化美化,由乡镇处和村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为主,力求美化,兼顾效益。所需资金采取市政府补助一点
4、、林业部门整合一点、“三万”活动联系单位帮扶一点、乡村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共同筹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底以前)。调查摸底,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设计审查。 (二)绿化阶段(3月1日5月30日)。全面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村绿化美化确保4月底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6月1日8月15日)。责任单位开展自查,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村庄绿化由林业部门和乡镇负责。 (四)整改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按照要求,查漏补缺,确保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绿化美化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绿化美化工作。各乡镇处和各部门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专班。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确保按时、按质、保量实施各项绿化美化工程。市直各单位都要把绿化美化作为“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的重要任务,到联系村出主意、抓帮扶、作贡献。 (三)强化检查督办。全市绿化美化行动分3月10日前和5月30日前两次上报工作落实情况,乡镇处和有绿化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直部门在联系点的落实情况向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绿化美化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掌握动态,宣传典型,促进绿化美化行动顺利进行。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