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迅速提升我市城市市容环境水平,全面完成市迎国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迎国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迎国庆迅速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为主线,动员全系统执法力量,针对当前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力争通过两个月的时间,使影响我市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在对全市主要街路、重点广场和重要部位市容
2、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小街小巷、非物业和弃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市容薄弱环节的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 三、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清理占道经营 1.清理整治街路市场。要采取严防、严控、严管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街路市场。对于已经备案的街路市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开市、撤市,不能出现口部外溢现象;对于未备案的违规街路市场,要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2.整治露天烧烤、沿街摆卖、店外经营、占道加工和占道洗车。对XX县区范围内所有街路、重点广场、重要旅游场所
3、存在的露天烧烤、沿街摆卖等占道经营行为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点位要迅速清理取缔,并严格控制反弹。各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值守时间,对于经常反弹的重点部位要值守到凌晨2时以后。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三大队。 3.规范修车点、修鞋点和报刊点。对修车点、修鞋点和报刊点等便民服务设施要合理规划,全面规范,点位设置一般要距主干道街路路口50米范围以外,要做到既方便市民,又不影响市容环境。 牵头部门: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配合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 (二)整治小招贴及乱涂乱画 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统一处罚
4、尺度,对违规电话号码坚决予以停机。要与城管、公安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对未清除、覆盖的点位和外地违规电话号码点位要及时提供给城管部门,确保小招贴和乱涂乱画得到及时清除和覆盖。 牵头部门:城管办综合协调处;实施单位: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配合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 (三)规范牌匾广告设置 对现存的违规户外广告,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予以拆除。要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擅自新增和拆除后反弹的现象。对发布内容及画面不雅的户外广告,要及时进行纠正。户外牌匾要符合牌匾标志设置规范要求,保持整洁美观,亮化设施完好。对商店橱窗内违规设置的内挂广告、不干胶贴字要及
5、时清除。对违规悬挂、设置的条幅布幔、落地灯箱等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四)清理整治私搭乱建 1.清理整治街路两侧的违章搭建棚厦。全面拆除主次干道两侧的违章搭建棚厦,拆除街巷路两侧有碍观瞻和占道的违章搭建棚厦。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2.清理整治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严厉查处小区内私拆乱改和擅自借助墙体、屋顶搭建房屋、门斗行为,有效遏制小区内违章建筑,对市民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举报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牵头部门: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实施单位:各分局、市局直属二、三大队;配合部门:建设市场执法指导
6、处。 3.全面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应当在规定范围内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对无照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取缔。 牵头部门: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三大队。 (五)查处侵绿毁绿行为 以二三环绿化带、滨水路、运河沿线、主要街路两侧绿化带和精品绿地为重点,对在绿地内放牧、小开荒、烧烤、擅自砍伐树木、擅自排放垃圾残土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曝光。加强对小区内毁绿侵绿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充分借助社区和居民的力量,对小区内侵占绿地、小开荒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维护我市绿化工作成果。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
7、处;实施单位: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 (六)治理城市出口路和城乡结合部环境 1.整治乱排乱卸垃圾、残土行为。全面加强违规运输散流体执法工作,对散流体大型运输车辆经过的城市出口路、三环内8个垃圾排放场地,以及工地和拆迁现场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乱排乱卸、沿途洒落等现象。 牵头部门: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三大队。 2.整治乱堆乱放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沿街摆卖、店外经营、乱堆乱放杂物、擅自设置灯箱、条幅布幔等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街路两侧户外牌匾。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实施单位: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七)整治重点场所环境 加大对火车站、长途
8、客运站、沈抚城际铁路沿线及临时机场路的清理整治力度,重点对沿街摆卖、店外经营、擅自设置灯箱及条幅布幔、牌匾破损进行清理整治,确保重点场所良好的市容环境。 牵头部门: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一大队。 (八)强化建筑工地和拆迁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建筑工地围档设置规范,无破损、无未经审批的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广告;建筑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硬覆盖,设置车轮冲洗设备,进出车辆无夹带泥沙现象;建筑工地内堆放的沙石物料整齐,建筑工地围档外无堆放物料和垃圾残土现象;在施工中无扬尘现象发生;密目网无破损现象;建设项目主体建筑无占绿、毁绿,围墙、售楼处、大门等无侵占绿地或预留绿地行为。拆迁
9、现场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围档,实行湿式作业,无扬尘现象发生,运输车辆不夹带泥沙。 牵头部门: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直属二大队。 在完成上述整治任务的同时,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灯饰亮化、美化粉饰、机动车乱停乱放、楼道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我局的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7月29日)。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部署,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9月14日)。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
10、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市局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当中。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年底)。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集中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迎国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局董文秋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局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指挥中心、各执法
11、指导处、各直属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各分局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中心,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总体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在全系统上下形成统一指挥、调度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分局、市局直属各大队作为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安排执法力量,按照市局指挥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将整治任务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头。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市局将采取“日报制”和“销号制”的方式,定期发布需要整治的街路及点位。集
12、中整治期间,各分局要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完成情况上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市局指挥部定期将各单位日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转变执法方式。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方式,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的工作理念,广泛开展共建活动,分别与学校、医院、社区、物业公司、建筑工地、沿街商户、烧烤店铺和街路市场等易引发市容问题的重点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工作联系。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非处罚手段解决城管中的违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勤务区的基础作用,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尽可能把整治任务下派到勤务区,市局将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勤务区考核和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在集中整治后,要依托勤务区进行日常巡查和值守,发现问题随时进行处理,全方位提高行政执法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过程中,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通过开展招募组建志愿者监督团、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形成广大市民全面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局面。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