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0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06*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06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2、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
3、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
4、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三、选举步骤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06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
5、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人组成,设主任人,副主任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