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电(热)力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热)力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机组健康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修管理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以消除重大隐患和提高设备经济性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目标,在现行定期检修的基础上,运用有效的在线、离线检测手段,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综合检修模式。
第三条 设备状态是检修策划的基本依据,电(热)力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设备,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 检修管理主要包括检修计划、检修准备及进度、安全和质量控制,检修总结及评价,检修外包项目管理,检修费用的核定管理与考核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发电、供热单位。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热)力设备检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的电力检修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所属发电、供热单位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设备检修目标的制定;
(三)负责根据华能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审批各发电、供热单位设备检修工期及检修费用计划;
(四)负责各发电、供热单位检修与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发电、供热单位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统计分析,总结、修后评价,考核与上报;
第七条 发电、供热单位是设备的管理者,是设备检修的执行者,对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发电、供热单位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电(热)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机组检修工艺规程和相关检修管理细则;
(三)负责本单位年度检修计划和质量目标的编制、初步审核与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年度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修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以及修后自评价工作。
第三章 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第八条 检修间隔
(一)A级检修
1.火电机组
(1)600MW及以上机组每6~8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600MW以下100MW以上机组每5~6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
(2)对于每周不少于两次启停调峰的火电机组、低真空供热机组、累计运行15万小时及以上的国产火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可调整为4~5年;
(3)背压机组A级检修间隔为5~6年。
2.水电机组
(1)多泥沙或经常处于旋转备用的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4~6年;
(2)其他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为8~10年。
3.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A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首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5年进行;C级检修随机组检修进行。
(二)B级检修
根据设备状况,可在A级检修后第3~4年安排一次B级检修。
(三)C级检修
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检修间隔原则上不小于12个月。
(四)D级检修
D级检修是设备和系统的消缺性检修,发电企业要结合节假日、停机备用机会安排,不单独安排D级检修工期计划。
(五)供热管网检修
供热管网附件和换热站、热力站、回水升压泵站设备(包括电气和热工设备),每年应进行检修维护。
第九条 停用时间
表1:汽轮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天)
检修类别
机组容量(MW)
A级检修
B级检修
C级检修
D级检修
6≤P<12
14
7
4
2
12≤P<25
17
9
5
3
25≤P<50
20
12
6
3
50≤P<100
25
14
8
5
200≤P<300
35-40
14-16
10-12
8
300≤P<500
45-50
25-30
15-18
10
500≤P<750
55-60
25-34
20-24
11
75t/h流化床锅炉
20
13
8
6
220t/h流化床锅炉
28
21
10
8
表2:水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转轮直径d
(mm)
混流式及轴流定桨式(天)
轴流转浆式(天)
A
B
C
A
B
C
3300≤d<4100
50
30
9
55
35
9
2500≤d<3300
45
25
7
-
-
-
1200≤d<2500
40
20
5
-
-
-
d<1200
35
15
5
-
-
-
注1:贯流式机组应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检修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检修工期
注2:对于多泥沙河流、磨蚀严重的水轮发电机组,其检修停用时间可乘小于1.3的修正系数
第十条 机组检修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工作结束,机组服役的总时间。因修理、更换重要部件或其他特殊需要,停用时间执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按上表中停用日数控制,但汽轮机、发电机部分仍按相应容量机组的工期控制。
第十二条 母管制锅炉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检修停用日数根据与其锅炉铭牌出力所对应的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在表1中查出。
第十三条 新机投产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安排检查性A/B级检修,但汽轮机热耗率高于性能保证值150kJ/kW·h的新投产机组,应及时安排揭缸提效。
第十四条 发电、供热单位要积极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对于设备状态、经济性较好的机组应适当延长主机设备检修间隔。延长检修间隔,要提前做好技术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主设备技术经济状况不好和存在重大缺陷、安全隐患的机组,经过技术论证报公司批准后,机组检修间隔可适当缩短。
第十六条 在设备抢修中,确已提高了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经技术鉴定后确认能继续安全运行较长时间,允许将其后的计划检修日期顺延,但需报公司审核批准。辅助设备的检修可根据状态监测分析、制造厂家的技术规程以及主要易损件寿命等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检修间隔和项目。
第十七条 发电、供热单位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并汇报各公司,经批准后实施,各发电、供热单位上报的检修月报中要予以说明。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检修计划包括机组检修工期、项目及费用三个部分。
第十九条 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标准项目
1.A级检修是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其标准项目根据发电企业检修规程并参照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录A和制造厂的要求以及设备的状况、机组性能试验结果而确定;
2.B级检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对A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有条件的删减。燃煤机组要根据设备状况,B级检修中锅炉和脱硫系统可执行A级检修标准,并针对性地进行汽机揭缸提效工作;
3.C级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和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进行全面的防磨、防爆检查;
4.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重点部位进行防磨、防爆检查;
5.供热标准项目是供热管网附件和换热站、热力站、回水升压泵站设备解体检查、清洗、填料、更换易损件。
(二)特殊项目
1.特殊项目是指本级别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事故,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的设计进行改造、更换的项目,以及本级别检修中需进行的属于上一级检修的标准项目;
2.供热特殊项目是供热管网、附件和换热站、热力站、回水升压泵站相同规格型号腐蚀超标管道或损坏设备更换、保温修复、构筑物修缮;按公司下发的《供热技术监督规程》要求进行的供热管网、附件及设备的检测或检验项目。
第二十条 发电、供热单位检修项目的编制程序
(一)发电、供热单位在编制检修项目时必须在研究分析设备和设施基本状态的基础上,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结合对标及华能集团公司对能耗指标的要求,统筹制定,综合平衡。机组检修要以提高安全、可靠性指标和降低损耗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要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及非生产设施、热网设施分列)、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名称、原因、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需要的主要器材及费用组成)、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费用;装机容量<400MW单项费用2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项目、400MW≤装机容量<1000MW单项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项目及装机容量≥1000MW单项费用10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项目应附可研报告;
(三)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机组特殊项目单项费用应在20万元以上、装机容量400MW以下的机组特殊项目单项费用应在5万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 发电、供热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工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上报和批复
(一)每年4月30日前供热单位将编制的供热管网检修和资本性支出项目进度计划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格式见附件16;
(二)每年8月15日前,各发电、供热单位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同时传送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1;
(三)发电、供热单位根据公司批复的检修工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电网调度部门进行申报,并将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检修工期计划应及时上报公司;
(三)每年9月10日前,发电、供热单位制定完整的次年检修项目和费用计划,上报公司审核,格式见附件2。年度检修费用计划按照单元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及非生产设施、热网、水库大坝和供水管道分类逐项列入,包括特殊项目费用计划;
(四)每年10月底前,公司审核后的检修项目和费用计划报集团公司,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批复各发电、供热单位年度检修计划;
(五)热网检修计划要附明细,包括管材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消耗性材料和土建费用等。列入计划原因尽量用运行或测厚等实测数据说明,并附水力计算、水压图等理论计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一)年度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发电、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
(二)发电、供热单位因故需要更改机组检修级别或增减特殊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向上级管理单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调整对检修工期产生影响,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发电、供热单位要积极利用电网负荷“低谷”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四)对由于设备和管理问题造成机组检修间隔小于第八条规定者,公司将予以通报;
(五)机组年度C/D级检修工期计划取消后,检修项目利用停备时间进行的,保留相应的费用计划;检修项目没有进行的,取消相应的费用计划;
(六)检修计划的上报、批复、执行应按电网调度部门要求进行。电网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中的A、B、C级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若因客观条件造成需取消或增加A或B或C级检修,应提前20天行文上报公司审核,公司批准后报电网批复后执行;
(七)年度检修计划中A、B、C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按电网调度部门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在向电网调度部门上报前,应提前7天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D级检修的开工时间按电网规定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
(八)如电网要求变更检修计划,发电单位应提前将变更通知行文上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包括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及非生产设施、热网等检修项目及费用。由发电、供热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修项目费用定额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检修费用要按预算指标从严控制,不得超支。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机组出现重大缺陷,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时,发电、供热单位应行文提出正式申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检修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 发电、供热单位要加强检修费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提倡修旧利废,反对大拆大换。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的过程控制、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特殊项目因故未执行,其费用未经公司行文许可,电厂不得动用;在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公司允许后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九条 当检修费用超过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时,应列入资本性支出项目。
第三十条 根据供热管网多为直埋敷设的特殊性,每年按各供热单位供热规模和建设年限批复热网自行审批项目,解决管网运行和检修期间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燃煤机组各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一)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20-25万元
12MW≤机组容量<25MW 25-40万元
25MW≤机组容量<50MW 45-50万元
50MW≤机组容量<100MW 50-60万元
200MW≤机组容量<500MW 700-1690万元(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1690万元 (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1.人工费按照综合工日单价水平确定;
2.200MW及以上机组非标项目修理费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本级次标准项目费用30%;50MW及以下机组非标项目修理费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3.非脱硫机组乘0.80系数,循环流化床锅炉乘0.90系数;
4.新机首次检查性大修乘0.80系数。
(二)机组B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15-20万元
12MW≤机组容量<25MW 20-25万元
25MW≤机组容量<50MW 25-40万元
50MW≤机组容量<100MW 45-50万元
200MW≤机组容量<500MW 480-1200万元(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1200万元 (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内容同A修。
(三)机组C级检修(包括辅助设备大修)标准项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8-15万元
12MW≤机组容量<25MW 15-20万元
25MW≤机组容量<50MW 20-25万元
50MW≤机组容量<100MW 30-40万元
200MW≤机组容量<500MW 260-530万元(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530万元 (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内容同A修。
(四)机组D级检修(包括辅助设备大修)标准项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2-5 万元
12MW≤机组容量<25MW 5-8 万元
25MW≤机组容量<50MW 8-15万元
50MW≤机组容量<100MW 15-25万元
200MW≤机组容量<500MW 75-150万元(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150万元 (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D级检修不安排非标项目。
(五)公用系统的检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25元/千瓦
12MW≤机组容量<25MW 20元/千瓦
25MW≤机组容量<50MW 15元/千瓦
50MW≤机组容量<100MW 10元/千瓦
200MW≤机组容量<500MW 7.2元/千瓦(非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4元/千瓦(非脱硫机组)
200MW≤机组容量< 500MW 8.1元/千瓦(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4.7元/千瓦(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1.非供热机组乘1.0系数,供热机组乘1.1系数;
2.循环流化床机组为湿法脱硫机组乘0.95系数。
(六)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的检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6MW≤机组容量<12MW 3.7元/千瓦
12MW≤机组容量<25MW 3.5元/千瓦
25MW≤机组容量<50MW 3.3元/千瓦
50MW≤机组容量<100MW 2.9元/千瓦
200MW≤机组容量<500MW 2.45元/千瓦(非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2.2元/千瓦(非脱硫机组)
200MW≤机组容量<500MW 2.8元/千瓦(湿法脱硫机组)
500MW≤机组容量≤600MW 2.5元/千瓦(湿法脱硫机组)
说明:
1.非供热机组乘1.0系数,供热机组乘1.1系数;
2.循环流化床机组为湿法脱硫机组乘0.95系数;
3.利用小时数低于5500小时的电厂按1.0系数考虑。
(七)热水锅炉检修标准项目费用按5元/千瓦控制。
第三十二条 水电机组各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一)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按如下数额控制:
转轮直径
(米)
建议值 (万元)
修正系数
机组容量修正系数(万千瓦)
投产年限修正系数(N)
境内外
机组类型修正系数
d<1.2
70
单机<2.5为1.0 2.5≤单机<5为1.05 5≤单机<10为1.1
10≤单机<20为1.2 20≤单机<30为1.3
10年<N为1.0
10≤N<20为1.05
20年≤N为1.1
境内机组1.0;
境外机组(境内人员检修)1.2
混流式及轴流定桨:1.0 轴流转桨式:1.05
贯流式:1.05
1.2≤d<2.5
85
2.5≤d<3.3
95
3.3≤d<4.1
105
(二)B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按A级检修65%取费;
(三)C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按A级检修30%取费。
说明:非标项目费用定额标准按不超过同级标准项目30%控制。
(四)公用系统检修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金额单位:元/千瓦
机组容量 (MW)
建 议 值
修正系数
投产年限(N)
大坝类型
境内外
P<20
13.0
5年<N为0.8
5≤N<10为1.0
10≤N<20为1.1
20≤N<30为1.2
30≤N为1.3
大一型水库,且有防汛调洪要求1.1,地下式厂房1.05
境内机组1.0
境外机组(境内人员检修)1.2
20≤P<50
6.0
50≤P<100
3.5
100≤P<200
3.3
200≤P<300
2.4
(四)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费用按如下数额控制:
金额单位:元/千瓦
机组容量 (MW)
建议值
修正系数
投产年限
引水系统
厂房结构
大坝类型
境内外
P<20
12.2
5年<N为0.8
5≤N<10为1.0
10≤N<20为1.1
20≤N<30为1.2
30≤N为1.3
引水明渠1.05, 长压力引水管道1.0
河床坝后式1.0,地面式1.05, 地下式1.2
重力坝1.0,拱坝1.1
境内机组1.0;
境外机组(境内人员检修)1.2
20≤P<50
5.4
50≤P<100
3.3
100≤P<200
3.0
200≤P<300
2.2
备注:不含单项50万元以上特殊项目检修费。
(五)材料费按如下数额控制:
金额单位:元/千瓦
机组容量 (MW)
建议值
修正系数
投产年限
机组类型
厂房结构
引水系统
P<20
7-10
10年<N为1.0
10≤N<20为1.05
20≤N<30为1.1
30≤N为1.2
混流式1.0, 轴流转桨式1.05 贯流式1.1
地下厂房式1.05
长引水渠道1.05
20≤P<50
5.1
50≤P<100
4.1
100≤P<200
4.0
200≤P<300
3.9-9
第六章 检修外包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修外包工作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发电、供热单位应制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未按大修定员配置检修人员的发电企业,在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要安排本单位人员的检修作业量,安排时要考虑工作、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性,然后再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机组控制系统和继电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不得外包。
第三十五条 检修外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六条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项目的管理
(一)发电、供热单位检修对外承包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相应检修项目的业绩,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二)发电、供热单位要加强外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合同中要对项目、费用、时效、安全、质量标准及质量责任分工、验收标准、施工人员素质及构成等进行明确约定。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三)发电、供热单位要明确各检修项目的负责人,以电厂人员为主做好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四)发电、供热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所有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五)检修外包工程中禁止转包和分包。
第七章 检修实施和控制
第三十七条 发电、供热单位要建立健全检修组织体系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第三十八条 发电、供热单位要重视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二)编制机组检修工艺卡(内容应包括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三)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四)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五)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检修管理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规范化;
(七)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八)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做好检修计划安排。
第三十九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检修准备期
检修准备期
检修级别
首次检修
正常检修
A级检修
6个月
5个月
B级检修
6个月
5个月
C级检修
5个月
4个月
2.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C/D级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A/B级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
3.机组A/B级检修前必须安排完成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工作,包括锅炉效率、汽轮机热耗率、锅炉漏风率、真空严密性、空气预热器漏风率等;
4.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定的检修重点项目,以及设备检查和试验结果,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
5.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准备;对检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6.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7.确定需测绘和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8.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
9.组织检修班组、专业管理等相关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种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二)A/B级检修开工前1个月,发电、供热单位要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书面汇报机组检修目标及检修准备情况(包括:工期安排、检修处理的主要问题、主要更改项目准备情况、人员准备情况、外委施工项目准备情况、备品备件准备情况、检修作业指导书和检修计划网络图等),格式见附件3。公司在检修开工前要对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目标、技术措施、备件材料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发电、供热单位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在检修前要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检修现场指挥组、试运组、安全监查组、技术质量管理组、物资供应组、费用核算组、综合管理组,同时明确各组职责和责任。A级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检修单位厂长(总经理)担任(B/C级检修领导小组组长可由生产厂长(副总经理担任)、检修现场指挥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担任,在检修实施中的关键节点(如汽轮机揭、扣缸和吊转子,发电机抽、穿转子等节点),检修领导小组组长和检修现场指挥组组长要亲临现场指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检修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编制检修物资计划
根据制定的检修项目编制检修需用的备件、材料、补充的工器具计划,在计划中要注明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重大技改及检修项目所需的材料和备品配件,要编制专门的物资计划,制定技术规范书,并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
(六)编写重点检修项目、重大技改及检修项目“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经审核批准。重点检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机揭缸、汽轮机扣缸和汽轮机吊转子、发电机抽、穿转子、主变压器吊罩、锅炉受热面检查、汽轮机超速试验、发电机空载和短路试验、发电机交直流耐压试验、主变压器空载和短路试验、锅炉水压试验和锅炉安全门定砣等;
(七)检查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要进行检修和试验,并试验合格;试验用仪器仪表的检修、检定,应有有效的合格证和检验证书;
(八)审核外委施工人员的体检表、特种作业的人员资质和特种作业设备年审情况;
(九)机组修前试验及修前数据的测量。
1. 修前试验项目见附件15。
2. 修前数据的测量(但不限于):
①汽轮机发电机各轴瓦振动和温度、机组的胀差、额定负荷下的调节级后压力及各段抽汽压力和温度、凝器汽端差、额定负荷下的给水温度,主要辅机轴瓦振动和温度。
②发电机漏氢率、氢汽纯度及湿度、定子绕组温度、定转子线圈进出口水温、变压器运行温升和色谱、主要电机的振动和温度。
③锅炉的排烟温度、主要辅机的振动和温度。
(十)修订检修工艺卡或文件包(工艺卡格式可以参考附件18),经审核批准并签发使之受控。下列设备在检修中必须使用检修工艺卡或文件包(但不限于):
1. 汽机:汽轮机本体、给水泵及小汽机、前置泵、液力偶合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凝汽器、油系统各类油泵、油箱、加热器、除氧器、主要汽水系统阀门、主要调节门等。
2. 锅炉:本体系统、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预热器、各类安全门、主要汽水系统阀门、主要调节门、电除尘、燃烧系统中燃烧器检修调整等。
3. 电气:发电机、励磁机、各类高压电动机、高压开关、各类变压器等。
(十一)编制检修现场定置图,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通道、场地、载荷、搬运和储存等因素。
(十二)检修现场标识、封闭和隔离
1.检修组织机构、网络图、定置图、宣传栏、宣传标识等内容;
2.解体后的设备、管道、孔洞、沟道的封闭与隔离。
(十三)试运组负责制定机组停运、启动计划,并组织进行启停机前后的试验组织工作;
(十四)建立以下制度和程序:
1.检修协调会管理制度
2.检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检修管理考核细则
4.质量管理及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5.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6.重大缺陷处理管理制度
7.材料和备件管理制度
8.人力资源和费用管理制度
9.检修传动和试运管理制度
10.重大操作人员到位管理制度
11.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2.修后总结和台帐管理制度
(十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包括检修工艺卡或文件包、质量标准、本项目涉及的能耗指标以及其它检修目标、技术监督计划、监理规划、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材料的学习;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安规》考试;
(十六)检修开工前2天,填写检修开工报告单,(格式见附件4),报公司审批;
(十七)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做好告知手续。
第四十条 成本管理
(一)明确检修费用管理专责人及职能;
(二)严格检修备件、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批,避免物资的无计划领用造成的浪费;
(三)对备件和材料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四)根据检修现场工作量情况,及时进行人员和器具调配,避免浪费;
(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费用跟踪控制,定期进行实际支出与预算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措施;
(六)严格控制检修项目的增加,项目的变更必须履行变更手续;
(七)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挖掘潜力节约费用。
第四十一条 检修安全管理要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执行本企业安全制度,做到检修安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第四十二条 检修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三条 发电、供热要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班组-专业-厂级),要强化检修质量目标管理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检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文件包中制定的“W”、“H”点质量验收。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质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要严格实行签字责任制。
(一)检修质量管理内容
1.检修质量管理必须按系统、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做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加强全过程管理,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2.按图纸和技术协议要求严格进行入库前质量把关,不合格的不得在设备上使用,对于重要的备品和材料要履行三级验收手续并填写验收单;
3.检修工作严格按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按验收制度加强各级验收工作。各级检修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监督和解决检修中的质量问题(上一级技术管理人员要对下一级进行技术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检修工艺的过程监督,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和违反纪律的现象。对未认真执行检修标准、验收把关不严而出现的检修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并给予处罚;
4.在设备检修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专业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
5.检修技术数据的监督与测量(该部分内容可以在检修工艺卡或文件包中体现):
(1)设备解体前的原始数据测量:解体前检修人员应测量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并记录完整,妥善保存,作为组装复位时的参考依据。质检人员要对修前重要技术数据进行验收;
(2)设备解体检查、清理后的装配尺寸测量:设备解体检查、清理后,应对各部件进行尺寸测量,特别是对磨损、变形和更换部件的装配尺寸进行测量,与质量标准数据对照,并记录完整。修后重要技术数据,质检人员要亲自复核;
(3)设备组装后的试运数据测量:对转动设备的振动值、轴承温度、润滑油和冷却水的流量和温度、可调整部件的灵活性、各密封部位的渗漏情况等,要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并记录完整。
(二)检修质量验收
1.检修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检查、三级验收(对于有监理的检修项目要有监理验收),执行按规定的质检点验收、三级验收制度,并一律实行签字责任制;
2.质检点不经质量验收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验收签证应在检修工艺卡或文件包中质检点处,签证时必须有相关数据或情况描述;
3.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的不符合项或需要让步验收的,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检修质量追溯和考核制度,没有达到预定检修质量标准或运行中发生检修质量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电厂检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质检、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技术监督是设备检修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专业监督人员要根据监督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检修过程中的专业技术监督计划并予以实施,做好三级验收工作。要加强检修技术数据的监督和测量工作,不得随意删减项目,对于不能按计划进行的监督项目必须由生产厂长或者总工程师签字认可。特种设备在修后必须报请技术监督局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六条 在机组A级检修可采用检修监理制,监理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大修计划(包括项目计划、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审定工作,检查大修准备工作;编制监理大纲,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对确定的大修签证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和W、H点验收签证,对重要数据进行抽查复测,出具监理报告。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发电、供热单位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管理检修进度和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要加强检修进度管理,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和检修质量,又要提高工时效率,有效控制检修停用时间。不得为抢进度而忽视质量或删减项目;
(三)发电、供热单位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主要通过定期收集进度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度和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等方式,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
(四)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和分析,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确定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限制条件;
(五)根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的差异,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协调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施工队之间的关系,调整人力和工器具等工作安排,同时调整进度计划,以确保工期总体目标的实现;
(六)检修中发现的重大设备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包括图片和文档资料),公司应协助发电、供热单位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按规定申请延期;
(七)在检修开工后每周五上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机组检修周报,内容截止至周四晚,格式见附表5,汇报检修进度情况、缺陷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检修月报,格式见附表6,月报中要及时反应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问题和解决方案(包括图片)。A/B级检修开工后12日内(200MW以下机组7日内)报送检修解体报告(包括:解体设备、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修前性能试验报告。供热管网检修期间,每周四14时30分前各供热单位应将编制的供热管网检修和资本性支出项目进展情况周报表报送公司生技部热力处,编制内容格式见附件17。
第四十八条 设备试运及冷热态验收管理
(一)设备试运管理
1.试运组负责制定机组传动计划、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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