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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气源项目及输配工程压缩机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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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气源项目及输配工程压缩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ZBGK-2016109 招 标 人:德州市燃气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6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 1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气源项目及输配工程压缩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ZBGK-2016109 三、采购内容、分包及资格要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气源项目及输配工程压缩机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的压力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6 四、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费用150元)。 4、获取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08:30至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德州市燃气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4- 2187323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晶华大道368号 2、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波   联系电话:0534-6035286、18505346964 地址: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监督机构: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监督电话:0534-2187172 十、重要说明:投标企业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德州市燃气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34-2187323 电子邮箱: wq207823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8505346964/0534-6035286 电子信箱:sdhbzbdz@ 3 项目名称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气源项目及输配工程压缩机设备采购项目 4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压缩机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详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9 供货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开始供货。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质保期 两年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的压力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偏离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18 投标有效期 90天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 2、收款人:德州市审批服务大厅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 联系电话:0534-232691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 联系电话:0534-2236743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6时00分(一般为开标前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15号窗口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 20 履约保证金 无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在指明的地方盖章签字 23 投标文件份数 七份(一正六副) 开标一览表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 24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7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30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186 万元整,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1) 营业执照(副本)、 (2) 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必须齐全有效,逾期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付款方式 一、付款进度 设备进场后付合同款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款的30%,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后余款无息全部付清。 二、投标人应承诺不因款项拨付问题,影响本项目供货期。 34 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成品及附属配件费用(包括一切为正常使用提供的相关配件)、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保险费、税金、以及为使该项目达到验收合格、安全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报价中应包括为业主进行指导、培训、售后等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 3、供货时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复印件、发货清单等。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执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下浮20%的规定收取,收费基数为中标价格,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证费:3000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所有内容。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这次招标的机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具备规定的供货服务能力,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所作承诺,赢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须知前附表; 5.1.3 投标人须知; 5.1.4 评分标准; 5.1.5 招标项目要求; 5.1.6 政府采购合同; 5.1.7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将被视同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投标人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确保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8.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下内容: 8.3.1 所投标货物的质保期; 8.3.2 所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8.3.3 所投标货物验收标准; 8.3.4 货物出现故障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多长时间应答,多长时间到达现场,多长时间排除故障; 8.3.5 列出详细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次数; 8.3.6 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设备的备品备件)等情况。 8.4 其他优惠条款。 8.5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 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9.2 投标文件须用汉语表述(规格、型号、代号、数字除外)。 9.3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WORD、Excel中文版(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否则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被替换或遗失等责任)。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密封提交,以供备份。个别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9.4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9.5 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填写内容不符、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判为无效投标。 9.6 投标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9.7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0.2 投标报价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调试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经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为基础,包含交付用户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报价应为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修复的投标报价(包含附件、配件、包装、运输、保险、调试、服务、资料、辅材、线缆、培训、税金、公证费等全部费用的报价)。不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10.3 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同一货物只允许唯一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10.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招标项目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将同一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1.3.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1.3.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3.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3.5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1.3.6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3.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2. 投标费用 12.1 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费用。 12.2 中标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按货物类相应费率下浮40%向中标人收取。 12.3公证费:500元整。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3.1 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详见密封格式)。 14.2 开标一览表应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投标人公章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14.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5. 投标签到及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件,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任何材料。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监督部门及公证机关的监督见证下,按法定程序进行,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7.2 投标人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开标时,公证机关或投标人代表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拆启“开标一览表”唱标,并做唱标记录。 17.4 开标时,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若有报价或其他内容未被唱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评标委员会组成 18.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专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评标工作程序 19.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提交的资格审查证件和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9.1.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1.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1.2.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19.1.2.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资格审查不合格; 19.1.2.3 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9.1.2.4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1.2.5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9.1.2.6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9.1.2.7 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1.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9.1.3 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该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9.1.4 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或不一致的地方。 19.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19.4 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9.5 推荐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 评标内容 20.1 评标的主要内容及分值详见“评分标准”。 21. 评标原则、依据和方法 21.1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1.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21.3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 21.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逐项打分,以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2. 保密及评标纪律 22.1 评标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2.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2.4 评标期间,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评标办法及标准评标,经劝阻不改正的,认定为无效评标;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打分承担个人责任。 22.7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F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 中标通知 23.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 2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中标资格。 24. 签订合同 24.1 评标结果公布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的鉴证方,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5. 合同特殊条款 25.1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25.2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3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6. 合同备案 26.1 合同自签订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G 其他 27. 解释权 27.1 中标人如在签订合同后悔约,三年内不得进入德州市政府采购市场。 27.2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7.3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8. 其他规定 28.1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哄抬标价,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进入德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列入黑名单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公布不良行为。 28.2 如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其不良行为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8.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28.4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方式恶意诽谤,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该项基础分为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0分 2 投标人综合信誉 根据投标人及产品的知名度、市场形象、综合实力、企业信誉等情况综合评价。 0-6分 3 设备的质量、性能、参数指标 1、对投标产品质量性能、稳定性、可靠性及兼容性综合评价; 0-6分 2、对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与技术参数指标评价; 0-6分 4 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具有省级及以上流量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酌情加分,须提供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0-2分 5 供货方案及施工能力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方案、进度、管理措施及施工能力酌情打分; 0-2分 6 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培训 质量保证、预防风险等内容完善程度;培训计划合理、实施可行、针对性等酌情打分。 0-2分 7 售后服务 1.投标人提供的保修服务措施,故障的响应时间、处理、定期巡检等方案承诺综合评价:0-9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对提供的产品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0-9分; 0-18分 8 企业经营业绩 近三年(自开标日上溯三年)销售同类产品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20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原件,得2分;本项最多4分,不予重复加分。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缺一项不予加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今。) 0-4分 9 企业生产能力 (3分) 1、投标人连续生产相关产品十年以上的,得3分。 2、投标人连续生产相关产品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得2分。 3、投标人连续生产相关产品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得1分。 4、其余为0分。 注:本项最高3分,每个年度需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资料,否则不予加分。 0-3分 10 其他优惠条件 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综合评价 0-9分 11 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投标人的编制情况酌情打分。 0-2分 12 总分:100分 注:以上涉及打分项目证件复印件均做到投标文件中。 第五章 招标项目要求 1 总 论 1.1概述 本规格书适CNG储配站工艺设计项目的天然气压缩机等设备,本规格书阐述了对天然气压缩机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及运输保护等的最低要求。 1.2卖方的职责 卖方应对天然气压缩机等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查和实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压缩机等设备满足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规格书的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天然气压缩机等设备及各种工程附件必须是2016年02月01日以后生产的,在此之前生产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 2 相关资料 2.1 规范和标准 应符合国家有关可燃气体压缩机、顺序控制盘、压力容器、电器及控制、阀门、配管等设计制造标准、规范,以及检测等标准。 (1) GB/T13306-2011《标牌》 (2)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5) GB150.1~5-2011《压力容器》 (6)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1~47013.13-2015 2.2 优先顺序 若本规格书与有关的其它规格书、数据表、图纸以及上述规范和标准出现相互矛盾时,应遵照下列优先次序执行。 l P&ID l 本规格书及其附属文件提及规范和标准 对于不能妥善解决的矛盾,卖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卖方若有与以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在其投标书中予以说明,若没有说明,则被认为完全符合上述文件所有要求。 即使卖方符合本规格书的所有条款,也并不等于解除卖方对所有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具有正确的设计,并且满足特定的设计和使用条件或当地有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 3 供货范围 3.1 概述 卖方应对天然气压缩机的设计、材料采购、设备的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和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 所提供的天然气压缩机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并且最少有两台(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卖方还应对设备的性能、调试、人员培训负责。 3.2 范围 卖方的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天然气压缩机及加气站内配套设备、材料见表3.2-1。 表3.2-1CNG加气站配套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备 注 单价 合价 1 橇装压缩机(含控制装置,带一键启动功能) 入口压力:1.2~1.6MPa; 出口压力:≥23MPa; 排气量:≥2000.0Nm3/h(1.6MPa时); 混冷或风冷; 环境温度:-19.7~+50℃; 自带废气回收罐及回收系统。 套 2 一橇一机;含电机、控制系统、润滑系统等,进气口设高效过滤器,出口设高效除油器,不含隔音橇。 2 缓冲罐 容积5.0m3; 设计压力≥2.0Mpa; 运行压力1.5MPa; 环境温度:-19.7~+50℃ 台 1 须满足4台压缩机需要 3 污水罐 污水罐容积1.0m3; 设计压力:常压; 运行压力:常压; 环境温度:-19.7~+50℃ 台 1 合计金额(大写): (2) 电机、钢底座及其它必要的配置,以及所供设备橇内的连接管线、阀门、仪表、仪控系统等。 (3) 压缩机配套的自控系统,压缩机运行状态信号要传至DCS,DCS能显示运行状态,能停车,公共报警指示。压缩机报警、关断系统完善。 (4) 所供设备与外部设备、管线的接口需提供配对法兰、垫片、螺栓、螺母。 (5) 每台压缩机的供货范围是从一级进口阀门(含进口阀门)起至末排气截断阀口间的主机,辅机(如冷却器、分离器);放空总管至管口(包括各级安全阀,各级放空管、废气回收管);电机(现场仪表柜、控制柜);橇座;随机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3.3 材料 本设备所有选用的材料和零件应该是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3.4 保证 在买方选用设备恰当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卖方发货之日起24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18个月(取时间较长者),设备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该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设备零件部件,如因此而造成买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卖方应对其予以赔偿。 4 设计操作的环境条件 年极端最低气温:-19.7℃ 极端最高气温:43.4℃ 年平均气温:12.9℃ 基本风压:0.45KN/m2 基本雪压:0.35KN/m2 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加地震速度值为0.05g 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 地质条件:以地勘报告为准 5 技术要求 (1) 压缩机为压缩机间安装,顺序控制盘、缓冲罐及污水罐为室外安装,压缩机控制装置为控制室内安装。 (2) 要求采用活塞式压缩机,电机驱动。 (3) 机组应橇装,混冷或风冷。 (4) 所有现场电气设备、仪表均须防爆。 (5) 橇内仪表控制器必须与本加气站保持一致。 (6) 配电电压为380V/220V。 (7) 压缩机参数: 压缩介质:天然气 单台排气量:≥2000.0Nm3/h 进气压力:1.2~1.6MPa; 进气温度:≤30℃ 排气压力:≥23MPa(a) 一级排气温度:≤45℃ 一级进气天然气组成:(mol%)(参考) 西气东输气体体积组分 组份 C1 C2 C3 nC4 C5 nC5 C6 C7 N2 CO2 H2S V% 96.226 1.77 0.3 0.062 0.02 0.016 0.051 0.038 0.967 0.473 0.002 气质参数(20℃) 密度: 0.75公斤/米3 低热值: 36.32兆焦/米3 (8676千卡/米3) 华白指数: 52.9兆焦/米3 (12530千卡/米3) 燃烧势: 39.75 城市燃气类型: 12T 6 备件及专用工具 l 卖方应提供一份供预调试和初始起动的备件推荐清单,还要提供一份供一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序列号、单价等。 l 卖方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同时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l 卖方应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在内。 7 检验、试验和证书 7.1 检验机构 7.1.1 出厂前供应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7.1.2 业主根据有关标准及合同进行检验。 7.1.3 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7.2.1天然气压缩机运输到现场后卖方负责解体检查 7.2.2 强度试验。 7.2.3 严密性试验。 7.3 证书 7.3.1检验和实验报告 7.3.2检验证书 7.3.3出厂合格证书 7.4 铭牌 卖方应在设备适当的部位安装永久性的由不锈钢制成的铭牌,铭牌的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其安装可采用不锈钢支架和螺栓固定,但不允许直接将铭牌焊到设备上。 进口设备应同时拥有中文铭牌及外文铭牌,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天然气压缩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额定排量、排气压力、转速、电压、轴功率、质量、许可证编号、技术监督局检验章、制造厂名称、编号、出厂日期; (2) 冷换设备:设备名称、额定功率、规格、型号、质量、生产厂家、编号、出厂日期 (3) 容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生产厂家、编号、出厂日期; (4) 阀门:名称、公称直径、公称压力、生产厂家、编号、出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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