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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电磁炉网电磁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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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实施 ××××-××-××发布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Household Induction cookers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7.010 F 01 前 言 本标准第4.2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和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根据我国家用电磁灶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考了GB4706.2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和QB/T1236-91《电磁灶》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700-2800W电磁灶,包括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 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1236-200X 电磁灶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热效率 电磁灶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工作条件及试验方法下,测得的电能转换为热能的一个评价指标。 3.2 加热单元 电磁灶台面上可放置器皿的具有完全独立烹调加热功能的部分。 3.3 待机状态(关闭方式)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处于等待状态(电磁灶的待机状态一般是指开关处于“断”或“OFF”状态),不产生加热磁场,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的信号,将产品转换到“工作/加热”状态。 3.4 电磁灶能效限定值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电磁灶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热效率的最小允许值和最大待机状态功率,待机状态功率的单位为瓦(W)。 3.5 电磁灶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达到节能认证产品所允许的热效率最小值和最大待机状态功率,待机状态功率的单位为瓦(W)。 3.6 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 energy label 能源效率标识(简称能效标识)是贴在电磁灶产品上的一种信息标签,注明产品热效率、能源效率等级等信息。 3.7 电磁灶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能源效率等级(简称能效等级)是表示电磁灶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电磁灶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的大小确定,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3.8 额定能源效率等级 rate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电磁灶出厂时,由生产厂家按照本标准规定注明的电磁灶能源效率等级。 4 技术要求 4.1能源效率等级 电磁灶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待机状态功率值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源效率等级 热效率(%) 待机状态功率(W) 1 90 2 2 88 3 86 5 4(>1200W) 84 5(≤1200W) 82 4.2能效限定值 4.2.1电磁灶待机状态功率 电磁灶待机状态功率能效限定值为每个加热单元不大于5瓦。 4.2.2电磁灶热效率 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200W的加热单元能效限定值为表1的5级,额定功率大于1200W的加热单元能效限定值为表1的4级。电磁灶所包含的所有加热单元均应满足相应要求。 4.2.3电磁灶目标能效限定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4年后,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待机状态功率为2W,热效率为86%。 4.3 节能评价值 电磁灶的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 5试验方法 5.1 热效率实验方法 5.1.1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20℃±2℃ 相对湿度:45%~65% 大气压力:(86~106)kPa 电源电压为220V±1%,频率为(50±1)Hz。 试验区域无强制空气对流 5.1.2试验用仪器、仪表和设备 测试电源的电压总谐波失真≤3%。 电能表能够在最小20mWh功率的水平上测量能耗。 温度计刻度分辨率≤0.2℃。 重量测量分辨率≤5g。 5.1.3热效率试验方法 1)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器具在实验室环境温度下至少搁置2h; 2) 参照使用下表2选择可以覆盖加热区域的最小规格标准锅(标准锅底部直径大于线圈盘有效直径,测量加盖标准锅的重量; 3) 将锅内装入下表2规定重量的水,水温为15±1℃; 表2: 标准锅 代号 底部有效直径(B) mm 内口径(A) mm 高度(H) mm 添加水重量(㎏) B1 120 140 73 0.80 B2 180 200 94 2.00 B3 200 220 110 2.80 B4 260 280 105 4.50 4) 将装水后的标准锅置于电磁灶加热单元中心位置,加盖; 5) 温度计从锅盖孔中放入锅内中心位置,测量点距锅底10mm处,读取温度计读数t1; 6) 启动电磁灶并迅速将其调节到最大额定功率位置; 7) 待温升达到75K时关闭电磁灶,同时记录消耗的电能读数W; 8) 再将电能表读数调节到W位置,待加热单元完全冷却后再启动电磁灶,待电能表读数达到W数值时,电磁灶将自动关闭,读出此时的温度计读数; 9) 按照8)中的方法再重复两次,取三次温度的平均值作为温升的K值; 10) 器具有多个加热单元时,按照加热单元逐个进行试验。 5.1.4 热效率计算方法: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电磁灶热效率: η═(C1M1+C2M2)× K × 100% ∕ (3.6×106 ×W) 式中:η——热效率,% C1——水的比热(按4.18计算),J/KgK M1——水的质量,kg C2——锅跟盖的比热(按0.46计算),J/KgK M2——锅身和锅盖的总质量,kg W——消耗的电能,kWh K——温升,℃(K=t2-t1) 5.2 待机状态功率测定 按附录A或附录B试验方法对电磁灶待机功率进行测定。附录A是仲裁的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电磁灶出厂检验项目。 6.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不满足4.2条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电磁灶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检验: 试制的新产品;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次抽3台,其中两台试验,一台备用。试验结果两台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为合格;如果两台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为不合格。如果有一台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备用电磁灶进行测试,如测试结果符合则判定为合格;如测试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 能源效率等级标识 7.1生产厂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 7.2 生产厂家应在其产品的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磁灶待机功率测试方法——平均功率法 A1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20℃±2℃;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电压为:220V±1%,频率为(50±1)Hz。 A2 测量仪器 稳压电源总谐波失真≤3%。 电能表能够在最小20mWh功率的水平上测量能耗。 计时器的准确度为±2s/h, A3 试验方法 被测样品以额定电压供电,处于功耗最大的待机状态;且功率计读数稳定(大约90min)时,开始测试;记录测量所用时间和耗电量。 A4 平均功率计算 平均功率按公式(A1)计算: ………………………………(A1) 式中: P——平均功率,单位为瓦特(W),精确到0.1W; E——测量的耗电量,单位为瓦时(W•h); t——测量的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电磁灶待机功率测试方法——功率计法 B1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20℃±2℃;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电压为:220V±1%,频率为(50±1)Hz B2 测量仪器 稳压电源总谐波失真≤3%。 功率计为有功功率计,分辨率为0.1W。 B3 试验方法 a) 被测样品以额定电压供电,处于功耗最大的待机状态;记录功率计读数稳定时的值。 b) 被测样品存在手动调节的待机状态,则应在功耗最大的待机状态下进行测试。自动循环待机状态,测量时间要长并保证获得包括各种待机状态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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