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国际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参考书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第五章 集装箱运输业务与单证第一节 集装箱租赁业务一、集装箱的租赁的发展与作用原因:运输组织方式变化,无船承运人出现,需要大量租用集装箱。 从供给来看,其他工业制造企业转向。结果:出现相当规模的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租赁业的作用:(1)船公司或其他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集装箱数量或需要对长期使用的集装箱进行更新时,可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补充和更新,以减少占用资金。(2)在各航线来回程货源不平衡情况下,可通过单程租赁或其他临时租赁方式解决空箱回运问题。(3)在某些货物、货源量随季节变化时,可以通过短期或者临时租赁方式租
2、用集装箱来满足这种不平衡的需要,提高箱子的利用率。(4)通过租赁既能满足不同货主、不同运输要求的不同类型(特别是特种箱)的集装箱,以减少自有箱中利用率低的各种类箱,又能保证运输实际需要。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目标确定集装箱的购置或租用数量。二、集装箱的租赁方式1期租 指租用人在一定时间内租用集装箱的租赁方式。租期内可以像自有箱一样自有调配使用。根据租期的长短,分为长期租用与短期租用两种形式。 长期一般一年以上,短期几个月。 长期租赁又可分为金融租箱与实际使用期租赁两种方式。区别:前者是指租用期满后租箱人将买下租用的箱子;后者期满退还给租赁公司。 长期租赁对租箱公司来说,能保
3、证较长时间内有稳定输入,租金较低;短期租赁较为灵活,租金较高。2程租 是指租期由航程时间决定的租赁方式,一般分为单程租赁和来回程租赁两种。 单程租赁情况下,租箱人仅在起运港至目的地的港单程使用集装箱,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一条航线上来回程货源不平衡的场合,减少空箱运回。 如果从集装箱租赁行情好的地方采用单程租赁到行情差的地方,租箱人一般要支付提箱费和还箱费,以弥补箱公司调运空箱的费用。 来回程租赁一般用于来回程有货源的航线,这种方式的租期由来回程所需时间决定,有时可不限于一个来回程。 程租方式一般对提箱、还箱地点有严格限制,租金比期租要高。 有些地方,把短期租赁与程租通称为临时租赁或即期租赁。3灵活
4、租赁 灵活租赁是在租期上类似于长期租赁(一般为一年),而在箱子的具体使用上类似于短期或程租方式。在灵活租赁合同中,除明确租期外还订有租箱人每月提箱、还箱的数量和地点。在这种租赁方式下,租箱人在租期内至少保证租用一定数量的箱子(一般可多租),这就类似于长期租赁;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这些箱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租箱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下随租随还,这又类似于短期或程租。采取这种方式可使租箱人能更好地适应货源不平衡,季节不平衡等变化的需要。 灵活租赁金较临时(即期)租赁低,与长期租赁接近。三、集装箱租赁合同及其主要条款 集装箱租赁合同(container lease agr
5、eement),是规定租箱人与租箱公司双方权利、义务和费用的协议和合同文本。1交箱条款 是制约租箱公司的主要条款,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主要内容: (1)交箱期 指租箱公司将箱子交给租箱人的时间。交箱期一般730天。 (2)交箱量 合同中一般规定最低交箱量,准高不准低。 (3)交箱时箱子状况 交付箱子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与标准规定,同时租箱人还箱时应保证箱子保持和接近原来的状况。交接时共同验箱,共同签署设备交接单。2还箱条款 是制约租箱人的主要条款,指租箱人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主要内容: (1)还箱时间 规
6、定还箱的日期。超期不还和提前归还通称“不适当还箱”。 超期:合同一般规定加收租金。 提前:有提前中止条款的,按条款;没有的,仍需补交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 (3)还箱时箱子状况 以提箱时设备交接单上注明的状况为准。一般规定有损坏由租箱人负责修理及费用。也可订立损害修理条款(DPP),租箱人按规定另付损害修理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的损害由租箱公司负责。 合同一般还规定,租箱期满后若干天仍未还箱,租箱公司作为箱子全损处理。租箱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3损害修理责任条款 如订立损害修理责任条款(Damage Protection Plan,DP
7、P)并按规定付费,一定范围的损坏可不修理就还箱。4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 按时付费,否则构成违约,租箱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行动直至收回集装箱。一般有以下内容: (1)租期:交箱之日起到还箱之日止的一段时间。 (2)租金计算方法:按每箱天计收。租用天数计算一般从交箱当日起到接受还箱次日止。超期天数另行支付(租金一般翻倍),有提前中止条款的,租箱人支付提前中止费用(相当于57天的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为止。 (3)租金支付方式:一般有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租箱人收到租金支付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一般30天),如延误需按规定费率加付利息。 (4)交、还箱手续费:租箱人按合同规定支付交、
8、还箱手续费。该费用主要用来抵偿因在堆场交、还箱所产生的费用(装卸车费、单证费等),数额或由合同规定,或按交、还箱所在堆场的费用确定。5设备标志更改条款 不经租箱公司同意不得更改原有标志。长期租箱一般接受更改标志,但还箱时必须恢复或承担恢复费用。第二节 集装箱货物装载 货物在箱内积载,装箱不当常常造成货损和装卸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甚至人身伤亡。一、集装箱的选择与检查 在货物装箱前,针对所运货物的实际情况和运输要求、运输线路和港口、内陆场站条件及经济合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集装箱,对保证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都有重要意义。1集装箱的选择 主要是指集装箱种类(箱型)的选择和集
9、装箱规格尺寸的选择。 不同种类的集装箱是根据不同类型货物及运输的实际要求而设计制造的,对集装箱箱型种类的选择主要根据货物的种类、性质、包装形式和运输要求来进行。(P35表3-1 根据货物种类表示相适用的集装箱种类,表3-2 不同集装箱每1ft3箱子利用率)。 对集装箱规格尺寸的选择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1)考虑与国内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 货物多式联运中,经常发生与国外船公司进行箱子互换、互用,因此应选用便于互换使用的集装箱。目前常用的有:1A(8840)、1AA(88.540)、1C(8820)和1CC(88.520)。 (2)考虑货物的数量、运输批量和货物的密度 一般说,货物
10、数量大时,应尽量选用大规格箱;某航线上货运批量较小时,配用的集装箱规格不宜过大;货物密度较大时,选用规格不宜过大;轻泡货较多时采用规格较大的集装箱。 (3)考虑全程(特别是内陆)运输条件 海运全程可以满足各种规格集装箱运输需要,但内陆运输可能存在道路、桥涵承载能力不足,装卸设备不能适应大型集装箱装卸需要;集装箱办理站不能办理大型箱业务;库场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要求等问题。 (4)考虑经济合理性 通常集装箱运输采用包箱费率,对各种规格的集装箱总重量的规定有较大差别,因此在保证能装下货物的同时,要考虑规格数量不同组合使全程总费用最小的经济合理性。2集装箱的检查 货物装箱前,要检查集装箱,无论谁(托运
11、人货承运人货场站)负责装箱,都应检查: (1)符合集装箱国际标准和国际安全公约标准,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2)集装箱的4个角柱,6个壁,8个角要外表状态良好,没有明显的损伤、变形、破口等不正常现象、板壁凹损不大于30mm,任何部件凸损不得超过角配件外端面。 (3)箱门应完好、水密,能开启270度,栓锁完好。 (4)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尘污或残留物,衬板、涂料完好。 (5)箱子所有焊接部位牢固,封闭好,不漏水、不漏光。 (6)附属件的强度、数量满足有关规定和运输需要。 (7)箱子本身的机械设备(冷冻、通风等)完好,能正常使用。 在使用前应对集装箱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包括外部、内部、箱门
12、、清洁状况、附属件及设备等。通常发货人(用箱人)和承运人(供箱人)在箱子交接时,共同对箱子进行检查,并以设备交接单(或其他书面形式)确认箱子交接时的状态。二、集装箱货物积载的一般方法 集装箱货物积载的一般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1配载 是指各集装箱具体装载哪些货物和怎样装载的计划安排。 如箱内只载运多件同种货物,则配载时一般考虑货物的密度、包装强度、单件形状、尺度与总容积的合理关系等因素。如箱内需要装载多种货物时,应根据各种货物的体积、重量、性质、包装形态及强度、运输要求、货物流向、承载能力与箱子利用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计划。2货物的拼箱、装载与堆码 不同种类的货物拼装同一箱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
13、单件重量、包装形态及强度分区、分层堆放。 货物多层堆码时,堆码层数应根据货物包装强度及箱底承载能力规定来决定,必要时考虑在各层中垫入缓冲器材。 货物装载应严密、整齐。货区之间,货物与货物之间,货物与箱体之间的空隙应加适当的隔垫以防止货物的移动、撞击、沾湿和污损。 货物在箱子内重量分布应均衡。 靠近箱门附近的货物应采取系固措施,防止开箱和关箱时发生货物倒塌。3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装载箱内的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箱子允许的额定载重量,包括箱子本身的毛重决不允许超过ISO规定的各种规格尺度集装箱的总重量标准。由于货物超重而造成的运输全程中的一切损失均由装箱人负责。 不同种类的货物拼装在一个箱内时,应保证他
14、们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发生冲突(不相容)和气味污染,以防止货损。不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拼箱时,应考虑货物的流向要一致,如需分几次掏箱时,应根据货物在运输途中交货的先后顺序安排箱内堆放位置,防止反复掏箱。 装箱时使用的隔垫料(胶合板、缓冲器材、草席、隔垫板等)和系固所用材料应清洁、干燥,以防止水渍、汗渍等货损事故。三、特殊货物的装载要求1冷藏(冻)货物装载要求 供箱人需提供该箱子的检验合格证书。 货物装箱前,箱体应根据规定的温度进行预冷。货物装箱时的温度应达到规定的装箱温度。温度要求不同或气味不同的冷藏货物不能配入一箱。运往一些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国家的集装箱货,不能把猪肉与家禽、牛羊肉配
15、装在同一箱内。 货物装载过程中,制冷装置应停止运转;注意货物不要堵塞冷气通道和泄水通道;装货高度不能超过箱中的货物积载线。装货完毕关门后,应立即使通风孔处于要求的位置,并按货主对温度的要求及操作要求控制好箱内的温度。2危险货物装载要求 集装箱内装载的每一票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危险货物申报单。装箱前应对货物及应办的手续、单证进行审查,不符合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货未经商检、港监等部门认可货已发生货损的危险货物一律不得装箱。 危险货物一般应使用封闭集装箱运输,箱内装载的危险货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出箱容。装箱完毕后应立即关门封锁。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其他性质与之不相容的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当危险货
16、物仅占箱内部分容易时,应把危险货物装载在箱门附近,以便于处理。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上,至少应有4幅不小于250mm250mm的危险品类别标志牌贴在箱体外部4个侧面的明显位置上。 装箱人在危险货物装箱后,除提供装箱单外,还应提供装箱说明书,以证明已正确装箱并符合有关规定。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卸完后,应采取措施使集装箱不具备危险性并去掉危险品标志。3超尺度、超重货物的装载运输 (1)超高货 货物超过一般干货箱门的高度就称超高货。需选择开顶集装箱或板架箱装载。 超高货装载时,应充分考虑运输全程中给内陆运输车站、码头、装卸机械、船舶装载带来的问题。内陆运输线对通过高度都有一定的限制,运输时集装箱连
17、同运输车辆的总高度一般不能超过。一般装有超高货物的集装箱连同货物总高度在2591mm21mm之内时,陆上运输没有什么问题。超过这个值,则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并采取一定措施后方可运输。 (2)超宽货物 超宽货物一般应采用板架箱、平台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下允许货物横向突出(箱子)的尺度要受到集装箱船舶结构(箱隔)、陆上运输线路(特别是铁路)允许宽度限制,受到使用装卸机械种类的限制(如跨运车对每边超宽量大于10cm以上的集装箱无法作业),超宽货物装载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3)超长货物 一般采用板架箱装载,装载时应事先征得船公司的同意。 (4)超重货物 ISO限制,总重量20ft为20.32t(
18、20长吨)或24t,40ft箱为30.48t(30长吨),所有的运输工具和装卸机械都是根据这一总重量设计的。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总重量不能超过上述规定,超重是绝对不允许的。4其他货物的装载 (1)液体货 两种情况:一种是装入其他容器再装箱;散装液体货用罐式集装箱,需必要的排空设备、管道及阀门,安全阀应处于有效状态。装载时应注意货物的比重(密度)和集装箱允许载重量与容量比值一致或接近。装卸时如需加温,还应考虑装货地点有必须的热源。 (2)动、植物及食品 集装箱两类:密闭和非密闭式(通风)。装载时注意货物应根据进口国要求经过检疫并得到进口国许可。一般要求托运人(或代理人)事先向港监、商检、卫检、动植
19、物检疫等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装箱。 需作动植物检疫的货物不能通普通货物装同一箱内,以免熏蒸时造成货损。5装箱完毕后的注意事项 装箱完毕后,应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固定并关闭箱门。如加固时使用木材,且进口国对木材有熏蒸要求(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则需经过熏蒸处理并在箱体外表明显处标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需要理货的集装箱在装箱全过程中,应由理货公司派员在场记载装入货物的名称、件数、包装标志等内容,作好理货单据,并施加理货封志。 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装载时,应请海关派员监装,装箱完毕后应施加海关封志。 装箱完毕后,装箱人应制作装箱单(一箱一份),如实说明箱内装载货物的名称、件数、包装及标志
20、等内容。在集装箱运输中,装箱单时唯一说明箱内货物情况的单据,必须准确可靠。第三节 集装箱箱务管理业务 又叫集装箱管理,作用:加快集装箱周转,提高货物装载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业务范围:集装箱的备箱、租赁、调运、保管、交接、发放、检验及修理等工作。 操作人员:船公司箱管人员和港站等地的集装箱代理人。一、航线集装箱配备及其确定 为了保证集装箱运输的正常开展,船公司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集装箱,配备量的多少及采取什么方式配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输成本和经济效益。 企业应根据航线特点、货源情况、集装箱港口堆存期以及内陆周转期的长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自备箱量和租箱量。 航线集装箱一般采用三种方式配备:全
21、部自备;部分自备、部分租箱;全部租箱。 采取哪种方式要综合分析航线货源、集装箱港口堆存期及内陆周转期、船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经系统论证后确定。一般情况,如航线货源稳定,可适当增加自备箱或长期租箱,否则,可适当增加灵活租箱量或减少自备箱量。如果决定一部分通过租用方式解决,应进一步考虑是采用长期或是即期租赁,或是灵活租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租赁方式。 集装箱班轮航线为直达航线,且集装箱船舶仅挂靠两个端点港,而该班轮公司在两端点港既无调剂箱又无周转机动箱时,航线集装箱需备量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 式中:航线集装箱需备箱量(TEU);航线集装箱需备套数;每套集装箱数量(如船舶满载则为船舶载箱量)。
22、式中: 航线集装箱平均周转天数;发船间隔(天)。式中:TR船舶往返航次时间; TA、TB端点港内陆平均周转时间及港口堆存期之和。 发船间隔天取决于船舶往返航次时间及航线配置的船舶艘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航线配备船舶艘数。 一般集装箱船舶并不满载,因此,载决定实际需备量时,可以考虑船舶载箱利用率: 式中:考虑船舶不满载的需备量; 船舶载箱量利用率(根据航线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考虑到修箱及特种箱往返航次不平衡须增加箱位数,因此单航次仅两个端点港,又无法从公司内部或联营体调剂用箱量时,航线实际集装箱需备量按下式确定:式中:Q简单航线且集装箱载港口堆存期及内陆周转期少于发船间隔时的航线集装箱
23、需备量; S航线集装箱配套数; N船舶载箱量(箱位数); 船舶平均箱位利用率; SN特种箱往返航次不平衡所须增加的箱数; RN全程周转期内港口内陆修箱量。案例计算与分析: 某集装箱班轮公司,开辟一条仅有A、B两端点港的简单航线。航线配置4艘载箱量位2000TEU的全集装箱船舶,船舶往返航线时间为40天,在端点港A的港口堆存期和内陆周转期的时间有以下比例变化:20的箱为20天,15的箱为30天,65的箱为10天,在端点港B的港口堆存期和内陆周转时间平均为9天,船舶载箱量利用率为80,该航线全程周转期内修箱量为40TEU,试确定该班轮公司在该航线上集装箱需配量(无调剂箱可供使用)。1 求发船间隔I
24、: (天)2 确定端点港A港口堆存期及内陆周转时间: TA20203015106515(天) 3确定端点港B的港口堆存期内陆周转天数:由于该时间共为9天,而发船间隔为10天,它小于发船间隔,因此,应以发船间隔作为端点港B集装箱的堆存期和内陆周转时间,所以应为: TBI10(天) 4求航线集装箱平均周转天数T: T=TA+TRTB15401065(天) 5求航线集装箱配备总套数S: (套) 6求每套集装箱数量D: D2000801600(TEU) 7求航线集装箱需配总量Q: QRN 6.520008040 10440(TEU)二、国际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1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
25、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2交接责任的划分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公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3船舶装卸、中转交接 (1)船方委托外轮代理公司与港方交接 交接过程中,凡不符合交接标准的集装箱及集装箱设备,由外
26、轮代理公司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签注,并经船方或值班驾驶员与港方确认。 (2)残损的认定 凡卸船前发生的残损应认定为原残;卸船后发生的残损应认定为工残。凡无原残记录的残损一律视为工残。4进口重箱提箱(发箱)、出场、中转站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
27、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其集装箱设备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5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指定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6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代理人、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
28、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7交接标准 重箱:箱体完好,箱号清晰,封志完整无误;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运转正常,并符合进出口文件要求。 空箱:箱体完好、水密、无漏光、清洁、干燥、无味,箱号及装载规范清晰,特种箱的机械、电器装置无异常。 异常情况注明:凡箱号及装载规范不明、不全、封志被损、脱落、丢失、无法辨认或与进出口文件记载不符,箱体结构不符合ISO标准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在进(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注明。8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
29、、发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主要内容:P41三、集装箱的损坏、灭失、逾期还箱的处理 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或从事集装箱业务的有关单位不得将集装箱及其设备移作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规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还集装箱,而且应保持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完好性。 凡不按规定地点交还集装箱者,港区、堆场、中转站等地均应拒绝收箱。 集装箱损坏时,应根据交接责任划分,确定责任者,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责任者有义务向集装箱代理人(所有
30、人)支付赔偿费用。 集装箱逾期使用时应根据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向集装箱代理人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P42表3-3。 逾期41天不交还集装箱者,可推定集装箱及其设备灭失,集装箱代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标准P42表3-4。四、集装箱调运 由于货源不平衡及各航线货物流向不平衡等原因会造成各港的空箱数量不平衡,因此必须将某港剩余空箱调运到空箱不足港口以供使用。箱管部门(集装箱代理人)对于重箱的调运,应做的主要工作是重箱的跟踪和及时追还拆空的集装箱。而更多的工作是对于空箱调运工作。 产生空箱调运的原因: 管理失误,运作不规范;进出口货源不平衡,造成进、出口箱子比例失调;由于贸易逆差,导致集装箱航线
31、货流不平衡;由于进出口货物种类和性质不同,因而使用不同规格的箱子,产生航线不同规格箱子短缺。 由于客观货物流向,以及货种不平衡,产生一定数量的空箱调运是必然的。但通过加强箱务管理,减少空箱调运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1港到港的调运 (1)国际间调运 箱管部门应与货运部门配合,及时掌握各港的空箱数量以及各港的空箱需求量,及时做好调运计划,通过在各港的船代部门(集装箱代理人)做好报关、装运等工作,及时将空箱按调运计划安排的集装箱按类型、数量调运到指定的港口,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安排本公司的船舶运载空箱,特殊情况下利用其他公司船舶运输。 (2)国内调运 不需海关申报手续,箱管部门应与货运部门配合,掌握空箱情
32、况,另一方面与航运部门合作,了解船舶配船情况,尽量充分利用船舶的剩余舱位进行空箱调运。2港到堆场、货运站、中转站间的调运 实际中会出现空箱在港大量积压,因此需将空箱调运到各堆场、货运站。箱管部门需及时掌握空箱到达时间、数量,及时为各堆场、货运站、内陆运输部门签发集装箱设备交接清单,联系运输单位,采取直取方式或尽早将空箱调运到使用空箱的地点。 此外,在港间调运空箱时,经常是将各堆场的闲置集装箱调运至港口,所以箱管部门必须及时与集装箱代理人及各堆场进行联系,及时将调运计划安排的空箱运至港口。3堆场、货运站之间的调运 空箱除少部分在港口堆存外,大量的空箱是在堆场和货运站堆存,箱管部门根据各场地空箱需
33、求量,进行堆场、货运站等地之间的空箱调运。 场地之间调运时,箱管部门应制定相应调运计划,联系运输单位(水运、公路、铁路),签发集装箱设备交接清单,将空箱从指定的提箱地点运至指定的收箱地点。4临时租用的空箱调运 箱管部门向租箱公司或其他船公司申请,经同意取得集装箱设备交接清单后,联系运输公司,到租箱公司或其他船公司指定的场地,将空箱运至本公司的协议堆场或货运站等地,作好设备交接手续。用完后将空箱运至租箱公司或其他船公司指定的场地,或与租箱公司协议将临时租用的集装箱转为期租集装箱,并支付租用费用。5还箱的调运 租箱部门与集装箱所有人联系还箱手续,按集装箱所有人指定的地点将空箱运至并办理交接手续。6
34、其他 拆空的集装箱一般由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负责还箱运输。箱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集装箱动态。 集装箱在修理、清洗、改装、熏蒸、检验时,箱管部门应做好调运计划,联系运输公司将集装箱运至指定地点,以便使集装箱满足货载要求,加快集装箱的周转速度。五、集装箱的堆存、保管1重箱的堆存、保管 港口为避免港内集装箱的大量积压现象发生,规定各航班装运的重箱应在指定的入港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将重箱(或出口空箱)运至港区内指定的堆场堆存。箱管部门应与港口箱管部门密切合作,通知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运输人,将重箱及时运至港内,并做好集装箱设备交接工作。2空箱的堆存、保管 箱管部门所支配的空箱一般在港口堆场、货
35、运站堆场等地堆存和保管。集装箱的所有人(支配人)一般委托各堆场作为自己的集装箱代理人行使实际管理并必须向有关堆场支付堆存保管费用。这些费用也是集装箱运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加强空箱的堆存、保管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箱管部门在正确掌握各堆场的空箱类型、数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各堆场入场初期的免费条款,将堆存期较长的集装箱调运出该堆场,作出口载货用箱或调运至需要空箱的地方。 各堆场的集装箱代理人在安排堆存过程中,应将航运公司的集装箱分别堆放,同公司集装箱应按照箱型分别堆放,便于提箱。在搬运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出现工残。在收箱时做好检查工作,出现集装箱损坏的现象时,及时通知箱主,安排修理等事宜。
36、我国的一些货运站采用集装箱堆存费包干的形式,航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将空箱运至该种货运站。当然货运站不希望空箱堆存量过多,所以航运公司应在合理安排装箱地点、装箱数量等方面与货运站进行协调。六、集装箱跟踪管理及箱务管理现代化 随着全球国际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需要集装箱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每年投入大量的集装箱。但是,由于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集装箱流动范围极广,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当今集装箱运输过程中由于集装箱灭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数10亿美元以上。为了大幅度减少这种巨大的经济损失,提高集装箱的周转率,最大限度发挥集装箱的运输能力,防止因为种种因素产生的集装箱的灭失现象,世界各国都在研
37、制和设置集装箱跟踪管理系统,实现箱务管理现代化。1集装箱跟踪管理方式 集装箱跟踪管理,是指集装箱经营者可随时掌握和控制集装箱动态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一般有手工管理方式和计算机跟踪管理方式两种。一般船公司在自己所经营的集装箱航线的基本港和挂靠港建立集装箱跟踪管理信息传递网络,从而随时或定期通过其各港的代理人利用各种信息传递方式向船公司提供集装箱的最新动态,经整理可输出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 (1)手工跟踪方式 对于集装箱拥有量较少,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的船公司,可考虑采用手工跟踪管理方式。制作集装箱的历史档案记录卡片和跟踪图表,船公司根据集装箱管理部门、根据各地提供的动态信息登记在记录卡片上,再在跟踪
38、图表上对号入座标记出来。 手工跟踪管理方式十分麻烦、滞后,无法及时向集装箱管理部门提供各种报表,特别是船公司经营集装箱规模扩大,拥有量越来越多,周转加快是,这种跟踪管理方式就无法适应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要求。 (2)计算机跟踪管理方式 是目前船公司普遍采用的方式。将集装箱的特征,如箱号、尺寸、购(租)箱及其地点、日期等信息存储在计算机内,然后将集装箱日常动态信息及时输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效数据处理,随时可直观地显示或打印出集装箱管理部门所需的各种类型的报表。2箱务管理现代化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集装箱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科学化管理是实现箱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联网技术建立
39、大范围、多机种、远距离的计算机网络,为箱务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基础。 (1)先进的管理技术 EMS系统通过箱管中心和分中心及航线经营人、港口箱管代理联网,可以掌握跟踪国内外的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货主仓库或运输途中的集装箱地理位置和使用状况等动态信息,还可以对各个运输环节的集装箱需求情况作出预测。可以汇总、统计、分析箱务管理方面的各项经营指标,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辅助依据。 (2)科学的管理方法 建立庞大的、世界的集装箱管理系统,除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外,必须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严密的、有明确分工的和能高效率运转的各级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一系列完整的
40、、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业务管理办法等。第四节 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业务以CY/CY交接方式为例一、集装箱货物进出口程序(一)出口程序1订舱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口头或书面)向船公司或船代申请订舱。船公司或船代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2接受托运申请 如船公司或船代接受发货人或货代订舱申请,则在双方议定船名、航次等信息后,以发给货方的场站收据副本(海关联单)上盖章表示确认,并着手编制订舱清单(按船舶、航次),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或内陆港站)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货物交接。3发放空箱 除货主使用自备箱外,
41、通常整箱货由发货人凭船方签署的提箱单到指定的码头(或内陆港站)的堆场领取(提走空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IN)手续。拼箱货使用的空箱由双方议定的交接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货物(不足一整箱且以原来形态)交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和船方的其他指示负责装箱、加封并制作装箱单,然后将重箱运至码头堆场。5整箱货交接 发货人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码头(内陆港站)堆场,堆场业务员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后退还给发货人。6换取提单 发货人签署的场站收据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后到银行结汇。7装船运出 码
42、头装卸区根据装船计划,将出运的集装箱调整到前方堆场,待船舶到港后装船出运。(二)进口程序1做好卸船准备 在船舶抵达目的港前,起运港船代要将有关单证、资料寄、传给目的港船代。目的港船代应及时通知各有关方(港口装卸、三检、堆场、收货人等)做好卸船准备,船代应制作交货记录。2卸船拆箱 一般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后,要先放在码头(或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办理保税手续后继续运至内陆港站)堆场。整箱货将准备交付给收货人,拼箱货由堆场转到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分拨后准备交付。船代将交货记录中的到货通知书寄送收货人。3收货人付费换单 收货人接到货运通知单后,在信用证贸易下应及时向银行付清所有款项后,取得有关单证(正本提单等
43、);并凭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向船代换取交货记录其余手续(提货单等)。4交付货物 整箱货物交付在集装箱堆场进行;拼箱货交付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堆场和货运站应凭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与收货人结清有关费用(保管费、再次搬运费、滞期费、拆箱费)后交付货物并由双方签署交货记录。由于整箱货是连同集装箱一起提取的,故整箱货提货时应办理设备交接单(OUT)手续。5还箱 收货人从堆场提取的重箱运到自己的仓库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运回堆场,凭设备交接单办理还箱手续。二、集装箱运输中的货方业务(一)发货人(出口)业务1签订贸易合同2备货3订舱和提取空箱 发货人按贸易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向承运人提出订舱申请,在承运人接受后制作场站收据。如货物是由发货人自行装箱的整箱货,发货人凭承运人(或船代)签发的提箱单到指定堆场提取空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4报关 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出口许可证等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同意放行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5货物装箱交运 对发货人自行装箱整箱货,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制作装箱单,并在海关加封后凭场站收据、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出口许可证、衡量、特种货物清单等单证将重箱送至集装箱堆场(码头或内陆港站堆场)交运,取得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正本。对于拼箱货,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出口许可证、特种货物清单等单证将货物运至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