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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矿分析鉴定仪器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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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矿分析鉴定仪器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岩矿分析鉴定仪器设备采购 招 标 人: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日 期:二○一○年一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2 第二卷 合同条件、专用条款 12 第三卷 技术要求 19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五卷 评分办法 33 第一卷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目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单位: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名称:岩矿分析鉴定仪器设备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设备制造商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属于分公司或代理商或办事处性质的还须附总公司或总部的委托授权书。 招标范围:见总则1.3的规定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 3 投标保证金额数:不低于报价的1%,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5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01月 25日—01月29日 地点: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电话:(0531)66576067、86961214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02月02 日上午9:30时,超出时限不再接收. 8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2月02 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9 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法 10 招标人联系人:侯明兰 联系电话:0531-66576067、86961214 一、总则 1、综合说明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等设备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中标人。 1.2 招标范围: 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等设备的采购 1.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8) 包号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包一 1 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 1 台套 包二 2 激光烧蚀器系统 1 台套 包三 3 离子色谱仪 1 台套 4 电位滴定仪 1 台套 包四 5 熔样炉 1 台套 6 1米光栅光谱仪 1 台套 7 酸纯化系统 6 台套 8 微波消解/萃取仪 1 台套 2、技术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3、有关要求 3.1 交货期:由投标人竞报。 3.2 交货地点: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3.3 交货方式: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4、有关说明 4.1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调试、培训等费用。 4.2质量及验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设备,进口设备符合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国内的符合国标(没有国标的按照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验收。招标人根据合同中的验收指标进行验收。 4.3 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列出详细清单(包括名称、生产厂家、性能、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5、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0% 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95% ,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6、履约担保:合同总价款的 10% (需方支付预付款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期至需方支付95%货款日。 二、投标方须知 8、竞标内容: 8.1 全部仪器设备报价。 8.2 全部仪器设备的质量、产地、型号、承诺。 8.3 系统性能效果 8.4 质量保修期限、优惠条件、合理化建议、社会信誉、售后服务等。 9、投标人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9.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良好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9.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制造商给代理商开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等,以上证件报名时由招标人审核,开标须携带原件)。 9.3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12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第三卷 技术要求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卷 评分办法 10.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报价要求等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3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招标使用。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11.1 投标人应从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的标书,均为废标。 11.2 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内容。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1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说明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进口部分报两种价格: ①首都机场到岸价。 ②含税人民币价。 14.2 投标价格分解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 仪器设备主机价格。 ②配件、易损件和易耗品的价格。 ③辅助设备的价格 ④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⑤国内供货人提供的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4.3 投标人按上述14.2款要求填写报价方便招标人评标,但不限投标人其他形式的补充,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4 投标人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报价上的偏离,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均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 14.5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合理价格。但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五、投标费用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的规范 16.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均采用A4打印纸(图纸除外);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 17.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无息返还。 1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或迟到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因中标人原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开标失败的。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0天。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 一份和 “副本” 四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单与正本有不一致时,以报价单为准。 19.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印鉴。 19.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注明正副本并密封递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报价单”并在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21.2 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2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22.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4.3 投标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产品代理授权书等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应予废标: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的; (3)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5)除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九、评标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竞争性谈判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 27、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 开标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错误。 27.2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和履约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竞争性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开标时,允许各投标人有五至十分钟的口头补充表述(也可以放弃), 开标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8.2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8.3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的内容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评标 29.1 本次竞争性谈判分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综合评审确定投标人排序,竞争谈判确定中标人三步进行。 29.1.1 预审 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预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相关要求规定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29.1.2 综合评审 谈判小组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考虑配套情况)、系统技术性能、企业信誉、售后服务、条件优惠、合理化建议六个方面为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分细则确定投标人得分,向各投标人公示综合评审得分结果。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29.1.3 定标谈判 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与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即为中标,达不成一致则不中标;招标人按序继续与投标单位进行谈判,直到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即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结束,不再继续进行谈判。 十、定标 30、根据竞争性谈判小组与投标人定标谈判结果,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出具意见,公布中标人,公布结果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招标人违约不签定书面合同,招标人返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等额违约金。 如果投标人违约不签定书面合同,招标人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第二卷 合同条件、专用条款 一、合同格式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的签订: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合同书 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以下简称需方)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供方愿以人民币总价格(大写) (小写¥ 万元),向需方提供 等设备及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且按下列顺序解释: (1) 合同书; (2) 合同条款及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询标记录及承诺。 3、供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提供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交付使用。 4、需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本合同书共六份,需方(招标人)四份,供方(中标人)二份。 需 方: 供 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电 话: 电 话: 2010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根据招标书和该标书的中标通知书, (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就此次中标的 台分析仪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有关问题,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该合同: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 万元。 合同总价包括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等仪器设备主机、辅助设备、配套件、检验、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运杂费、培训、配合、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2.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仪器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竞争性谈判要求规格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 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原产地 3.1本合同设备原产地为 ,以原产地证明为准。 3.2本合同设备要求的进口件清单见 。供方应提供确系制造国原产地的有效证件(含海关、商检证明)。 4.包装 4.1全部合同设备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4.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5.运输标记 5.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① 收货人 ② 合同号 ③ 发货标记 ④ 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⑤ 毛重 / 净重(公斤) ⑥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供方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6.装运条件 6.1供方应在发货前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需方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供方应以挂号信寄给需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办理保险,直接到需方现场。 6.3供方装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6.4 供方需派人在现场接货,并负责保管看护,如有损失有供方负责。 7.验货: 7.1验货地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测试中心 7.2验货方式: 7.2.1到货验收:需方仅负责查验收货物外观、数量及其他可以直观验收部件,其余部分待供方到达后双方验收并签字。 7.2.2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同签订后,供方将仪器的实验室预安装条件发给需方,对所需的实验室环境条件,结合需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需方根据提供的实验室预安装条件对实验室进行装修和布置。仪器到货后,供方在确认实验室安装条件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一周内到达现场并和需方一起开箱验货,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供方、需方、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达到技术要求,各方签字认可即为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 7.3验货时间:设备到场即时验货。 8.交付 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供方仪器设备质量保证责任的转移。移交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硬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图纸(含电路图、原理图)、各种资料(包括说明书中英文版、操作软件中文版、谱图等)、合格证等。 9.价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0% 作为预付款,所有仪器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95% ,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履约担保:合同总价款的 10% (需方支付预付款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期至需方支付95%货款日。 10.技术资料 供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材料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寄送到需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质量保证 11.1 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等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1.2乙方对仪器配置、完整性和配套性(包括辅助仪器,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影响到仪器性能的附件必须按业主要求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及时进行补救。 11.3对于缺漏的仪器附件等内容(甲方只提供进入实验室所需要的公用条件,其连接件如:气体过滤、稳压表等一律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4合同仪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年。 11.5仪器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修复、更换;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供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需方承担。仪器设备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问题,供方应及时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维护保养协议另签)。 11.6质保期外,供方也应向需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2.检验 12.1供方在发货之前,对仪器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 12.2验收:需方及其聘请的技术专家人员。 12.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需方应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技术监督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 13.双方责任 13.1需方责任 13.1.1需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额。 13.2供方责任 13.2.1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13.2.2由供方负责办理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保险。 13.2.3供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在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 14.索赔 14.1供方对仪器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全部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②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③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4.2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 15.违约 15.1供方违约 15.1.1供方发生下列违约事件时: 1.供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仪器设备运送到,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超过60日历天,视为供方根本性违约,需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使用(本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1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超过60日天,视为供方违约。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5.1.2仪器设备在使用期间,因供方供应的设备(或其他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5.1.3在仪器设备使用期间,供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本产品进行约定售后服务。 15.2 需方违约 15.2.1如需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退货,供方将扣留预付款。 15.2.2如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在约定时间后七日内,供方不认为需方未及时付款;多于七日的需方向供方按照当次应付价款向供方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15.2.3如因需方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误,安装调试时间顺延。 16.不可抗力 16.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供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供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方式交需方为证,并取得需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个星期,需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6.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五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17.法定责任和通知 供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条例和通知,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供方未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税项或法律规定由需方代缴,则供方须补偿需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18.合同文件法律依据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说明执行,并受其约束。本合同的履行地为交货地。 19.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需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合同双方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20.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双方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签章) 供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卷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见如下相应附件: 附件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 1 台套 2 激光烧蚀器系统 1 台套 3 离子色谱分析仪 1 台套 4 电位滴定仪 1 台套 *5 熔样炉 1 台套 *6 1米光栅光谱仪 1 台套 *7 酸纯化系统 6 台套 8 微波消解/萃取仪 1 台套 带*标识的为国产设备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根据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拟对所需采购的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等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接受国内有能力、合格的供货(厂)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1、谈判内容: 岩矿分析鉴定仪器设备采购 包号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包一 1 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 1 台套 包二 2 激光烧蚀器系统 1 台套 包三 3 离子色谱仪 1 台套 4 电位滴定仪 1 台套 包四 5 熔样炉 1 台套 6 1米光栅光谱仪 1 台套 7 酸纯化系统 6 台套 8 微波消解/萃取仪 1 台套 2、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整包内的品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可以投一包,也可投多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有良好的信誉,且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经销商。 2、投标人应细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招标人需求制作应标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01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地 点: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测试中心 地 址: 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办公楼五楼 电 话: 0531—66576067、86961214 传 真:0531—66576069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 侯明兰 3、对已往招标采购存在不能按合同期限履约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谈判时间与谈判地点、地址 1、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02月02日上午8:30至9:30,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都应附有投标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02月02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交递或不符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标书,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列席。 2、谈判地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谈判地址: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五、谈判方式 1、开标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实质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就价格、技术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 2、谈判投标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列表分项标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厂名、数量、单位、单价、投标单项总价、交货期” 并盖章、签名。 3、国产设备以人民币元报价,每一投标人对每一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2010年01月25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附属设备 1 台 2 台 3      台     4 台 …    台     台     附属设备参数按以下表格报价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一式 份:包含 1 报价单 2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3 投标价格分解表 4 供货范围明细表 5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 6 投标综合说明 7 资格证明文件等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和数量),即(中文文字表述)。 2.投标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 工程空调设备采购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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