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
二次招标
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发包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施工,包括标志、标线;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具体的开工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条件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3062074312156
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施工,包括标志、标线
5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较强的配合意识和服务意识,不论工程大小,都应做到随叫随到,并具备完成业主单位下达的各项标志标线施工任务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3年以来,至少缴纳至2013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6月27日到2013年7月4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4日上午14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非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
邮 编:226600
联系人:邓凤珠
联系人:陈莉
电 话:88869685
电 话:0513-8181957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项目名称)
二 次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项目编号:HAX20130620527
标段编号:HAX2013062074312156
招标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日期:2013 年6月27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9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15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16
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附件…………………………………………………………1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六章 评标办法…………………………………………………………………24
第七章 合同………………………………………………………………………2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具体的开工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
7
1.1
资金来源
财政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的施工,包括标志、标线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多轮报价,在第一轮(投标报价文件)的基础上再报总价下浮率】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12
14.1
踏勘现场
投标人在开标标前自行踏勘
地点:海安县城
13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等。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13]第3期市场指导价取定,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13]第6期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费用汇总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采纳的招标价调整系数值及有关说明等。
15
18.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张银华
截止时间:2013 年7月4日14时30分
提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三楼)
18
24
开 标
开标时间:2013 年7 月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三楼)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且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
20
31.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其中:工期为1.5% ,质量为1.5%,安全 2 %。
21
31.2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海安县城区道路零星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工程。
1.2 工程内容:标志、标线。
1.3 工程实施地点:海安县城
1.4 计划施工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具体的根据招标人要求。
1.5 质量要求:合格
1.6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
1.7招投标控制价为:50万元。
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莉 电 话:0513-81819572
3.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3.2 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4.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5.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答疑和修改
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全部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和(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海安资格后审专栏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单位专用CA证书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通过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邮箱 hazbb88811408@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公管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和(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海安资格后审专栏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6)资格后审材料
(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
6.2投标文件的份数、包装及标志
6.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1份、副本 2 份,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装入封套中,并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封套上按下面格式填写:
致(招标人全称)
(招标项目全称)项目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6.2.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再提供 2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6.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6.4招标人不接受带有选择性方案的投标文件。
6.5招标人不接受带有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6.6投标文件的签署
除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必须签署外,其余均不做要求。
6.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6.7.1对投标文件进行少量涂改、插字或删除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7.2投标开始后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允许更改或者撤回。
6.8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 6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保持有效,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执行《关于海安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的管理规定,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入至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户名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汇款特别说明:
(1)汇款前应登录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参与报名,报名网址为: :81/ntzbbhy/login.aspx ,在报名界面的下方选择打印报名回执码,成功获取保证金缴纳码,此保证金缴纳码系您交保证金的唯一标识码,切记重视!
(2)汇款请采用电汇形式,不可从同城系统转入,不可用转账支票转入。用途栏须注明您的保证金缴纳码,以确保银行能读取您的保证金信息。
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业务委托书回执(回单)或银行网上银行回单等(不需密封)开标时随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入帐,现金缴纳方式无效。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经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前按有关规定至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核验开户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便于银行核对)。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7.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7.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公管办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阅读理解。
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多轮报价,在第一轮(投标报价文件)的基础上再报总价下浮率】。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综合单价包含一切费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9.投标、开标
9.1投标人应派代表将投标文件按下列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14:30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三楼)
9.2招标人将于2013年7月4日14:30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未出席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3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邀请公管办监督主管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9.4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9.5投标文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6对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投标函中的大写总价为准。大写总价有明显错误而无法正确唱出报价的视同没有报价,其投标文件当场宣布为无效标)、工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9.7若招标人唱标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公管办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唱标的结果,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8若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在各投标人确认唱标结果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其投标文件当场宣布为无效标。
9.9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中的唱标情况、无效标情况及投标控制价上限等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0.评标
1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公管办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公管办监督主管部门的代表出席,并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10.2评标工作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完备性检查、资格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完成评标报告。详见第六章评标实施细则。
10.3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0.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10.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3.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3.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0.3.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3.9技术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3.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3.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
10.3.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0.3.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0.3.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3.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0.3.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3.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10.3.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个日历天。
11.授予合同
11.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经中标,并告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11.2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中标金额的5%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3合同协议书
(1)中标人应在提交履约担保后,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发包人签订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公证。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章 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准入名单目录
一、材料准入规定
本次招标项目所用的各种材料均采用符合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要求,经检测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先进产品。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对材料质量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业主对用于本工程的反光膜、标线漆、防眩板等主要材料实行准入制。
承包人必须在业主准入的名单内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供货商,在招标采购的和材料质量管理中应严格按照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载明拟选用的产品。评标时,选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技术评审主要内容之一,一旦中标,在工程实施期间,除非拟选用的产品被取消准入资格,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书中拟采用的产品。
二、材料准入的具体范围
经审查目前可用于本工程物资料范围的单位或品牌名单为:
(1)反光膜材料可选用品牌范围为:
(a)3M
(b)恩希爱
(c)纪和丽
(2)标线漆材料可选用品牌范围为:
(a)南通亚伦化工有限公司 安显牌
(b)南昌金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金科牌
(c)湖北路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路路通牌
(d)湖北久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久阳牌
(3)防眩板材料可选用以下生产厂家产品:
(a)上海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路牌
(b)杭州明呢苏达交通材料有限公司 明呢苏达(MNSD)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工程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三、授权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 )
四、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五、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
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全称)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 工程 标段的投标,并承诺如下:
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 元)。
2.工期: 。
3.委派的项目经理: 。
4.工程质量目标: 。
5.随同本投标文件,提交人民币 (大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6.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接受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支付条件。
7.我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
8.在使用民工方面,我单位保证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负全责。
9.我单位若能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由我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绝不进行计划外分包和违法转包。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授权书
致:(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有权在 工程(标段号)标段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被授权的代理人无转授的权力。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
四 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城区道路零星标志标线恢复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040205006001
标线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线型:白色实线,反光
3、车行道边缘线,宽15cm,厚度≥1.8mm
km
10.000
2
040205006002
标线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线型:白色虚线,反光
3、车行道分界线,宽15cm,厚度≥1.8mm
km
30.000
3
040205006003
标线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线型:黄色双实线,反光
3、车行道分界线,每条宽15cm
km
3.000
4
040205006004
标线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线型:黄色实线,反光
3、车行道分界线,宽15cm,厚度≥1.8mm
km
15.000
5
040205008001
横道线
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线型:白色实线,反光
人行道斑马线,宽40cm,厚度≥1.8mm
m2
2000.000
6
040205007001
标记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形式:6m直行导向箭头 ,反光
个
100.000
7
040205007002
标记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形式:6m转弯导向箭头 ,反光
个
100.000
8
040205007003
标记
1、油漆品种:热熔型涂料
2、形式:6m直行加转弯导向箭头 ,反光
个
100.000
9
040205009001
清除标线(估)
1、清除方法:高压水枪法
m2
500.000
合 计
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中标价的1%)等一切费用。
五 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投标人: 标段:
1、申请单位人员总数
类别
技术人员
管理
人员
其他
人员
合计
备注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人数
2、拟投入本合同的人员总数
类别
技术人员
管理
人员
其他
人员
合计
备注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人数
3、为本合同段配备的人员情况
序号
在本合同职务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类似工作年限
职务
1
2
3
4
5
6
7
8
……
六 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3年以来,至少缴纳至2013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以上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否则审核不通过。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
:
根据已收到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按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投标保证金;
(二)本单位没有组织和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愿意放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行评审。本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9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其他要求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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