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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创扶持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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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创扶持政策汇编 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适应和引领成都经济发展新常态,驱动成都经济创新发展再出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潮流,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业主体地位,突出青年创业者的主力军地位,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全国领先、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   ——创业力量高度汇集。形成以青年大学生、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海归创业者、连续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人才群落,科技创业者突破20万人。   ——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梯级孵化体系,建成中西部规模最大、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国一流的创新创业载体群落,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400家,载体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   ——创业资本高度聚集。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新设立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100支以上,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   ——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构建覆盖创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创业导师达到2000人。   ——创业产出成效显著。科技企业达到1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0家,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万件,每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   ——创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文化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打造“成都创业、创业都成”城市名片。   到2025年,将我市建成各类创业人才实现梦想的首选地,全球创新要素聚集的新高地,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新标杆,国家自主创新发展的引领区以及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创业之城、圆梦之都”。   二、主要任务   (一)汇集创业力量,增强创业源动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激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聚集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汇集各类创业力量,增强创业源动力。   1.激励青年大学生创业。依托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引导青年大学生到孵化载体创新创业。鼓励在蓉高校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创业俱乐部,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大学生创业风险援助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各类金融支持。实施“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大力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   2.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落实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等部、省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试点。引导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设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资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3.聚集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联合四川大学等高校设立“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探索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模式。深入实施“成都人才计划”,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及省“千人计划”和“成都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留学人员等人才给予资助。发挥成都人才发展促进会作用,切实加强对海内外人才的创业服务支持。   4.鼓励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连续创业。鼓励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知名天使投资机构设立连续创业者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加大对连续创业者的创业服务力度,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团队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设创业载体,夯实创业承载力。鼓励建设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持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梯级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物理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1.强化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五城区和双流县、郫县等有条件的区域,打造“孵化器+宿舍”、“孵化器+商业空间”等创业社区。支持发展西南交通大学创客中心、成都创客坊等一批创客空间。支持建设创业场、游戏工场、十分咖啡、蓉创茶馆、8号平台、成创空间等一批“孵化+创投”模式的新型孵化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落户成都。探索在美国硅谷、北京、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孵化载体,吸引各类人才在成都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   2.优化专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新兴产业领域,着力建设天府软件园、天府生命科技园、移动互联网大厦、国家信息安全孵化器、红星路35号、东部记忆新媒体产业园、青羊电子商务产业园、崇州大数据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孵化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工业总部、闲置楼宇和厂房转型成为各类孵化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蓉设立专业孵化器,支持建设专业领域创投基金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聚集发展。   3.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围绕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加速器。加快建设成都经开区国际汽车“智造城”、金牛中铁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园、双流大学科技创新园、彭州航空动力产业园、金堂节能环保装备科技产业化基地、郫县中国川菜科技产业化基地、蒲江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园等一批科技企业加速器,为孵化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更完善的技术支撑和商务服务。   4.鼓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新兴产业领军企业通过“平台+创投+市场”的孵化模式,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所在区(市)县利用高校院所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环电子科技大学、环西南交通大学、环西南财经大学知识经济圈和西南石油大学能源装备产业基地等协同创新试点区。支持在蓉高校新建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深化四川大学等4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等5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发展的创业群落。   (三)强化科技金融,提升创业支撑力。围绕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科技信用体系,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   1.构建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   ——创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联合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联合高校院所、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设立内部创业基金,通过引导性参股或跟进投资,为我市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成立天使投资人协会,培育和壮大本土天使投资人规模。   ——债权融资。支持各区(市)县政府建立创业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面向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和信用贷款等。   ——上市融资。完善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立市场优选机制,推动创业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2.打造区域科技信用服务体系。支持与人行成都分行共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与信贷资源的常态化、交互式对接。引导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设立信用促进专业协会,开通创业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资助等事项办理中,将科技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审核评价指标体系。支持与“新三板”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共享企业信息资源,合作建立科技企业价值分析系统。   3.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盈创动力平台服务功能,探索适合创业企业各成长阶段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模式,扩大在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技术转移和科技金融服务功能,联合在蓉高校院所构建涵盖科技成果“发现、筛选、撮合、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四)聚集创新要素,强化创业保障力。探索推进公益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效结合的模式,聚集创新要素,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网络体系,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构建全国一流的创新要素聚集高地。   1.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区。支持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双流大学科技创新园打造创新要素核心集聚区,吸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支持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打造创业街区,构建创业服务微生态。深化建设盈创动力大厦、博瑞创意大厦、财富又一城、汇融国际等一批特色科技专业楼宇,培育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新业态。   2.建设创新要素大市场。依托“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采用O2O商业模式,聚集创业服务产品,打造创新要素商城,建设“创业天府”云孵化平台。启动建设线下创新要素有形交易市场,引进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实现科技金融、创业交流和教育、创业孵化、政务服务等功能集成,完善创新创业服务链,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   3.共建“创业天府”学院。组建成都创业培训联盟,聘请大学校长、成功创业者、知名天使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与高校、知名机构、大企业联合共建“创业天府”学院,打造创业指导平台。引入国内外知名创业品牌课程,面向创业者、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等传授知识、分享经验、碰撞智慧。   (五)塑造创业品牌,扩大创业影响力。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创业品牌,建设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使创业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时代气息,塑造成都“创业之城、圆梦之都”城市形象。   1.打造知名创业品牌。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品牌活动,并将其系列化、常态化、持续化。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创新中国DEMO CHINA等国际性、全国性创业活动。支持举办成都青年创业大赛、四川大学“创想汇”、电子科技大学“E计划”、西南交通大学“萌芽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利用西博会、欧洽会、海科会等会展平台开展创业交流。   2.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创业故事,宣传典型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打造创业领军人物聚集的“创业群落”,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创业团队落户成都。大力表彰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弘扬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善于圆梦的城市精神。   3.构建一流政务环境。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实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推动商事登记改革、人才流动、财税扶持等政务服务高效协同,大力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内领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联动协同工作体系。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相关部门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协同工作,构建市、区(县)市两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区域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引导,加强政策集成,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为核心,五城区为重点,近远郊区(市)县各具特色的全域创新创业格局。   (二)强化创新创业目标考核。完善区域创新创业考核督促机制,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域创新创业监测评价,建立区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   (三)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四)建立创新创业合作机制。加强与中关村、张江、东湖、深圳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重庆、武汉、西安等中西部城市的互动联合。发挥成都作为四川“首位城市”的带头引领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发展,带动全省创新创业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的日益增长,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要素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必须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创新创业载体为实现这一转变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成都市现有26个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4个,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6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6个),暂无市级孵化器。目前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尚无明确的定位及分类,支持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政策环境尚不健全,孵化器整体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科技创业需求,对创业企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存在仍以提供单一的物业服务为主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和拓展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水平与规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市科技局2013年印发了《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设立了市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专项预算。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我局以科技部出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为依据,收集和整理了其他城市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经认真研究讨论并结合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制度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是市科技局首次发布的关于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展的支持政策。与其他同类城市相比,《管理办法》根据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内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和需求,将载体细分为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和科技产业化基地五种类型。《管理办法》在支持载体定位及分类方面,更明确也更有针对性。            (二)关于经费资助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专项预算主要是对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经费资助、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经费补贴。其中,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市级科技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3010050020            (三)关于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服务为了大力发展“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集群发展模式。综合性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化基地侧重提供场地、人才、创业辅导、投融资、政策落实、商业资源等支撑性服务;各专业孵化器则侧重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类跟踪、项目支持等各类增值服务;企业加速器则重点提供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所需的空间以及金融、投资、市场等个性化服务,从而帮助企业迅速实现产业化。 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成办发〔2013〕21号)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高科技成都建设。围绕加快成都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成都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的目标,坚持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将成都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达30%以上,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全市商—2—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     --全市专利实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汇不低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达50家以上。     --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及各区(市)县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不仅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还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筑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修改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适时报请市人大制定、发布《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完善《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发布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外经、外贸、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成都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在全市推行商标使用许可公示制。 6.加强外经外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编制并实施《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强化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专利奖,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 3.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单位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制定鼓励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4.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电子、医药、机械、食品等主导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市级以上试点、示范单位达50家以上。 5.制订专利实施计划。重点扶持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材料、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 6.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进入知识产权领域。发挥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政府引导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 7.搭建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平台。以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西部商标服务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立足成都、服务西南、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点的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成都造”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知识产权、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3.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 1.从2006年起,成都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 2.各区(市)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 1.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目标体系,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2.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 3.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发〔2015〕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载体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补贴。   (二)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三)支持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费补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美国硅谷及国内北京、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蓉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五)落实创新创业载体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落实省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相关政策,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栋、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   (六)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七)支持载体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法律及财务等中介服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八)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绩效。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科普教育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多元化全链条专业服务,经评价为优秀的每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业服务补贴。   (九)增强创新创业载体投融资能力。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   (十)优先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在载体内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经认定的载体内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加快发展。   (二)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培育对象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资源消耗型向集约发展型转变,进一步引导培育对象绿色生态发展;鼓励培育对象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走创新发展之路,使自主创新、集约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管理创新等成为驱动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主要力量。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二、三产业整体覆盖,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确定总量100户企业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与新申报企业统筹动态调整,对排位靠后的培育对象实行末位淘汰。   二、培育目标   到2017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2户,500-1000亿元企业6户,100-500亿元企业22户,50-100亿元企业30户。   三、培育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自愿申报并择优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兼并重组,支持集团化发展。鼓励培育对象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培育对象通过整合、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张,给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鼓励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对符合总部经济特征的企业集团,优先享受我市现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二)支持资本运营,实现规模扩张。支持培育对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培育对象在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给予50万元补贴;培育对象在境内外完成发行后,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市域资金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本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支持多做贡献,加大对经营者奖励。实行培育对象销售(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对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培育对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以后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实行发展进步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下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培育对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对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其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培育对象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培育对象,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我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五)加快“两化”融合,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培育对象加快实施“两化”融合,将研发技术、制造技术、管理技术、自动化技术与信息技术实行有机融合,通过有效应用,推动产品研发模式和设计理念创新、产品制造模式和制造方法创新、企业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创新,产业链协同商务模式和双赢机制创新。鼓励培育对象通过开展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培育对象竞争力。   (六)支持品牌提升,推动高端发展。引导培育对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培育对象打造名牌产品,争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培育对象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对象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培育对象,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并经认定为产业技术联盟标准的培育对象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对外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培育对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向外发展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开拓对外市场,开展对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并给予参展场租费用的适当补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提高经营人才素质。支持培育对象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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