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群体性事件,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敏感地段聚集、堵塞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1.4工作原
2、则 1.4.1属地管理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4.2预防为主原则。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4.3宜散不宜聚原则。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1.4.4快速反应原则。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定性准确、处置果断。 1.4.5慎用警力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
3、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和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 1.4.6解决问题原则。通过行之有效手段和措施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和控制后,要认真研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上访反映的问题。在批评教育其反映诉求方式不当和坚决依法处置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信访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信访局、公
4、安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运管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县委、政府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政府、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
5、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上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协调牵头部门和事件发生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接待上访群众,讲清政策,稳定上访群众情绪,掌握事件情况,协同责任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指挥部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2.3有关部门
6、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研究分析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当地政府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等行为的证据;根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违法人员及非法组织、煽动者依法调查处理。 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乡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低保、复员退伍
7、军人安置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学校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林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农牧科技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牧、退牧还草和农资救助等方
8、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族事务宗教纠纷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医疗事故、卫生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安全生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火灾扑救失职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主建设、干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对涉及多个部
9、门的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接到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由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重点部门(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同级政府。 3.2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群众信访信息
10、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3.3.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3.3.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3.3造成的社会影响; 3.3.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4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数量以及对社会稳定危害程度予以确认,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级)和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 3.4.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一次参与人数*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出现全县范围或跨省(区、市)、
11、跨市、县(区)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上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3.4.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以上行为过激、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人数不足200人,但涉及面广、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有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闹事等行为的。 3.4.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县委、政府、县直机关及各级信访机构集体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响应。
12、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启动本预案。 4.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响应。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重点单位参加,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1
13、.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级)响应。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由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处置,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处置有困难的,请求指挥部支持。 4.2现场处置程序。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4.2.1负责接待、联络和维护秩序的重点单位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同级信访部门派员
14、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难以劝离的,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4.2.2处置工作需要县直其他部门(单位)协助的,由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4.2.3负责信息报送的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后续情况和处息,要通过分管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处置结果。 4.2.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断交通要道、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械斗以及呼喊口号、张挂诽谤性标语等严重情况,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
15、要及时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依法处置。 4.2.5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
16、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方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2.6政府领导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公安机关要派便装人民警察或者少量着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4.3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5后期处置 5.1后期工作 5.1.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全县各级信访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
17、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有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5.1.2对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本级政府,同时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 5.1.3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18、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县信访局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2经验教训总结 全县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迅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6.2交通运输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6.3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由县卫生部门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信访局负责修编,并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