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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42-2020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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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7422020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evaluation 2020- 07- 02 发布 2021- 01- 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evaluation DB11/T 17422020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

2、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 年 01 月 01 日 2020 北京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2035年) 实施,编制组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共分 5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要求;4.规划编制;5.规划实施评

3、估。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0 号; 邮政编码: 100045; 电话: 8073685;电子邮箱: ) 。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话:68021694,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气候中心 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土人城市规

4、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韦明杰 王 军 黄鹏飞 任希岩 吕红亮 崔 硕 张书函 史建伟 马京津 李志萍 郭金燕 闫 斌 王 晨 张 义 费明龙 米子龙 司马文卉 孙道成 黄 鸥 赵 飞 牟晓英 曾 真 葛裕坤 杨京生 丛晓红 张晓昕 魏保义 于德淼 龚应安 于 磊 张 耀 武彦杰 杨若子 孙 颖 熊 林 杨默远 姚玉健 秦 越 路 遥 李 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谢映霞 贾海峰 赵 锂 朱志红 余正维 杨忠山 杨 毅 王建龙 目 次 1. 总则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 2 2

5、.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 4 3.1 规划内容 . 4 3.2 规划成果 . 5 3.3 规划评估 . 5 4. 规划编制规划编制 . 7 4.1 基础条件分析 . 7 4.2 规划目标 . 8 4.3 规划格局与分区 . 9 4.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确定 . 10 4.5 规划方案 . 11 4.6 近期建设规划 . 15 4.7 规划实施保障 . 16 5. 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 . 17 5.1 评估内容 . 17 5.2 评估方法 . 17 5.3 评估成果 . 18 附录附录 A 北京市地表岩性北京市地表岩性 . 19 附录附录 B

6、 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 23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24 附:条文说明附:条文说明 . 2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3.1 Planning Contents . 4 3.2 Planning Deliverables . 5 3.3 Planning Assessme

7、nts . 5 4. Planning Compilation . 7 4.1 Basic Condition Analysis . 7 4.2 Objectives . 8 4.3 Patterns and Zones . 9 4.4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Calculation . 10 4.5 Planning Programs . 11 4.6 Recent Construction Planning . 14 4.7 Implementation Guarantee of Planning . 15 5. Planning I

8、mplementation Assessment . 16 5.1 Assessment Contents . 16 5.2 Assessment Methods . 16 5.3 Assessment Deliverable. 17 Appendix A Surface Lithology of Beijing . 18 Appendix B Design Rainfall Correspongding to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 20 Explanations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2 L

9、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3 DB11/T 17422020 11. 总则总则 1.0.1 为贯彻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对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使海绵城市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部分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以及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 1.0.3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应遵循顶层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

10、原则。 1.0.4 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防洪、雨水排除与防涝、水资源与供水、绿地系统、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管控空间、用地竖向、指标等方面做好协调衔接。 1.0.5 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评估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DB11/T 17422020 2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 蓄渗和缓释作用, 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实现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1.2 年径流总

11、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规划范围内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 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的雨水量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百分比。 2.1.3 年 径 流 污 染 削 减 率 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 指在多年平均降雨典型年条件下, 降雨径流经过各种预处理措施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和过程,规划范围内累计全年削减的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百分比。 2.1.4 非传统水资源 non- traditional water resources 本标准指雨水和再生水。 2.1

12、.5 污水再生利用率 ratio of wasterwater reuse 指城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工业、城市杂用、河湖景观等领域的再生水量占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再生水总量的百分比。 2.1.6 雨水资源利用率 ratio of rainwater use 指收集并用于工农业生产、城市杂用、河湖景观等领域的降雨总量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百分比。 2.1.7 生态岸线 ecological shoreline 指模仿自然岸线具有的“可渗透性”特点,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蚀、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DB11/T 17422020 32.

13、1.8 蓄涝区 flooding storage area 用于蓄滞涝水的低洼地、绿地及水域等区域。 2.1.9 管控单元 control zone 为便于海绵城市的规划管理、考核和实施,结合规划范围、规划阶段、排水流域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街区、片区等),将规划城市建设区划分形成的基础片区。 2.2 符号 H控制降雨量;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 V调蓄容积; S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 安全系数; A规划范围内建设区面积; W平均日污水排放量; k污水排放系数; G平均日用水量。 DB11/T 17422020 43.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1 规划内容 3.1.1 城市总体规划

14、中的海绵城市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海绵城市规划目标、格局、分区及管控要求; 2 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主要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内涝防治重现期、污水再生利用率; 3 海绵城市设施规划,主要包括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等方面的重大设施布局及规模; 4 近期建设区域及重大设施建设计划; 5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及规划设计要点; 2 河湖蓝线规划及管控要求; 3 再生水厂、泵站、蓄洪区、蓄涝区、合流制及径流污染控制设施规划用地落实; 4 排水分区及排水方式,排

15、水和再生水管网规划; 5 地表径流组织方式及对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要求。 3.1.3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条件及现状问题; 2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3 规划格局、分区及管控要求; 4 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 5 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水文化发展等规划; DB11/T 17422020 56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内容; 7 近期建设区域、目标、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 规划成果 3.2.1 海绵城市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和图纸。 3.2.2 海绵城市专

16、项规划宜包括下列图纸: 1 历史积水点分布图; 2 河湖水系现状水质达标评价图; 3 用地功能规划图; 4 海绵城市总体格局规划图; 5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区图; 6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图(以街区为管控单元) ; 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图(以排水分区为管控单元) 8 雨水管道及泵站规划图; 9 河道及蓄涝区规划图; 10 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厂规划图; 11 再生水管道及再生水厂规划图; 12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规划图; 13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3.3 规划评估 3.3.1 海绵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每五年组织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时间宜与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时间一致

17、。 3.3.2 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应依据以下内容: DB11/T 17422020 6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 已批准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3 实测数据、统计数据、现场调查和公众意见。 3.3.3 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指标、规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规划实施保障情况,公众满意度,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DB11/T 17422020 74. 规划编制规划编制 4.1 基础条件分析 4.1.1 基础条件分析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自然地理: 地形地貌、 水文气象、 河湖水系、 潜水地下水埋深、 地表岩性、洪涝灾害; 2 社会经济:人口、行政区划、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情

18、况、用水量及水源结构、水体水质及污染源; 3 市政基础设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污水厂、再生水厂、泵站、调蓄设施、水利枢纽; 4 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4.1.2 基础条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低影响措施适宜性、城市积水与内涝风险、河道基流、水环境容量测算、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生态状况。 4.1.3 应在基础条件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 DB11/T 17422020 84.2 规划目标 4.2.1 规划目标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的预期效果、海绵城市管理的预期效果、近期和远

19、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等四方面内容。 4.2.2 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比例、城市河湖蓝线划定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内涝积水点治理率、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宜按表4.2.2取值。 表表 4.2.2 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性指标规划取值范围表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性指标规划取值范围表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中心城 副中心 新城 乡镇中心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 80 7580 7580 生态岸线比例(%) 55 90 4090 4090 城市河湖蓝线划定率(%) 100 100 100 100 年径流污染削减

20、率(%) 根据水体达标方案具体确定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5 95 95 95 内涝积水点治理率(%) 100 100 100 100 污水再生利用率(%) 90 90 90 90 雨水资源利用率(%) 2 2 2 2 注:1. 根据国家要求及本市实际降雨特征确定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其中,延庆区不低于 80%,其他地区不低于 75%; 2.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 确定全市 2035 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 95%; 3. 内涝积水点治理率 100%是指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 不出现内涝积水现象。 DB11/T 17

21、422020 94.3 规划格局与分区 4.3.1 应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条件确定海绵城市规划格局,重点识别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功能的生态要素。 4.3.2 规划格局应包括区域自然生态空间相对集中的海绵基质、承担区域径流路径功能的海绵廊道、承担区域或流域尺度雨洪渗滞蓄功能的海绵斑块。 4.3.3 总体格局应包括下列要素: 1 区域自然生态空间相对集中的农田、林地、山地; 2 承担区域径流路径功能的河道及两侧绿化带; 3 承担区域或流域尺度雨洪渗滞蓄功能的水域和水源保护区; 4 城市尺度的绿化廊道。 4.3.4 宜根据区域尺度,基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水功能

22、区划、城市规划、水土保持分区等特征划分海绵城市分区。 4.3.5 应针对分区特征及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各分区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策略。 DB11/T 17422020 104.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确定 4.4.1 管控单元宜按规划街区和雨水分区两种方式划分。 4.4.2 应结合规划区降雨特征、 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实施难度、城市建设强度等要素,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 4.4.3 应根据规划区的地表岩性类型和渗透条件、 潜水地下水埋深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值及适用设施类型。北京市平原区地表岩性和渗透性的空间分布见附录A。 4.4.4 城市用地可划分为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及绿地

23、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 85%; 2 已建成的建筑与小区可分类为居住、 老城历史街区、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及工业仓储,其海绵化改造可按典型案例分析法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每个典型分类不应少于两个典型案例; 3 新建及改建道路应根据断面形式、径流组织方式、可改造条件等因素,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4 新建及改建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 90%。 4.4.5 应选用各行政区内代表气象站30年以上日降雨资料统计得到的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对应曲线,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关系表详见附录B

24、。 4.4.6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根据控制降雨量,查询规划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曲线得到。 控制降雨量可按下式计算: FVH=10 (4.4.6) 式中:H控制降雨量(mm) ;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 V径流控制体积(m3)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 51345 计算。 4.4.7 规划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 DB11/T 17422020 114.4.8 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用地功能、工程可实施性等因素,提出本规划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的规划设计要点。 4.5 规划方案 4.5.1 海绵城市规划方案宜包

25、括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水文化发展等。 4.5.2 水安全保障规划应在现状调查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规划目标和标准, 编制源头控制、 雨水管渠及泵站、 雨水调蓄、雨水行泄通道、排涝河道及蓄涝区等规划内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收集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现状雨水管渠、河道、泵站、蓄涝区、积水点资料及上位规划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 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方案, 并与相关规划协调。 2 应对现状雨水设施进行校核, 对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状雨水干线管道应提出解决方案。 3 编制下凹桥区雨水排除规划时, 应在下凹桥区外侧设置挡水墙和道路变坡点,并在下凹桥区四周布置雨水管渠,

26、就近接入高水区雨水管渠;下凹桥区道路最低点高程低于与本桥区防涝标准对应的下游河道洪水位时, 应设置桥区雨水泵站。 4 排涝河道规划应以流域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防涝要求编制。有流量限泄要求的排涝河道,河道槽蓄无法满足调蓄要求时,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排入下游河道前设置蓄涝区。 5 雨水管道接入有洪水倒灌风险的河道时, 应在雨水管道出口设置防倒灌工程措施;对于低洼建成区,可采用独立雨水泵站的方式排除其涝水。 6 应划定排水方式分区, 并根据雨水排放条件确定自排区、 泵排区、 蓄排区、蓄排结合区范围,并确定雨水泵站、蓄涝区布局及其规模和用地面积。 7 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城市内涝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27、模型参数应利用实测降雨、流量和积水数据进行率定和验证。无实测数据时,可根据自然地理特征与水文条件相似流域的数据推求本流域模型参数。 8 应根据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结果,对新建区的竖向提出规划要求。雨水调蓄DB11/T 17422020 12设施宜结合绿地、停车场、广场、体育场等公共用地进行设置,并保证地面积水可重力流排入调蓄设施,同时应保证以上各类公共用地的基本功能。 4.5.3 水环境改善规划应在城市水环境问题及成因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水体水质达标规划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污水管网(含泵站)及处理厂站布局、合流制改造、径流污染控制、河湖内源治理等规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城市建设区应采

28、用分流制。 老城历史街区无法进行分流制改造的合流制管道应进行污水截流,截流倍数不宜小于 5。 2 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应采用平均日污水量按式(4.5.3-1)计算。 S=W/A (4.5.3-1) 式中:S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m3/dhm2) ) ; 安全系数,可取 12; A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hm2) ; W平均日污水排放量(m3/d) ,应按式(4.5.3-2)采用平均日用水量计算。 W=kG (4.5.3-2) 式中:k污水排放系数,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 0.9,工业及仓储污水排放系数采用 0.8; G平均日用水量(m3/d) 。 3 规划区污水收集率不应低于 99%。 4 年

29、径流污染削减率应结合降雨特征、 实测径流的水质变化过程和受纳水体的水质目标经济合理确定。 5 径流污染控制应优先在源头采用生态处理措施, 不具备源头生态处理条件的项目, 可在雨水管渠系统中进行截流、 调蓄, 并采取生态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6 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照规划污水量、合流雨水量、径流污染控制雨水量及来水特征综合确定。 7 河湖内源污染治理可采用底泥清淤、漂浮物打捞、生物净化的方法。 4.5.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在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营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其内容应包括城市河DB11/T 17422020 13湖蓝线划定、城市湿地坑塘沟渠保护与修复、城市水系岸线

30、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水源补给,以及对滨水空间的开发建设管控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内容应包含水源、径流量、水质。 2 城市规划区内除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岸线率不宜低于 70%,并同时满足表 4.2.2 的要求。 3 应划定城市河湖蓝线,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功能合理安排滨水空间。 4 城市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布局制定。 5 生态岸线的河底、河坡宜透水。 6 应编制城市水系景观生态水源供给规划,水源可为雨洪水和再生水。 4.5.5 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规划应在现状设施及用水需求特征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再生水、雨水的利用方向,

31、进行用水量计算,有效替代清水资源,其内容应包括再生水利用分区、再生水管网及厂站布局、雨水利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再生水应优先用于工业、 绿化灌溉、 环卫作业、 河湖景观用水、 建筑冲厕。收集净化的雨水宜用于绿化、道路环卫及河湖景观用水。 2 污水再生利用率不应低于 90%,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应低于 2%。 3 再生水供水分区应根据地形高程,河道、高速公路、铁路分布,以及再生水厂布局进行划定,并满足用水量需求及出厂水压要求。再生水厂出厂水压宜控制在 50m 以下。 4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再生水宜采用独立管道供水。 其他再生水管道宜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5 再生水管网管径应根据高日高时供水量,经

32、平差计算确定,必要时应设置加压泵站以保证用水压力需求。 再生水干线管道布置及管径应同时满足近远期用水需求。 4.5.6 对于上位规划有明确要求,或有历史水文化遗迹,或有体现绿色生态水文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宜编制水文化发展规划,内容应包括水文化资源梳理及价值评价、水文化设施保护规划。 DB11/T 17422020 14 DB11/T 17422020 154.6 近期建设规划 4.6.1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应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和指标、近期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 4.6.2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应根据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目标、近期建设区特征、工程实施难度和建设周期进行确定。 4.6.3

33、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海绵城市系统主要问题,结合城市新区建设和建成区改造计划,按照优先推广示范、适当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划定。 4.6.4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进行投资估算。 DB11/T 17422020 164.7 规划实施保障 4.7.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宜包括规划衔接、资金配套、政策与制度完善、监测评估。 4.7.2 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海绵格局与分区、目标与指标、设施功能与用地布局,提出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需要衔接的内容及要求。 4.7.3 宜从各级财政投资、社会资

34、本投资、创新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资金保障建议。 4.7.4 应明确对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法定性要求,明确规划设计审批、验收与评估责任主体,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4.7.5 应考虑建设区与小流域评估需求,提出水质水量监测布局要求。 4.7.6 可从宣传引导、技术研发、新产品应用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的其他建议。 DB11/T 17422020 175. 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 5.1 评估内容 5.1.1 规划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规划指标、项目建设情况、实施保障、公众意见,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表5.1.1。 表表 5.1.1 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指标表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指标表 评估分类评估分类 序号序

35、号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规划指标 1 已实现海绵城市目标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 2 生态岸线比例(%) 3 城市河湖蓝线划定率(%) 4 潜水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 5 城市热岛效应 6 城乡污水达标处理率(%) 7 源自规划区内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 雨水管道达标率(%) 9 防涝标准达标面积率(%) 10 积水点治理率(%) 11 污水再生利用率(%) 项目建设情况 12 主要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完成率(%) 实施保障 13 机构设置 14 政策制定 15 资金保障 16 制度建设 公众意见 17 小雨积水治理满意度 18 大雨内涝治理满意度 19 水体黑臭治理满意度 20 环境宜居整

36、体满意度 5.2 评估方法 5.2.1 规划实施评估应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 5.2.2 规划实施评估应根据统计数据、实测数据、实地调查数据和模型模拟数据。 5.2.3 规划实施评估应采用官方统计数据和实测数据,并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DB11/T 17422020 185.2.4 规划实施评估应针对不同评估内容,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模型模拟、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法,评估的具体方法见表5.2.4。 表表 5.2.4 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方法表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方法表 序号序号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 1 已实现海绵城市目标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 资料

37、查阅 2 生态岸线比例(%) 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 3 城市河湖蓝线划定率(%) 资料查阅 4 潜水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 资料查阅 5 城市热岛效应 资料查阅 6 城乡污水达标处理率(%) 资料查阅 7 源自规划区内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资料查阅 8 雨水管道达标率(%) 资料查阅、模型模拟 9 防涝标准达标面积率(%) 模型模拟 10 积水点治理率(%) 资料查阅 11 污水再生利用率(%) 资料查阅 12 主要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完成率(%) 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 13 机构设置 资料查阅 14 政策制定 资料查阅 15 资金保障 资料查阅 16 制度建设 资料查阅 17 小雨积水治理满意度

38、 问卷调查和访谈座谈 18 大雨内涝治理满意度 问卷调查和访谈座谈 19 水体黑臭治理满意度 问卷调查和访谈座谈 20 环境宜居整体满意度 问卷调查和访谈座谈 5.3 评估成果 5.3.1 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应包括规划目标及指标达成评价、项目建设评价、实施保障评价、公众满意度评价、规划存在问题、规划实施改进建议、下阶段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等方面。 DB11/T 17422020 19附录附录 A 北京市地表岩性北京市地表岩性 A.0.1 数据分类:根据统计分析,将北京市平原区地表岩性主要分为以下七种类型,分别为:粉性土;粘性土夹砾石;上部粉性土下部砂;上部粉性土下部砂卵砾石;粗中细砂;砂卵砾石;人

39、工填土。各类岩性的空间分布见图 A.0.2。 图 A.0.1 北京平原区地表岩性分区图 A.0.2 北京平原区各类地表岩性的渗透系数详见表 A.0.2。 表 A.0.2 北京平原区表层土渗透系数 岩性 渗透系数(m/d) 粉土 0.1-0.5 粘性土夹砾石 0.2-1 上部粉土,下部砂 1-5 DB11/T 17422020 20岩性 渗透系数(m/d) 上部粉土,下部砂卵砾石 5-10 粗中细砂 10-25 砂卵砾石 50-150 人工填土 详测 DB11/T 17422020 21附录附录 B 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B.0

40、.1 该设计降雨量是北京市各区实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专有量值,依据 1981-2015 年降雨资料计算。长期降雨规律相近的城市的设计降雨量值可参考使用。详见表 B.0.1。 表 B.0.1 北京市 20 站 1981-2015 年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单位:mm) 站名 站号 经度() 纬度() 海拔高度(m)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顺义 54398 116.62 40.13 29.6 7.5 9.0 10.7 12.6 14.9 17.6 20.8 24.7 29.6 36.7 47.9 70.1 海淀

41、 54399 116.28 39.98 46.9 7.5 9.0 10.7 12.6 14.8 17.5 20.6 24.4 29.1 35.4 44.7 60.6 延庆 54406 115.97 40.45 489.1 4.9 5.8 6.8 8.0 9.2 10.7 12.4 14.5 17.1 20.5 25.5 33.9 佛爷顶 54410 116.13 40.60 1225.6 5.2 6.2 7.3 8.6 10.0 11.7 13.7 16.1 19.2 23.3 29.5 40.9 汤河口 54412 116.63 40.73 332.6 5.2 6.1 7.2 8.4 9.7

42、 11.3 13.1 15.4 18.3 22.4 28.1 38.9 密云 54416 116.87 40.38 73.1 7.6 9.0 10.7 12.6 14.9 17.6 20.8 24.8 29.9 36.8 47.6 67.0 怀柔 54419 116.63 40.37 76.8 7.5 9.0 10.7 12.6 14.8 17.3 20.4 24.1 29.0 36.0 47.2 67.4 上甸子 54421 117.12 40.65 294.3 6.5 7.8 9.2 10.8 12.7 14.9 17.6 20.9 24.9 30.2 38.7 53.7 平谷 54424

43、 117.12 40.17 33.3 7.6 9.1 10.7 12.5 14.6 17.1 20.1 23.8 28.5 34.9 44.7 63.0 通州 54431 116.63 39.92 44.5 7.0 8.4 10.0 11.8 13.9 16.4 19.3 22.9 27.6 33.9 43.0 62.7 朝阳 54433 116.5 39.95 36.3 7.4 8.8 10.4 12.3 14.5 17.0 19.9 23.5 27.9 33.8 43.2 62.1 昌平 54499 116.22 40.22 77.4 6.4 7.7 9.1 10.8 12.8 15.1

44、18.0 21.7 26.7 34.2 45.1 67.1 斋堂 54501 115.68 39.97 441.3 5.0 5.8 6.9 8.0 9.3 10.8 12.6 14.7 17.4 21.0 26.9 37.5 门头沟 54505 116.12 39.92 93.8 7.3 8.7 10.4 12.4 14.8 17.5 20.7 24.6 29.9 37.6 50.2 75.9 观象台 54511 116.47 39.80 32.3 7.0 8.3 9.9 11.7 13.8 16.2 19.0 22.3 26.5 32.6 41.4 56.5 DB11/T 17422020

45、22站名 站号 经度() 纬度() 海拔高度(m)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石景山 54513 116.2 39.95 66.8 7.2 8.6 10.1 11.9 14.1 16.6 19.6 23.2 27.6 33.5 42.6 61.1 丰台 54514 116.25 39.87 56.7 7.1 8.5 10.2 12.0 14.1 16.6 19.5 23.1 27.6 33.8 42.6 57.3 大兴 54594 116.35 39.72 38.8 6.9 8.3 9.8 11.5 13.5 15.9 18

46、.6 21.9 26.1 31.8 40.6 57.5 房山 54596 116.13 39.68 40.2 7.1 8.5 10.0 11.8 13.9 16.4 19.3 23.0 27.7 33.9 43.3 59.6 霞云岭 54597 115.73 39.73 408.7 7.1 8.6 10.2 12.0 14.2 16.8 20.0 24.1 29.5 37.2 49.1 77.8 DB11/T 17422020 23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

47、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DB11/T 17422020 24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1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 51345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 DB11/T 1742-2020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2020 北京 制 订

48、说 明 目 次 1 总则总则 . 28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 29 2.1 术语 . 29 3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 30 3.3 规划评估 . 30 4 规划编制规划编制 . 31 4.1 基础条件分析 . 31 4.2 规划目标 . 31 4.3 规划格局与分区 . 32 4.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确定 . 32 4.5 规划方案 . 32 4.6 近期建设规划 . 34 4.7 规划实施保障 . 34 5 规划评估规划评估 . 36 5.2 评估方法 . 36 附录附录 A 北京市地表岩性北京市地表岩性 . 37 附录附录 B 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北京市

49、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 38 28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标准编制一方面是落实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密切结合北京市规划编制体系、自然地理条件、面临主要问题等本地特点;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和监督规划实施,结合总规评估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成果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级、区级、镇级(区、街区、重要功能区)的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评估。 1.0.3 顶层性原则是指海绵城市规划应为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和全面解决水系统问题提供涉水顶层设计方案;系统性原则是指海绵城市规划应

50、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协调绿色和灰色雨水基础设施关系,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实用性原则是指海绵城市规划应在不同层级规划中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控制指标和空间管控策略,并为近期建设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 29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4 非传统水资源通常包括雨水、再生水、苦咸水、海水等,在本标准中根据规划涉及的范畴,特指雨水和再生水。 2.1.5 由于未利用的再生水最终仍将排入河湖等水域中,为了正确引导再生水利用,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将只有与河湖景观规划用水量相符的再生水补水量计入再生水利用量。 2.1.6 雨水资源利用量中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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