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黔西南州档案局XX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
三、领导机构
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其它科室协助配合。
四、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向州政府网站的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科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五、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六、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科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局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总结计划、会议信息、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单位和职工秘密的;
4.涉及职工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各科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办公室资料整理;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八、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黔西南州档案信息网和黔西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
九、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社会公众或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局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全。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
通过网站、邮箱、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移交相关科室处理答复;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报送办公室;传达给申请人。
十一、责任追究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十二、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总结计划、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黔西南州档案局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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