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茂名市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有效防御台风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正面袭击我市和登陆邻近地区但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影响的热带气旋和遭遇暴雨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包括热带气旋生存期间(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和引发的暴雨、洪涝灾害以及防御、抗灾减灾工作全过程。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热带气旋、暴雨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干群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全力以赴地做好防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
1.5.1 自然地理概况
茂名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偏西地区,位处东经110°21′至111°41′,北纬21°22′30″至22°42′30″,东邻阳春市和阳西县,南接吴川市和南海,西靠廉江市,北接罗定市和广西,全市陆地总面积11459平方公里,迂回海岸线长220公里。茂名市地形复杂,地势大体是东北高,西南低。陆地面积中,山地面积占30.4%,丘陵面积占55.8%,平原面积占13.8%。市内河流众多,主要河道为鉴江干流,从北部潭头镇入境直穿中部至高州城再拐向西南祥山镇流入化州市,主河道长达85km,属鉴江水系的28条,珠江水系的9条,独流出海的2条。
茂名市境内属亚热带气候,气候温暖,光热充足,雨量充沛;适合粮食、水果及各项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到199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为538.89亿元,其中农业138.85亿元,工业400.04亿元。但由于受太平洋及南中国海洋气候影响,气候多变,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尤其是以台风(热带气旋)、洪涝灾害较为突出和严重。降雨量:从1952年至1995年的44年年平均为1720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全市平均最大年降雨2322毫米(1973年),月降雨789.8毫米(1994年7月)、每年4-9月受锋面低槽和热带气旋(台风),常常出现突发性的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这六个月的锋面雨和台风雨,占全年降雨量的80%左右;站点最大降雨:年雨量4398.1毫米(利洞1973年)、月雨量1405.9毫米(利洞1959年5月),日(24小时)雨量最大达857.8毫米(利洞1959年5月19日),三天雨量1029.9毫米(利洞1959年5月),时(60分钟)雨量153.5毫米(高州1987年6月5日);最大洪水:建国前:鉴江,高州站洪峰流量4060立方米每秒,化州站洪峰流量5850立方米每秒;建国后:鉴江,高州站水位32.46米,流量3290立方米每秒(1987年6月5日),化州站水位15.76米,流量4858立方米每秒(1976年9月22日),袂花江、新河站水位24.83米,流量1510立方米每秒(1976年9月21日),罗江,合江站水位27.6米,流量2400立方米每秒(1976年9月22日和1994年6月10日)。
茂名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受南海海洋性气候影响,是台风活动侵袭经过的地区之一。我市夏秋季节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是强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丘陵山区山洪暴发,平原低洼地区积水成灾。据统计,解放前(以清光绪二十六年即1864年至1949)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的台风有17次。另据高州市三防办的统计资料,1959年至2005年共46年间,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有23次。茂名市主要是受产生于菲律宾附近的西太平洋台风和产生于西沙、中沙群岛附近的南海台风登陆后侵袭。一般每年5月—11月之间,都可能有台风登陆,且以7、8、9三个月为多。台风侵袭年发生机率75%,最早出现在6月,最迟出现在11月。
1.5.2 社会经济概况
茂名市现有人口约700万,辖两区一县,代管三个县级市。
1.6 台风暴雨防御现状及重点
1.6.1 台风暴雨防御现状
茂名市防风主要依靠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手段,其中工程措施包括水库、山塘、江河堤围、水闸和电排站等水利防洪工程;非工程措施主要依靠三防指挥部系统,包括三防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云图监测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等。
(1) 水库
茂名市的山塘水库分布面广,现有山塘水库4011宗,其中大型水库2宗,中型水库10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288宗,山塘3646宗。大多数水库兴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由于当时的防洪标准较低,建筑材料缺乏,施工质量不高。因此,各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均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小型水库甚至长期带病运行,有的水库近年来虽然进行过除险加固,但运行中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防汛公路和管理屋,或没有溢洪道,没有反滤体,坝体单薄,斜放水管堵塞,平管壁渗漏等。各宗水库都编制了防洪应急御案。
(2)堤防
全市现有江海堤防共485条,总长度892公里,捍卫耕地面积68.025万亩,捍卫人口117万人;万亩以上的海堤6条,长20.66公里,捍卫耕地10.28万亩,捍卫人口38.8万人。
(3)水闸
全市现有大中型水闸33座,其中大型闸9座,中型水闸24闸。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茂名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总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台风、暴雨工作。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御热带风暴或台风(简称防台风)和暴雨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暴雨工作。
2.1 茂名市防台风、暴雨机构与职责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市长对全市三防工作负总责,分管三防工作副市长任指挥。
(2)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台风、暴雨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台风、暴雨和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制订防台风、暴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台风、暴雨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暴雨救灾工作;负责特大防台风或特大暴雨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台风、暴雨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防台风、暴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及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台风及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全市水务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科学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务、水库等设施。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对台风和暴雨的监测。负责水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茂名军分区: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的宣传报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务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立项安排。做好救灾粮食和有关商品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道)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台风、暴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安全检查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排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台风、暴雨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茂名供电局: 负责对被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障防台风、暴雨抢险及水务工程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暴雨的安全和灾区电力供应。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雨安全;组织实施港口防台风和应急反应救助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暴雨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市防指的决定监督水运设施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协调组织公路部门抢修水毁的国道、省道,抢修水毁的地方公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防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信息办、市电信局、移动通信茂名分公司、联通茂名分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暴雨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负责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发布。针对台风、暴雨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必要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及时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优质服务。必要时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台风、暴雨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统筹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等部门储备救助物资等。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台风、暴雨灾区疫情与防疫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防台风前线及涝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水务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内各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和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动态。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农业局: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灾害损失情况,并指导灾后林业的生产自救。
市规划局:协助做好城区防洪抢险工作,做好城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调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所辖公路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安全运输,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该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水产养殖业,组织、协调和调配相应救灾物资,收集水产损毁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协助灾区做好水产救灾复产工作。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市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协调组织防风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2.1.3 市三防办防台风、暴雨职责
市三防办防台风、暴雨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暴雨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和暴雨状况,提出防台风、暴雨的对策和措施;收集灾情、工情等信息,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复产工作;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上级和市防指的防风指令。
2.2 各县(市、区)防台风、暴雨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分管行政首长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3 其他防台风、暴雨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暴雨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台风或排涝任务的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暴雨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三防部门指导下,与上级有关单位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防风应急联动体系。
3 预测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暴雨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测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预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迅速报告。同时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鉴定和评估。
水文部门做好相关水文站点的雨情及水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各县(市、区)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热带气旋和暴雨的预警,发布台风和暴雨信号;水文部门做好相关水文站点的雨情及水情报警、预警;
3.3 接警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4 处警
市三防办在接到台风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茂名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御热带气旋、暴雨的紧急通知和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号,必要时采用滚动字幕形式播报最新热带气旋的最新动向。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5.1 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它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通信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覆盖全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工程管理单位。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业务处理网络化、预测预警模型化、决策分析智能化,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市三防指挥系统建设按分期分级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整个系统的功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3.5.2 防台风预案
各县(市、区)、重点水利工程制定的防御台风、暴雨预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和防汛指挥部批准即具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5.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消息服务等,是我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预测预警报务的辅助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及热带气旋(台风)、暴雨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6 预警信号、级别及发布
3.6.1 台风预警信号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气发[2004]206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台风预警信号划分为:白色信号、蓝色信号、黄色信号、橙色信号和红色信号五级;暴雨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信号、橙色信号和红色信号三级。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气旋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信号由市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播出预警信号外,并配合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3.6.2 暴雨预警信号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3 热带气旋、暴雨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程度,结合我市实际,预警级别分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发布“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原则上根据中国气象《关于下发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试行)的通知》,详细内容见附表1
Ⅳ级预警:预警信号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经移入南海海面,24小时内我市沿海地区有可能受热带低压或暴雨的影响。
Ⅲ级预警:预警信号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台风)或大暴雨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或大暴雨正在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Ⅱ级预警:预警信号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12小时内,(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或受大暴雨至特大暴雨影响。(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
Ⅰ级预警:预警信号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6小时内,台风(台风中心最大风力达45m/s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我市受特大暴雨影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较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御措施:做好防台风、暴雨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注意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强对水库、堤围、水闸等防洪水务工程的防守。
(2)部门职责:
气象部门: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暴雨信息及会商分析结果、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市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及未来降雨情况,按照防台风、暴雨预案,提前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各种准备工作。
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的监控。
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加强防守,落实应急措施。
农业部门:视风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其它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暴雨任务。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防御措施
A、防台风措施:进入防台风、防暴雨状态,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岗位准备应急措施;落实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工作;关紧门窗,做好危房、建筑、棚架、招牌、广告、霓红灯、天线等高空设施的加固和处于危险地带或危房居民的转移;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低洼地区做好排渍;及时关闭沿江窦闸;蓄水工程要严格控制在防限水位线下运行;高杆作物要培土和支撑;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及撤退线路。
B、防暴雨措施: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其它按Ⅳ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台风、暴雨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市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防台风、暴雨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暴雨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加强暴雨天气的监测,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出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控,适时关闭沿江窦闸;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水(涵)闸进行巡查,采取抬高围内水位的必要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对小型以上水库的水位要控制在汛期防限水位以下;在建的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措施逐一落实。
农业部门:继续视风情、雨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避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及高空易坠物的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在易倒塌等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
民政部门: 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员避风避雨安全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好城区有安全隐患的危房、危楼人员撤离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台风、暴雨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负责受损的通信和供电设备的抢修。
教育部门:加强危险校舍的巡查,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辖区的防台风、暴雨各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热带气旋警报和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防抗热带气旋的部署。
其它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暴雨任务。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市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防御措施
A、防台风措施:进入紧急防风防暴雨状态,各级三防主要领导成员到三防指挥部集中指挥;抢险队伍就位;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止室外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中、小学停课;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开放临时庇护设施,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密切注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B、防暴雨措施: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按Ⅲ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风、防暴雨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局、水务局、三防等相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防暴雨工作。
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派出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水务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报告。
建设部门:转移建设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工作,优先保证台风或暴雨的抢险或排涝用电。
通信部门:部署通信系统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三防电话会议和市防指传真的畅通。
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或暴雨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通知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停课。
民政部门:督促落实临时庇护场所开放,并做好核灾救灾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及有危房隐患的公房人员转移。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公安、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其它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暴雨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经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暴雨期。
(1)防御措施
A、防台风措施:进入特别紧急防台风、暴雨状态,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开始动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全市除特殊行业,其余一律停业、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锁紧屋内的门窗,远离挡风门窗,切勿触摸吹松了的电缆;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B、防暴雨措施: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地方暂避;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已在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按Ⅱ级应急响应做好各项防台风、暴雨工作。
(2)启动市三防指挥机构
A、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组长)。
市水务局人事科(副组长)。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组长)。
市水务局办公室(副组长)。
气 象 组:市气象局(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技术指导组:市水务局工管科(组长)。
市水务局水利建设科(副组长)。
防台风调度组:市水务局分管三防的副局长(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组长)。
市水务局计财科(副组长)。
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通信保障组:市信息办(组长)。
市水务局信息化专责小组(副组长)。
灾情统计组:市民政局(组长)。
市三防办(副组长)。
防汛值勤组:市三防办(组长)。
市水务局办公室(副组长)。
资料综合组:市三防办(组长)。
市水务局办公室(副组长)。
后勤保障组:市水务局办公室(组长)。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B、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暴雨紧急会议,进入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各地政府以防台风工作为中心,停开一切非防台风工作性会议,以人为本,全力以赴做好防风抗风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坐镇本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建设城建部门:做好城区低洼地的排渍工作,
教育部门:检查落实学校师生员工的避风、避雨安全工作,所有学校一律停课。
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Ⅱ级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台风、暴雨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和OA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防指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暴雨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内容包括热带气旋、暴雨的信息、预警、防台风、暴雨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好人好事等。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务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市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气象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暴雨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暴雨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OA系统、三防指挥系统,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网络,实现市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暴雨通信畅通。万亩以上堤围和重点小型以上水库的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供电部门要建立防台风、暴雨应急通信和供电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暴雨通信的供电畅通,并为防台风、暴雨现场指挥提供通信和供电的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热带气旋、暴雨监测、提高预报能力;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全民参与,全力防风;利用网络等媒体传递热带气旋信号,宣传防台风、暴雨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风、避雨。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排涝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险伤员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暴雨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市三防办建立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储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市财政每年将防汛应急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计划,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6.9 紧急庇护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临时作为防风、避雨的庇护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三防指挥系统由市水务部门、市三防办负责建设。气象测报和预报系统由市气象部门负责。信息交换和通信系统由通信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和暴雨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学校开展防灾教育。
7.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4~15级时称为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6~17级时称为超强台风。
风力等级划分标准(蒲福风级表):
风力
等级
风的
名称
风 速
陆地现象
海面状态
(米/秒)
(公里/时)
0
无风
0~0.2
小于1
静,烟直上。
平静如镜
1
软风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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