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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财经学院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举办者XXXX工业科技 产业自筹非财政性资金、自愿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非营利性 教育活动的民办高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决定成立财经学院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 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 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举办者代表4人、校长1人、党委书记1人、教职工 代表1人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 因故不能继续在董事会工作时,董事会可作调整或补充。因董事离任而变更董事 的,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第四条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权力。
第五条 董事长由举办者在董事中指定。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成员由董事长任命。
第三章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开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学生管理、科研、 人事、财务和资产等);(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
(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依法行使以下职 权: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批准学院院长提议聘任或解聘的中层管理干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
如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那么可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三)担任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 登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四)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二)拟订学院年度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根据学院开展的实际需要,主持拟订用人计划和教职工编制;
(五)依据管理制度,聘任、解聘以及奖惩学院教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提 请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学院中层管理人员;
(六)主持学院日常工作,组织教学、科研、行政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保 证教育质量;(七)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开展;
(A)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行政事务;
准备董事会会议文件,按法定程序和章程的规定筹备董事会会议,派专人列 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负责保管董事会成员名册资料、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董事会印章;
保持学院与董事会成员的密切联系;
审查所有需要以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署的文件,并提出合理意见, 供董事长审核批准;
其他需要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举行。董事会做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但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院长的任免;(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开展规划;(四)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讨论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 召集、主持会议。
应当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人召集、 主持的,1/3以上董事可推选一名董事为召集主持人,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 地点、事由及议题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及 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前向主持人交验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委托董事的权利。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就受托董事的行为承当责 任。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 决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五章董事会的解散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董事会自行终止、解散:
(一)双方合作期满且不续期的;(二)学院终止。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于20XX年3月19日通过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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