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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分析.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622807 上传时间:2024-01-18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1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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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场周刊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分析张中祥(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摘 要: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愈发频繁 而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决定了其是否享有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然而确定该短视频享有著作权该类短视频侵权案件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决定了侵权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对日益增多的短视频侵权案件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关键词:著作权侵权责任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问题的提出短视频指时间较短的视听画面一般从几秒到几分钟不等 短视频可以分为原创短视频和二次创作短视频其中二

2、次创作短视频是本文主要分析内容比较常见的是利用影视剧剪辑而成的视频 短视频以时间短和节奏快等特点和简单的创作方式迅速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娱乐需求占据了人们的碎片时间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蓬勃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的大量普及我国的短视频行业发展十分迅猛当前已经进入稳步繁荣的阶段 有报告指出截至 年 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亿占网民整体的.可见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然而短视频的创作门槛低人人都可创作导致关于短视频的侵权案件越发增多 短视频平台是给用户提供上传内容的平台属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简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短视频平台早已不是单一提供存储空间服务而是兼有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

3、术服务提供者职能的综合性平台服务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使得短视频加速传播 随着参与短视频传播的深入平台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已成为判决的重点 因此我们需要集聚目光研究平台侵权行为从平台视角来分析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目前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焦法学研究点:第一短视频创造者是否享有著作权 该问题为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重中之重也是后续法院审判的基础之一只有该短视频创造者享有著作权该视频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此时创作者才不构成侵权 第二短视频的创作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该问题也是认定创作者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理由若认定属于合理使用

4、显然侵权行为无从谈起 第三平台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平台如何承担责任 此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平台单独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平台与短视频创造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的金额较难确定 尤其是在短视频领域案件复杂多样在对损失金额的认定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 短视频创作者是否构成侵权认定困难短视频创作者是否构成侵权主要问题在于该短视频的创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该问题背后的法理在于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若享有著作权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在认定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和是否构成对原视频的合理使用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同观点造成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存在困难.短视频独创

5、性认定问题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那么具体到短视频领域中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也存在不同观点 目前理论上对短视频属于智力成果没有疑问但是对其是否具有独创性仍存在分歧独创性指独立完成和创造性两点内容但是短视频由于制作形式丰富多样认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存在困难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对独创性进行明确的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所采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涉案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的认定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只能根据具体案件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独创性一般有如下观点:一是只要达到“创”的最低限度即可二

6、是要求达到一定的创作水平而对是否具有独创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否独立地完成短视频的创作该短视频应当属于创作者独立自主完成而不能为抄袭复制所做其次该短视频应当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该短视频必须应当存在创作者自己个性化的思想观点与其他作品存在差异性这样即可认为该短视频具有创造性此外短视频进入的门槛低一部手机即可拍摄并且平台为了鼓励短视频的创作主动提供素材、音乐和模板等材料不断简化短视频的制作流程间接导致大批量内容高度同质的短视频产生那么该类型短视频是否仍具有独创性在实务中存在观点分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的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二分体系下短视频属于录像制品还是视听作品也存在不同观点 笔者根

7、据相关案例分析得出结论: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关键点在于独创性的认定标准若采取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观点则该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若采取需要一定创作高度的观点则很多高度同质化的短视频只能认定为录像制品 认定的结果不同则法律所保护的力度也不同狭义著作权保护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则属于邻接权保护而邻接权所保护的范围明显相对狭义著作权较小 因此如何认定独创性显得格外重要既有利于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对司法裁判也具有积极作用.合理使用如何认定的问题短视频除独创性认定困难之外合理使用如何认定也是一大问题因为如何认定合理使用会直接影响到众多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所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显得格外重要著作权法第二十四

8、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即在法定的情形下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在法定的情形下对著作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其目的是避免著作权人滥用权利阻止一般人学习创作的权利笔者认为该规定是在平衡著作权的保护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之间的关市场周刊系 但我们应当注意到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界定适当引用什么是适当引用存在不同观点而观点的不同就导致了该类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 笔者认为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短视频的创作目的 其目的应当是展示、印证其个人观点或者是进行介绍、评论 第二引用

9、原视频的时长 若引用原视频过长则很明显作者缺少独创性或者直接构成侵权不属于合理使用 第三是否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比如对未全面上映的影视作品短视频创作者为了流量提前进行剪辑上传至平台就会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短视频平台对著作权保护的方案探析在认定短视频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中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也是重要问题之一平台作为网络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在愈加频发的短视频侵权案件中不仅要加强短视频创作者对法律的认识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发生还有同样重要的一环就是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短视频平台的管理第一短视频平台应当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 一方面

10、平台应当督促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时平台经著作权人申请可以依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信息进行处理有利于著作权人进行救济 另一方面著作权进行登记后对创作者发布的一些作品平台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筛选把侵权的视频进行过滤处理第二提高科技水平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 对海量的短视频平台应当大力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合理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这是减少短视频侵权减少的有效形式 能够通过算法加密限定使用空间从而监测用户保护版权要完善内容识别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侵权短视频案件的发生第三扩充人工审核队伍提供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人意识到平台对视频审核更加严格但是基于对流量的渴望仍会铤而走险侵

11、犯他人著作权并且会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法和方式躲避平台的筛选技术手段并发布成功对这类视频则需要有更加专业的人工审核团队进行识别筛选 另外平台应当设置醒目的举报入口广大用户发现侵权视频时可以进行举报对事后查明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举报行为平台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此调动普通用户的积极性从而使得短视频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审慎适用“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指的是“通知删除”规则指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收到侵权行为的通知时在自身不知情并且及时删除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责任若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未及时进行删除处理则对损失的扩大部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在侵权诉讼中是短视频平台最常用的抗辩理由 基于该原则平台则会更偏向于履

12、行“通知删除”义务即部分短视频平台为了获取流量关注放松对短视频发布阶段的审核对涉嫌侵权的视频不仅不进行删除屏蔽反而给予其流量放纵甚至鼓励其发展传播“避风港”原则在目前的实务中往往成为平台侵权行为的保护伞因此在理论界有学者指出应当适用“红旗”原则审慎适用“避风港”原则 在短视频侵权类案件中当侵权事实如红旗显而易见时平台则不能以不知道侵权事实为理由进行抗辩逃避法律责任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应当与侵权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对一般类型的侵权行为平台采用“通知删除”规则就足以制止侵权行为但是对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平台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若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

13、性赔偿金额的目的不仅是补偿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损失也是对侵权的短视频著作权人、网络平台起到警告、限制的作用 原告多会申请惩罚性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也规法学研究定了侵权人在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未做出规定所以在司法实务中对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应当赔偿的金额只有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才能确定惩罚的倍数而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对损害赔偿的事实依据应当由原告举证提供证据材料然而对普通人在短视频侵权案件中获取侵权行为、损害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

14、 一是对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存在困难直接损失怎么计算间接损失包括哪些内容对拥有著作权的组织来说可能举证较为容易但是对普通的自然人来说则较为困难 二是原告作为个人如何在企业平台内搜集证据也较为困难被侵权人很难直接、迅速地与短视频平台取得有效联系 这些问题会导致被侵权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证据举证困难进一步导致惩罚性赔偿无法适用反而助长了平台的侵权行为所以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应当做出具体规定以促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力打击不法侵权行为为短视频的原创者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总结尽管当下是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时代但是文化的繁荣不能以他人权利被侵犯、利益被损害为代价 随着各类移动设备技术

15、迅速发展短视频的低门槛进入方式使得短视频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然而伴随着短视频迅速发展与短视频有关的侵权案件也迅速增多这对短视频平台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迅速增加的侵权案件对平台的商誉甚至是正常经营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平台必须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此外对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在认定层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关键在于短视频的独创性和合理使用的认定 对独创性问题可认为短视频作品需要独立完成和具有创造性两个方面但是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具有独创性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仍需要法官根据具体问题进行自由裁量 笔者认为对独创性认定问题需要创作者独立创作且该视频存在创作者个性化的思想观点与原作品存在差异性即可认为具有独创性 对

16、合理使用如何认定目前在理论界也没有统一观点且“避风港”原则事实上也往往成为平台举证认为短视频属于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对日益增多的短视频侵权案件短视频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第一应当加强短视频平台的管理工作 首先要完善平台的实名登记制度和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其次要提高平台的科技水平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充人工审核队伍和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举报入口 第二应当审慎适用“避风港”原则主动适用“红旗”原则以“红旗”原则替代“避风港”原则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参考文献:焦弘.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经济师():.郭晨旭程功舜.影视解说类短视频侵权问题研究.经营与管理:.杨景茹.影视评析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西安:西北大学.汪佳琦.互联网时代影视剪辑类短视频的侵权问题研究.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作者简介:张中祥男河南信阳人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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