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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州扶贫生态移民会议发言材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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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州扶贫生态移民会议发言材料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汇报 ***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生态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实施。组建正科级的常设机构---生态移民办公室,落实编制10人,并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目前人员已到位并开展工作。 (二)计划下达情况。我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经省发改审查,确定搬迁规模为五个点350户1707人,计划总投资2048.4万元(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194.9万元,地方配套853.5万元)。其中:**点150户747人,投资896.4万元;**点90户453人,投资543.6万元;**点40户185人,投资222万元;**点40户184人,投资220.8万元;**点30户138人投资165.6万元。 (三)资金到位情况。截止目前,累计到位资金1294.9万元(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194.9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到位100%,地方配套资金按项目实际进度进行配套。 (四)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目前,各安置点已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安置点的规划、地基平整、建房备料等工作。** 安置点还完成了防洪堤配套建设设施240米、**安置点正在进行道路(街道)硬化工程、**安置点开始打造房架。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280万元。其中:**完成50万元,**完成90万元,**完成37万元,**完成82万元,**完成21万元。提前实施**生态移民安置600户2760人,目前已完成征地补偿工作和场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基础开挖。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多方统筹,整合人财物。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交通、住建、水利、文化教育、卫生、林业、农业产业、创业就业、电力通讯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安置房建设以政府主导为主,安置点群众自建的方式全面推进。 (二)切实落实好补助资金,确保搬得出,住得下。在切实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完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采取老百姓自筹1/3、协调贷款1/3、国家补助建房1/3的方式,确保农户搬得出,住得下。 (三)以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为契机,加快城镇化建设。全力加快搬迁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通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向园区有序转移,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四)搞好产业服务,确保稳得住能就业。把发展产业,增强迁入群众创业就业技能作为生态移民工作的重点。一是大力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企业落户开发区,为搬迁群众提供富足的就业岗位。结合园区实际和用工需求,进一步加大相关技能培训,为他们进厂就业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搬迁群众的工资性收入。二是在每 个移民点均建门面房,通过第三产业带动群众就业创业;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安置点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建设以**为代表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农业现代化,使搬迁群众通过农畜种养解决就业。 (五)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搬迁农户后续有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移民子女初中毕业生,可在县职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的搬迁户,三年内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六)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的督促检查,做好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机制和制度,成立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周)和不定期对扶贫生态移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们相信,有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任务。 篇二:XX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XX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10.13万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63万人(武陵山区3万人、乌蒙山区1.4万人、滇桂黔石漠化区4.23万人),占85.2%;其他地区1.5万人,占14.8%。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不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需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条件集中安置,安置点共180个,其中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安置点159个,安置21072户、94091人;150户/700人以上较大规模安置点82个,安置15314户、68659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27万套、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45公里,修建水池57口、8241立方米,架设供电线路381公里、安装变压器110台及入户电线电表,新建道路44公里,道路硬化110万平方米,150户/7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2个集贸市场和绿化亮化、排污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8.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95亿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筹措,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比例由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一)住房。投资12.16亿元,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0.7万元补助,其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4.95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2900元通过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投资1亿元,今年暂按人均1000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移民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市、区、特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省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1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 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各项定额补助。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督办落实。 篇三:XX县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办法 XX县区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XX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2。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2-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偏远落后贫困人口战略转移,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条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移民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臵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居住有改善、致富有路子、就业有岗位、迁出能稳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 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 政策,整合项目,整合资金,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坚持 群众自愿原则,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不搞强迫命 令、强搬强拆。 2、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搬迁的原则。把生态移民与水利移 民、地质灾害移民、工XX县区移民、以工代赈移民等结合起来,整 合项目资金,采取政府帮扶、金融支持、社会捐助、农户自筹的 方式打捆资金,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组为单位整村整组整寨搬迁。 3、坚持产业带动、集中安臵的原则。围绕产业发展进行移 民,合理确定搬迁方向和安臵方式。在搬迁方向上,以产业发展 相对集中的县城商贸区、工业园区为主,不搞从农村搬到农村。 4、坚持就业优先、社保同步的原则。以就业转移安臵为主, 社保同步跟进,统筹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要放宽条件,制 定激励措施,使移民能到产业园区企业就业,能到城镇创业或从 事三产服务业。充分用足用活社会保障政策,将生态移民全部纳 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移民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5、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 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负总责,县发改局抓好统筹协调,统一编制 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统一设计移民安臵房房 样板图,统一实施移民安臵点基础设施,统筹抓好安臵房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 6、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以搬迁生态位臵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为主;以搬迁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地区、工XX县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搬迁后原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和消除贫困与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目标任务 2012-2020年,全县完成扶贫生态移民43577人。 第二章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第五条移民范围和对象 生态移民的搬迁范围为全县20个乡镇,搬迁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群众; 2、生活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区的群众,生活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群众; 3、生活在资源枯竭工XX县区的群众。 4、面临和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地方病严重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群众;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侵害损毁急需搬迁重建的群众; 5、土地贫瘠、交通不便、水源奇缺及其他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群众。 第六条移民对象确定程序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的确定,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组织各乡镇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后,采取全程“阳光操作”的办法,由农户申请、乡村审查、县级发改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移民对象,并报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备案。审批后组织群众填写《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臵方案审批表》并签订搬迁协议的程序有序推进。 第七条安置的模式 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商贸区、城北工业园区进行集中安臵。新建集中安臵点3个,集中安臵10220户43577人,其中,楠木园安臵点5880户25000人,厦阡安臵点1500户6577人,大龙阡集中安臵点2840户12000人。 安臵房按每户10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建设。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集中安臵区要做到“四个一”,即:每户一套房子、一个经营铺面或摊位、一个公益性岗位、一个孩子能免费就读职业学校。集中安臵区要确保实现“五通七有”,即通电、通路、通水、通光缆、通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文体活动广场、有超市、有社区服务中心、有垃圾中转站、有公厕的目标。 第三章主要建设内容 第八条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0220套,建筑面积1022000平方米,安臵区道路硬化、铺设供水管网、输电线路、变压器、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学校、排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万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第九条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7.37亿元。其中,中央及省补助3.92亿元。 (一)住房补助标准。投资5.23亿元。移民安臵住房补助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7000元,补助3.05亿元,市、县(区)人均配套5000元补助,市、县配套按2:8比例执行,市财政配套0.44亿元,其余1.74亿元由县财政配套。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投资2.14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人均补助2000元,补助0.87亿元,市财政人均580元,补助0.25亿元,其余1.01亿元,由县整合项目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经费。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臵区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县级扶贫生态移民前期资料编制、项目检查及日常工作经费,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配套政策 第十条住房政策。将移民安臵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廉租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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