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中的项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跻身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战略目标,立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切实把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点、到人,不断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加快构建打造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道,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考核对象采取考核事与考
2、核人相结合;平时巡查与每月检查相结合,季度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综合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既作为管护资金拨付依据,又作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依据,甚至还作为养护管理人员奖惩的依据。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 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案,考核对象为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县园林所对县财政供给的临时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围绕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对照养护管理工作项目,按照客观公正,简易便利,突出重点的要求,科学确定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便之可操作、好衡量、易检验。 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为60分(每个季
3、度为15分)、年终考核为4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三个部分,具体考核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等内容详见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包括养护管理管理项目、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等方面。 台账建立健全情况(20分)。包括上报计划、数据库建立以及人工、机械使用管理档案等方面。 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分)。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到岗履职、参加会议、安全保障等方面。 1、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得分为每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每个季度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
4、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15。 3、年终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台账建立健全情况得分+养护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得分)*0.4。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贯穿于养护管理全过程,按照每周巡查、每月检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形式,采取交叉方式,对全县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 六、考核步骤 1、每周巡查。局督办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每周巡查2次,巡查时间不定,重点巡查养护管理情况和片区负责人、路段责任人履职情况。同时根据口头督办、书面督办情况做好督办记录,为每月检查提供依据。 2、每月检查。局督办组每月检查1次,检查时间不定,完善检查资料,为季度考核提供依据。 3、
5、季度考评。局考核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机关、局督办组抽调,考评时间原则上为本季末,本季度连续两个月得分排名在倒数三名的,本季度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4、年终考核。局考核组年终全面考核1次,参加考评人员从局督办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抽调,实行交叉考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程参加,考核时间原则上从当年12月中下旬开始,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等次评定 按照绿地养护管理主体不同,对县园林所和其他管护主体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1、与
6、绩效奖金相挂钩。对管护地段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除路段责任人绩效奖金200元,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扣除全年绩效奖金。 2、与管护资金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上浮拨付,并优先调整管护路段和面积;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拨付;不合格的按管护资金基数按一定比例下调拨付,并取消管护主体资格。 3、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优秀的,其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并作为干部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评为不合格或年度内的累计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10次以上(含10次)的片区责任人、路段责任人等相关人员本年
7、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视情节严重作出调离岗位、待岗、下岗等组织处分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督办组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严肃工作纪律。局考核人员、督办人员和考核对象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调离岗位、下岗、待岗或终止管护合同,甚至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化工作监督。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考核工作等次咨询,受理相关举报,各督办组、考核对象等互相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