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
2、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
3、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 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
4、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第二篇:XX省08年人工费调整XX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280号 XX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
5、、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调整人工单价通知XX省建设
6、厅办公室2008年5月6日印发 第三篇: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力性,充分地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根据武汉开来装饰2012年002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有定薪。对基本员工进行一定的调整。暂定一下调整方案: 一、董事长、总经理工资下调为4000元; 二、部门负责人调整为3500元; 三、不参与提成的工作人员统一调整为3000; 四、市场部、设计师等人员工资全部调整为1200元;管理工资1500元;与原方案不变; 五、社保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公司得作为临时工用工,并签订临时用工的有关合同; 另。本月工资扣款方式,经董事长批准按旷工的天数为依据作考勤记
7、录减半罚处,病假3日内按当日工资50%扣款,事假3日内扣当日工资;从十月份开始,严格按考勤制度处理,并对违规人员部门负责人做相应处罚。 本次工资调整方案解释权在办公室 2012年10月27日 第四篇:2010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 价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0-10-1215:40:58阅读次数:636)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
8、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9、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 1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
10、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第五篇: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
11、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单位:元/工日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