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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检查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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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地矿产检查总体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工作任务 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 二、工作依据和安排 (一)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为准。 (二)工作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和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预警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根据分级查处的原则,先行开展查处、整改。 2.核查督导及整改查处阶段(6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对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31日前,县领导小组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验收和总结阶段(9月15日前)。7月25日前,各乡镇根据部、省、市督查和审核意见抓紧组织整改纠正,完XX县区级验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市领导小组组织审查验收后,于8月5日前将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报省国土资源厅。8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完成对全省的验收工作,并向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在国土资源部验收通过后的5日内,市领导小组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4.警示约谈和实施责任追究前期准备阶段。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1年12月组织对违法用地情况相对严重的设区市、县(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预警约谈。5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反映的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省政府将对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省级警示约谈。同时,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市级警示约谈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完成部级验收后,根据排序情况,市领导小组配合省监察厅、省人保厅做好责任追究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 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全县相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需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处理建议,待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本辖区内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违章拆除、复耕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立案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等。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有关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共同、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装备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监、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培训,用好用活政策。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方面较去年有新的调整和变化,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对违法用地消除违法状态、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试点地区有关用地等政策界限,要深刻领会,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6月30日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避免国家和省政府的约谈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力度,坚决查处整改。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四)严格报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成果,并注意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一是建立半月报送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上报本乡镇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二是建立逐级审核制度。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成果数据、纸质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有关表格必须通过填表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县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上报的成果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成果数据,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影响全县工作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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