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街道XX庄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地调整方案 xx街道xxx庄村城中村改造 启动地调整方案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xxx庄村城中村启动地进行调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土地位置。位于xx以南,村东侧、xx路以西,村前东西路以北的地块。 二、土地调整时间: 2010年9月7日2010年9月9日,时间为三天。 三、土地调整办法: 1、口粮地。每亩补偿现金1.6万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地亩数以本次核实签字为准,若地面附属物评估价值高于每亩1.6万元,则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2、承包地。(指承包集体土地发展种、养殖业且有承包合同的)地面附属物按评估价据实补偿后,
2、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 3、自留地(指各生产队村民自行分配的土地),每亩补偿现金8000元(含地面附属物补偿),(土地亩数以本次村委公布的人口数的人均亩数为准)。 4、调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机井按实际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5、未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而占用集体耕地的户,其地面附属物据实补偿。 6、其它情况不再予以考虑。 四、奖励办法 1、口粮地。第一天(9月7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10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30%给予奖励。 第二天(9月8日)签订调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 第三天(9月9日)签订调
3、地协议的种植粮田的户,按每亩3000元给予奖励;蔬菜大棚、树木等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2010年9月7日至9月9日下午5:00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种植粮田的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每亩再奖励1000元;种植蔬菜大棚、树木等的户每提前一天清理完地面附属物的再奖励评估价值的3%。 2、承包地。第一天(9月7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 第二天(9月8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天(9月9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承包户,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2010年9月7日至
4、9月9日下午5:00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承包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奖励评估价值的1%。 3、自留地。第一天(9月7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户,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励。 第二天(9月8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户,按每亩3000元给予奖励。 第三天(9月9日)签订调地协议的户,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励。 地面附属物的清除时间为三天,自2010年9月7日至9月9日下午5:00前为地面附属物清除截止时间,自留地户每提前一天清除完毕地面附属物每亩再奖励1000元。 4、2010年9月9日以后签订调地协议的户,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任何奖励。 五、验收标准。以签订的完工证明所确定的时间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签订协议并倒地完毕的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地面附属物归本户所有,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上级部门协同村委依法强制清理。 2、对不签订调地协议的户村委将按有关程序强制执行,收回土地。 龙密街道xxx庄村民委员会 2010年9月5日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