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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210415 上传时间:2024-12-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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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年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执行政策,压茬有序推进,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制定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规模 “十三五”时期我县搬迁人口2997人,已实施搬迁447户1759人,尚需搬迁283户1238人,2018年省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91户377人,鉴于群众建房迫切愿望和“脱贫攻坚住房先行”的基础保障要求,我县计划在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提前启动实施192户861人,2018年

2、我县共计划搬迁1238人,涉及到全县10个乡(镇)40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拟建集中安置点3个。因地制宜进行插花式分散安置。统筹实施投亲靠友和购买农村存量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建设任务 计划修建安置住房283套28950平方米。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布康木达村、康垄村集中安置区配套实施,并提前启动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对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措施;对迁出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其他难以修复、不宜继续耕作的土地

3、,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措施进行保护修复。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80%的标准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愿,按照“取长补短、降低矛盾”的原则,以户家庭人口数量划分确定户建房面积为最小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以户为单位确定补助标准5-10.5万元。各乡(镇)、村要积极组织引导搬迁户参与住房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投料、邻里互助共同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和内部简单装饰,在不突破补助资金的前提下,达到直接拎包入住的基本条件。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以3:4:3比例进行拔付(即启动资金拔付30%,基本完工拔付40%,完工入住拔付30%)。 1户1人

4、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2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6.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3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7.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4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8.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5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9.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6人及以上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10.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为保证工作

5、严肃性、稳定性,杜绝因数据变化而产生新的矛盾,在兑现户补助资金时,户家庭人口数以2017年10月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后批准实施的家庭人口数为准。 四、资金筹措及用途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91户377人任务计划到位资金2386.4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77万元,承接地方债务资金501.41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88.5万元(已到位),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1319.5万元。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搬迁192户861人,预计到位资金5436.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61万元,承接地方债务资金1131.6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430.5万元(已到位),

6、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3013.5万元。 民房建设补助资金。2018年,我县拟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共搬迁283户1238人,住房建设预计共补助2420万元,2018年计划到位建房补助资金878.4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77万元,地方债务资金501.41万元),2017年地方债务资金结余373.15万,住房建设补助缺口1168.44万元。为保障搬迁户因建房不举债因建房不致贫,对建房完成的给予全额及时补助,需本级财政借款1168.44万元,待2019年度资金到位后归还。 基础配套建设资金。2018年计划到位长期低息贷款1319.5万元,2019年计划到位资金4268万元(

7、地方债务资金82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30.5万元,长期低息贷款3013.5万元),2017年配套基础建设资金缺口约1800万元。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为3787万元。为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民房建设同步完成,需本级财政借款3837万元,待2019年度资金到位后归还。 五、建设要求 (一)民房建设 1.做好建房选址评估。各乡镇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选址评估,住房建设选址必须在交通条件便利、无地质灾害隐患、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而且不得违反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单家

8、独户建房增加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严禁在原有房屋上加盖,严禁将易地搬迁房屋建设在寺庙内。选址确定后由县国土局和规建局共同出具选址意见书。 2.严格执行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高建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对3人户以下(含3人户)的必须达到人均25平方米,对4人户以上(含4人户)的建房面积不得低于户标准面积的90%。 3.注重功能用房区分。卧室、客厅、厨房等功能必须隔离,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域统一建造厕所,分散安置的每户必须单独修建厕所。 4.保证质量彰显特色。根据搬迁农户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民居特色,由建设部门根据家庭人口、建房面积合理提供多种户型参考图,

9、供搬迁户参考,彰显区域特色,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石木、土木、砖混结构等房屋结构。 5.房屋装饰装修合理。新建房屋外观风貌融合村容村貌,按照当地民俗特色装饰装修,地面平整,铺设地板、地毯或地板胶;墙面贴墙纸、刮涂料或板材装饰;房屋吊顶;划分功能区;按居家环境改善要求配置生活用品:坐床、茶几、碗柜、火炉、锅碗瓢盆等。 6.关于购房和投亲靠友安置方式的选择。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长远利益,鼓励搬迁群众能搬尽搬,能建尽建,为防止购房面积超大、豪华装修、购买价格超补助标准而举债,防止房屋产权手续不完善、被投靠方不履行扶助照顾义务等后期“扯皮”争议,原则上不选择购房和投亲靠友安置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选

10、择的,必须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二)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统筹推进。按照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流程,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安置区域统筹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对象基础条件和服务功能完善。 2.确保质量。聘请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监督;工程项目必须向建设部门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监督;县重推办定期到各乡镇进行跟踪监督、稽察;项目建设单位和群众进行现场日常监督。 3.助农增收。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除技术复杂等适宜进行招

11、标的项目外(如:寨内路、入户路、独立桥涵等),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指导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自建。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民房建设 (1)住房现状调查登记。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易地扶贫搬迁申请。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3)民房户型选择、建设选址、宅基地用地审批、环境评估、安置方式确定等前期工作。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 (4)住房建设监督放线、备料。2018年3月20日前。 (5)住房建设开建率达100%。2018年4月20日前。 (6)启动资金拨付。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30%启动资金拨付。 (7)主体完工。2018年7月10日前。 (8)进度款

12、拨付。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40%进度款的拨付。 (9)内部装修。2018年8月25日前。 (10)初步验收。2018年8月31日前。 (11)宅基地复垦。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 (12)验收及兑现资金拨付。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兑现资金30%的拨付。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1)项目需求统计。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人员实地察看测量。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确定实施项目计划。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4)项目财评等前期工作。2018年2月28日。 (5)项目招投标。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6)办理相关手续

13、并开工。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7)拨付启动资金。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9)竣工验收。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10)审计决算。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府分管扶贫、发改的领导为副指挥长,发改、财政、扶贫、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

14、策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分管领导亲自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实骨干力量专人负责报表信息、统计数据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档案材料。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痕迹管理分“乡、村、户”三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收集整

15、理任务。按照全面、客观、及时的要求,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后评价的各个环节资料,认真收集整理,既要收集文件文字资料,又要收集图片音像资料,实现该收集的一项不缺,该整理的一项不漏,确保所收集整理的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出易地扶贫搬迁组织部署、政策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配套保障、监督检查、后续脱贫等各个环节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干净整洁的档案体系。 (五)严格考核督查。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实施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领导部门对乡(镇),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跟踪稽察,当年对所有项目至少稽察一次。将易地扶贫搬迁督查考核与跟踪稽察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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