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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庙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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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庙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全乡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XX县区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夏政办【2015】 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分工协作、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和全面整治,杜绝违法侵占耕地,消除交通隐患,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各类建设规范有序、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二、治理范围 全乡s20 2、s327农村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向外100米范围内。 三、目标任务 (一)2015年8月25日前,对s20 2、s327农村省道两侧路段内全面排查摸底,逐宗建立台帐,坚决制止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行为发生。 (二)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1月20日,进行百日全面清理活动,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取缔违法经营,整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沿路风貌,确保用地和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三)完善业庙宏顺驾校用地手续。 四、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工作按照“先止乱、再清理”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主任、国土资源所、住建所、派出所、电管站、各村委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业庙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各管区成立由管区书记任小组长,管区主任任小组副组长,管区干部和各村委主要干部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管区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各管区、各村委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各自实际,立即投入工作,打一场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攻坚战。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8月20日----8月25日)各村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政策,对治理范围内的“双违”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造册,逐宗建立台帐,逐宗制定整改措施,不得瞒报漏报。在自查过程中,立即叫停所有“双违”行为。对正在违法占地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 (三)依法拆除阶段(2015年8月25----2015年11月20日)。各村要加强用地和建设审批,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督责任;依法取缔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以内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经营,压缩“双违”非法获利空间;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事实清楚、认定准确、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治理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后拆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31日)各村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乡政府将对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乡政府承担全乡“双违”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的普查摸底及具体治理工作。 乡住建所负责对治理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认定。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外违法用地认定和查处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移送、移交。 乡供电站负责对本乡规划、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户按相关程序停止供电,特别是对正在建设的违法行为,不得私自为其提供用电。乡派出所负责依法受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管区、各村委、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违”问题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以及开展“双违”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双违”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双违”行为,坚决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二)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各管区、各村委发现本辖区内的“双违”行为,应及时到现场制止和调查取证。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作为重点对象跟踪巡查。若发现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设备或建筑材料等有效措施。对不执行停建通知、仍违法抢建的,应依法拆除,防止违法行为继续扩大。对无法实施拆除的,3日内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三)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对查处“双违”工作落实情况较好,且本单位范围内未新增“双违”或虽有“双违”,但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双违”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双违”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吃拿卡要、效率低下问题,要实行效能问责,确保按时完成“双违”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各村委“双违”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大目标考核10分,按照序时进度加分扣分。 (四)文明执法,维护稳定。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要做好立案、询问、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强制拆除具体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强拆准备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拆除违法建筑。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全程记录。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益广播、刷写墙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双违”治理工作要求、阶段成果,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乡村重视、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关注、广大群众监督的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 1、业庙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业庙乡各管区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业庙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业庙乡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 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金安(政府乡长)副组长:杨胜利(纪检书记) 李 伟(人大主席) 王利栋(武装部长) 王 伟(宣统委员、副乡长) 何含新(管区书记) 张明银(管区书记) 成 员:庄 伟(城建队长) 杨朝永(管区主任) 郭彬欣(管区主任) 谢凤申(管区主任) 王建华(管区主任) 李建军(派出所长) 刘玉栋(电管站长) 徐怀春(土管所长) 梁 帅(住建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住建所,杨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领导小组受乡领导组统一指挥、调度。北管区“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小 组 长:李 伟(人大主席、管区书记) 小组副组长:郭彬欣(管区主任) 成 员:徐 永(管区干部) 谢红安(管区干部)梁玉侠(管区干部)朱传伟(村书记)王志超(村主任)徐继坤(村书记)董 辉(村主任)王 青(村书记)谢 鹏(村主任)蔡正金(村书记)蔡礼魁(村主任)李从先(村书记)朱 珍(村主任)高万亭(村书记) 刘利华(村主任)李自全(村主任)杨维信(村书记) 南管区“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小 组 长:何含新(管区书记) 小组副组长:谢凤申(管区主任) 成 员:王好友(管区干部) 徐金玉(管区干部)郭凤莲(管区干部)何茂魁(村书记)李夫东(村主任)付洪卿(村书记)刘志亮(村主任)何茂新(村书记)夏传儒(村主任)张传亮(村书记)闫传利(村书记)郭义信(村主任)王士民(村书记)刁新义(村主任)常福华(村书记)关 华(村主任)郭义才(村书记) 东管区“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小 组 长:张明银(管区书记) 小组副组长:杨朝勇(管区主任) 成 员:高万亭(管区干部) 张 倩(管区干部) 董玉莲(管区干部) 贾 洪(村书记) 贾洪乾(村主任) 张士钦(村书记) 张永良(村主任) 宋明训(村书记) 焦绍民(村书记) 胡永超(村书记) 胡绪领(村主任) 胡长涛(村书记) 王永祥(村主任) 吴冠星(村书记) 吴冠友(村主任) 殷宏伟(村书记) 朱振领(村主任) 菅传于(村书记) 菅士连(村主任)西管区“双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小 组 长:王利栋(武装部长、管区书记) 小组副组长:王建华(管区主任) 成 员:付 栋(管区干部) 王淑勤(管区干部)付丽娟(管区干部)王超海(村书记) 郭彦玲(村主任)郝敬全(村书记)郝须军(村主任)高素贞(村书记)郭彬成(村书记)兰希林(村书记)牛先亮(村主任)李文欣(村书记)李义增(村主任)贾秀荣(村书记)张明法(村主任)宿 雷(村书记)宿军银(村主任) 第二篇: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中心XX县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XX县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县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治活动由XX县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XX县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XX县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拆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 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 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则。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4市交巡警支队 一、 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0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 127号文)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 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12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XX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XX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则,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拆除整治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拆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第二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鼓励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拆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 则 (一)严格按照XX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则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拆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拆除的协议,临时保留。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留,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拆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留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并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4)存在安全隐患的;(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篇:违法用地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专题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奋战150天违法用地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各类违法用地情况,经局研究决定利用150天对xxXX县区城乡结合部xx主要出口两侧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各类违法用地及私挖乱采行为进行一次大清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由各乡镇国土所,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清查范围有两项:一是xxXX县区共有xx主要出口道路两侧:xxxxx出口;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街道、边街小巷、违法占用耕地及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行为,包括未经批准的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及违法商业广告牌等构筑物、各类私挖乱采影响城乡规划与市容、村容的行为。以上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活动的重要性,清查过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清查出的违法行为上报监察科,具体案件的查处xxxxxxxxx国土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成立组织 我局成立XX县区主要出口违法案件清查和处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各国土分局局长、国土所所长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本方案下发至xxxx日)。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全面部署,各单位负责人是这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作的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4月28日至5月6日)。对本区域内实行地毯式清查,逐一清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责案件查处的前期调查工作,确认违法用地主体、用途、建设时间、占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等基本情况,依据《xxxxxxxxxxxxx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即xxxxxxxxxx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违法用地高发区域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集中地区,为重点清查范围。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任书》,并报告当地政府。对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当地政府责成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及时上报监察大队,全力配合监察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依法移交的移交,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发现漏查、漏报或处理不当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5月6之前将案件清查及处理情况上报法规监察科。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发现漏报、瞒报一件的扣5分;两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阶段(xxxxxxxx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予以拆除,积极奋战150天。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把该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加大巡查和清理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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