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债务化解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化债对象和范围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即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主要用于医院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形成的,并经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领导小组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后,根据省级审计部门审核结果所确认的债务。 二、化解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主体 化解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三、化债计
2、划和目标 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90.363万元债务的化解任务。其中:2012年化解任务为675万元。化解工作按照“债权清晰,手续齐全,账目完整的债务”先化解,“债权有争议,账目处理不全或债务未入账,债务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债务”后化解的原则有序进行。对已经确认,但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债务,要先进行账务处理后再进行化解。 四、强化偿债资金管理 本次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支出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所有债务偿还一律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具体账目核算工作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3、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核算,并建立债务项目的偿债台账。 五、偿债资金兑付程序 (一)先由债权人提出还款申请,并由债务人进行确认。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连同证明债权人的有效凭据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对债权人填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予以确认,核实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签署具体意见。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经债务人签署的意见后,XX县区卫生、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剔除不实债务,提出审核具体意见,并附相关审核资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的审核意见及
4、提供的审核资料等依据,对最终的还款数额进行确认。经复核无误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债务人,并在所在地和项目卫生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后,无误的,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结果,开具一式五份的书面还款通知书,一份留存,其余四份分别通知债权人、债务人、项目所在地卫生院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还款通知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从“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条),同时将转账凭证的复印件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登记偿债台账。 (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留存的还款通
5、知书以及财政部门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填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偿清项目销号确认表,并将销号情况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监管系统”软件,对已偿还的债务实行销号,直到全部债务偿还完毕。同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化解债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每个债务项目偿还完毕后,将该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资金支付等资料全部归档,装订成卷,保证债务审核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六、监督检查 县财政、卫生、审计、监察XX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