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
2、: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1.0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
3、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
4、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年四月十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