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根据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政策惠民生、完善体系抓服务、强化监管促发展、农机作业上水平”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以推进保护性耕作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深松作业机械和花生、薯类、大蒜、大姜、胡萝卜等经济作物播种及收获机械为重点,兼顾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发展;突
2、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引导效应,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 补贴资金规模。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94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7个小类182个品目的机具,具体机具补贴额依据市年农机
3、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二)补贴重点。保护性耕作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深松作业机械和花生、薯类、大蒜、大姜、胡萝卜等经济作物播种及收获机械。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我市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凡购买重点推广的小麦免耕播种机(行数6)、玉米联合收获
4、机、深松机和花生、薯类、大蒜、大姜、胡萝卜等经济作物播种及收获机械的,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实行市级财政定额累加补贴。 购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及其配套拖拉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6行以上小麦免耕播种机)优先享受补贴。 对重点扶持的发挥作用好、“三率”水平高、科技示范推广成效突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购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拖拉机或小麦免耕播种机(行数6)拖拉机时,对拖拉机也实行市级财政定额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我市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公开摇号等
5、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市农机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由市农机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供货监管和资金结算 补贴对象可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市
6、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由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由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供货确认。 生产厂家凭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经销企业供货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今年11月10日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逾期申请的当年不予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
7、由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监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搞好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8、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我市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
9、、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农业部及市农机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部门要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