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及措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办法;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负责督促落实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XX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XX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特别是列入省“双三十”企业的环境监察、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实行流域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监测考核、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发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快本辖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加大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向主要河流排污企业档案、考核监测与通报、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调度,严格奖惩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全面推动市域内河流污染治理,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根据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XX省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年底,*七条河流(以下简称重点河流)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建成
3、污水处理厂且要达产达标运行;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按期完成,促进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从20*年5月起,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开发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二、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市环保局 1、负责督促落实XX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XX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XX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 2、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特别是列入省“双三十”企业的环境监察。加强
4、重点企业和重点河流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20*年底前重点河流的各县、市、区所有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都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并暂停该企业所有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 3、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治理。 4、加强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实行流域定期检查制度。按要
5、求做好每月流域检查监测工作,保证监测频次,编制水质月报。根据监测结果,拿出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意见。 5、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未建成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超标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6、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监测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断面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和开发区,由市
6、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将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所有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考核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方可解除区域限批。 (二)市发改委 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坚决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坚决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和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坚决取缔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 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
7、纸企业、5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禁止新建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 (三)市财政局 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情况,具体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工作。 (四)市建设局 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要加大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好污泥清淤工作,保障污水顺畅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直接外排。 (五)市水务局 切实加强排污引水泄洪的统一调度,做好重点河流河道的清淤疏
8、浚工作。 (六)污水处理厂 市区、各县(市)、*开发区要切实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 (七)重点河流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发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作好本区域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 2、加快本辖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本地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水区域,提高收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并实现在线监控。出水用
9、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a标准,达不到要求的20*年前完成改造。 3、加大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向主要河流排污企业档案,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停产治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治理无望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确保本辖区内企业排放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严于流域标准时,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达到流域标准)。 三、生态补偿金扣缴办法 (一)考核监测与通报。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考核断面cod指标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每季汇总一次。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10、责将监测结果每月向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二)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市、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
11、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三)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每季度的监测结果,计算确定每月和季度扣缴资金总额。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发出扣缴通知并抄送市财政局执行,扣缴资金作为省扣缴市一级生态补偿金的支出和用于水污染防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把各河流考核断面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12、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河流水质实行承包制,要针对本辖区河流污染情况,出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市政府有关部门XX县区(市、区)政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治污工作的领导,把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由于污染导致辖区或下游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责任地政府筹措资金垫支赔偿,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违法排污企业追偿,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期检查调度,严格奖惩。市政府每季度检查调度一次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年底工作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污染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促进污染治理。各级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对领导不力、工作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