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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205017 上传时间:2024-11-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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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扶持农业产业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XX县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支持原则 (一)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制创新。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

2、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本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或产品,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产业和品种,或者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三、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一)龙头企业。市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并有盈余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能够辐射或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2000户以上;养殖业1000户以上

3、)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的企业。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须附报工商登记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市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是符合市农业区域规划、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养殖业1000以上)参与、商品率在80以上。 (三)中介组织。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试点单位,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四、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一)推广良种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 (二)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农产品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设备。 (三)提供配套

4、基础设施与食品安全服务。 (四)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产品宣传推介及促销等服务。 (五)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设施。 五、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对龙头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予以贴息扶持。对贴息扶持的项目,年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应付银行基准利息总额的80。 (二)投资扶持。凡市级龙头企业要求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市财政扶持条件的,且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申报项目,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投资扶持。需市财政以投资扶持的项目,扶持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总额

5、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经费补贴。(1)市级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创建三年内,为组织会员(社员)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活动,协会可按市财政补贴事项申请补贴,补贴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2)市级农业行业协会组织获得市级以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证的涉农产品参与国家和国际展销(交易)活动的可给予展费补贴,补贴额一次一般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外省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凡一次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经营期一年以上,也可申请市财政扶持。 六、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由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

6、政局联合行文,同时报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市级有关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必须对申报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每年受理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和市级有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的农业产业化市财政扶持项目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四)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申报的项目,择优确定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对确定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以正式文件批复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以终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项目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扶持项目完工后,由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局,按*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告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八、本立项指南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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